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公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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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公室文件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公室文件

舟科文评办〔2011〕1号

关于开展舟山市第十届

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属有关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区科协、市属有关单位:

舟山市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工作即将开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时限与资格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我市居民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在国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形式)中的论文,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步骤及时间

1、参评论文作者属市科协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会员的,必须向本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申报;没有参加学会的向市级主管部门或相近专业的学会申报;县(区)人员向县(区)科协申报;数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署名及顺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2、市属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区)科协和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参评论文的时限与资格审查,初审后符合《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论文,经汇总盖章后上报市论文评选办公室。

市论文评选办公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一篇论文只能向市内一个申报单位申报,如同一篇论文向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申报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该论文本次参评资格。

4、申报参评论文需填写参评论文评审表一式三份,需上交论文全文一式三份;发表刊物(或出版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一份,申报一等奖的论文应附发表刊物的原件一份。

5、市属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区)科协和市级主管部门须在7月31日前完成参评论文的征集、初审和推荐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6、市论文评选办公室将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申报的论文逐级进行评审。

三、其他事项

1、市属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县(区)科协和市级主管部门按照《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评论文的征集、初审和推荐工作,并填好“参评论文统计表”,及时将申报论文所有资料上报市论文评选办公室。

2、“参评论文统计表”和“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可以自行复印,也可来市论文评选办领取。

3、在评选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及时与市论文评选办公室联系,市论文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地址:

新城行政中心2号楼515室。

联系人:

黄海电话:

2281272

朱科良电话:

2281275

传真:

2281275

附件:

1、参评论文统计表

2、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

3、《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03年版)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公室

2011年5月30日

 

主题词:

第十次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工作通知

报送:

省科协、市委、市人大、市府、市政协

抄送: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附件1:

舟山市2009——2010年度参评论文统计表

报送单位(盖章):

编号

论文题目

作者姓名

(其它作者,限三位以内)

发表年月

杂志名称

备注

(本表不够可以自行添加)报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评审表

论文题目

(如为外文译成中文)

作者

(限报四名)

主要作者性别

年龄

职称

论文发表刊物名称

及年、卷(期)号、页号

格式:

刊物名称、出版年、卷号(期号),起止页次

填报人单位

(盖章)

推荐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公室 

论文摘要(200字左右):

 

论文评价:

 

学科组评审意见:

建议推荐:

等奖

 

无记名投票结果:

评审专业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公室资格审查意见:

 

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终评意见:

 

评为等奖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填报注意事项:

1、本表可以电脑打印,也可以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填报内容要求实事求是。

2、“论文摘要”栏由论文作者填写。

3、“论文评价”栏由学科专业小组评委会评审后填写,评价应当客观、准确、简练。

4、“学科组评审意见”栏,填写推荐等级和评审情况。

5、必须附上论文材料。

6、表格上报数:

一式三份。

 

(注:

从2003年以来,要求参加评选的科技工作者及符合评选条件的自然科学论文不断增加,原设定的奖项数目及奖金额度须作相应的调整,目前《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正在修改上报过程中,新的《实施细则》发文尚需时日。

为了不耽误此次申报工作,我们暂先把2003年版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实施细则》的第二章、第三章里的程序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申报,俟新的《实施细则》下发,我们将及时印发给你们。

 

附件3

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

2003年9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工作,维护我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权威性,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市政府颁发的《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的评选,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在申报、评审和授奖过程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为政府奖,是全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的最高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舟山市科学技术协会成立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公室(简称市论文评选办公室),负责全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六条成立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

市评委会由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自然科学界(或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的专家组成。

市评委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不得少于2/3。

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七条市评委会下设若干个专业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相关学科或学会中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3-7名专家组成。

评审组设组长一人。

第八条建立评审委员专家库。

市评委会和评审组的人员,一般从评审委员专家库中选取。

本人有参选论文的专家,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论文评选工作。

第三章申报

第九条凡舟山市居民(户籍在舟山的)所撰写的科技论文均可参加申报;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科技工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市外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研究的论文也可以申报,但要提供委托方的证明。

第十条申报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审的论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论文限于自然科学范畴,应是原作。

2、必须是评审年度前两年间(第一年的1月1日至第二年的12月31日),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或在国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以全文发表形式)中的论文。

第十一条申报参加评选的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准确、文章简练、逻辑性强。

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考察调研报告、工艺文件、翻译文章、科普文章、科幻小说及出版的书籍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二条参评论文的申报:

1、参评论文作者属市科协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会员的,必须向本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申报;没有参加学会的向市级主管部门或相近专业的学会申报;县(区)人员向县(区)科协申报;数人合作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提出,署名及顺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最多不得超过四人。

2、市属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市级主管部门和县(区)科协负责初审,经初审符合本细则第三章各条条件的,经汇总盖章后上报市论文评选办公室。

市论文评选办公室原则上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3、一篇论文只能向市内一个申报单位申报,如同一篇论文向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申报参评,一经发现,取消该论文本次参评资格。

4、申报参评论文需填写参评论文评审表一式二份,需上交论文全文一式七份;发表刊物(或出版物)的封面及目录复印件或有关证明一份,申报一等奖的论文应附发表刊物的原件一份。

第四章评定标准

第十三条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奖项数额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0项。

第十四条各等级的评审标准为:

1、凡在理论上、学术上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地位,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论文;或对本学科发展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论文为一等奖。

2、凡在某一研究领域中有创新的观点,其学术水平属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地位;或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有较大影响的论文为二等奖。

3、凡学术理论观点明确、其水平属市内先进、行业领先地位;或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能产生一定影响的论文为三等奖。

第十五条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在各奖项限额内择优评选,适当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分布。

对同一作者、同一研究领域的多篇符合评奖条件的论文,一般只可获一项奖。

第五章评选

第十六条评审工作在市级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市级各主管部门及县(区)科协初审的基础上由市评委会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专业评审组初评后再由市评委会总评。

所有申报论文均需逐级参加评审。

第十七条专业评审组对本专业参评论文在评审前交本组专家认真审阅。

专业组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评审计分表采用无记名打分方式推荐一、二、三等奖。

每篇论文按得分高低列出顺序。

第十八条各专业评审组在评审基础上推荐一、二、三等奖论文时,一等奖论文不得超过二篇。

第十九条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推荐,对一、二、三等奖进行终评,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评委半数方为有效。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条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二十一条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由市政府颁布,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各奖励等级的奖金如下:

一等奖3600元

二等奖2600元

三等奖1000元

今后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奖励金额相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市论文评选办公室向获奖者所在单位书面通报获奖结果,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论文作者考核、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及评定突出贡献科技人员时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凡申报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撤销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署名权等引起的纠纷,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行。

本细则由舟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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