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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林筑路处天保十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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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

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的总结

1998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为全省28户重点森工进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

根据省政府的确认,工程处于1998年9月1日积极调整企业产业发展策略,确立了以“天保工程为主,多种经营为辅”的企业发展理念。

从此,工程处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建设上。

在省、州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在州林业局、州国资委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紧紧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实施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

十年来,工程处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以促进林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和可持继发展为目标,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绿化秀美山川、保护岷江母亲河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就我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十年工作总结如下: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实施范围。

一九九八年,我处经省政府批准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后,为解决我处无林地的问题,阿坝州委、州政府直接下达命令,分别在汶川县、理县、金川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红原县落实了管护林地和公益林建设用地,形成天然林管护作业区分布在理县、金川县、九寨沟县3县,管护面积为66100公顷;公益林建设作业区分布在汶川县、茂县、松潘县、红原县境内的非地。

(二)工程区概况。

我处天然林保护工程作业区均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以高山峡谷为主,各作业区地形地貌差异大,气候复杂多样;工程实施前,多数作业区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破坏严重,有的地方呈现山体骨架,寸草不生,属典型干旱河谷区;作业区内畜牧活动频繁,林农、林牧矛盾突出;当地民众生产、生活方式特殊,森林法规意识不强。

在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下,我处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难度大,任务艰巨。

(三)工程组织管理。

1、工程组织机构建设。

为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落到实处,保证生产和建设,顺利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任务。

工程处在工程建设初期就建立了工程建设相关组织机构。

成立了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生计科和工艺调查设计队,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成立了处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管护的管理工作;根据我处公益林建设任务需要,成立了三个造林专业队和金川、理县、九寨沟三个森林管护队,相继建立了高坎骨干苗圃、松潘苗圃,具体承担各项公益林建设任务和森林管护任务。

现有三个森林管护队,因造林任务逐年减少,三个造林队缩编为一个造林队,一个骨干苗圃(该苗圃在“5.12”地震中严重损毁,正在恢复重建)。

2、工程管理制度建设。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十年以来,我处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和应用各项科学管理新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制度。

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我处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

工程处在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积极内部推行,逐级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年度工程建设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经济指标和其他各项指标等,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了生产建设单位和业务管理部门及责任人。

在此基础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管理目标落实。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天保工程资金独立核算,单独设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杜绝挤占和挪用;规范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业绩评价制度,对照经营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正确、全面衡量工作人员的业绩。

二、工程资金投入和管理情况

(一)工程资金投入情况。

1998年至2008年,我处共收到公益林建设资金3477万元;财政专项资金5768万元(其中:

森林管护事业费2314万元,政社性支出283万元,养老保险补助794万元,医疗等四险补助510万元,补欠发医疗费用184万元,分离办教育职能22万元,种苗工程建设资金182万元,离退休职工非统费用1199万元,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用280万元),两项合计924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入资金698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257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支出:

5916万元。

公益林建设资金累计支出:

3479万元。

(二)工程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财政部农字(1998)年350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9)9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1998]226号)文件的规定。

为确保工程资金运行安全,我处在银行开设了天保工程资金专户,用以储存和管理天保工程资金,并严格按照资金核算办法、管理办法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封闭运行”。

同时,我处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严管林、质为先、慎用钱”的方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如:

实行资金支付项目法人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生产物资申报制、大宗型物资和苗木集体采购制等,确保了工程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05]39号)文件的批示精神,相关金融机构免除了我处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前的部分历史债务,共计免除金融机构债务946万元。

三、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我处根据上级落实林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自然资源情况,精心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十年(2000年——2010年)实施方案,通过了上级审批。

在此基础上,我处严格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拟定年度工程计划,落实年度建设任务。

(一)、森林管护。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我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管护面积66100公顷,其中集体林63046公顷,国有林3054公顷。

实际管护面积75540公顷(包括人工造林保存面积6440公顷,封山育林已解封中的无林地面积3000公顷)。

我处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落实测报队伍,建立健全测报体系,从测报、普查、防治三个环节入手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监测,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我处积极宣传和贯彻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火险天气等级监测预报,坚持排查和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实现了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均无森林火灾的佳绩,确保了我处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为保持和促进我处森林管护区野生动植物朝多样性方向发展,我处在积极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与当地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加强联动,教育民众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了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公益林建设。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我处计划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31540公顷,实际累计完成32067公顷,完成率101%,其中:

