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七 信用证项下交单结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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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七信用证项下交单结算

模块七信用证项下交单结算

7.1知识准备

1.信用证交单结算的特点;

2.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制作;

3.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审核要点;

4.信用证拒付通知的制作要点。

 

7.1.1信用证项下常见的单据不符点及预防措施

一、不符点的种类

单据的不符是指所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规定、或单据相互之间有不一致之处。

结合业务实践,可将不符点按照操作习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限方面:

信用证有效期、装运期和交单期过期。

(二)运输方面:

不清洁运输单据;无“已装船”批注或注明“货装舱面”;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无“FreightPrepaid”标注;违反信用证规定进行了分批或转船操作;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规定不符。

(三)保险方面:

保险金额或保险费率与信用证不符;提交的单据类别与信用证不符;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

(四)单据方面:

单据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提交的单据类别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各种单据中的币种不一致;汇票、运输单据或保险单据遗漏背书或背书错误;单据印鉴不符;提交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

二、对不符点的预防措施

在所有信用证纠纷中,单证不符占了绝大多数。

信用证交易发生拒付或贸易纠纷时,受益人轻则迟收货款、损失利息,重则损失部分或全部货款。

因此,单据质量直接关系到能否顺利、安全收汇。

所以,受益人出单前做好防范单据不符点的工作非常重要。

(一)信用证操作规程。

首先要掌握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及其相关规则,熟悉信用证的有关国际惯例,特别是《UCP600》以及国际商会颁布的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

(二)开证行及客户的资信状况。

(三)完善的交易条款。

在合同应对开证行、信用证金额、最迟开证时间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而且最好同时规定卖方应该提交的单据种类及相关要求,以避免日后买方在申请开证时随意地加列一些出乎卖方意料的单据或要求。

(四)提前要求客户提供开证申请书副本。

通过客户提供的开证申请书副本,卖方可事先确认信用证条款,避免日后改证。

(五)精心制单并严格审单。

在缮制单据时,要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并在交单前仔细审核全套单据,以确保单货相符、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六)及时交单。

及时交单不仅可以早日收回货款,而且万一单证不符,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修改。

(七)选择好银行。

一家好的议付银行不仅可以帮受益人认真负责地把好议付审核关,而且一旦出现开证行无理拒付时,也会为了维护受益人的权利据理力争。

7.1.2审单的步骤

审单的步骤是先纵审后横审,即先以信用证为核心,所有单据都与信用证相核对;再以单据中的发票为中心,其他单据与之核对。

一、纵审

(一)当信用证有修改时,应先确认受益人对修改书是否书面表示拒绝接受,然后再根据原信用证或原信用证与修改书审核有关单据。

(二)仔细分析信用证,信用证中每涉及一种单据,即按单据条款核对相应的单据,以达到单证一致。

(三)阅读信用证条文,并与单据核对,发现不符点立刻记录在审单记录表上。

(四)审完的单据反转放置在桌面中间未审单据前面,待全套单据审完,将已经反转放单据翻过秋即可恢复原状。

未被审核的单据就是受益人交来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应退还受益人。

二、横审

(一)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分别核对,先将被核对的单据全部阅读一遍,将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核对是否一致。

将提单与保险单核对。

横审的目的是要达到单单一致。

经过横审和纵审没有发现不符点,或发现不符点已改妥,即可确定单据全部相符。

7.1.3不符点单据的处理

一、出口方银行审单单据不符点的处理

(一)退受益人更改。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与交单期未到,则劝其修改后重新交单。

(二)表提不符点。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与交单期已过或来不及修改,且单据又有较严重的不符点,可与受益人协商,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单,并把不符点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证行的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

在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果申请人不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较少采用此种方法。

(三)电提不符点。

对于不符点无法更改、金额较大的单据,可与受益人协商,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或传真通知开证行不符点。

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如果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四)受益人担保出单。

如果单据中不符点过多或较严重,受益人无法更改或不愿意更改,则要求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果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款项和费用,同时接洽申请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五)有证托收。

单据有严重不符处,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议付行接受益人委托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

为了与一般托收相区别,这种托收称为“有证托收”。

而一般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

采用有证托收方式,意味着放弃应用《UCP600》规则,完全使用《URC522》,以申请人是否接受单据为主,开证行则成为代收行。

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为之的方式。

二、进口方银行审单单据不符点的处理

开证行(或付款行、保兑行)经审核有不符点的进口单据,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情况:

