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216560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167.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docx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

1.考试科目:

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2.取证要求:

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两个科目的考试

3.考试形式:

机考

4.考试时间:

2017年5月13日至16日,分8个批次

5.考试时长:

两个科目连续考试,经济法基础时长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2小时,时间不得混用

6.考试成绩:

2017年6月6日前下发

7.题型题量及答题要求

8.题量及分值答题要求

Ø单项选择题1.5分/小题×24小题=36分选择最符合题意选项

Ø多项选择题2分/小题×15小题=30分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Ø判断题1分/小题×10小题=10分实行倒扣分制

Ø不定项选择题2分/小题×4小题/大题×3大题=24分

(1)单选或多选

(2)少选但不错选得相应分值

第一章总论

本章概述

本章包括3个单元:

(1)法律基础;

(2)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3)行政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为10分,不涉及大题。

2017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对计划单列市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规则进行了调整。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考情分析

考卷之一

考卷之二

考卷之三

单项选择题

1题1.5分

1题1.5分

2题3分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

1题2分

判断题

-

-

1题1分

不定项选择题

-

-

-

合计

2题3.5分

1题1.5分

4题6分

考点解读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一)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统治阶级”

(1)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

2.“国家意志”

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二)法的特征

特征

基本释义

国家意志性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提示】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国家强制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利导性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

规范性

(1)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2)可预测性: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3)普遍适用性:

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小结】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有(  )。

(2014年)

A.国家强制性

B.利导性

C.规范性

D.国家意志性

【答案】ABC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

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

属于法的本质;

(2)选项CD:

属于法的特征。

二、法律关系(★★★)

(一)总述

1.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提示】受法律规范调整的,才属于法律关系;不受法律规范调整,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例如,恋爱中的“山盟海誓”),不属于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是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

(二)主体

1.种类

(1)公民(自然人):

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

包括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界定标准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18周岁)

16周岁以上(≥16周岁)不满18周岁(<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提示】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主要看两个因素:

(1)年龄;

(2)精神状态。

与肢体是否残缺、智力高低等无关。

【案例1】

小张今年3周岁,智力超常:

只要年龄不满10周岁,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智力是否超常无关,因此,小张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2】

小王今年20周岁,先天腿部残疾,但精神状态正常:

(1)年龄已经超过18周岁;

(2)精神状态正常;

因此,小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先天腿部残疾”并不影响小王的行为能力。

【案例3】

小李今年17周岁,仍依靠父母供养在大学就读:

由于小李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虽然年龄处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区间,但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4】

小赵今年17周岁,已经在汽车修理厂工作,以自己的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1)年龄处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区间;

(2)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小赵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案例5】

小钱今年10周岁,精神状态无异常:

正好等于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精神状态无异常,应界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同理,正好等于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精神状态无异常,应界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刑法将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2)不满14周岁(<14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提示】

从年龄角度,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0周岁和18周岁;而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界线依次为14周岁和16周岁。

请注意仔细区分。

4.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二、法律关系(★★★)

(三)内容

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行为权)、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请求权)和一旦被侵犯,有权请求国家予以法律保护(获得法律保护权)。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4.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而任何一方的义务又都是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设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四)客体

1.物

(1)自然物:

土地、矿藏、水流、森林等;

(2)人造物:

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

(3)货币及有价证券;

(4)物也可以是没有固定形态的,如天然气、电力等;

(5)人身:

主要指人体器官,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活人的整个身体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2.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1)知识产品(智力成果):

著作、发现、发明、设计等;

(2)道德产品:

荣誉称号、嘉奖表彰等。

3.行为:

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五)法律事实

1.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2.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指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

(1)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如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不因人的因素造成的自然灾害。

(2)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如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3.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进行如下分类:

分类标准

具体类别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积极行为(作为,如签发支票)与消极行为(不作为,如不能抢夺他人财产)

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如签订合同)与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

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单方行为(如遗嘱、行政命令)与多方行为(如合同行为)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要式行为(如票据行为)与非要式行为(如口头订立的合同)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小结】

【例题1·单选题】根据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阶段、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该年龄阶段为(  )。

(2016年)

A.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8周岁以上

C.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D.不满10周岁

【答案】A

【解析】选项A: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2010年)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均属于“机构和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3·多选题】下列可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2016年)

A.土地

B.荣誉称号

C.人民币

D.天然气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CD:

属于物;

(2)选项B:

属于非物质财富(道德产品)。

【例题4·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

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5·单选题】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法律行为可以分为(  )。

(2015年)

A.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B.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C.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D.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所作的分类;

(2)选项B:

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所作的分类;(3)选项D:

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所作的分类。

【例题6·多选题】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

(2016年)

A.订立合同

B.发生海啸

C.销售货物

D.签发支票

【答案】ACD

【解析】选项B:

属于法律事件(绝对事件)。

【例题7·单选题】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2015年)

A.买卖房屋

B.订立遗嘱

C.台风登陆

D.租赁设备

【答案】C

【解析】选项ABD:

属于法律行为。

【例题8·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有(  )。

(2011年)

A.自然灾害

B.公民死亡

C.签订合同

D.提起诉讼

【答案】ABCD

【解析】不论是法律事件,还是法律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

(1)选项AB:

属于法律事件;

(2)选项CD:

属于法律行为。

【例题9·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承租乙公司一台挖掘机,租期1个月,租金1万元。

引起该租赁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2016年)

A.租赁的挖掘机

B.甲公司和乙公司

C.1万元租金

D.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

【答案】D

【解析】

(1)选项AC:

属于租赁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和对价,选项A按照《经济法基础》考试的观点,也可以称为该租赁合同的客体;

(2)选项B:

属于租赁法律关系的主体;(3)选项D:

租赁合同的签订,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租赁法律关系,属于引起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

第一单元法律基础

三、法的形式(★★)

(一)种类

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以及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

【提示】我国不实行判例制度,人民法院所作的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等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二)法的制定机关与效力等级

形式

制定机关

效力等级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2)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

部门

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地方政府规章

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1)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2)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提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三)法律的制定与修改

制定

修改

效力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同等效力层级

(仅次于宪法)

基本法律以外

的法律

(非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规章的权利义务设定权

1.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五)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即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以上位法为据,不再适用下位法。

【解释】在法的形式中,效力等级高的称为上位法,效力等级低的称为下位法。

例如,法律是上位法,行政法规是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解释】《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3.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的形式,但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解释】“营改增”的规定与“营业税”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营改增”的规定。

4.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而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3)同一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5.同一位阶的法规定不一致(“两个小男孩打架”)

(1)两个邻家的小男孩打架:

年龄小的家长先出面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两个堂兄弟打架:

爷爷说了算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例题1·判断题】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  )(201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所作的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

(2015年)

A.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

B.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C.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发布的《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属于自治法规

D.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答案】A

【解析】选项A:

属于地方政府规章。

【例题3·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效力层级最低的是(  )。

(2014年)

A.法律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宪法

【答案】C

【解析】效力层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小结】

四、法的分类(★)

标准

分类

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和普通法

法的内容

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国际法和国内法

法律运用的目的

公法和私法

【例题·多选题】下列对法所作的分类中,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为依据进行分类的是(  )。

(2011年)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根本法和普通法

C.实体法和程序法

D.一般法和特别法

【答案】A

五、法律责任(★★★)

责任类别

具体形式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1)行政处罚形式通常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税务行政处罚的具体形式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共6类)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323”)

拘役(“161”)

有期徒刑(“615352025”)

无期徒刑

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附加刑(可与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

剥夺政治权利

没收财产

驱逐出境(适用于外国人)

【提示1】

(1)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主动承担;

(2)行政责任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给予;

(3)刑事责任则应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依照刑事法律给予;

(4)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

【提示2】请仔细辨别:

(1)违约金属于民事责任,罚款属于行政责任,罚金属于刑事责任;

(2)返还财产属于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3)行政拘留属于行政责任,拘役属于刑事责任。

【提示3】请记准刑期的具体规定:

(1)管制——“323”,即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3年;

(2)拘役——“161”,即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15352025”,即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提示4】请简单了解“剥夺政治权利”中所剥夺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例题1·多选题】甲行政机关财务负责人刘某因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后被甲行政机关开除。

刘某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属于刑事责任的有(  )。

(2016年)

A.没收财产

B.罚金

C.有期徒刑

D.开除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属于行政责任——行政处分。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

(2016年)

A.拘役

B.记过

C.支付违约金

D.暂扣许可证

【答案】C

【解析】

(1)选项A:

属于刑事责任——主刑;

(2)选项B:

属于行政责任——行政处分;(3)选项D:

属于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例题3·单选题】下列法律责任的形式中,属于行政责任的是(  )。

(2015年)

A.赔偿损失

B.罚款

C.返还财产

D.罚金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

属于民事责任;

(2)选项D:

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

【例题4·多选题】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2014年)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

属于刑事责任——附加刑;

(2)选项C:

属于行政责任——行政处罚。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有(  )。

(2015年)

A.罚金

B.剥夺政治权利

C.驱逐出境

D.没收财产

【答案】ABCD

【例题6·单选题】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拘役法定量刑期的是(  )。

(2012年)

A.15天以下

B.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C.3个月以上2年以下

D.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答案】B

【解析】拘役!

——“161”(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

【例题7·单选题】纳税人因偷税涉嫌犯罪,有权判定该纳税人应承担刑事责任的机关是(  )。

(2016年)

A.地方税务局

B.国家税务局

C.人民法院

D.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

(1)“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判处;

(2)选项ABD均属于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要求相对人承担“行政”责任。

【例题8·多选题】根据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告人因实施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其被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包括(  )。

(2014年)

A.担任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

【答案】ABCD

【解析】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属于附加刑。

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项B);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选项C);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项AD)。

单元小结

第二单元民事争议纠纷的法律救济途径

考情分析

考卷之一

考卷之二

考卷之三

单项选择题

1题1.5分

1题1.5分

-

多项选择题

1题2分

1题2分

1题2分

判断题

-

-

-

不定项选择题

-

-

-

合计

2题3.5分

2题3.5分

1题2分

单元框架

考点解读

一、民事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民事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适用于“纵向关系”经济纠纷(行政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二)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关系:

或裁或审

1.申请仲裁的前提:

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范文 > 行政公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