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涛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中的宪政要素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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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涛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中的宪政要素分析

郭文涛:

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中的宪政要素分析

2015-03-0209: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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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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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评论总结全文来看,西方较早地建立起宪政民主的优良政体与其分权制衡的历史传统有关,而中国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立宪民主政体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有关。

  ——从《权力的游戏》说起

  提及“宪政”一词,世人大多都会从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立宪民主政体说起,比如英国“光荣革命”建立的君主立宪政体和美国独立战争之后建立的三权分立联邦政体。

或者追溯启蒙运动时期启蒙思想家的学说,比如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卢梭的人民主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等等。

事实上,正如德国历史法学家萨维尼在代表作《论立法和法学的当代使命》一书中所说的一样,法律就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的壮大而壮大”。

宪政,或谓宪法政治亦如此,其核心理念是“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宪政要素自人类社会存在以来就一直存在,不能因为与近现代相比,早期政制中宪政略显原始粗糙而否定其历史价值。

启蒙思想家的宪政理论和资产阶级革命的宪政实践与其说是空想创新,毋宁说是对早期宪政理论与实践的扬弃。

  西方自人类社会初期的原始民主制,发展到古希腊—古罗马的古典民主制,再到中世纪封建制和近现代的立宪民主制,其政制中一直都不乏宪政分权与制衡的要素。

本文拟从美剧《权力的游戏》说起,简要分析和阐述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中的宪政要素。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在本文,中世纪,是指欧洲历史上的公元5—15世纪,自西罗马帝国崩溃到文艺复兴运动和大航海时代之间的时期。

欧洲,主要是指以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为核心的欧洲。

封建制度,指的是封君和封臣之间,以土地的分封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制度总和。

宪政,核心理念为“限制公权、保障私权”,在本文中主要指对王权的制约。

  美剧《权力的游戏》改编自美国作家马丁的中世纪史诗奇幻小说《冰与火之歌》,以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尤其是英国七国时代和玫瑰战争为历史背景,剧迷多有考证,作者马丁本人也有承认,这里就不再赘述。

下文中,笔者仅仅从剧中的若干情节分析和阐述中世纪欧洲封建制度中的宪政要素。

  二、贵族对王权的制约

  在《权力的游戏》第一季第一集提到,国王劳勃带领御林铁卫,来到临冬城,邀请领主奈德出任国王之手(HandoftheKing)也就是御前首相一职,因为前首相琼恩已亡。

这里就出现了三种不同爵位的人,国王、领主、骑士,若再加上戏份不多的平民和奴隶,这便构成了中世纪欧洲封建等级制度中的不同身份的人。

  前文说到封建制度,指的是封君和封臣之间,以土地的分封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的制度总和。

在剧中,铁王座上是国王劳勃,劳勃在篡夺者战争推翻疯王的统治,建立了拜拉席恩王朝。

劳勃将土地分封给奈德等七大家族使之成为领主,而领主则又将土地分封给骑士,比如猎狗和魔山两兄弟就是骑士。

这样以土地为纽带,国王和领主、领主和骑士之间就构成了封君封臣关系,领主向国王宣誓效忠、骑士向领主宣誓效忠,封君对封臣负有保护义务,封臣对封君负有提供骑兵役和捐税义务,封臣在自有领地内享有自治权,即我的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

  这样一来就形成了封建法权关系,封君的义务即为封臣的权利,实际上构成了一套约束王权的封建法律规范,或者称之为封建契约关系,每一个君主都是权力有限的君主。

封君只有履行对封臣的保护义务,才能享受相应的权利,一旦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则有权利撕毁封建法权关系,采取报复措施。

比如剧中乔佛里国王杀死奈德,奈德的儿子罗柏便带领北境之军起义;而巴隆自立为铁群岛之王时,国王劳勃则御驾亲征平叛。

  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上,因封建法权关系而构成了有限王权的的格局,并逐步形成了王在法下的观念,这与东方绝对皇权形成了对比。

因为封建法,贵族对王权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限制,一旦王权逾越封建法,贵族则可报复。

比如英国约翰国王继位后,扩张王权推行专制统治,践踏封建契约关系,横征暴敛,巧取豪夺,肆意侵犯贵族的利益,最终激起了贵族的联合武装起义,迫使约翰王与1215年签订英国宪政史上著名的《大宪章》。

《大宪章》重申了几百年来国王与贵族之间封建法权关系,比如第16条规定:

“对于以提供骑兵服务而领有采邑者或其他自由土地持有人,不得强迫其服额外之役务。

  三、议会组织对王权的制约

  上一部门标题为“贵族对王权”的限制,是从封建法权关系角度而言,封建法构成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而形成了贵族对王权的限制。

