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行政组织的建立与自身管理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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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行政组织的建立与自身管理教材

第十章行政组织的建立与自身管理

第一节行政组织建立的一般原则

一、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指导思想

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是指人们在建立或改进某一行政组织时,所要遵循的一般准则或指导规范。

它是人们对组织规律的科学总结,反映了组织建立和组织运行的基本要求。

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应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一)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统一

各种行政组织理论流派都提出了自己的行政组组建立原则,它们在表现形式上都具有鲜明的主观性色彩,与相关理论流派的逻辑、方法密切相关,甚至受到理论家个人经历与专长的影响。

但是,我们也要承认,各流派提出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即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内容,或多或少地反映了组织建立与发展的某一方面的规律。

行政组织建立原则应该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统一,它要求我们注意:

各流派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既有主观偏见,又包含有对组织规律的认识。

因而,要批判性地运用它们来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检验其真伪。

(二)科学性与阶级性的对立统一

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应反映行政组织发展中的某些普遍、共同规律,因而具有科学性;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又必须反映特定社会中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因而具有阶级性。

在阶级社会里,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利学性与阶级性既对立又统一。

因此,我们必须注意:

第一,自觉地把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将此作为我国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基础;第二,充分认识各流派行政组织原则中的阶级局限性,认真学习与借鉴其中的科学性成分。

(三)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对立统一

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作为一种指导性的规范,具有一般的、普遍的性质,它反映了行政组织建立的一般规律,凡是环境与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行政组织都可适用于某些相同或相近的组织原则。

但是,行政组织的环境又是复杂、具体、多变的,在不同环境下的同一性质的行政组织、相同环境下的不同的行政组织干系统,都不可能适用完全一样的组织原则。

因此,我们既要提出一般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又要根据组织环境的发展变化与组织系统的具体特点,相应选择和运用不同的具体组织原则;既要反对借口遵循传统而不肯改革旧的组织原则的做法,也要反对借口学习外国经验,而照搬、服用西方组组原则的行为。

二、行政组织建立的一般原则

在西方行政管理学发展的不同时期,人们根据各自理论的侧重点,对行政组织的建立提出了各具特色的原则,它们都从不同角度反映了行政组织建立的规律。

随着行政组织理论的发展,他们对行政组织建立规律的认识日趋全面、深入。

(一)传统理论时期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

1.组织目标的原则。

任问一个行政组织都必须具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并围绕组织目标来设计组织结构、配置组织的人员。

2.指挥统一的原则。

一个下级一般只能有一个上级。

要避免多头领导,政出多门。

3.层级节制与幅度适中的原则。

行政组织应区分为严格的上下等级,其上下等级之间构成一种稳定的领导与被领导的统属关系。

每一个领导所直接控制的下属数目,即管理幅度要适宜,以达到有效控制为限。

正常的行政组织结构应是一个金字塔型的统属结构。

4.权责相称的原则。

行政组织成员所享有的职权与职责应保持一致,每一个职位的权责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说明,法定事权与实际事权也应保持一致。

5.授权的原则。

行政领导要把某些事情的执行权与补充决策权下放给下级。

授权的大小,要考虑组织的目标、下级的素质等因素。

在授权的时候,责任与控制权等不可授予下级。

6.专业分工的原则。

专业化是现代行政组织的一个基本要求,主要包括部门的专业化与人员的专业化。

要根据工作性质与内容的差异来区分各职能部门、幕僚部门。

不同性质的职位要由不同的专业人才干担任。

7.精简节约的原则。

行政组织的机构、人员与费用都要贯彻精简节约的原则,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模、国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行为科学时期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行政组织的核心,也是其中最活跃的因素。

任何组织设计与管理都要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多方面需求,促进其全面发展与优化。

2.人与组织平衡的原则。

行政组织对组织成员的要求以及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贡献,应与行政组织对人的满足程度基本平衡。

3.参与、沟通、激励的原则。

人是经济人,但更是社会人。

行政组织的活力来源于组织成员的全心投入,来源于他们对组织目标的认同感。

行政组织要创造各种机制使组织地员介入组织决策与管理的过程,要实现各层级、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与交流,达到相互信任与理解;对组织成员的管理方式,激励往往比惩罚更重要。

4.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里动的原则,在行政组织中,除了法定的正式组织之外,还存在通过友谊、感情等渠道形成的非正式组织。

