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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各单位.docx

管理制度责任体系各单位

各单位需要编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参照矿下发的管理制度,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有不理解的可以咨询安监处监察科。

联系电话:

636140曲海洋

 

附件一:

东曲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附件二:

东曲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附件一:

东曲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矿根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为依据,重点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上报、督办、验收全过程的重点环节,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责分工

(一)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并安排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二)总工程师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质防冶水、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三)安全副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危及安全生产隐患不进行排查处理而继续生产时责令停止作业。

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汇总、整改、落实、监督、组织验收负直接责任。

(四)经营副矿长:

负责全矿火工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每旬对火工品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确保火工品安全拉运、储存、供给和使用。

(五)党委副书记:

对分管范围内每旬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地面防火、矿区治安和防盗、地面交通管理和民爆隐患排查工作.

(六)纪委书记:

对严重安全管理过失、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的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负责人做出问责处罚决定。

(七)后勤副矿长:

协助矿长开展地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地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安全管理责任。

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对地面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八)工会主席:

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九)多经副矿长:

负责多经三产系统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隐患排查安全意识;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对地面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工作。

(十一)各业务科室在分管领导统一部署下,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工作,及时检查督促,并对各单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参加验收。

(十二)地面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执行各单位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矿井安全隐患排查

(一)矿井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

按照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隐患分级标准(试行)》标准,矿井安全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重大隐患、A、B、C四级事故隐患。

1、重大隐患: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85号)文件,《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15个方面65条标准进行重大隐患认定。

2、A级隐患:

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矿井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公司,需要上级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

3、B级隐患:

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区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

  

4、C级隐患:

对矿井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区队、业务科室必须安排解决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

(三)隐患台账

1、隐患台账要按照“五定”原则落实,要注明隐患问题、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整改措施、预案。

2、重大隐患:

由矿长负责,召开专项隐患整改会议,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编制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并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由安监处常务副处长负责督办,矿长对本级别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A级隐患:

由矿长负责,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书面上报集团公司对口业务处室,隐患整改进展情况由安监处常务副处长负责督办,每月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报告隐患进展情况,矿长对本级别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B级隐患:

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由矿领导负责,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编制整改方案、措施及预案,隐患整改后,由分管矿领导或专业副总工程师进行复查验收,并对本级别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C级隐患:

为可立即整改或现场整改处理的,由各科(区)队负责整改、验收(各科室查出的隐患问题由本专业科室进行复查验收,队组自查的隐患问题由队组负责复查验收),各业务科室负责本专业隐患的统计、归类、督办、验收销号的事项,并对本级别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四)隐患排查

为将各类事故消除在未发生之前,建立矿领导、业务科室、区队、班组、岗位“五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每月由矿长组织全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排查人员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规定、《西山煤电生产矿井安全监察处罚条例》及《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行排查,排查结束后,矿长组织召开矿井隐患排查会议,安监处对照各项标准、办法,逐条进行分级、分类,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牵头,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落实隐患跟踪监控,严格按照措施监督整改,重大隐患由矿向集团公司对口处室书面报告,安监处向安监局书面报告。

2、每月由各分管矿领导主持召开隐患排查专项会议,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分类、定级、帅选和汇总,责任单位负责整改落实,业务科室负责复查验收;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隐患、A级隐患,矿开会研究后,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书面报告集团公司对口处室,安监处向安监局书面报告。

3、每旬由分管矿领导组织,各业务科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面排查各施工地点及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的安全隐患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隐患整改后,由专业科室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销号,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报送安监处监察科.

4、队组、班组、岗位每班进行隐患排查,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瓦检员、安监员每班施工前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检查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各岗位每班岗前对岗位管辖范围内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值班人员做好隐患排查记录,由队领导杜泽进行复查、验收、销号闭合管理。

三、隐患治理

(一)对排查的主要安全隐患,由专业领导组织落实整改,按月度实行跟踪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资金、落实整改措施及预案.