(一)拒付。

根据《UCP600》,开证行拒付单据必须做到:

1.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2.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拒付;3.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4.说明全部不符点;5.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

如开证行未能按上述规定办理,则无权宣称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

对不符点单据,《UCP600》规定开证行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决定与申请人联系是否放弃不符点。

通常若申请人不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按上述规定拒付。

发出拒付通知最常见的方式是SWIFTMT734报文。

拒付后如经进出口双方协商,申请人同意接受单据的,开证行应及时通知寄单行请其授权放单,并办理对外付款或承兑手续;如申请人坚持不接受不符点,开证行应及时将全套单据退还寄单行,由进出口双方自行解决。

(二)放弃不符点,申请人付款赎单。

如果申请人愿意接受不符点,则由其出具书面指示,办理付款或承兑赎单手续,然后开证行向寄单行付款或承兑。

汇付概述

一、汇付的概念

国际结算中的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自身的通汇网络,使用适当的支付凭证,将款项交付给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在汇付业务中,债务人主动将资金和汇款申请书交给当地一家银行,由其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制作付款委托书作为结算工具寄送债权人所在地的银行,同时将资金转移给该银行,委托其转交给债权人。

在这一过程中,资金和结算工具的流动方向均为同一方向,即由债务人流向债权人,因此,汇付业务属于顺汇。

汇付业务不仅适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结算,凡是外汇资金的转移都可以采用汇付方式。

图3-1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后,通常卖方先将货物发运给买方,买方则通过银行将应付款项汇给卖方,因而产生了汇付。

二、汇付的性质

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的支付方式,银行只负责按债务人的指示将资金转交给债权人,汇出银行对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延误、遗失及通信部门的其他过失不承担责任;汇入银行则仅依据汇出行的指示并在代理协议范围内,对汇出银行承担解付款项的义务。

无论是汇出银行还是汇入银行对贸易中的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不承担责任;而由出口商在发货后,自行将有关的单据寄送给进口商,因此,汇付业务又称之为“单纯付款”业务。

三、汇付的特点

(一)风险大

汇款是一种商业信用。

在汇付方式下,进口方汇出货款后,出口方是否按合同交货,完全取决于出口方的信用;出口方发货以后,进口方是否按合同支付货款,取决于进口方的信用。

因为银行在汇款业务中并不保证货款的支付,因此,汇款方式属于一种商业信用。

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约束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款,完全依赖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很可能银货两空。

(二)资金负担不平衡

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几乎全部由他们来提供。

对于出口商来说,货到付款弄不好还会出现钱货两空的情况。

(三)手续简便,费用少

汇款支付方式的手续是最简单的,就像一笔没有给付的非贸易业务,银行的手续费也最少,只有一笔数额很少的汇款手续费。

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者在跨国公司的不同子公司之间,用汇款支付方式是最理想的。

因此,汇款方式尽管有不足之处,但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还时有运用。

四、汇付的方式及比较

根据汇付所借助的工具不同,汇付分为三种方式。

(一)方式

1.电汇(T/T)。

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信网络方式,指示出口地某个往来银行作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电汇工具一般包括电报(cable)、电传(telex)、SWIFT系统、CHIPS系统等。

电汇一般采用密押证实。

2.信汇(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信汇工具包括汇出行邮寄的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

信汇一般采用签字证实。

3.票汇(D/D)。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工具包括汇款人自行邮寄的银行即期汇票。

票汇一般采用签字证实。

(二)三种汇款方式比较

1.从支付工具来看,电汇方式使用电报、电传,或SWIFT;信汇方式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票汇方式使用银行即期汇票。

2.从汇款人的成本费用来看,电汇收费较高。

3.从安全方面来看,电汇比较安全。

4.从汇款速度来看,电汇最为快捷。

5.从使用范围来看,电汇目前使用最广泛,信汇方式很少使用,票汇介于两者之间。

五、汇付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汇款人(Remitter)

根据汇付定义理解,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

汇款人、汇出行、汇入行和收款人。

它们分别拥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汇款人是委托汇出行向国外债权人支付款项的债务人。

在国际贸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商,作为贸易合同的买方,其权利为要求出口商提供合格的货物。