非正式组织既有激发工作热情、缓解紧张情绪等正功能,又有传播谣言、抵制管理等负功能。

正式组织与非工式组织处于不停顿的互动之中。

行政领导的职责在于引导非正式组织积极的一面,控制其消极的一面。

(三)系统权变时期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

1.系统的原则。

行政组织是一个系统,其内部是由许多子系统所构成的。

行政系统本身又是社会大系统、乃至自然界大系统之中的一个子系统。

行政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要保持其相互联系的整体性,行政系统要受社会大系统、乃至自然界大系统的影响和制约。

2.整体的原则。

行政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具有不同于各要素机械相加的特性。

行政组织的结构合理,则整体功能大干部分之和;反之,则小于部分之和。

3.开放的原则。

行政组织系统要存在与发展,必须与环境实现信息和能量的互换。

一个自我封闭的行政组织系统,不能从外界获取信息和能量,则该系统会逐渐走向分化、瓦解和灭亡。

4.封闭回路的原则。

行政组织系统信息的输入、处理、输出与反馈要形成一个完整的封闭回路,各环节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5.权变的原则。

当行政组织系统的外部或内部环境发生改变时,其组织原则与管理方法必须随之调整。

一个有生命力的行政组纵系统,必定是一个善于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应性调节的系统。

三、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作用

(一)有助于设计与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

任何一个行政组织都有基本相同的要素,即人员、目标、权责关系,这三者的排列组合方式决定行政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是否合理、科学,对行政组织功能的大小、好坏会产生重大而直接的影响。

人们在行政组织的建立过程中,如果能熟练掌握并科学运用行政组纨建立原则中的有关内容,就能在建立新的行政组织的过程中,减少盲目性、主观性,增加自觉性、科学性。

(二)有助于指导与规范行政组织的日常管理

行政组织建立之后,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就是日常管理。

此时,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如服务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参与、沟通、激励原则等有助于理顺管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缓解上下级之间的矛盾,最大限度地激发组织成员的工作热情与创造精神;目标原则、指挥统一原则、权责相称原则、整体性原则、管理封闭回路原则等都有助于强化与严格组织管理,避免或减少组织内耗、缩小组织目标的偏差,从而能提高行政组组整体的效能。

(三)有助于改革与完善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在改革与完善行政组织的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在比较集中的、大幅度的行政组织改革中,根据新的行政组织建立原则指导组织结构的再设计,这是行政组织原则指导改革实践的一种明显的形式。

二是在日常的管理中,对照行政组织有关原则的要求,根据内外环境的变化而适时地进行微调。

这种微调将行政组织建立原则融化到组织的日常管理中去,是行政组织原则指导行政组织渐进改革的一种较隐蔽的形式,是运用行政组织建立原则的另一种重要途径。

第二节中国行政组织建立的原则

行政组织的建立既要遵循行政管理的一般规律,又要考虑到各个国家不同的国情、只有把行政组织建立的一般原则与各国行政组织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提高行政组织效率的目的。

依据这一思路,我国行政组织建立应湮循加下六个基本原则。

一、服务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我国行政组织设置的根本宗旨。

我国行政组织的设置,其根本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这要求将为人民谋利益作为组织建立与组织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各级、各类行政组织的建立,目的就在于更好地进行创造性的工作,保障国家主权的独立完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从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二、职能原则

1.根据行政组织职能设立相应的机构。

行政组织职能是行政组织所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在我国,任何行政组织的设置都要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都是为了完成一定的组织目标,实现特定的组织职能。

一定要因事设位、因事择人,反对因人设位、因位生事。

只有坚持机构设置与组织职能之间的一致性,才能控制机构的总量,确保机构设置的必要性、严肃性和科学性,才能减少乃至避免内耗,保证行政效率的提高。

2.围绕组织职能确立组织结构。

要根据组织职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组织的规模、大小、繁简。

在机构的层次划分及部门分工时,要把总职能逐级分解为部门职能和个人职能,根据具体职能来设置机构与职位。

只有围绕职能来设计组织结构,才能形成用总职能指导分职能、用分职能支持总职能的良性循环,达到以职能为中心的、既分工又合作的优良组织结构。

3.根据职能的发展变化,适时地调整行政组织。

随着组织目标、组织职能的发展、变化或消亡,我国行政机构的设置也应相应地增加、调整或撤消。

在机构设置上、人员编制上,要反对“一劳永逸”的思维,适时的改革与完善应成为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三、统一原则

1.机构设置要统一。

我国在国家结构形式上实行的是单一制,各级政府的组织与领导体制、主要职能部门的设置在原则上应该基本一致;不同地区的同级政府内设的行政机构,其名称、级别与功能也应基本统一。