而贵族对王权进行限制的组织和制度载体则是议会,这一部分就重点介绍议会组织对王权的限制。

  在《权力的游戏》中,有一个经常出现的王室政府机构,那就是御前会议(Smallcouncil)。

从剧中来看,御前会议是由一组协助国王处理国务政事的王室重臣组成,从他们自己分管的专业领域向国王提供建议和咨询。

御前会议直接听命于国王,在国王缺位时,由首相代理其职权,比如首相奈德就在国王劳勃外出打猎时主持御前会议。

会议成员的任免由国王自行决定,根据安达尔的七神信仰对数字七的崇拜,会议成员通常有7名,分别是首相(比如奈德)、御林铁卫队长(巴利斯坦)、财政大臣(掌管国库和国家财政,比如培提尔)、法务大臣(掌管国家的司法审判系统,比如蓝礼)、情报总管(掌管情报系统,比如瓦里斯)、海政大臣(掌管海军,比如史坦尼斯)、大学士(学识和智慧方面的首席顾问,比如派席尔)。

尽管御前会议的常规组成人员只有7名,但是有时候也会根据会议主题的不同,增加额外的人员。

  从御前会议的职能与运作来看,御前会议类似于内阁,但是与现代英国君主立宪制下的内阁去有着很大的不同。

剧中或小说中的御前会议由掌握特定专长的贵族组成,由国王挑选组成,对国王负责,是国王的咨询和执行机构,掌握着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

而现代英国君主立宪制下的内阁首相由议会选举产生,首相组阁并对议会负责,实行议会内阁制,掌握行政权力。

看起来御前会议听命于国王,对王权没有限制,实际上御前会议的贵族大臣由于实力强大,却在一定程度上对王权构成实质性的限制。

比如首相小恶魔提利昂就曾扇乔佛里国王的耳光,情报总管瓦里斯因为掌握众多机密而历经数朝屹立不倒。

而泰温更因其财力雄厚,王室对其欠债巨大,而数度出任首相一职,执掌权柄,权倾朝野。

  在中世纪欧洲历史上存在着类似御前会议的机构。

英国议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史前政治协商的贤人会议,在诺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征服英国后,御前会议取代了贤人会议的地位和职能。

御前会议由小会议和大会议两种形式,但在职能上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前者可以看成是后者的常设机构。

小会议协助国王处理日常国务政事,大会议每年只召开三次,主要处理立法、司法等事务。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二者之间的区别越来越大。

小会议行政管理职能越来越明显,逐渐取代国王成为中央行政机构;相反,大会议愈加远离行政事务,日益加强立法及咨询职能,向议会的方向发展。

  大会议向着议会方向发展与国王征收赋税有着紧密的联系。

上文提到,封建法权关系造成有限王权、王在法下的格局,国王的收入主要有王室领地收入和贵族领地赋税两方面构成。

王室领地由于是国王的私产,所以征收赋税、获取收入随意性较大,限制较少;而贵族领地由领主自治,是领主的财产,国王不能染指,国王若想从贵族领地征收赋税,则必然要征求贵族的同意,而大会议就是贵族批准国王征税的机构。

12世纪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农奴制日益解体,以之为基的庄园经济没落式微,城市发展,市民中产阶级队伍壮大,城市市民承担的财产税取代封建贵族的封建性捐税,成为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

在这种情势下,国王若想征税扩大税收,必然要吸收市民代表进入议会,以争取市民阶层的同意。

13世纪后期,市民代表进入议会,出现代议制的雏形。

议会利用税收批准权与国王作斗争,逐渐取得了财政监督权、立法权、监督弹劾权等权力,议会权力逐渐扩大,对王权形成了强有力的限制。

甚至在14世纪,议会废黜了滥用王权的爱德华二世和理查德二世。

发展到17世纪的英国“光荣革命”,议会通过《权利法案》,确立了议会至上的君主立宪政体。

  四、国王选举对王权的制约

  在剧中还有一个一笔带过的组织——大议会(GreatCouncil),在得知乔佛里并非劳勃的亲生子后,凯特琳向自立为王的蓝礼提议,蓝礼、史坦尼斯和罗柏都应暂时搁置王冠,召开大议会,由应召而来的七国领主共同决定谁是统治者,而蓝礼对此不以为然。

根据原著的记载,大议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历史上至少召开过三次大议会,主要职能在于决定铁王座的继承人,它由七大王国的贵族组成。

