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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质量规定

质量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保证公司实施电梯工程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在国家有关规定范围内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依次进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贯彻执行;

2.2公司承建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和竣工验收工作;

2.3公司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审核、正确管理、使用;

2.4公司在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中的各项活动。

3.法律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证法》;

3.2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

3.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3.4国质检锅[2003]251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

3.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管理职责

4.1公司:

4.1.1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对电梯企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电梯的法规、政策、技术准则或规定,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1.2公司建立、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并力求严格执行,公司法人代表对公司承担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生产安全负全面主体责任。

4.1.3公司自觉接受国家质量技术监察部门和相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电梯生产安全监察,以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对公司承担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检验;

4.1.4公司保证与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有效电梯安装维修作业证人员的数量、资格和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对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作到持证上岗;

4.1.5公司不断配置先进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器具、检测器具,并对其加强管理,确保公司具有相应级别的施工能力。

4.1.6公司加强电梯生产的技术管理,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不断完善各种技术规范和技术文件。

4.2公司部门

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划分,除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电梯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或规定;

4.2.1办公室:

(1)负责国家电梯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规定的贯彻和宣传;

(2)负责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保管和使用许可工作。

(3)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负责电梯档案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人事管理,保证与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相适应的各类人员的资格和数量,并依据《劳动法》的规定,负责与之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4.2.2工程技术部:

(1)负责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开公告知和竣工报请验收;

(2)负责公司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申请、换证工作。

(3)负责在电梯施工中具体法律法规、标准的贯彻,并组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具体施工管理工作。

(4)依据国家电梯技术规范、标准,制定电梯施工工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等技术文件,对电梯的技术工作和管理负责。

4.2.3质量安全部:

(1)贯彻国家电梯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2)制定电梯质量、施工过程、施工设备、工器具等企业质量检验规范或标准,对电梯的各施工工序、整机、施工器具及其使用质量进行检测检验并负责;

(3)负责公司的生产安全工作,贯彻国家生产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实施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对电梯施工的生产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4.2.4管理者代表:

对各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许可证使用负责监督管理。

5、实施要点和要求

5.1公司保证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实施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并由电梯制造单位的同意或委托。

5.2公司应与电梯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制造单位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

公司承担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保必须满足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的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5.4公司实施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时,施工人员、安全员、质量检查员等组织,施工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量具等的选择和配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施工安全方风险措施等方面应按照国家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一切可能的有效措施,切实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质量。

5.5公司在电梯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和调度,保证持电梯安装维修操作作证的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安装班组组长,现场安全人员不少于1人并由公司任命。

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保证全部持证上岗

5.6公司建立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按照制造单位或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和标准对安装改装维修的电梯进行严格的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对检验质量负责。

承担维修或维保的在用电梯,应在不大于6个月的时间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

5.7公司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当电梯发生故障或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公司应派单位维修人员0.5小时内迅速到达电梯现场,解决和处理电梯故障等问题。

5.8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开工告知

5.8.1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前,必须向电梯所在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告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场施工。

5.8.2办理告知时,应备齐相关的资料,主要是:

(1)TSZS002-200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或TSZS003-200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告知书》

(2)公司营业执照

(3)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合同书

(4)电梯制造厂家安装改造维修委托书

(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6)电梯施工组成员名单及个人安装维修作业证

(7)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设计

(8)带难题主要安全部件:

安全钳,缓冲器,门锁,限速器等的质量合格证书,型式实验报告等证明文件。

(9)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其他资料。

5.9电梯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竣工报验

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竣工,经公司和用户检验合格后,必须向电梯所在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请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竣工验收。

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自检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并配合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工作,未经检验合格的不能移交用户投入使用。

5.9.1报检条件:

1)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全过程结束,并经公司质量安全部质量检验员整机检验验收合格;

2)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验收资料齐备;移交时必须交付给用户的所有文件资料齐备;

3)电梯及其环境清理干净,机房门窗应防风雨,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

通过机房的通道畅通、安全、底坑无杂物,积水与油污。

机房、井道与底坑无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置,机房配备消防设备;

4)电梯各机械活动部位按说明书加注润滑油,各安全装置安装齐全,位置正确,功能有效,能可靠的保证电梯安全运行。

5.9.2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报检所需准备资料:

1)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部门批准的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开工审批表;

2)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合同书,用户提出电梯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具体项目和要求的证明文件;

3)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方案、图纸与技术资料;

4)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所用器件、设备清单和质量证明及合格证;

5)使用单位同意大修中主要部件更换的证明材料;

6)质量安全部质检员对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电梯整机检测检验报告;

7)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8)其它相关材料。

5.9.3报检程序

1)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现场和相关资料的准备符合上述规定要求后,工程技术部应及时书面向使用单位提出验收要求;

2)使用单位向质检机构提出验收申请;

3)工程技术部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组组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配合质检机构实施监督检验;

4)质检机构出具的验收报告,除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公司应有备份,存入该梯技术档案,以备查验;

5)对质检监督检验出的不合格问题,按《不合格处理程序》处理,并及时研究、整改处理,直至质检机构验收合格,重新报检程序仍如上所述;

6)未经质检验收合格,不得进入向用户移交程序,电梯不得使用。

7)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应交用户的移交用户存档,公司存档按《记录管理控制程序》办理。

5.10许可证管理和使用

5.10.1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维护许可证是公司能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资格的凭证,经国家质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5.10.2建立许可证使用、复印登记制度,经总经理批准的电梯工程投标及其它签订合同需要许可证时,一般应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复印数量及用途应进行登记,并由批准人签字批准,特殊情况需出示许可证原件时,应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并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用毕立即归还行政部。

5.10.3严禁将许可证转借他人,他单位使用,不得以原件或复印件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

5.10.4公司应严格在许可证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不得超许可范围施工。

5.10.5任何人不得对许可证进行涂改或伪造,也不得向无资格单位非法提供本单位的质量证明书。

5.11许可证的申请和换证

5.11.1严格依照国家规定履行许可证的申报程序,增加施工类别或提高施工等级时的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应依据规定,准备材料重新申请许可。

5.11.2《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应及时上报国家质监部门:

1)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变更时;

2)单位名称变更时,应提出更换证书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a)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批同意更名的文件;

b)新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c)原《许可证》;

d)更名后新的印章图样。

3)注册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数量、质量管理体系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原受理单位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11.3《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供: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3)公司的质量手册;

4)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5)取证以来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电梯设备的汇总表;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7)原《许可证》复印件。

5.11.4换证申请时,公司应严格审查以下内容并写出书面总结:

1)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

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

4)按照《基本条件》和《业绩要求》考核施工业绩;

5)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现场工作质量;

6)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处理情况;

7)有无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5.11.5管理者代表应严格监督管理《许可证》的使用,保管和换证工作。

5.12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的监控

5.12.1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班组应严格执行国家电梯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正确执行公司的管理程序和规定。

5.12.2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应履行职责,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控,最大限度的避免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

5.12.3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中发生施工事故的,在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迅速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原因、造成的损失及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任何人不得对事故进行隐瞒或不报。

6.违反规定的处理

违反上述规定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触犯国家法律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有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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