机构设置上的统一与规范,有助于国家政令统一而迅速的实施。

当然,我国地域广阔、民族众多,各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各级政府职能不尽相同,政府机构的设置也必须与其具体职能和当地的具体情况结合。

因此,机构设置的统一原则具有相对性,要反对一刀切和片面地追求上下对口、左右对等。

机构设置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基本统一中有不统一。

2.领导指挥要统一。

行政组织中的命令、指挥关系要尽量集中与单一。

一般来说,一个下级组织或人员只应听命于一个上级组织或领导在双重领导或多重领导体制下的行政组织,其命令、指挥关系要区分主次,指挥机关本身也应保持最大限度的协调。

同时,一个上级组织或领导也应只指挥命令它的下一个层次的组织人员。

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要越级下达命令、越级直接指挥。

否则,会损伤下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加其依赖性和违规意识。

3.职责与职权要统一。

行政组织是各法定职位的集合。

职位是因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是职权与职责的统一。

每一个职位所应享受的行政权力与所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应保持一致,职权与职责都应有法定的、明确的说明。

这些说明应具有严肃性和稳定性,不因特定成员的去留而更易。

坚持职责与职权的统一,就是要反对权大责小、有权无责和权小责大、有责无权的现象,就是要防止法定职权与实际职权的不一致,就是要与踢皮球、无人负责或滥用权力、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四、系统原则

l.保持整体功能。

行政组织系统的结构如何,对系统整体功能的发挥有重大的影响。

组织结构合理,则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组织结构不合理,则系统的整体功能小于部分之和。

在我国,要谋求行政组织整体功能的优化,主要是使决策、咨询、执行、监督、信息反馈五大子系统的机构完整、配置合理,并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的动态系统。

具体来说,要进一步提高中心决策系统的素质与水平,减少不必要的副职、闲职;要调整、充实和加强执行系统,使其人员精干、手段完备、行动快捷;同时还要进一步培育和完善信息反馈、咨询与监督系统,使之既能辅助决策与执行系统的工作,又能保障其正确的工作方向;还要反对头重脚轻、官多兵少,辅助人员多、业务人员少等违反正常比例的做法。

2.坚持平衡。

行政组织是社会乃至自然界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其建立的原则要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坚持行政组织与外在环境的平衡。

同时,行政组织本身要与其成员平衡,要使行政组织成员对组织的贡献与行政组织对成员需要的满足相平衡。

只有内外部都达到了平衡,行政组织才能高效率地发挥作用。

3.坚持开放。

行政组织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它只有不断地与外界进行信息、人员与物质的交换,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

行政组织的自我封闭,即意味着慢性自杀、自取灭亡。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行政组织具有广泛的人民性,它更应该坚持开放、反对封闭,更应要求行政组织的决策、人事、执行、监督、信息反馈制度都向人民群众开放,在各个环节上吸收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并据此改进自己的工作、调整自己的行为。

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平等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们不再把行政组织视为神秘莫测、高高在上的组织,而是视为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共行政机关。

因此,行政组织更必须在与社会环境不断进行的信息、能量交换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在对社会——人民群众的开放中求得生机与活力。

4.形成管理封闭回路。

行政组织作为一个功能完整的系统,其信息的流通要经历一个输入、处理、输出、反馈的过程。

这个头尾相连、螺旋式的发展过程不可中断。

我国行政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工作程序安排,都要保障行政指令和信息流通形成这样的一个封闭回路。

五、效能原则

1.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尽量精简。

机构设置要围绕组织目标,贯彻最低机构数量原则,不设重复无用的机构;人员编制则要贯彻低职位数量原则,少设副职、不设闲职。

精干是提高效率的前提条件。

在需要的范围之外,多设一个机构、职位,等于多设一个障碍,只会降低工作效率。

2.层级与幅度要适中。

为了有效进行管理,行政组织必须自上而下地划分力不同的行政层级,但层级过多易造成沟通困难、影响效率。

另一方面,行政领导由于个人时间、精力与学识的限制,其直接控制的下级数量(即控制幅度)也应有一个合理的限度。

超过这个限度就会造成控制松散、指挥乏力的情况,也会影响行政效率。

本着精简与效能的原则,在机构设置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层次。

同时相应地调整控制的幅度,使两者达到动态适应。

3.进行专业化分工。

专业化分工是指将性质们同或相近的工作归类。

划分给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去做。

对于同一项工作,不能同时交给两个人或两个部门去做,以避免政出多门,分工过细、部门林立的弊端。

4.简化办事程序。

办事程序是行政组织开展工作的顺序和步骤,它对行政效率有着重大的影响。

为提高行政效率,应尽量简化办事程序,并使其明确化、具体化,用最少量的时间——程序完成最大量的工作。

六、法治原则

1.政府机构的设置及其体制要有法律上的根据和保障。

这种法律的依据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两个基本法律文件之中。

另外,其他一些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各种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对于中央政府机构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1998年开始的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又提出了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的任务,目的是为政府机构改革与机构设置工作确立新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规范和法律保障。