国王由选举产生,表明王权来自于七大贵族的授权,所以王权是有限的,贵族以大议会制约着王权的产生。

  由贵族会议选举产生国王,在中国的历史上少有耳闻,但在中世纪欧洲却屡见不鲜。

上文提到封建制导致贵族领地自治,这便隐含着一个潜在的趋势:

如果王室领地因为分封日益萎缩,而贵族领地面积则有可能超过王室领地,虽然贵族领主政治地位不如国王,但经济和军事实力却有可能超过国王,从而架空王权,干预和操纵国王的人选。

中世纪的德意志,只有在腓特烈一世和二世时期,曾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中央集权,企图建立绝对君主制、抑制地方诸侯。

但在大多数的时间里,诸侯势力高于王权,德国逐渐走向封建割据的局面,直到19世纪中后期普鲁士宰相俾斯麦推行铁血政策,一统德意志诸国,建立德意志帝国。

  1346年诸侯们选举查理四世为德意志国王,为了避免日后选举时的混乱,查理四世于1356年颁布了《黄金诏书》。

《黄金诏书》从法律上确立了由诸侯选举产生国王的制度,承认了诸侯们的独立地位,诸侯的实际地位与国王相等,七大享有选举权的诸侯被称为七大选侯。

这正式标志着在中世纪德国国王与诸侯的竞逐中,诸侯战胜了王权,王权式微。

中世纪德意志国王的产生方式,是不是和《权力的游戏》中七大贵族组成大议会选举产生国王很相似?

  五、宗教对王权的制约

  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出于对大自然的畏惧、崇拜等复杂心理,人类创立了宗教。

宗教借助于神明的权威,对世俗世界的王权产生了无形的限制作用。

在《权力的游戏》中,主角们经常提到的宗教有旧神(OldGods)和七神信仰(FaithoftheSeven)。

七神信仰也叫新神,是七国最主要的宗教信仰,是官方宗教,简称教会,紧密地与司法制度和文化揉和到了一起。

教会所崇拜的七神,实际上是一个神祗的七种不同形态,代表着七种不同的德行。

崇拜者会根据自己所求之事向七神的某一个具体形态祈祷。

七个神灵分别为天父(Father)、圣母(Mother)、战士(Warriior)、少女(Maiden)、铁匠(Smith)、老妪(Crone)和陌客(Stranger)。