作为汇付的一方当事人,其义务是,填制汇款申请书,向汇出行交款付费,履行付款义务。

(二)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收款人是指接受汇款人所汇款项的债权人。

在国际贸易中,收款人通常为出口商。

作为贸易合同的卖方,收款人的权利是凭证据取得货款。

在汇付业务中,收款人是汇款业务的受益人,在接到汇入行的通知或款项已人收款人账户的通知时,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查明这笔款项确实应该属于其本人款项,或者他作为债权人在收到这笔款项后,该笔债权已经全部或部分得到清偿,从而债权人的地位与权利已经全部或部分得以终止;若对汇款的内容不明,或汇款金额不足以结清全部债权时,应及时向汇入行提出,由其转由汇出行向汇款人查询,待得到满意答复后再收款;若汇出行、转汇行、汇入行确实完全按汇款人的汇款申请书办理了该笔汇款,款项亦已收入收款人账户或收款人已根据汇款通知领取了汇款而并未提出异议;该笔汇款对汇出行、转汇行、汇入行而言,其责任应予终结。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再发生任何纠纷,应由其自行解决;对有条件付款的汇入款,收款人有责任按条件要求办理交单或其他手续,直到符合条件,汇入行认可为止。

此外,收款人应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三)汇出行(RemittingBank)

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

汇出行办理的汇付业务称为汇出汇款(OutwardRemittance)。

该银行通常为汇款人所在地的一家银行。

若汇出行接受了汇款人的汇款申请,则与汇款人之间确立了合同关系,该银行应按照“汇出汇款申请书”的相关内容以及汇款方式办理款项汇出业务,向汇入行转交资金。

作为汇款人的受托人,汇出行有权收取相关费用,同时有义务按申请书的要求正确办理汇出款项。

汇出行在办理汇出业务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审核“汇出汇款申请书”。

汇出行首先应对汇款人填写的申请书予以审核,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款项不予受理;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及时退还汇款人,请求修改、补充后再予办理。

2.审核相关材料。

汇出行依据国家外汇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审核汇款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和有关单据,以保证汇出业务的顺利进行。

3.收取资金或支款凭证。

汇出行在审核上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收取汇款人的资金或支款凭证,办理汇出款项,严禁透支汇出款项。

4.制作“支付授权书”(PaymentOrder,P.O.)汇出行依据汇款人的“汇出汇款申请书”内容,制作“支付授权书”(P.O.)。

该授权书中必须明确表示头寸的偿付办法。

如果汇出行与汇人行之间相互开立了与汇款货币相同的账户,则往账(NostroAccount/DuefromAccount)用“请借记我账”(Pleasedebitthesumtoouraccountwithyou)方式办理,来账(VostroAccount/DuetoAccount)用“已贷记你帐”(Wehavecreditedthesumtoyouraccountwithus)方式办理。

如果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并未相互开户,须经其他中转银行拨交头寸,则在“支付授权书”中应明确表明“头寸已通知××银行拨交你账”,并通过使用“银行划拨报单”(BankTransfer,B.T.)授权账户行将头寸拨交汇人行。

如果头寸须由汇人行主动向汇出行的帐户行索偿的,则应在“支付授权书”中明确表示“头寸请径向××银行索偿”,并同时向账户行发出偿付授权书,以便汇入行向其索偿。

5.寄发“支付授权书”。

汇出行制作“支付授权书”后,将其寄发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解付款项。

(四)汇入行(PayingBank)

汇入行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依“支付授权书”内容,向收款人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办理的汇付业务称为汇入汇款(InwardRemittance)。

该银行通常为收款人所在地银行,

一般为汇出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又称之为解付银行。

作为汇出行的受托银行,它有权向委托人收取业务费用,其主要义务是证实汇出行委托付款指示的真实性,通知收款人并向其解付款项。

汇入行在办理解付业务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核验“支付授权书”(P.O.)的真伪性。

汇入行收到“支付授权书”后,应依据必要措施核验其真伪性。

若为信汇、票汇,则需核对其印鉴;若为电汇,则需核对密押;若使用SWIFT方式,则需检查所使用的报文格式是否为有效的加密格式。

2.严格执行“银行划拨报单”(B.T.)指示。

确认“支付授权书”的真实性后,汇入行应严格依照B.T.的指示办理解付业务,不得擅“更改其内容。

收妥款项后,自收款人解付,即坚持收妥解付原则。

3.正确处理不同的解付。

若“支付授权书”中的收款人在汇人行开立了账户,在收到款项后,汇人行可将其直接入账;若收款人没有在汇人行开立账户,在收到款项后,汇入行可通知收款人取款或转人其账户银行。

