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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近期建设规划

 

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XTC-1328091

招标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业主: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月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名称

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2

项目地点

广州市

3

资金来源

见投标须知1.2(4)

4

承包方式

见投标须知1.3

(2)

5

招标范围

见投标须知1.4

6

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须知1.8

7

投标澄清

见投标须知2.3

8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元整(¥元)

9

发售标书

日期:

年月日(星期)

时间:

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903室

价格:

伍佰元人民币(¥500元)/套

10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

12

统一结算币种

以人民币元结算(均不计息)

13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5份

电子文件:

2套MICROSOFT:

WORD、PROJECT、EXCEL(CD-R光盘)单独封装。

对应投标文件各册内容的电子文件必须分别用独立的信封封装。

文本封装内容:

投标文件

正本数量要求

副本数量要求

唱标信封

只需正本1份

投标保证金信封

只需正本1份

技术商务标

正本1份

副本5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资格证明文件

正本1份

副本5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经济标

正本1份

副本5份,与正本封装在一起

14

投标截止日期

年月日:

(北京时间)

15

开标时间

年月日:

(北京时间)

16

投标及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00分)

技术商务部分80分

经济部分20分

19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往后120日历日

20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

21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其中交易费用为合同总价的0.9‰,由中标人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1.总体说明

1.1.定义

1.1.1.“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单位,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1.2.“业主/用户”系指本招标项目的最终使用单位,本项目的业主/用户是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1.1.3.“招标项目”:

指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1.1.4.“投标人”系指向已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承包商。

1.1.5.“评标委员会”: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1.1.6.“招标文件”:

指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修改补充文件,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7.“投标文件”:

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1.8.“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招标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

1.1.9.“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1.10.“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1.11.“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承担并向招标人提交的有关研究、设计、规划、计划等成果。

1.1.12.“联合体”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投标人。

1.1.13.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日期时间,没有特别说明时系指北京时间,天数为日历日。

1.1.14.“合同”:

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在本招标文件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单数将包括复数,反之亦然。

1.2.项目说明

(1)项目招标人: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2)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12层

(3)项目名称:

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

(4)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项目地点:

广州市

(6)项目背景:

详见招标公告项目背景

1.3.项目服务要求

(1)本招标项目在2013年12月启动,于2014年2月全部完成。

其中,2014年1月完成成果总报告的中间报告;2014年2月完成最终成果报告,并送达“招标人”。

“招标人”将依据建设的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的服务时间,投标人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和服从;

(2)关于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是人民币固定价,投标人所报价格应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总价构成明细表中所列的费用;项目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必须提交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1.4.招标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5.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

1.6.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确定广州市近期(2020年)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第二次)的编制单位,详细内容见第三章任务书。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非实质性响应。

1.7.关于投标人

1.7.1.具有招标公告中所述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1.7.2.投标人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

1.7.3.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1.9.关于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

1.10.合格的服务

1.10.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1.10.2.招标人将拒绝接受不合格的服务,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1.11.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12.纪律与保密事项

1.1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12.2.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1.12.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1.12.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2.招标文件

2.1.关于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招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人须知

(2)任务书

(3)合同(样本)

(4)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5)评标细则

详见上述各章具体内容要求。

2.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3.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10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3.2.在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收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给的任何修改文件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予以确认。

2.3.3.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对投标人澄清要求的回复,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询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通知后8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2.3.4.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3.5.为使潜在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理解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受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澄清或修改不足7天的,招标人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3.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以中文为准。

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3.1.3.招标控制价: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凡投标总报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一律视为无效标书。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3.1.4.投标人投标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投标报价须包括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投标人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差旅、文件、研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研究报告编制费、报告书送审费、技术评估费及评审会务费(包括技术复核的评审、会务费)、项目管理费、测试工具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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