(二)各专业排查的隐患整改后,C级隐患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落实,对口专业科室负责复查验收;B级隐患由矿开会指定负责人负责整改落实,由分管矿领导或副总工程师负责复查验收;重大隐患、A级隐患由矿长负责,先由分管矿领导组织业务科室专业负责人进行复查验收,合格后,申请集团公司复查、验收、销号.

(三)队组、班组、岗位人员排查的隐患,由队组负责人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未整改完或需下个班处理的隐患,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安排下一班整改,做到隐患整改闭合。

(四)安监处对隐患排查治理查出的主要隐患及时向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隐患整改,并将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情况在每月召开的隐患排查会议上进行汇报.

四、公示监督

(一)安监处监察科负责向调信科提供事故隐患分布及治理进展情况,调信科负责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在井口大屏幕进行公示;重大隐患内容包括地点、隐患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使入井人员清楚隐患的分布。

(二)对施工现场及生产系统中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各岗位场所的隐患,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作业人员发现后,可采用电话或书面的方式向安监处调度室进行举报,举报时要对隐患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危害程度及举报人的单位、姓名汇报清楚。

安监处根据举报隐患的重要程度,对举报人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安监调度电话:

5109891

安监调度短号:

635667

安监调度生产电话:

55157

五、信息管理

(一)采用山西焦煤集团公司隐患录入系统,将隐患及时上报。

(二)采用西山煤电集团公司隐患安全监控系统及本矿隐患排查录入系统,实现对隐患排查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预期报警、信息上报的管理。

六、专项培训

每年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结合本矿实际,采用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开展培训。

七、事故隐患排查日常检查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办公室全面负责对各单位、各专业、各系统的事故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性检查。

(二)日常检查的主要项目;各级干部、科(队)长、班组长、岗位作业人员常态下井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各单位、各专业、各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培训、制度建设、目标管理、事故隐患上报、销项等情况。

(三)各级干部、管理、技术人员常态下井排查的事故隐患由安监处调信科筛选,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安全员进行复查、验收、销号。

(四)日常检查情况作为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与干部的绩效挂钩考核。

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标准

八、考核规定

矿每月依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标准》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和管理部门予以适当奖励;对治理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根据隐患级数提交上一级部门领导进行“五定”落实整改,同时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所有奖罚在企管办考核兑现。

(一)生产、地测、安监、调度、机电、通风等科室及各生产单位,必须按系统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班次、隐患地点、排查人员、隐患内容、隐患级别、类别进行认真记录;查出重大隐患后,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措施、资金、整改时限、预案;隐患整改后,责任单位上报各业务科室进行复查验收,安监处负责监督考核。

对不能认真执行制度的单位给予以下处罚:

1、对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处罚10000元。

2、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的单位,罚款10000元。

3、对未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程序、内容,进行详细登记、认真督促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有一条(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

4、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预防措施、预案的单位,有一项次处罚10000元。

5、对弄虚作假、形不成闭合管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有一条(次)处罚责任单位20000元。

6、对C级隐患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有一条次对责任单位处罚300-1000元.

7、安监处监察科每月不定时对各队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资料检查,每月对全矿各单位进行排名排队,科(区)、大队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处罚1500元、1000元、800元;各队组排名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排名后三名的给予处罚1500元、1000元、800元。

(二)对因事故隐患发现、上报、处理不及时,对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预防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的,除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规定处罚外,对责任单位加罚20000元。

同时追究事故隐患存在单位领导、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视事故严重程度、经济损失大小给予1000~3000元罚款。

(三)对不能认真执行制度的个人给予从严处罚:

1、井下发生重大隐患或A级隐患,在处理前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或未在“五定”时间内整改处理的,对分管矿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并将此条隐患升级管理,由矿长负责落实整改;

2、井下发生B级安全隐患,在隐患处理前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或未在”五定”时间内整改处理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并将此条隐患升级管理,由分管副矿长负责“五定”落实整改;

