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居间合同模板锦集十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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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居间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精选居间合同模板锦集十篇

居间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招揽工程业务,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报酬。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单位提供、招揽工程业务,双方其他业务,不受此合同约束。

  二、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信息并联系,以促成甲方实际与建设方签订工程合同。

  三、报酬及给付方式:

在乙方促成的工程合同签订后,甲方承诺将工程单价元/平米以外的部分工程款给付乙方作为报酬;给付方式:

建设方每向甲方支付一笔工程款后三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以此类推,直至全部工程款付清。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给付。

若甲方逾期给付,需另给付乙方应付报酬的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乙方保证:

在未促成甲方与建设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之前,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五、目前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程为:

  六、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合同,因此合同与建设方发生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

  七、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因甲方违法、违规等原因造成乙方为其提供、招揽的业务丧失,甲方仍应参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一次性给付乙方报酬。

  八、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业务的合法性,对违法业务,甲方有权拒绝,并不对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九、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长期有效。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解决不成的,可向原告住所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

居间合同篇2

  卖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委托就房屋买卖事宜提供居间服务.房屋以实际看房为准.

  一、转让的房屋及附赠设备

  1、哈尔滨市_______区___街___号____栋___单元层___号.房产证号:

_______________。

[/ft]

  2、甲方应保证室内装修、固定设施完好无损,并保持与乙方看房时一致,房屋交接时如有损毁,由甲方修复或从房款中扣除维修费。

  3、甲方愿意附赠以下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交价格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另产权过户所需的各项费(交给房产交易所、公证费、税费)全部由方承担.并且乙方已经对所购买的房屋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①、甲方保证房屋产权真实合法,无产权、债权纠纷,并保证现不在拆迁范围内。

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情况不真实,即视为违约。

  ②、保证其配偶及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产。

  2、房屋交接前,此房的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有线电视、电话费均由甲方结清。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若甲乙双方发生任何纠纷,居间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应按照居间方通知的时间及时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需依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付款。

如逾期,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付全部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五天,按乙方自动放弃处理,定金及中介服务费不予返还。

  2、乙方有权随时查询、督促居间方履行本协议。

  五、居间方义务

  1、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在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提供居间服务。

居间服务合同签订后交易成功。

  3、甲乙双方手续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准备齐全后(每逾期一日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居间方带领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自受理之日起_个工作日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因甲方或乙方不配合而导致手续延迟与居间方无关。

  六、付款方式

  1、协议签定当日,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其中包括居间服务费_______元整,代办费_____元整。

交居间方。

  2、此合同____日内,乙方将购房全款交居间方.按手印当日甲方领取房款的60%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领取产权证当日,甲方可得房屋全款的40%_______________元整.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反悔,提出不卖或提高价格及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属违约行为。

应赔偿乙方支付的购房定金等额的赔偿金,并支付居间方服务费。

  2、乙方中途反悔,居间方不返回乙方购房定金及居间服务费,乙方按所交定金等额赔偿给甲方。

  3、房屋因不可抗力等自然灾害导致损毁及政策性原因不能办理,本合同自然终止,已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房屋交接时间约定:

  甲方需在乙方将购房全款交付完毕后(a、当天b、_年___月___日)将房屋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违约方赔偿另一方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三违约金.

  九、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如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可在房地产仲裁部门提出仲裁,或到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解决,或由甲、乙、居间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起生效。

房屋交接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居间方:

  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3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居间人(乙方):

  甲方因正当合法经营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银行贷款以解资金周转困难问题,据此,特委托乙方提供办代为理银行贷款业务的相应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双方需共同遵照执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要求

  甲方需对外借款人民币¥(大写:

),特委托乙方为其寻找贷款人,并提供代为办理借款业务的相关服务。

借款利息应控制在月利率%以下(包含本数),所借款项直接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该借款业务,需提供与借款金额相当的财产为借款提供担保,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办理贷款所需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提交乙方,向乙方交付担保物或提交财产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的财产不存在法院查封,设有他项权利等情形。

  第二条委托期限委托期限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此期间,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在委托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办理完毕的,双方可协商延长办理期限,甲方也可另行委托他人办理。

  第三条居间服务费的计算

  2.1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甲方后,乙方的居间服务即履行完毕,甲方应按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借款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甲方应按约定借款金额的%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如出借人与甲方协商

