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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和人普组[2010]2号

 

关于印发《和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镇、县经济开发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和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已经2010年4月22日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自工作。

各镇、区可参照本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地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2010年5月16日

和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职责分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和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制定和协调人口普查有关政策;进行全民动员。

日常工作由和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普办)负责。

职责分工总的原则是: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一、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务院、省、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对全县“六普”工作作出统筹安排。

  1、领导小组组长王尚改负责人口普查的全面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除了参与领导小组的集体决策和活动,还应根据各单位职能承担普查中应担负的工作。

  2、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人口普查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口普查中有关政策问题。

  3、督促检查县人普办工作,帮助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领导小组重要文件由王尚改同志签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夏尤金同志签发。

  5、适时安排领导小组成员下基层检查指导工作。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1、负责协调人口普查工作,对提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签发的有关“六普”工作文件,及时审签办理;做好以县政府或领导小组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的安排和协调工作。

  2、负责做好县人普办提请的各部门之间的普查工作协调。

3、及时传达上级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的文件、指示,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4、负责县人民政府网站在首页对县第六次人口普查网站设置图文连接,并设立人口普查专栏。

  ▲刘寿明同志牵头负责人口普查协调工作。

  

(二)县统计局

  1、负责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日常工作。

在国务院人口普查总体方案的框架下,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全县人口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安排普查各阶段工作。

遇有重要事项,及时汇报、请示。

  2、负责编制县级“六普”经费预算,协助财政部门搞好经费核算和审定,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普查经费。

  3、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物资准备、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负责制定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县人口普查资料的数据处理、质量评估、汇总上报、数据库建立以及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6、负责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

7、抽调3名业务骨干到县人普办具体负责相关的业务工作。

  ▲夏尤金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常务工作,并全面负责县人普办的领导工作;张辉同志协助夏尤金同志负责县人普办的日常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县人口普查专业技术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1、协助县人普办制定全县“六普”宣传工作计划,编制宣传工作提纲,并下发各镇(区)及县直新闻单位。

  2、明确专人负责全县“六普”宣传工作,协调各镇(区)、县直新闻单位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

3、适时召开由各镇宣传委员及县直新闻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六普’宣传工作会议”,由县委宣传部领导作动员讲话。

4、选派1名干部担任县人普办联络员。

  ▲章修成同志牵头负责人口普查的各项宣传工作。

  (四)县公安局

1、在普查登记前,做好全县户口整顿工作,协助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确保普查工作不重不漏。

2、负责完善城镇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制度,组织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

3、负责向县人普办提供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等人口信息相关资料。

4、督促基层公安派出所负责向普查人员提供有关普查所需户籍资料,配合搞好普查登记前的调查摸底工作。

做好人口普查摸底、登记阶段的治安保卫工作,对严重干扰普查工作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5、协调提出查准流动人口、水上人口和出入境人口等相关措施。

6、负责看守所人口普查调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7、负责武警、消防中队的普查登记和资料报送工作。

8、配合做好宾馆、歌舞厅、洗浴业等休闲娱乐场所人口普查调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9、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户籍资料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开发应用工作。

10、选派1名干部到县人普办工作。

  ▲李国政同志牵头负责户口整顿工作,以及调查登记阶段公安部门的配合协助工作。

  (五)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按照国务院、省、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解决超计划出生人口户籍问题的政策规定,确保超生人口如实申报,保证近十年来出生人口不重不漏。

2、负责向县人普办提供育龄妇女人口(含外出)、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人口信息相关资料。

3、组织动员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参加人口普查工作,配合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门开展流动人口清查登记工作。

4、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开发应用工作。

5、选派1名干部到县人普办工作。

  ▲曹育青同志牵头负责协调制定查准出生人口的有关政策及有利于开展人口普查的相关政策。

  (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协助制定普查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2、参与人口普查相关数据评审工作,配合做好“六普”资料的开发应用工作。

3、选派1名干部担任县人普办联络员。

  ▲李善同志牵头负责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七)县教育局

  1、协助解释普查项目中有关教育方面的政策规定。

  2、积极配合历阳镇做好巢湖幼儿师范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3、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做好对中、小学学生的人口普查知识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4、负责普查资料中有关教育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5、选派1名干部到县人普办工作。

  ▲陈为根同志牵头负责教育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八)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配合做好少数民族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并负责解释少数民族划分的有关政策规定。

2、负责制定民族成份的调查登记办法,对更改民族成人以及对“未识别民族”的鉴别提出具体意见。

3、负责普查资料中有关民族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4、选派1名干部担任县人普办联络员。

  ▲李传华同志牵头负责有关民族政策的协调工作。

  (九)县监察局

  1、检查县直机关、镇人民政府在遵守和执行《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令畅通。

2、负责配合县人普办调查处理县直机关及其公务员和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普查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夏明同志牵头负责检查处理人口普查中的违纪行为。

(十)县民政局

1、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时间冻结全县行政区划变动,以利于全县人口普查行政区划的明确划分,协同县人普办做好普查的地址编码工作。

2、负责对镇与镇、村与村之间的界线有争议或划分不够明确的地方进行裁定,指导和协调各镇(区)人普办确定适用于人口普查的临时界线。

3、负责提供全县婚姻登记、死亡火化登记等方面的人口信息资料。

4、负责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

5、协助调查人员解释人口普查项目中有关婚姻状况指标。

6、负责普查资料中有关民政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7、选派1名干部到县人普办工作。