人工造林国家下达计划面积7000公顷,实际完成7147公顷,完成率102%,面积合格率100%,当年平均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均达80%以上;封山育林国家下达计划面积22913公顷,实际完成23293公顷,已解封面积13913公顷,完成率101%;飞播造林计划面积1627公顷,实际完成1627公顷,完成率100%。

我处始终坚持以科学技术为导向,千方百计提高造林技术含量,以保证造林成活率。

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工作途经,探索和应用新办法解决林牧矛盾、林农矛盾突出的问题。

积极与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机构配合,加强协作,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贯彻和执行林业政策,保障造林地林木生长。

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林区老百姓明白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从而维护林区秩序,自觉限制人、畜在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的频繁活动。

(三)种苗工程建设方面。

我处大力培育苗木资源,保证苗木供应,建成骨干苗圃,设计规模75.7亩,完成75.7亩,累计育苗1500万株;为适应人工造林对苗木需求多样性,我处根据造林计划和“适地适树”原则及时调整培育苗木的结构,培育出了刺槐、臭椿、油松、岷江柏、侧柏等多种树苗,同时,增加技术含量、加强苗床田间管理,保证了产出苗木的质量。

(四)自然灾害受损情况。

受2008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我处部分林地损失严重,其中:

人工造林损失3134公顷,封山育林损失10526公顷;骨干苗圃新播营养袋岷江柏2亩15万株、新播中药材半夏22亩和苗圃基础设施全部被毁。

(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2年4月参保,基本医疗保险2005年1月参保,工伤保险1999年7月参保,失业保险1998年7月参保,生育保险2006年7月参保,参保率为100%。

“五项”保险实行了全员参保(混岗大集体职工未参保)。

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国家从2001年起每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医疗保险从2005年起、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国家从2006年起由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我处为切实贯彻国家、四川省政府决定,制定了“五险”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国家和省财政补助“五项”保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在落实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的工作上,我处结合企业实际和职工的特点,坚持职工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实施安置。

截至2008年底,企业累计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125人。

从2004年起企业原筑路架桥老本行和工业硅厂生产受建筑市场、资金、环保等诸多因素制约,企业多种经营已全面停产(工业硅厂2006年10月报停产,此期正设法引资或租赁承包等。

继因“5.12”汶川特大地震严重受损,经州国资委批准已拍卖撤除)。

全处职工唯一生存依靠是天保工程建设。

2007年1月对部分职工分别安置到各森林管护队、造林队及苗圃等单位。

切实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保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理念。

四、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情况

我处原有职工医院一所,12名职工;学校(幼儿园)一所,职工2人。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局关于阿坝州重点森工企业办学校医院社会职能分离(剥离)移交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06]8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处于2005年11月开始实施职工医院剥离移交工作。

经过一年多与汶川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的多次商谈,以及现场实地察看医院医疗设备、土地等资产情况后,双方对职工医院剥离移交方案达成共识。

根据汶川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移交方案》,于2006年底,医院所属房屋4幢、厕所1幢、建筑面积2428.3平方米,土地3640平方米无偿移交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

2007年2月15日,职工医院12名职工正式移交县卫生局。

一所学校因不具备移交地方的条件,未能分离。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来,我处经过不懈努力,为我州及长江上游生态环境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使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林业三大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体现出我处工程区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效益。

一是通过公益林建设,使森林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了林分质量;二是营造公益林增加了人工林面积,扩大了有林地面积,使我州森林覆盖率得以提高;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森林进行病虫害防治,促进了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林木、农作物、牧草生长,为农牧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有了栖息地和良好生长环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五是建设的公益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的作用,减少了自然灾害。

二、社会效益。

我处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发挥出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一是通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林区职工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乱砍滥伐和违法捕猎等林政案件数量明显减少。

二是营造公益林时,在保证本处职工劳动就业的情况下,吸收部分外来劳动力,为社会稳定拓宽了就业渠道,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减轻了社会的压力,加快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三是林产品的丰富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管护区的农牧民增收,有效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

三、经济效益。

一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使我州的山更美,水更清,天更蓝,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州经济增长;二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丰富了林下资源,如:

野山菌、山药材、山野菜等,促进了工程区内农牧民增收;三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为蓄积木材和开发林下产品产业垫定了基础;四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提供丰富水力资源,为水力资源开发贡献了力量。

四、促进了职工收入增长和结构变化。

1997年未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5607元,1999年6336元,到2008年是17490元,比1997年增加了11883元,增长211.93%。

