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常见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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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61、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一些虚拟报关单,单证收齐信息不齐为B,请问哪一些是企业可以人工挑过?
另因超期核销冲减出口额而虚拟的报关单可以人工挑过B吗?
答:
所有虚拟报关单单证不齐标志均无须录B,对于信息不齐标志B,则需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撤消其信息不齐标志。
对于你所提及的“因超期核销冲减出口额而虚拟的报关单”则必须撤消其信息不齐标志。
62、外资企业出口货物分直接出口及间接出口,请问:
取得的国内进项税专用发票,转厂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而直接出口的不需转出,为什么?
依据是什么?
答:
转厂出口货物暂实行免征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转厂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金需按转厂比例计算转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转厂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转厂出口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
直接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退税。
63、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内资企业,发生直接出口、转厂出口和内销业务,进口部分材料,但是我们不申请免抵退,那直接出口的收入是不是要视同内销征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的按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进料加工复出口的按征收率计算。
64、出口免增值税,国内购材料进项增值税是不是可退税?
答:
直接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退税,转厂出口货物所耗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退税。
65、收到出口退税款后如何作会计分录?
答: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应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贷: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66、“修理物品”与“成品退换”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处理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区别?
答:
“修理物品”是对物品进行修理,该物品的原产地不一定是你公司但出口的必定是原进口的那一批物品,贸易方式为“修理物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数据应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
“成品退换”是你公司生产出口的产品因规格或质量等问题不符合客户要求而被退回来的产品,你可以对退回的产品返修或另外更换一批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出口,该物品应属于你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不一定是原退回来的那一批产品,成品退换只能作为出口收入的调整变更进行申报。
67、我司为中外合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加工、销售及贸易,如果我司在国内购买原材料直接出口可以享受免抵退政策吗?
如果不可以,请问哪些企业在国内购买原材料直接(未经加工)出口可以退税呢?
答:
原材料属于非自产产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
但流通型外贸企业在国内购买原材料(未以加工)出口可以退税。
由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不同,申报的方式不一样,使用的申报系统也不一样,建议出口企业选择其中一种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即“免、抵、退”税或“免、退”税方法,以便今后申报出口退税。
68、去年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在今年1月发生退运,当时已向主管国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现该如何处理?
答:
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退回后,企业应凭有关退运单证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一笔负数出口报关单进行冲减原申报出口数据。
69、我司为内资企业,现有一外贸公司委托我司加工一批产品,外贸公司做的是“来料加工”产品。
请问我司为外贸公司加工的这批产品能不能申请免税?
答:
如你司与外贸公司签订的是来料加工合同,应由外贸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交你公司,你司可凭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对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办理免税申报。
7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分配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额-(边角余料额+结转料件额+其他调减额)]/(直接出口额+剩余残次品额+结转产品额+其他未出口额)*100%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问题
71、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从生产型公司购买产品再报关出口给国外客户,是否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
该如何办理?
答: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收购国家准予退税的货物出口,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核算后,可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7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答: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是:
应退税额=按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计税金额X退税率。
73、外贸企业从农场购进蔬菜后出口,能否凭农场开具的“自产自销”发票申报退税?
答:
首先,外贸企业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由于该类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均已免税,因此出口免税农产品后不能再申报退税。
其次,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主要凭证之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农业生产者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不可凭农业生产者开具的“自产自销”发票申报退税。
74、外贸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要先认证再申报退税?
发票认证有什么时限规定?
答:
如果你公司要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在申报退税前必须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认证通过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虽然发票认证的时限调整到180日,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仍然是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企业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认证,以免延误退税申报。
75、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
请问这句话的意思怎样理解?
答: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计算是分原材料及加工费分别进行计算退税的,原材料的退税是按照原材料商品编码对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而加工费是按出口商品的商品编码对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76、外贸企业出口收入应填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哪一项,是(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还是(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
答:
外贸企业出口收入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中反映。
77、我司是外贸出口企业(属退税不抵扣性质),进项票全都用来退税,认证后是不是不用读入电子申报系统?
如果要读进去,是不是要把它们设为永不抵扣,还要不要做进项转出?
答:
认证后的认证信息是要读入电子申报系统中,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的进项设为永不抵扣,不参与抵扣。
78、商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是否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进项发票和其它进项发票一起做认证有没影响,申报时要提供认证结果吗?
答:
(1)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退还消费税时需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2)出口的进项发票和其它进项发票一起做认证对出口退税没有影响,申报时不需要提供认证结果。
79、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上既有免税产品又有退税产品,报关单上的信息该如何录入退税申报系统中?
是全部录入还是只录入退税部分?
答:
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是只录入可申报退税部分产品,免税产品无需录入。
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则全部录入进行免税申报。
80、我司是一进出口贸易公司,今年初有一单出口业务,因进货发票屡次开错,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税,这样进货发票的进项税是不是就不能退税了,那单出口不要视同内销补税吧?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如你司该笔出口业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税的,应该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项或征收增值税。
81、进出口公司代理本地的厂商将货物出口到国外,是由进出口公司还是由厂商申请出口退税?
如何办理?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由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后60日内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再交由委托方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外贸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82、我公司现有一批出口货物由于品质不良需退运,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请问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所需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税收通用缴款书(已补税的提供);
(5)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83、我司从事贸易出口多年,产品大都在珠三角采购,但近年来开始在内地收购后再经深圳出口,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要进行函调核实?