4.依据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解付。

在贸易项下,汇入行必须在收款人提供出口核销单号码后才能入账;同时要求收款人填报国际收支申报单交给汇入行输人相关申请系统。

5.及时处理无法解付的款项。

若因收款人名称、账号等内容不符;或已通知,但收款人不来取款,或收款人拒收款项,或头寸没有落实等原因,导致汇入行无法解付时,汇入行应及时与汇出行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请求汇出行给予进一步的指示。

待收到汇出行指示后,再视情况处理。

6.谨慎处理有条件的解付。

汇付业务中的解付通常是无条件的。

若为有条件解付,如B.T.中表明“在收款人提交合同项下的全套单据后解付”,此时汇入行应谨慎处理。

3.1.2汇付头寸偿付和退汇

一、头寸调拨

汇款的头寸偿付(reimbursementofremittancecover),俗称拨头寸,是指汇出行向汇入行划拨资金的行为。

通常,不论汇出行采用哪种方式向汇入行发出付款授权书,按照通行的惯例,在发出授权书时,必须以同样方式将头寸拨付给汇入行,使汇入行不致因执行付款指示而垫付头寸。

因此,每一笔汇付业务都要有一笔相同金额的头寸偿付业务。

关于头寸偿付的办法,有些银行在相互建立业务代理关系时,已在代理协议中订明;若没有订立代理协议,则应逐笔在付款授权书或开立的汇票通知书中加以注明。

拨头寸又须结合汇出行与汇入行的开设账户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两种调拨头寸的情况。

1.汇出行与汇入行有直接的账户关系

(1)当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了往来账户(来账),汇出行在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时,汇出行应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上指明拨头寸的指示,为:

“Incover,wehavecreditedyoura/cwithustheamount…,thevaluedate…”(我行已、贷记你行账户,金额是×××,起息日为××月××日)。

汇入行接到支付委托书,知道了汇款头寸已拨人自己账户,即可使用头寸解付汇款给收款人。

(2)当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了往来账户(往账),汇出行在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时,汇出行应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上批明拨头寸的指示为:

“Incover,pleasedebitourH.O.a/cwiththeamount…”(请借记我总行账户,金额为:

×××)汇入行在借记该账后,应在寄给汇出行的借记报单(debitadvice)上注明“youra/cdebited”字样。

汇入行接到支付委托书,即被授权凭以借记汇出行账户,拨出头寸解付给收款人,并以借记报单通知汇出行,此笔汇款业务即告完成。

2.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直接的账户关系

(l)汇出行与汇入行有共同的账户行,即双方在同一账户行××银行开立往来账户。

为了偿付解款,汇出行可以在向汇入行发出支付授权书的同时,向共同的账户行发出银行转账通知书(banktransfer),请其先借记汇出行账户,再贷记汇入行账户,将款项拔付汇入行在该账户行的账户。

汇入行接到汇出行的电汇拨头寸指示(InCover,wehaveauthorized××Banktodebitoura/candcredityoura/cwiththem),同时也收到××银行寄来头寸贷记报单,即可使用该头寸解付给收款人。

(2)汇出行与汇入行没有共同的账户行,即双方在不同银行开立往来账户,必须通过两家以上的银行进行转账。

为了偿付,汇出行可在汇款时,主动通知其账户行,将款项拨付给汇入行在其代理行的账户。

同时汇出行向汇入行发出如下拔头寸指示电文:

Incover,wehaveinstructed××Banktoremittoyou(我行已授权××行向你方汇付款项)。

汇入行接到汇款,使用汇来的头寸,解付给收款人。

二、汇款的退汇

汇款人或收款人某一方,在汇款解付前要求撤销该笔汇款叫做退汇。

(一)电汇、信汇的退汇

由汇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和汇款回单,汇出行凭此向付款行要求退汇,待接到付款行同意退汇的答复并收妥汇款头寸后,方可办理退汇。

