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作业答案11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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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业答案1117

《宪法学》作业集参考答案

 

前言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做作业:

1、错误。

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

2、错误。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体系由宪法学原理、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三部分组成。

3、错误。

本质分析方法是指要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揭示其本质,本质分析法包括了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

二、简答题

选做作业:

1、什么是宪法现象,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宪法现象是指近现代社会活动中的宪法规范、宪法行为、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的观念等社会现象的总和。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秩序;宪法意识。

2、简述宪法学的研究范围。

答:

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

第一,宪法的有关理论;

第二,宪法的历史;

第三,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

第四、在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

3、简述宪法研究的历史分析方法。

答:

宪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以微观的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具体的宪法问题。

主要有:

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法综合分析等。

 

第一章宪法总论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必做作业:

1、错误:

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一个国家存在的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它可以表现为一个统一的成文法典,也可以是分散的一系列法典。

2、错误:

成文宪法与刚性宪法是不同的宪法分类。

制定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也可能因为宪法并未对其修改程序作出与普通法律不同的规定,而成为柔性宪法。

3、错误:

宪政的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权。

4、错误:

宪法渊源一般是指宪法的表现形式。

5、错误:

宪法惯例主要依靠社会公众舆论为后盾付诸实施,本身不具有国家的强制力,也不能为法院所适用。

6、正确:

宪法性法律是调整宪法关系的法律,它的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

7、正确:

在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重要的参与者。

8、错误:

我国的宪法修正案只是修改宪法的一种方式,不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

选做作业:

9、错误: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0、错误: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

11、正确。

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所指的就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

12、正确。

成文宪法中有非成文的内容,不成文宪法中有成文内容,实际上不存在完全非成文化的宪法。

13、正确。

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的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结合,使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事实上具有一般效力。

14、错误:

宪法附则的特点在于它的效力的特定性与临时性。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必做作业:

1、B;2、ABC;3、ACD;4、AD;5、ABCD;6、BD;7、AD;8、A;9、AB;10、AD。

选做作业:

11、A;12、B;13、BCD;14、C;15、AC;16、B。

 

三、简答题

必做作业:

1、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答:

宪法与宪政是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不同层面,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没有宪法绝无宪政,有了宪法并不必然有宪政。

宪法与宪政存在密切的联系,具体表现为: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同时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内容和实施。

宪政建设的过程,也就是宪法内容的实现过程。

2、简述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答:

宪法规范是适用宪法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根本规范和高级法的地位,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特点。

第一,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

第二,宪法规范的广泛性;

第三,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第四,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

3、简述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色。

答:

宪法法院违宪审查制的主要特色有:

第一,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附带的案件审查为辅;

第二,适用一审终审制;

第三,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一般效力;

第四,在判决主文部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

 

选做作业:

4、什么是宪法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

宪法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由宪法规范调整而形成。

在宪法关系中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表现为:

第一,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

第二,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

第三,宪法关系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第三,宪法关系的核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

5、简析宪法典的结构。

答:

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

(2分)

(1)宪法序言。

被规定在系统的法典中并被插入在本文之前的,是记载制定法典的由来、目的、宗旨的序文。

(2)宪法正文。

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

它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

(3)附则。

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

附则具有二个特点:

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

6、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

答:

宪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但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宪法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焦中;

第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

第三,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现时不断地调整和完善。

 

四、论述题

必做作业:

1、如何理解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及其发展。

答:

我国实行的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制。

由1954年宪法首先加以确立,1982年宪法在一定程度发展了这一制度。

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制度具体包括了以下内容:

第一、宪法序言确认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效力,为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提供了依据;

第二,依据宪法规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第三,确认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施宪法监督的职能;

第四,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五,通过制定立法法对违宪审查的对象、启动主体和审查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第六,采取事前的预防性审查和事后的违宪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我国现行的违宪审查体制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方面,难以有效的运行,应当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完善。

结合本人看法,可主要阐述:

一是我国违宪审查机构的健全;二是完善违宪审查的具体程序。

 

选做作业:

2、试析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及其在我国的运用。

答:

(1)宪法修正案的含义与特点。

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起源于美国。

它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

宪法修正案的特点:

形式上,独立成为序列,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效力上,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

(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优点与缺点。

其优点是,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者重新公布宪法,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信仰和尊严;

其缺点在于,要将后面的新条文与前面的旧条文相对照之后,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

(3)宪法修正案在我国的运用及其特点。

我国在1988年开始运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

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丰富与发展了现行宪法的内容。

我国运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的特点:

第一,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独立的宪法价值,不能直接援引;

第二,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开始,采用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宪法文本的方式。

 

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必做作业:

1、正确:

共同纲领是我国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它实际上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

2、错误: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治体制上确认的是三权分立的原则。

3、错误:

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

4、正确:

正因为此,美国在1789年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增加了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前10条修正案,又称为《权利法案》。

选做作业:

5、错误: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包含了国家对于保障人权的消极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又确立了国家积极的、作为的责任。

6、错误:

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7、错误:

《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9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

8、错误:

1978年宪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制定的,仍然具有较为深厚的极左的色彩。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必做作业:

1、B;2、A;3、A;4、C;5、AB;6、AD。

选做作业:

7、ACD;8、BC;9、C;10、B;11、C;12、A。

 

三、简答题

必做作业:

1、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主要条件。

答:

近代宪法之所以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有它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

第一,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生产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是宪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基础。

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确立,是宪法产生的政治条件。

第三,思想理论条件,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在反封建斗争中提出的人民主权、天赋人权、三权分立、法治等思想学说,是宪法产生的思想理论条件。

第四,法律文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宪法产生的法律条件。

2、简述1979年全国人大《〈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的主要内容。

答:

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将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人大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构;三是将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四是将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由监督改为领导。

3、简述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征。

答:

1954年宪法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它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两条,即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原则,同时又从实际出发,规定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制度的方法、步骤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反映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结合。

第二,体现了历史和现实的有机结合。

它以《共同纲领》为基础,记载了我国人民一百多年来英勇奋斗的胜利成果,又总结了建国五年来革命和建设的经验,丰富和发展了《共同纲领》。

第三,反映了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特点。

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任务,但还不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宪法,它是一个过渡时期的宪法,它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还在“逐步”实现之中。

 

选做作业:

4、简述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答:

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

第二,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

第三,注重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

第四,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

(或表述为:

承认主权的相对性,强化国家合作)

5、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修改。

答:

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

6、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

答:

临时约法是中国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的主要内容是:

(1)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2)确立了分权式的政权组织形式;

(3)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四、论述题

必做作业:

1、试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体现的人权保障原则。

答:

人权保障是近现代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所贯穿的基本精神,它为完善我国人权保障的具体制度提供了宪法的基础。

(1)宪法修正案第24条,直接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第一,“人权”概念入宪,表明我国在人权观念和人权保障制度的重大进步;

第二,直接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从宪法这一原则规定中,可以引伸出人权保障的一系列具体原则与规则。

(2)2004年修正案的其它条款体现的人权保障精神。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确立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完善了财产权的保障规范;

第二,完善国家对非公有经济的政策,体现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

第三,规范了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制度,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第四,规定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丰富了对公民物质帮助权的保障。

选做作业:

2、试析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关于私营经济规定的发展变化。

答:

宪法对私营经济的规定,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体现了私营经济发展的“四步曲”:

1982年宪法最初对私营经济未作规定,表明只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不承认私营经济。

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私营经济写入宪法,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仍规定国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政策。

2004年新的宪法修正案,在肯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扩大为“非公有制经济”,国家的政策由原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宪法的修改,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体现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确立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方针;同时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上,贯彻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

 

第三章国家性质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必做作业:

1、正确:

我国宪法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的规定,直接体现了我国人民主权的阶级内容。

2、错误。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组织,不属于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3、错误。

依据宪法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4、错误:

近代宪法时期,政党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宪法惯例;而在现代社会,已有不少国家在宪法中直接或间接地对政党制度作出规定。

选做作业:

5、错误:

依据宪法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6、错误:

我国实行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

7、错误:

依据宪法规定,矿藏和水流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而荒地和滩涂,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属于国家所有。

8、错误:

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必做作业:

1、B;2、AC;3、B;4、D;5、A。

选做作业:

6、A;7、AB;8、ABCD;9、BC;10、D。

 

三、简答题

必做作业:

1、简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主要职能。

答: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不属于国家机关体系,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或人民团体。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2、如何理解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

答:

政党制度是一国宪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代各国宪法对政党或政党制度较少直接作出系统的明文规定。

政党制度的宪法规范,主要表现为宪法惯例与宪法中的关于结社自由的规定。

随着政党政治的发展,有些国家的宪法直接或间接地对有关政党的组织、政党的活动以及政党领导或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进行规范或确认。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在宪法中直接规定,如德国宪法、法国宪法和俄罗斯宪法;第二,在宪法序言中确认或在宪法中间接规定,如我国宪法。

选做作业:

3、如何理解宪法上的经济制度?

答: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

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的规定。

 

四、论述题

必做作业:

选做作业:

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答:

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规定;二是关于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

第二,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四,规定土地的公有制与合理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

第五,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六,确立国家的各项基本经济政策。

如:

坚持改革开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相关政策;确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规定企业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和民主管理。

 

第四章国家形式

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

必做作业:

1、错误:

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2、正确:

单一制国家的地方国家机关所拥有的权力通常是由中央以法律的形式授予的。

3、错误: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4、错误:

依据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选做作业:

5、错误:

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包括了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地理因素。

6、错误:

责任内阁制是议会制的特点,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

总统制政府中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7、错误:

联邦制也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它与单一制一样都是统一的政治实体。

8、正确:

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者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

 

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必做作业:

1、AB;2、D;3、BC;4、C;5、C;6、BCD。

选做作业:

7、B;8、ACD;9、AD;10、A;11、A;12、ABD。

 

三、简答题

必做作业:

1、简述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同属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政权职能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表现形式。

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政权组织形式主要解决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和运用,即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权力机关同人民之间的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体现国家权力的纵向配置和运用,即国家领土结构划分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

2、简述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地位。

答: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法律地位,行政长官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负责。

同时,行政长官又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对立法会负责。

3、简述我国行政区划的主要特征。

答:

我国的行政区划的特点表现为:

第一,行政区划的层次是三级制和四级制并存,主要是三级制;

第二,三种不同类型的行政区域同时并存;

第三,三级市建置并存;

第四,虚实结合制。

选做作业:

4、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

答:

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最主要区别有:

第一,从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一种国籍;联邦制国家有两套宪法、法律和政权机关体系,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第二,从权力的划分看,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在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

5、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答:

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建置和区域划分两个方面的变更。

它的法律程序是:

第一,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第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经国务院授权,决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而其它重大变更仍需经国务院批准。

6、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与特征。

答:

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一,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第二,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特殊行政区域。

其自治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与终审权;

第三,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

第四,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

 

四、论述题

必做作业:

1、试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其完善。

答: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是指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实现人民管理国家权力的制度。

它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

(2)由民主选举产生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

全国人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3)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

(4)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其他国家机关;

(5)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确立权力的分工和监督机制。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及改革完善的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基本环节。

如:

坚持和改善共产党对人大的领导;改革与完善人大的自身制度;完善选举制度,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等。

(提出改革完善的三个以上方面内容的,同时进行简要分析。

选做作业:

2、试述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和主要区别。

答: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表现在:

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都是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建立的基础和原则不同。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特别行政区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建立起来的;它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第二,自治的程度不同。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一定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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