答: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1号)规定,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出口企业填报《外贸企业出口业务自查表》,并分析有关内容。
(一)出口业务涉及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信息,包括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供货企业、国家税务总局预警出口商品等。
(二)税务系统内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三)税务系统以外部门提供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线索的。
(四)出口企业及供货企业均属关注企业,且出口关注商品的。
(五)关注企业首次出口关注商品的。
(六)出口企业首次从关注企业购进关注商品出口的。
(七)有下列情形,且出口企业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不充分的:
1.出口货物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的。
2.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出口数量月度增幅超过20%或出口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3.出口关注商品,且关注商品进货单价与上次申报相比超过10%。
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经分析异常的。
(八)退税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其他情况,比如发现供货企业所在地、货物启运地、报关口岸、离境口岸、出口国别、运输方式等内容两项或多项之间明显有悖常理,首次出口非传统商品且属跨大类商品出口企业无充分的盖有公章的书面理由的等。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核查后不能排除明显疑点的,应通过函调系统向出口货物供货企业所在地县以上税务机关发函调查。
该公告自2010年9月1日开始施行。
(三)小规模纳税出口货物申报问题
8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小规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如何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手续?
答: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报关后,应向海关部门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并及时登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电子数据,并在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供《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及电子申报数据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按月将收齐有关出口凭证的出口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四个月内的各申报期内(每月的1-15日)持出口发票、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等资料及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电子申报数据到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办理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
85、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的,是否要征收增值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四)来料加工贸易免税申报问题
86、“三来一补”企业如何申请免税?
需要什么资料?
答:
“三来一补”企业承接出口企业来料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的,应由出口企业在进口料件调拨时,凭来料加工合同或加工费发票、手册、进口报关单等资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交“三来一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向主管征税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87、“三来一补”企业应如何开具发票?
开具何种发票?
我司的来料加工合同是与市加工办签订的,同时又面对外商,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税发〔2010〕94号)的要求,对来料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业务取消使用《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收入发票》,来料加工非税控企业改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税控企业使用《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经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出口的来料加工货物,客户名称应填写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同时以括号注明外商企业名称。
发票的备注栏应注明“来料加工免税业务”字样以示区别。
88、“三来一补”企业的加工收入如何申报?
在申报表中填哪一栏?
答:
“三来一补”企业进行来料加工收入申报时,应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
(五)出口旧设备申报问题
89、我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将一些已使用过的旧设备卖到越南,出口该设备时如何办理退税?
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自用旧设备后,须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填写《出口旧设备退(免)税申报表》,并持以下资料向主管国税分局申请退税: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或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购买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旧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三、技术性问题
90、重新安装新版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如何恢复原有的数据?
答:
可与主管国税分局联系,要求其提供一个“全部”的反馈信息,将税局提供的反馈信息以“读入”及“处理”的方式操作即可恢复所有数据。
91、免抵退税预审通过后,读入反馈信息时提示本“企业代码校检错误,无效退出”,重新生成预审明细时,系统提示“本文件已存在不能生成,无效退出”,由于无法生成明细数据,做不了预审,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
撤消当月明细申报数据后,重新生成预申报数据,再到税局重做一次预审即可解决问题。
92、数据一次性检查时出现:
报关单已在200901接收,但单证不齐标志仍包含“B”,当我做收齐核销单时显示报关单不齐不能单独接其他单证。
答:
可能是你的申报系统后台数据错误,你可要求主管国税分局反馈一个“全部”反馈信息给你读入并处理,以便更新你的系统数据,即可解决问题。
9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合同核销后,在进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预审前如何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查询“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答:
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综合数据查询——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查询”模块中,录入相关筛选条件即可查询其“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94、免抵退在EXCEL格式下无法打印,提示:
出错:
OLEZDISPATCH异常代码0出自MICROSOFTOFFICE:
苌柚美?
PAGESETUP的PAPERSIZE属急,请问该如何处理?
答:
请选择使用“申报系统打印”方式。
95、如何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调整汇率的上下限?
答:
可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币别码”模块中进行修改。
96、如何操作“收到核销单信息”及如何作收齐H申报?
答:
在向导第一步“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中找到对应的报关单,作收齐H申报。
97、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商品编码时,系统提示无此商品编码,但能在系统维护--海关商品码里查到,请问为什么?
答:
在进行商品编码录入前,必须将本公司产品的商品编码通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模块设置为自用商品编码。
98、进行2009年12月“免、抵、退”税预申报时,数据一致性检查提示: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与实际结转数不符,请问如何处理?
答:
企业到主管国税分局进行“免、抵、退”税预审时,读入并处理“预审反馈信息”后即可自动解决该问题。
99、如何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查询出口商品的退税率?
答:
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系统维护-代码维护-海关商品码”模块中输入出口产品对应的商品编码即可查询其退税率。
100、我司是一户外贸企业,自行采购原材料后再委托加工企业进行加工生产再出口,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如何录入?
答:
你司可登录东莞国税信息网---办税指南---下载中心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指南2006》,资料中提及:
在一般贸易出口方式下,出口企业从事“一单两票”业务的录入方法是出口退税进货申报明细中原材料的数量不录入,只录入金额,所有进货明细数据的备注中均录入”WT”作为甄别;而加工费发票的数量就要录入,同时录入金额。
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照常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