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级测绘资质批办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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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级测绘资质批办理细则
附件1.
丁级测绘资质审批办理细则
一、事项:
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二、申请条件:
(一) 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 有相应标准中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有相应标准中规定的仪器设备;
(四)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和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五)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保密管理制度、人员及设施;
(六) 有相应标准中规定的办公场所和注册资金。
三、需提交材料:
(一) 符合国家测绘局规定样式的《测绘资质申请表》一式4份。
(二) 独立的法人单位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制的企业还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转制的文件;
2.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3.企业法人需提供验资报告。
(三) 测绘技术人员材料:
1.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姓名、职称、任职时间、专业、工作简历)名册;
2.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中等专业以上院校毕业证书;
3.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管理证明材料。
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实行全员合同制的事业单位技术人员需提供聘用期为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4.身份证;
5.非当地户籍的技术人员居住当地的居住证明;
6.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测绘工作年限的证明文件及工作简历。
(四) 仪器设备及测绘软件材料:
1.测绘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内业、外业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的品种、规格、价格、购置时间等);
2.购置测绘仪器设备的票据;由外单位转让、调拨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转让协议、调拨单等材料;
3.经法定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检定证书》;
4.审查机关要求提供载有仪器设备状况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供。
(五) 办公用房材料:
1.单位自有的办公用房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或有效证明材料;
2.租用的办公用房应提供办公用房的租赁合同。
(六) 质量管理体系材料:
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交认证证书。
未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提交通过县级(或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考核的证明文件。
(七)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材料:
提交通过县级(或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考核的证明文件。
(八) 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材料。
新成立的单位可不提供。
(九) 非单独从事测绘活动的综合性单位应提供内设机构设置文件。
(十)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中,除《测绘资质申请表》外的其它资料,登录《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申请人应当提供上传材料的原件,受理测绘资质申请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上传的材料与原件当场校核,并在上传材料上加盖校核印章后返还原件。
新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因未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暂时
不能签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但其它材料符合测绘资质申请条件的,经审核后由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出具《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单位凭《企业测绘资质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补办有关手续。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 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初审。
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对受理的资料初步审查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核查。
对申请房产测绘专业的申请材料,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经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转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
初审意见返回后,20日内作出审查意见。
(三) 许可审查。
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查,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 发证。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收到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决定5日内,制作《测绘资质证书》,交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颁发。
附件2.
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办理细则
一、事项:
丙、丁级测绘资质年度注册
二、核查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及出资人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项目备案和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五)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况;
(六)测绘单位信用情况;
(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八)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需要核查的其他情况。
三、需提交材料:
(一)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登录《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中的年度注册模块,填写、勾选有关内容,对本单位的测绘资质相关材料进行修改,使之符合年度注册时的实际情况。
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打印《测绘资质年度
注册报告书》,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二)测绘单位进行年度注册除网上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报告书》(一式3份);
2.《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3.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二)核查。
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10日内对受理的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材料完成核查,报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
(三)审查。
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在收到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上报材料后,在《浙江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并在此期限内作出相关注册决定。
(四)注册。
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对予以注册的测绘单位,在《测绘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测绘资质注册专用标识。
(五)年度注册完成后,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将本辖区内丙、丁级测绘单位年度注册结果公布,并报送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适时统一公布全省年度注册结果。
附件3.
使用省级部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办理细则
一、事项:
使用省级部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二、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二)申请的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三)使用省级基础测绘成果覆盖范围小于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者1:
10000地形图数量少于35幅和1:
5000地形图;
(四)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
三、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用于测绘活动的需提供测绘资质证明及《浙江省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
(四)其他有关资料或者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审查。
市、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在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省测绘资料档案馆根据市、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批准意见提供成果。
附件4.
地图审核办理细则
一、事项:
地图审核
二、申请条件:
(一)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资格,地图资料来源合法;
(二)地图内容表示符合国家规定;
(三)符合地图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需提交材料:
(一)地图或者地图产品报审申请书;
(二)试制样图(样品)一式2份,电子地图同时报送地图数据;
(三)地图编制单位采用他人地图资料的,所有权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的证明;
(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质证明材料;
(五)地图广告业务经营许可证明;
(六)其他有关资料或者证明文件。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二)许可审查。
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在2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三)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在收到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批准意见后10日内,签发《地图审核批准书》。
附件5.
地图(地图产品)样图(样品)备案办理细则
一、事项:
地图(地图产品)样图(样品)备案
二、范围:
经审核批准出版、引进、展示、印刷、登载的地图或者生产、引进的地图产品。
三、需提交材料:
(一)样图或样品一式5份或电子地图光盘5份;
(二)地图审核批准书;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市、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5日内完成对地图(地图产品)样图(样品)与送审稿及审核意见核查,对已按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凭证。
每年1月底前,负责备案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将备案的地图(地图产品)样图(样品)各2份送省测绘资料档案馆存档。
附件6.
开具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证明办理细则
一、事项:
开具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证明
二、申请条件:
编制地图的单位应当具有地图编制资质、经营广告的地图必须是公开出版的地图(除行政区划地图外)。
三、需提交材料:
(一)地图试制样图;
(二)地图底图资料来源合法的证明;
(三)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受理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二)审查。
市、县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同意地图载体发布广告证明。
附件7.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
测绘作业证核发和注册核准办理细则
一、事项: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核发和注册核准
二、测绘作业证申领条件:
《测绘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测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领取测绘作业证:
(一)从事外业测绘活动的在编职工;
(二)测绘单位聘用的从事外业测绘活动,并与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确需持有测绘作业证的管理人员。
三、需提交材料:
(一)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申领测绘作业证,应当登录《浙江省测绘资质网上受理办公系统》作业证申请模块填写、勾选、上传相应内容,网上提交作业证申请。
(二)测绘单位申领测绘作业证除网上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测绘作业证申请表》;
2.《测绘作业证申请汇总表》;
3.申请人1寸照片;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和时限:
(一)受理及制证。
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收到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办证申请,经审核符合领证规定,且各种报表及各项手续完备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及制证工作,并将制作好未盖章的《测绘作业证》交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二)盖章及发证。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收到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作好未盖章的《测绘作业证》后,10日内盖具公章并交还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发放。
(三)注册核准。
《测绘作业证》自发证之日起每3年注册一次。
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申请《测绘作业证》的注册核准。
县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收到测绘作业证注册核准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测绘作业证》进行注册核准,加贴相应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