98年实行岗位职务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制。

企业工资分配打破了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体制,建立起了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劳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作为企业职工增资的参考依据。

根据企业效益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的方案。

1997年底企业职工人数为630人(其中混岗大集体职工112人),实施方案富余人员为472人,到2008年底企业职工为362人,减少职工268人。

2008年底有在册职工数(固定职工)250人(其中:

女职工78人),30岁以下21人,31岁至35岁56人,36岁至40岁78人,41岁至45岁45人,46岁至49岁17人,50岁至55岁31人,55岁以上2人,职工平均年龄40岁。

大专以上学历45人,中专(高中)90人,初中以下115人。

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98人,占职工总数39.2%(其中高级职务4人,中级职务37人,初级职务57人)。

技能人才69人,占职工总数27.6%(其中技师9人,高级工14人,中级工46人)。

我处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为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考试,出台了《关于职工取得相应学历和职称的奖励办法》。

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比1997年有较大的提高。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天然林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管护战线长,点多面积分散。

管护林地分布在金川县、理县、九寨沟县、汶川县。

森林管护点多面广、战线长,管护成本较高,费用大。

不利于加强森林管护的协调与指挥。

(二)无林地、无林权。

天保工程实施前,我处主要从事林区基本建设,为森工企业修建林区道路、桥梁、房屋等。

天保工程实施后,我处虽然从事了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但上级落实的林地有限且无林权。

因此,经营管理受限。

(三)异地造林,立地条件差。

我处公益林建设全部在松潘县、茂县、汶川三县异地造林,全属干旱河谷地区,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导致人工造林难度大,成活率低、保存率低。

(四)缺乏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我处属于特困森工企业,林业建设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少、投入小,缺乏科技支撑。

因此,基础设施整体建设水平低,无林业产业及林下资源开发条件。

(五)当地多因素多条件制约工程建设。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区内当地老百姓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六)管理人力资源缺乏。

由于天保工程实施后,森工企业人员只出不进,吸收人才困难,目前参与天保工程建设的在岗职工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偏低,开拓创新意识不足,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极大地限制了我处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五项”保险问题。

国家和省从2001年起每年补助养老保险资金70万元,9年都未变,其他“四险”补助也未进行调整。

随着每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大幅上涨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小幅增加,企业负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也在不断增加。

企业多种经营全面停产后,无任何其他经营性收入,致使企业资金极度困难。

过去由多种经营收入支付的费用项目已失去了资金来源,而上级每年拨付的政社性支出和“五项”保险补助费标准较低,并且核定的标准多年一直未变,企业上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按职工当年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的,下线也要按保险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省平均工资的60%)缴费,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每年上缴费用逐年增大,企业又无资金来源自筹解决,致使逐年拖欠。

截止2008年底单位年负担职工养老保险费120万元,年差额50万元,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280万元,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拖欠610万元,工伤保险费11万元,失业保险费6万元、生育保险费3万元。

累计拖社会保险费910万元。

企业每年负担近80万元遗属生活费。

2008年我处职工平均工资17490元,与全州、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相比有较大差距,职工平均指数仅0.7,影响职工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

职工退休后待遇偏低,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目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较低,工资水平与地方相比差别大。

职工门诊药费低并未落实兑现,门诊药费退休人员现每月14.91元;在职职工45岁以上每月5.54元、45岁以下每月3.84元,存在门诊药费太低,并且2006年和2007年没有兑现,实际上职工无门诊药费购药。

现行医保政策极不规范,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反映强烈,要求提高门诊药费标准。

三、森工企业负担重,历史拖欠无力兑现。

1998年进入天保工程后,离退休职工虽然纳入统筹,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离退休职工的非统筹费用、住院医药费、供抚人员费用和善后处理费等仍由企业负担,直到2005年后,非统筹费用才由州财政解决。

导致拖欠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如滚雪球般逐年增大,拖欠离退休人员费用2005万元。

企业无资金积累,无法扩大再生产,严重制约了企业经济发展。

由于企业承担离退休职工拖欠历史遗留问题,想方设法将自有资金或经营利润长期用于维持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和稳定,多年来,在职职工工资没有上涨,各种福利无力兑现,造成政策性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1111万元。

四、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压力大。

就业是职工最切身、最现实的利益,是保障民生的根本。

我处受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职工就业情况十分严峻。

企业制定了稳定职工就业的措施和办法,要求把稳定职工就业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来认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企业为职工创造就业条件,成立治安保卫、护厂队、打扫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职工就业。