在《权力的游戏》结婚、祭旗、祈祷等各种场景中,都可以看到七神信仰的光芒,只有神光普照,这些人和事件才富有合法性和神圣性,才会得到世人的认同。

比如在乔佛里一世与玛格丽的婚礼上,两人发下七重婚誓,接受七次祝福,交换七次承诺。

铁王座上的国王身为七国之主,君临天下,但国王的加冕、婚礼、战争等行为,只有以神的名义,才能享有合法性、权威性和神圣性,于是王权受到教权无形的限制。

另外剧中没有提到,但是小说中有记载,教会拥有两个武装组织,即教团武装(FaithMilitant),包括战士之子(Warrior’sSons)和穷人集会。

在五王之战的余波中,七国的宗教热情大为提高。

许多通常被称为“麻雀”的朝圣者和避难者拿起了穷人集会的标志和武器,来保护他们自己和其他无家可归的战争受难者。

穷人集会的队伍们保卫贝勒大圣堂并为特别虔诚的贵族服务。

虽然出身平民,穷人集会的成员并不敬重世俗的等级或社会地位。

在瑟曦·兰尼斯特作为摄政女王统治期间,她以允许教会恢复这两个武装组织为条件,来换取免除王室对教会的巨额欠款。

包括瑟曦自己的表弟蓝赛尔·兰尼斯特在内的许多骑士在之后加入了重建的战士之子。

  很明显,并经过剧迷的考证,作者马丁所虚构的七神信仰原型为基督教。

中世纪,整个欧洲大陆都笼罩在基督教神学的光芒(或阴影)下,基督教对包括王权在内的世俗世界发挥着无所不在的影响力,大到国王加冕、小到婴儿洗礼都可看到耶稣的身影。

以至于在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者咒骂其为“黑暗时代”。

本文主要阐述中世纪基督教教权对王权的限制,关于基督教的教义、组成、等级、历史等情况不再赘述。

  首先是涂油、加冕等仪式中,所体现出来的教权对王权的限制。

涂油、加冕仪式的意义在于,在涂油之前,他还是一个凡人,但在涂油之后,便成为具有神性的上帝使者,能够管理世俗事务的国王。

比如诺曼底公爵威廉在征服英格兰后,便由约克大主教厄尔德雷德在威斯敏斯特教堂为其主持涂油加冕典礼,完成由法王封臣到英格兰国王名分上的转变。

《权力的游戏》中,当“征服者”伊耿入侵维斯特洛时,他接受了七神信仰并得到了大主教的支持,这一情节应当参考自征服者威廉这段历史。

  基督教自创立以来,一直与世俗王权(皇权)存在着即竞争又合作的关系,教权与王权之间的力量对比时常发生变化,时而皇权高于教权,时而教权高于并制衡皇权。

在中世纪,基督教教皇与德意志皇帝在主教授职权、教会地产、教皇任免权等领域进行着激烈的争夺。

996年,奥托三世指定表侄布鲁诺为基督教教皇,是为格里高利五世,并为自己加冕。

此时德皇高度集权,控制教皇任免权。

但教皇尼古拉二世召开宗教会议,发布《教皇选举敕令》,规定教皇只能由红衣主教团选举产生,世俗君主无权干涉。

1077年,教皇格里高利七世绝罚德皇亨利四世,亨利四世在妻儿的陪伴下光头裸足在雪地里站立,忏悔了三天三夜,这就是著名的“卡诺莎觐见”事件,足见此时皇权威严扫地,凸显教权权威。

  六、法律对王权的制约

  在上文中介绍了封建法中的封君封臣制度,造成贵族对王权的限制,在这一部分中主要介绍继承和婚姻制度对王权的限制。

封建法中一大特点是长子继承制,长子继承制与婚姻制度相结合,对于王权产生的合法性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在中世纪的早期,奉行家产诸子平分,比如查理大帝建立了强大的法兰克帝国,并被教皇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但其死后帝国四分五裂,他的三个孙子签订《凡尔登条约》将帝国一分为三。

为了避免诸子平分造成国家的衰落和混乱,到了中世纪后期,长子继承制成为主要方式,以便保持足够的领地和家族影响力。

在《权力的游戏》中奈德发现了乔佛里为兄妹乱伦后生下的私生子,这样一来乔佛里就不再享有对铁王座王位合法的继承权,而国王的其他儿子则享有了继承权,这就是先王劳勃的两个儿子史坦尼斯、蓝礼在这方面大做文章的原因。

奈德的私生子琼恩就是因为私生子的身份而不享有对临冬城的继承权,在第一季第一集偶遇冰原狼幼崽时,琼恩对其身份耿耿于怀。

  与长子继承制相类似,婚姻制度也对王权的兴衰起着不可估量的制约作用。

贵族之间通过政治联姻,可以合并家族利益,使家族做大做强。

在《权力的游戏》中,乔佛里先被安排与珊莎结婚,后被安排与玛格丽特结婚。

泰温则是玩弄政治联姻的高手,先安排瑟曦与劳勃结婚,劳勃死后又安排与百花骑士洛拉斯结婚,安排提利昂与珊莎结婚。

这样的政治联姻在剧中多的数不胜数。

政治联姻与其说是为了爱情,倒不如说是为了家族利益。

若是政治联姻很成功则能给家族带来不菲的利益,比如高庭王国的提利尔家族的女性个个都是深谙此道的高手,紫荆女王奥莲娜干掉自己的姐妹抢到白马王子;小玫瑰玛格丽特先与蓝礼好上,接着投入乔佛里的怀抱,最后上了小王子托曼的床,目的就是为了成为唯一的王后,正如蓝礼问她是不是想成为aqueen(一个王后)时,她纠正道是thequeen(唯一的王后)。

若是政治联姻失败则有可能给家族带来深重的灾难,比如北境之王罗柏与护士结婚,背弃了与佛雷家族的婚约,所以瓦德侯爵将此视为对佛雷家族的侮辱,精心策划了屠杀,罗柏和他的手下3500名将士被残忍地屠杀殆尽,罗柏一族几近团灭,这就是“红色婚礼”(RedWedding)事件。

  在欧洲历史上,婚姻对王权的制约的例子并不鲜见。

哈布斯堡家族,就是通过复杂的婚姻安排,获得了包括西班牙、奥地利、荷兰在内的大片欧洲领地。

而伊丽莎白女王,才貌双全,无数欧洲大陆王公贵胄拜倒在其石榴裙下,但她却终身未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保持英格兰的独立性,避免英格兰因为政治联姻沦为欧洲大陆王室的领地。