2.机构的设置与变更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我国的《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政府机构设置的程序均有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违反,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机构,要坚决杜绝领导者个人决定增设机构的人治现象。

第三节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一般方法

一、行政组织自身管理方法的含义、依据和意义

(一)行政纲纠自身管理方法的含义

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方法,是指行政组织为保障行政目标的实现,对行政组织自身及其成员进行控制与管理的方法、措施和手段的总和。

必须指出的是,行政组织的管理方法,事实上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行政组织对系统内部的自身管理,二是行政组织对社会的管理。

行政组织之所以能够对社会进行管理,是因为政府本身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组织能力的有机系统,具有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能力。

事实上,政府行政组织在管理社会的同时也在管理自身,或者说管理自身是管理社会的前提。

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行为是政府行政组织内部一系列管理环节,如功能配置、机构设置、权责划分利人员配备等优化、协调运转的结果,没有政府行政组织自身的科学管理,就不会产生科学高效的政府行为,自然也就不会有适合社会需要的政府角色。

政府行政组织的自身管理能力越强,社会管理功能也就越完善。

(二)确立行政组织自身管理方法的依据

行政领导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对行政组织进行管理,要受一系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或制约,这些主、客观条件就是确立行政组织自身管理方法的依据。

1.经济上的依据。

马克思主义认为,一个社会内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它决定着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

行政组织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自身管理方法的发展变化自然要受制于经济发展的性质与水平。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政府管理社会的职能单纯,行政组织的结构简单、规模有限,低下的生产力只能提供同样低下的科学技术手段。

这一切就决定了在传统行政组织自身管理中,行政领导单凭习俗、惯例及个人的学识与经验,就能基本控制行政组织的活动和发展。

人类进入现代化的社会化大生产以后,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日益繁重。

与此相适应,行政组织的结构日渐复杂、规模日趋庞大,科技革命的新发展带来了管理方法与装备的革命性进步。

这一切就使得现代行政组织的自身管理,不能再沿用传统的经验管理方法激必须转而采用科学方法,即只有借助制度规范、科技手段才能迎接行政组织自身管理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2.政治上的依据。

这里主要研究政体对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影响。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对行政组织自身管理方法具有直接的影响。

在专制政体国家,长官意志支配一切,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方法一般以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方法为主,不可能以法律作为行政组织管理的基础。

如果说有“法”,也只能是“朕即法”的一家之法,不可能在对行政组织成员的人格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形成上下级的双向沟通,最终就不可能有科学、高效的行政组织管理方法。

在民主政体国家,行政命令方法仍然存在,但它要以法律与法规为基础,并使行政组织成员的人格尊严得到保证。

通过各种激励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行政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在当代,行政组织自身管理中的民主方法与科学方法是互为前提的,它们之间统一而不可分割。

3.理论上的依据。

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方法与行政组织理论密切相关,组织理论上的差异往往直接导致管理方法上的区别。

而组织理论的差异,在这里又集中表现为一点,即如何看待组织中的人。

中西方思想家提出的有关人的认识主要有二种:

其一认为人性本恶。

好逸恶劳、趋利避害是人的自然本性。

人们加入工作的动机完全在于谋求个人的经济利益或私欲出于这种“性恶论”假设,在行政组织自身的管理中一般就采用权力节制、纪律约束、制度规范、经济刺激等管理方法。

这一管理方法在西方被称为“X理论”。

在中国,荀子则称之为“化性起伪”,即用“礼义”这个人为的“伪”来教化与规范自私的“性”。

其二,认为人性本善。

人具有生理、心理、社会及自我实现的多方面需求,在一定的条件下,人们会主动、积极地参与各项工作、出于这种“性善论”假设,在行政组织的自身管理中一般就强调人格尊重、人性激发、民主参与、上下沟通的管理办法。