3、井下发生C级安全隐患,无特殊原因未在“四定”时间内整改处理或整改不积极的,有一条对责任单位科(区)队长、总支书记各罚款100元;对责任单位组长、支部书记各罚款200元,依次累计,并交由上一级部门(对口科室、安监处)进行“五定”落实整改,安监处负责记录;

4、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及时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科(区)队长、总支书记各罚款100元—300元,综采队长、书记、各队组、组长、书记、各罚款200元—500元,依次累计。

5、安监处监察科每月对各队组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资料检查,科(区)、大队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区(科)、大队长、书记分别给予奖励500元、300元、200元,排名后三名的单位区(科)、大队长、书记分别给予处罚500元、300元、200元;各队组排名前三名的队长、书记分别给予奖励500元、300元、200元,排名后三名的给予处罚500元、300元、200元.

6、由于责任原因井下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对责任职工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科(区)队及下属队组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同时执行《事故隐患问责制度》、《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和《红线管理制度》。

 

ﻩﻩ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标准

考核

项目

标准分

考核内容与要求

考核与评分方法

制度建立

30

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责任体系。

制度未建立—20分;不健全—2分;责任体系未建立-20分;责任不明确的-3分;旬检查未制定工作方案的—10分;

完善各类事故隐患排查台帐(隐患排查时间、组织部门及负责人、隐患内容、地点、级别、整改方案、预防措施、上报时间及整改部门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结果等)。

科队、班组、岗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20分;内容缺一项内容—1分;

科队、班组、岗位事故隐患台账记录不健全-3分;

科队、班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弄虚作假,与实际不符的—10分

隐患管控

20

认真开展好日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过程控制管理,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对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管情况做好详细记录,且相关记录要有可追塑性。

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治理事故隐患未制定工作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有一条-20分;

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好有效的排查治理工作,有一次-5分;缺少对隐患排查全过程控制监管记录或记录不清,有一项-2分;上级部门、集团公司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本单位未能排查发现,有一条—20分;科队、班组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安排无记录-5分;记录表弄虚作假的-10分,填写不规范的—5分.

对已经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严格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按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未严格执行隐患治理措施,有一项次—5分;

非不可抗拒的因素,重大隐患整改进度滞后于规划时间,或未在矿要求的时间内消除事故隐患,有一条—5分;上级部门、集团公司安全督查下达限期整改、停产整顿通知书,有1次扣10分;C级隐患整改措施不力而形成A、B级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一条—20分;业务科室每旬不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的—20分.

目标管理

20

认真执行事故隐患预防与整改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程序

对落实事故隐患预防措施、整改方案不到位,造成事故发生:

每有一起1人次死亡、重伤、轻伤,分别扣30分、20分、10分;每有一起一、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分别扣30分、20分、10分;一起严重违章—5分,一起群体违章-10分。

杜绝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行为

对弄虚作假、形不成闭合管理的事故隐患,有一条—10分;对存在事故隐患而隐瞒不报,有一条—10分。

事故隐患闭合管理

20

事故隐患的上报、分析、销项

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未上报-10分;未按规定统计分析的—5分;上报不及时—2分;内容缺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3分;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销项的—5分。

上级检查隐患整改

10

上级、矿安排的阶段性事故隐患排查

对隐患不及时整治的—10分,治理不力的-5分。

附件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的目的是为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奠定坚实的基础,通过主动排查,全范围、全方位、全过程的查出每一条隐患,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各类隐患问题,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现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系统、各环节施工、操作流程、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推进事故预防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是从源头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我矿安全保障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部门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并落到实处,由安监处对此项工作具体负责.  