这些措施暂时缓解了企业就业安置压力,企业党政工多次研究,想尽一切办法,尽最大努力安置职工就业,但不能完全满足职工上岗的要求,仍有部分职工只能领取生活费。

为减轻经济压力,鼓励部分职工在季节性生产工作结束后短期自谋职业,企业实行闲时部分职工待岗和内部退养。

五、一次性安置职工(包括全民职工和混岗职工)问题。

森工企业的特殊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影响,森工企业职工长期奋战在深山丛林之中从事特繁工作。

海拔高,空气稀薄,风餐露宿,栉风沐雨,疾病缠身。

职工文化素质较低,掌握的劳动技能和工种单一,面临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较低。

我处待业青年大部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临时工被安置在工业硅厂和机械施工公司,工作年限达十年以上,并成为企业多种经营生产的技术骨干,由于无用工指标,他们的工作一直未得到解决。

六、森工离退休人员问题。

我处离退休人员,自98年实施天保工程后纳入社会统筹,截止2008年底有离退休人员1598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供抚人员498人。

省级统筹安置1470人,州级统筹128人。

七、林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

我处森林管护面积66100公顷,其中集体林63046公顷,占管护面积95.38%,国有林3055公顷。

人工造林保存面积6440公顷,封山育林已解封中的无林地面积3000公顷,我处在实施管护,但上级未落实管护资金。

阿坝州已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如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处退出现有集体林管护,将严重影响职工就业和企业生存。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请求上级比照我处退出的面积,重新划拨同等面积的国有林给我处管护,或者按380公顷/人将我处从事管护的职工移交当地林业局。

(二)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处自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地处高山峽谷和干旱河谷,生态十分脆弱,植被差,造林立地条件十分严峻,常年降雨较少,造林难度大。

国家规定的每亩200元配套20%不能保证,实际每亩只有160元,管三年保成活率,资金严重不足。

实际造林成本达到527元/亩。

又加之林牧矛盾突出,后期管护无资金投入,制约管理和人员调配,影响后勤保障,非建设性费用支出大,严重影响了公益林建设成效。

(三)企业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我处从事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是企业化管理。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到十年期后的建议

一、生态环境现状需要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生态环境明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生态脆弱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转变,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的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大部分林地损失严重,次生灾害频发,短期内植被难以恢复,天保工程作为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的重任,在推进生态建设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建议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我处森林管护分布在金川、九寨沟县境内的施业区调整到汶川县、理县、茂县境内,一条线治理。

二、森工企业现状需要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阿坝州森工企业多为省定特困企业,我处也是其中之一。

天保工程结束后,如果停止实施天保工程,企业将面临破产倒闭;职工将面临失业,失去生活来源;离退休职工无人管理;企业供抚人员将失去供养条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希望上级高度重视,只有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工企业生存发展才有希望。

林区稳定才有基础。

三、深化森工企业体制改革。

以现有森工企业为基础,经过系统整合后,将企业整体转变为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局或分局,整体转为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企业活力。

担负起专门从事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职能。

四、落实林地林权并提高造林单价。

如2010年后继续实施天保工程,要求上级为我处落实林地林权,扩大我处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或增加投资。

我处现有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太少,经费有限,不能维持职工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

现在上级核定的各种费用标准太低,要求提高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单价标准,应按现在全省职工的平均收入重新测算制定标准。

每年划拨5至6万亩国有封山育林面积给我处实施封育。

五、提高“五项”保险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解决历史拖欠。

建议上级考虑企业的具体困难,按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调整单位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提高“五项”保险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解决历史拖欠问题,使企业能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能充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六、妥善安置企业混岗(大集体)人员。

建议对企业原多种经营项目聘用的合同工112人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对这部分临时工每人每年发给1500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预计168万元。

七、提高一次性安置职工补偿标准。

建议提高职工一次性工龄安置职工补偿标准,鼓励更多职工自谋职业,减轻企业就业安置压力,对30岁以下和自愿买断工龄的职工,按一年工龄10000元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

八、职工提前退休。

建议继续执行川劳人险(1984)51号文件,对女职工年满40周岁以上、男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实行提前退休移交社保部门。

对30岁以上45岁(女40岁)以下的职工,继续从事天保工程建设。

九、离退人员移交社保部门。

建议将我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外费用等全部移交当地社保部门、医保中心和当地社区管理,这是离退休职工一直以来的迫切希望,以解除离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十、完善医保体系。

建议职工医疗保险按国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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