这一管理方法在西方被称之为“Y理论”。

在中国,孟子则称之为扩充“四端”,即通过后天的努力、培育与激发,来扩充人生来就有的“仁义礼智”四种善的萌芽。

其三,认为人性有善有恶,亦喜亦恶。

即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人,其人性有性善有件恶。

就是同一个人往往既有好逸恶劳的一面,也有奋发工作的一面。

出于这种“有善有恶,亦喜亦恶”的人性假设,在行政组织自我管理的过程中,就强调外在强制与内在激发诸方法的灵活运用。

这一管理方法在西方称之为“Z理论”。

在中国,战国时代的学者世硕就主张人性本是亦善亦恶的,全在于后天的培养,才使人变成善或恶。

(三)研究行政组织自身管理方法的意义

研究、分析与把握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方法,对于行政组织中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方法是行政领导控制与管理行政组织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一向注重工作方法的研究,重视工作方法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我国行政组织的任务日益繁重、机构日益扩大、人员日益增加,行政组织内部管理的工作千头万绪。

行政领导如果不研究、不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就难以保证行政组织自身协调、高效地运转,难以在行政组织内部做到令行禁止、指挥统一而迅速。

所以,掌握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科学、民主的方法,是各级行政领导有效控制与管理行政组织的重要工具。

2.做好行政组织的自身管理是行政组织有效实施对社会事务管理的前提。

行政组织自身管理的好坏,对行政组织的社会管理效率有着相当重要、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

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是政府自身管理中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权责划分、人员配备等一系列环节的结果。

没有政府自身的科学管理,就没有政府对社会的高效管理。

二、行政组织自身曾理的一般方法

(一)规制型管理

规制,即规章制度。

规制型管理是一种采用严格的规章制度来约束行政组织成员的行为,以高效完成工作任务的管理方法。

规制型管理方法是工业革命的产物,它的出现是人类管理思想史上的巨大进步。

在此前的传统农业社会,行政组织的管理往往是领导者凭借个人经验进行的,缺乏合理的分工、明确的制区与严格的制约,管理方法的零散杂乱在组织中造成了混乱无序、人心涣散、滥用权利、徇私舞弊、贪污腐败、裙带作风、效率低下等恶果。

针对这种种缺陷,规制型管理方法强调对行政组织及其成员实行理性化管理,要求在行政组织内部进行专业分工、层级节制和严格规范,并以此作为提高组织绩效、实现组织目标的基本方式。

具体而言,规制型方法的主要内容是:

l.组织标准化。

为了完成繁重复杂的工作任务,规制型管理在组织中推行标准化方法,以此提高工作绩效。

它包括三个方面:

(1)分工专业化。

这是组织标准化的基础,它要求行政组织内每个职位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地简化、单一化,并把组织活动分解为各项比较细致的工序。

(2)工作指标化。

即对各个职位的工作要求作出说明,规定其完成工作的数量、质看、时间和程序。

(3)人员统一化。

组织中每个职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能力,每个职位对任职者的素质和能力都有明确的统一标准,并要经过严格的培训,以使其能按质按量完成职位任务。

2.工作秩序化。

秩序是一切组织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规制型管理方法强调往行政组织内部的各要素、环节之间形成有机的联系,使相关组织之间互相协调、密切配合,形成了一个无障碍的工作流。

它要求理顺组织内外的各种关系,包括命令服从关系、信息沟通关系、意见反映与反馈关系等。

与此同时,它要求彻底清除人的随意性和传统组织的杂乱无章,使行政组织成为一架精密的机器。

3.管理规范化。

规制型管理严格按规章制度行事,坚决抵制人情关系的干扰。

它包括:

(l)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完全以理性准则为指导,坚决排斥一切人力的、情感的、偶然的因素,尤其是排斥不良人际关系的影响。

(2)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使组织成员具有平等感和公平感。

所有的组织成员都必须遵守规则和纪律,不因个人情感的不同而不同。

(3)明确规定每一成员的职权范围和协作形式、使各个成员正确行使职权,减少摩擦和冲突。

(4)精确计算组织成员的工作成果,以业绩为依据进行奖惩,公正、客观、合理地处理问题。

规制型管理盛行于工业社会,它追求理性和效率,其目的是排除人的情感因素对组织运行的影响,尽可能地消除偶然性,使行政组织成为一种客观系统。

这种管理方法力图在无序中建立秩序,适应了工业社会的需要。

但是,其缺陷也是十分明显的:

第一,规制型管理造就了一种刚性的官僚系统,就像一部机器,没有灵活性和主动精神,只有齿轮之间的波动运转;第二,采用标准化的管理和服务,忽视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第三,排除了竞争的必要与可能,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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