  ▲朱春晓同志牵头负责民政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1、负责提供人口普查法律咨询。

  2、利用基层司法宣传设施进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宣传。

▲姜红霞同志牵头负责人口普查条例的宣传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1、负责审核安排县级人口普查经费,依照普查工作进度安排,分年度按用款计划审核拨付,保证普查规定的经费合理供给。

2、按照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和政〔2009〕92号)精神,督促各镇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检查落实情况。

3、对县普查办公室专项普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朱文宏同志牵头负责人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十三)县人事局

  1、负责协调落实县人普办工作人员的抽调工作。

  2、协助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3、负责普查资料中有关人事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仲立波同志牵头负责人员抽调的协调工作。

(十四)县劳动保障局

1、负责向县人普办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外出务工经商等方面人口信息资料。

2、配合做好人口普查行业、职业的划分工作。

3、配合做好不在业人口以及失业人员的调查,协助解释失业等有关指标。

  ▲朱龙斌同志牵头负责劳动就业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十五)县国土资源局

1、负责普查区、普查小区图绘制所需的地理数据和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2、协调解决人口普查过程中涉及国土资源相关问题。

  ▲李安林同志牵头负责国土资源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十六)县建设局

  1、负责向县各级普查机构提供所需的规划信息及相关图纸资料。

  2、负责协调全县建筑企业和外地在和建筑企业,协助配合普查员入户摸底、登记工作。

  ▲童其双同志牵头负责涉及城乡建设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十七)县房管局

1、协调提出有利于查准住房项目的相关措施。

2、提供全县住房情况的相关资料,负责住房有关政策的解释。

3、负责协调全县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普查员入户摸底、登记工作。

  4、配合做好普查资料中有关房屋建筑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洪守保同志牵头负责涉及住房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十八)县农业委员会

  1、协助解释普查有关指标,并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2、负责普查资料中有关农业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黄夕和同志牵头负责农村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十九)县卫生局

1、负责督促全县各级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向县人普办提供全县行政区域辖区内本部门掌握的出生人口接生情况和新生儿计划免疫接种情况以及死亡人口等人口信息有关资料。

2、参与对摸底、登记的出生人口、死亡人口等重要数据的比对和核实工作。

3、负责普查资料中有关卫生方面的数据质量评估和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4、选派1名干部担任县人普办联络员。

  ▲曹小平同志牵头负责卫生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十)县工商局

  1、配合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

2、负责各类市场的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3、协助做好对有关政策规定做出解释。

  ▲杨道如同志牵头负责经济类型划分及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二十一)县广播电影电视局

  1、按照统一的宣传计划,组织县广播电台、县电视台开展人普宣传,及时报道县政府和县人普领导小组的重大活动,县电视台在2010年9月宣传月活动中用字幕的形式组织播放“六普”宣传标语,9月下旬集中10天时间播放普查倒计时。

  2、指导基层广播、电视单位做好人普宣传报道工作。

  ▲卜葆春同志牵头负责广电媒体对人口普查宣传工作。

  (二十二)县外事办公室

  1、负责外国人在人口普查中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2、为在和的外国人及港、澳人员进行人口普查时提供帮助。

  ▲狄玲同志牵头负责在和外国人及港、澳人员的普查协调工作。

  (二十三)县法制办公室

1、负责有关人口普查文件的规范性审查。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与人口普查有关法制方面的宣传工作。

  ▲熊爱林同志牵头负责人口普查相关的法制工作。

  (二十四)县台湾事务办公室

  1、负责在和的台湾人员在人口普查中相关政策的协调工作。

  2、为在和的台湾人员进行人口普查时提供帮助。

  ▲陈海频同志牵头负责在和台湾人员普查协调工作。

  (二十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协调制定流动人口清查、登记有关政策事项。

  2、协调指导政法系统人口普查工作。

  ▲黄忠斌同志牵头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协调工作。

  (二十六)县总工会

  负责宣传动员全县工人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何延翠同志牵头负责对全县工人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二十七)县妇女联合会

  负责宣传动员全县妇女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周沁同志牵头负责对全县妇女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二十八)团县委

1、负责宣传动员全县广大青年团员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登记。

2、协助县人普办做好所需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尹莉同志牵头负责对全县青年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三、县人普办职责

  县人普办主要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县人口普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1、全面负责全县人口普查日常工作。

  2、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单位)进行人口普查业务技术指导。

  3、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人口普查涉及的一般性政策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涉及面较大的问题报请领导小组讨论批准。

  4、督促、检查、指导各地人口普查工作。

  5、负责处理人口普查中遇到的一般问题。

▲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夏尤金全面负责县人普办的领导工作,业务副主任张辉负责县人普办的日常业务工作。

附表:

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和选派联络员一览表

单位

抽调人员(名)

选派联络员(名)

县委宣传部

1

公安局

1

计划生育委员会

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教育局

1

民族宗教事务局

1

民政局

1

卫生局

1

统计局

3

注:

(1)选派到县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条件:

大专及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年龄23—40岁);

(2)选派联络员条件:

本单体负责业务工作的中层干部,具有较强的工作协调管理能力,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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