  除了婚姻和长子继承制度对王权构成制约外,其他的法律制度也对王权构成了制约,比如习惯法中的宾客权利。

根据小说记载,宾客权利是维斯特洛大陆传承了千年的一项传统,是好客的七大王国共同遵守的神圣法律。

无论平民还是贵族,当宾客来到主人的屋檐下做客,接受了主人提供的面包和食盐,宾客权利即生效。

在此后的做客期间双方均不得加害对方,违者会触犯神圣的条律,据信会被新神和旧神所不容。

比如在“红色婚礼”上,瓦德侯爵践踏宾客权利,将北境之王罗柏一族几近团灭,虽然一时从泰温公爵那里获得了好处。

但是这件事也让佛雷家族最后一点点荣誉被完全摧毁,因为他们玷污了维斯特洛最古老最神圣的传统之一,宾客权利。

在这之后,佛雷家族收到维斯特洛绝大部分家族的反感和敌视,包括他们的盟友。

在这里就反映了中世纪欧洲习惯法对王权的制约,盎格鲁—萨克森人入侵英国之后,带来了先人的规则意识和不成文习惯,并把它们奉为维持秩序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手段,逐渐发展成为英伦早期的习惯法。

这些习惯法经过人们一代代的口耳相传、反复实践,成为人们共同遵守、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神圣法律,即便是国王也不得违反,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亨利二世建立安如王朝之后,推行了一系列旨在加强中央集权司法改革,比如创建了司法令状制度,设立了专职法庭组织,建立了陪审团审判制。

这次司法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司法管辖权的集中和法律体系的统一。

其中巡回法庭定期巡回全国各地,发现整理了各地的习惯法,并在判例法的基础上形成了英美法系所特有的普通法。

习惯法,以及后来的普通法、衡平法,具有高度的自治性,在一定程度限制了王权,造成王在法下的局面,形成了英国重视法治的传统,是英国宪政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七、地方自治对中央王庭的制约

  一提到宪政,人们都会想到贵族、议会等对王权的制约,或者是美国三权分立的制约与平衡,而这仅仅是中央权力之间横向的分权与制衡。

很少有人会想到地方自治,而这一部分正是宪政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即中央与地方之间纵向的分权与制衡。

由封建法形成的王庭、城堡、村镇等多级地方政府组织构成了纵向的分权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每一级政府组织都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上级政府不得剥夺,从而制约了中央王庭的权力。

  在12世纪的英国,城市发展进入了一个繁荣时期,城市自治运动兴起。

市民利用领主与国王的矛盾,迎合国王的经济需求,从国王手中购买特许状,获得有限的自治权,成为独立于郡的行政单位。

在城市内部的市政管理中,也逐渐出现了市长、司库、市政厅、市议会等政府治理机构和人员,行使着自治权。

以城市的自治权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对中央王权形成了有力的制约。

比如在1215年的政治冲突中,伦敦与贵族一起反抗约翰王的残暴统治,因此在当年的《大宪章》第十三条规定:

伦敦市应保有其原有之一切自由权及自由风俗习惯,水陆皆然。

朕并承认其他各城邑、市镇、口岸保有其自由权及自由风俗习惯。

  八、题外话

  西方古典和中世纪时期宪政民主的传统,为其现代宪政民主的转型积累了深厚的历史积淀。

与之形成对比的是,东方尤其是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制度。

中国古代只有周朝类似于欧洲中世纪封建时代,因为同是土地分封形成上下级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大一统中央集权的多民族国家,废分封、置郡县,朝廷指派官吏,于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权至上,地方诸侯再也无力与之匹敌。

而在唐宋时期创立的科举制度以及相应的文官体制,有力地压制了世族门阀和豪强地主,皇权进一步独大。

再到明清时期厂卫、军机处等机构的设立将皇权推向顶峰。

  值得注意的是,秦朝建立之后统一赋税征收,从此我国的征税权都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地方政府以及民众都不享有西方中世纪封建制度下的征税同意权。

以赋税为经济基础,中央政府建立了强大军事力量和国家机器,在镇压地方反叛时得心应手。

  而作为封建王朝的官方意识形态则是外儒内法,法家大一统的中央集权治国理想与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伦理纲常相结合将分权制衡、自由自治思想压制在萌芽状态。

  所以说,从经济社会结构和文化思想基础来看,我国秦朝到清朝之间的历史,皇权至上,缺乏制约,是绝对的中央集权式君主制,迥异于欧洲中世纪的封建制度。

只是中共建立起第二共和国之后,尊马列主义为国教,削足适履,将老马划分欧洲历史阶段的方法套用在我朝历史上,显得不伦不类。

  总结全文来看,西方较早地建立起宪政民主的优良政体与其分权制衡的历史传统有关,而中国至今尚未建立起真正的立宪民主政体与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历史传统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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