若汇款在要求退汇前已经解付,汇款人就不得要求退汇,只能直接向收款人交涉退回。

如果是收款人提出退汇,汇入行可把退汇作为收款人拒收汇款处理,并通知汇出行,由汇款人到汇出行办理退汇手续。

(二)票汇的退汇

由汇款人持原汇票正本办理并背书,由出票行注销原汇票,办理退汇手续。

若汇款人已将汇票寄出,才要求退汇时,汇出行为维护银行票据的信誉,一般不予接受。

(三)汇票的挂失止付

若汇款人将汇票遗失、被窃,应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由汇款人向出票行提出书面申请,出票行凭此向付款行发出挂失止付通知,在接到付款行同意挂失或止付的回复后,再办理退汇或重汇。

若汇票在挂失、止付前或在途中付款行已办理解付。

由汇款人承担损失。

3.1.3汇付的应用

一、预付货款(PaymentinAdvance)

预付货款是指,买方先将货款的全部或者一部分通过银行汇交卖方,卖方收到货款后,根据买卖双方事先的合同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或立即将货物发运至买方。

预付货款是对买方而言,若对卖方来说,就是预收货款,它是先收款后发货的方式。

同时,在银行方面预付货款属汇出汇款,预收货款属汇入汇款。

汇人地银行在处理这项汇入汇款业务时,先结汇给卖方,然后再由卖方将货物运出,故又称“先结后出”。

二、货到付款

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立即或在一定时期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

也被称为延期付款,或赊销。

它包括售定和寄售两种。

售定是进出口商达成协议,规定出口商先发货,再由进口商按合同规定的货物售价和付款时间进行汇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即“先出后结”。

寄售是指出口方将货物运往国外,委托国外商人按照事先商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待货物售出以后,国外商人将扣除佣金和有关费用的货款再汇给出口商的结算方法。

 

7.2工作项目

 

☺能制作不同汇款方式下的汇款申请书;

☺理解并制作电汇报文;

☺能制作业务背景下信汇委托书;

☺能制作票汇业务背景下汇票。

7.2.1项目一制作信用证项下汇票

一、操作指导

(一)汇款业务程序介绍

以中国银行的规定为例,客户办理汇出汇款的步骤为:

1.汇出汇款申请人必须是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之内的企业。

2.人民币支票(用于购买外汇或交付手续费)。

3.有关批汇文件。

4.凭证或现汇账户的支取凭条。

5.填写业务申请书(有一联是汇款回单)。

6.提供国际收支申报表。

7.填写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

货到付款方式下需提交进口合同、发票、尽快货物报关单、电子口岸卡、海运提单;预付方式下,还需提供进口合同、发票等证件。

(二)汇款申请书介绍

在汇款业务中,进口商填写银行提供的格式化申请书(“汇出汇款申请书”),该申请书是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合同。

“汇出汇款申请书”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为申请书,另一联为汇款回执。

各个银行汇款申请书形式差异,包括的内容基本一致。

申请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收款人名称、地址、国别;开户银行名称、帐号、汇款货币、金额;使用的汇款方式(电汇、信汇或票汇);汇款用途;汇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汇款人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若因申请书内容填写错误导致的延误或差错等,则由汇款人承担其后果。

若因货币不同而需套汇的,如汇出款是英镑,而汇款人要求在其美元存款中支取美元后套成英镑汇出,若其套汇有损失,则由汇款人承担。

(三)汇款申请书审核

审核汇款申请时,汇出行应审核的事项包括:

1.申请汇出国外汇款。

汇出汇款必须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

2.审核资金来源。

使用现汇存款账户办理汇出汇款时,汇款人填制支取凭条,先到原币存款部门核对余额和印鉴后,连同汇款申请书一并提交。

如果汇款人的现汇存款账户与汇出款项币种不同时,通过外汇交易部办理兑换;若无此机构,通过人民币汇价套算。

3.审核申请书。

汇款申请书常易出现的错误有:

(1)收款人名称拼写错误、无账号或地址不详;

(2)收款人户名与账号不符;(3)汇入行城市名称遗漏或错误。

二、业务背景

2009年3月27日,温州环球贸易有限公司进口部业务员陈艾与美国的DAYCO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9万美元的合同。

与陈艾洽谈合同的是DAYCO公司业务员JimWhite,他们已有多年贸易往来,对对方公司的信用状况都十分了解,这笔业务他们也和前几次一样采用汇款方式结算。

下面是双方达成的合同正本。

SALESCONTRACT

THESELLERS:

.DAYCOPRODUCTS,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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