主要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上报、组织各业务科室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一)矿长、党委书记:

 

1、矿长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矿领导及安监、生产、调度、通风、防突、抽采、机电、地测、运输等业务科室、各科(区)队开展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要制定方案,明确排查方式、时间、范围、排查人员等,对各大系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人员行为、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隐患排查。

2、党委书记是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想培训教育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矿领导及副总工程师 

分管矿领导组织隐患排查前,按规定要求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方式、时间、范围、检查内容、排查人员等。

1、总工程师:

负责“一通三防"、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会审事故隐患治理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配备技术力量,开展科研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制定安全费用资金计划。

每旬组织相关科(区)队进行“一通三防”、地质灾害、地质测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2、生产副矿长:

负责采、掘、修工程和顶板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科(区)队对采煤、掘进、开拓、安装、顶板、小运输管理等专业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机电副矿长:

负责全矿机电系统和大型设备运行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机电系统、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科(区)队对机电系统、设备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4、安全副矿长:

协助矿长开展全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履行情况。

每旬组织相关科(区)队对全矿井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5、经营副矿长:

负责全矿火工品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安全拉运、储存、供给和使用。

负责矿井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落实工作。

6、党委副书记:

对分管范围内每旬进行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地面防火、矿区治安和防盗、地面交通管理和民爆隐患排查工作.

7、纪委书记:

负责督导各级干部下井带班、跟班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的负责人做出问责处罚决定。

8、后勤副矿长:

协助矿长开展地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地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安全管理责任。

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对地面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9、工会主席:

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10、多经副矿长:

负责多经三产系统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隐患排查安全意识;每旬组织相关科室对地面作业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11、分管副总工程师:

协助主管矿领导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审批和落实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技术措施.

(三)业务科室 

1、安监处对全矿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察责任,负责监督检查全矿各科(区)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深入现场跟踪督查科(区)队隐患治理整改情况和业务科室分管范围内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整改方案制定情况。

安监处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负责事故隐患管理、分类、汇总及上报工作,实行隐患闭合管理,建立和保管安全隐患整改台帐。

指导协调各职能科室和队、班组完成分管内的工作。

  

2、生产科按照东曲煤矿《顶板管理制度》和《运输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各队组进行顶板、小运输进行隐患排查。

3、机电科按照东曲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队组进行机电专业隐患排查。

4、运输科按照东曲煤矿《运输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各队组进行运输专业隐患排查.

5、通风科按照东曲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对各队组进行“一通三防”专业隐患排查.

6、抽采区按照东曲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对各队组进行瓦斯抽采专业隐患排查。

7、防突科按照东曲煤矿《防突管理制度》对各队组进行防突专业隐患排查。

8、地测科按照东曲煤矿《地质防治水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队组进行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

9、供应科按照东曲煤矿《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各队组进行火工品隐患排查。

10、后勤服务中心、多经处、保卫科等地面单位按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

生产期间,带班领导要对带班期间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并填写信息表;各业务科室排查出的隐患由本科室督办落实、复查验收,直至隐患闭合。

  

(四)科(区)队、班组及岗位人员  

1、科(区)队:

组织本队管理人员每天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隐患跟踪落实工作.  

2、班组:

 

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才可作业。

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机人身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科(区)队汇报。

  

3、岗位人员:

 

岗位作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

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记录。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分工表

岗位

排查频率

排查范围

应承担的责任

矿长

每月一次

全 矿

负责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制定。

分管副矿长

每旬一次

分管专业

负责落实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制定.

副总工程师

每周一次

分管专业

负责落实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制定。

科(区)长

科室人员

每天

职责范围内

负责落实责任、措施、时限,重大隐患报告上级。

班组

每班巡查

作业地点

负责现场处置,重大隐患立即报告矿调。

岗位人员

班前排查

操作地点

立即向班长报告,并协同处置。

四、隐患治理 

矿长、分管矿领导组织的月、旬度事故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由对口业务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

重大隐患、A级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查出A级隐患后,及时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公司相关业务部室,同时起草上行文报集团公司,在隐患未整改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案,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复查验收. 

B级隐患:

由矿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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