  一致,不再履行《借款合同》的,甲方也应按约定借款的%向乙方支付办理借款业务产生的合理费用。

  2.2委托期限内

  2.3乙方促成甲方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后,

  第三条借款居间业务有关事项的约定

  3.1甲方应当保守出借人和乙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向借款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出借人和乙方的业务情况。

  3.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借款的机密,不得向与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提供甲方的相关信息者;乙方协助出借人维护和追索其债权者例外。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应承担补办责任。

  3.4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在借款届满后因临时性困难要求展期,向出借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的,乙方审查其理由正当并经出借人同意展期并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展期合同》的,甲方应向出借人支付展期期间的出借款利息,并按展期前的付费标准向乙方支付展期后的居间服务费。

  3.5

  3.6甲方借入出借款后,因意外情形确需提前归还而《借款合同》尚未到期者,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补足应付居间费,乙方已收取的居间费不予退还。

  3.7甲方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从属于该《借款合同》的担保合同和本合同,即表示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异议。

  3.8甲方对使用借款的合法性完全负责,乙方不因甲方用借款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用途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甲方违约责任:

  4.1.1违反3.1项约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泄露乙方和借款人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1.2甲方违反3.5项约定,不按借款展期约定支付借款利息或居间费,乙方拒绝协助办理展期手续,借款因此逾期的,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1.3甲方以本合同约定方式认可乙方服务后反悔或违反3.5、3.6、

  3.8项约定,乙方有权除拒绝退付已收居间服务费外,可委托出借人依据《借款合同》依法向甲方追索应收费用并停止对甲方的后续服务;

  4.1.4甲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造成出借人资金损失的,应承担足额赔偿的责任;

  4.1.5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项下有关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有权按该条项下有关约定标准的'2倍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

  4.1.6甲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因甲方原因导致出借款人不能实际按约定成交者,甲方应按第二条约定标准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约定的付费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乙方违约责任:

4.2.1除依法律规定或国家规范性文件要求向国家有关管理机关提供甲方有关信息外,向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第三人泄露甲方机密者,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2.2经甲方申请,出借人同意展期而乙方不提供居间服务者,甲方有权从乙方拒绝提供服务之日起拒绝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若部分出借人同意展期而另一部分出借人不同意展期者,乙方则只办理同意展期的出借人的居间服务,甲方应立即归还不同意展期的出借款本息;4.2.3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借款项目的权益要件,如有丢失、毁坏导致应承担补办责任;4.2.4乙方制作合同应当保障文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得因合同约定违法导致甲方权益受损,否则,应承担对甲方的损失赔偿责任;4.2.5借款项目债权债务结清后,乙方应协助出借人并配合甲方办理解除手续。

否则,引发的纠纷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争议及解决5.1本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条附则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债权债务结清之日终止。

6.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确认:

甲、乙双方已对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进行了充分协商,借款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理解完全一致,对合同内容无异议。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约地点:

居间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向金融机构或个人联系和安排约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出借方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经营周转及消费或装修(应明确具体用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二、甲方职责:

  1.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材料;

  2.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维护乙方权益。

  三、乙方职责:

  1.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或个人审批同意后,借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帐号即视为成功;

  2.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维护甲方权益。

  四、甲方须承担的费用:

  1.利息(详见甲方与出借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评估费、公证费、融资费、监管费及担保费(详见甲方与评估公司、公证处、出借方、担保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等费用;

  3.定金元(签订合同时缴纳);

  4.居间服务费元,甲方须在出借方审批成功,在房管局或其他相关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问费支付到乙方(定金冲抵居间费用)。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元给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2.出借方贷款审批完毕后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后,甲方保证支付全部居间服务费到乙方指定的帐号,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金融机构及个人贷款条件造成无法贷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元劳务费,每份评估报告收取二百元手续费(由评估公司收取),其余额费用全部退还。

  6.本合同产生的纠纷由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5

  甲方(委托人):

乙方(居间人):

  联系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__市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3、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如居间不成功,则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该活动费。

  2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结算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作为酬金。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后3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单位拨款同等比例进行计算支付乙方居间费。

  3、甲方以转帐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

合同签订日:

居间合同篇6

  甲方(出租人):

证件号码:

乙方(承租人):

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人):

北京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1076520__611(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房屋租赁及委托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三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租赁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记载为准),随房一并出租室内设施、家具、电器及办公用具(详见物业交接单)。

  第二条房屋租赁用途

  该房屋租赁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及全部设施、物品,乙方保证如期交还。

若乙方有意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书面提出,征得甲方同意后,三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第四条租金

  1、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租赁期内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租金按交付:

第一次租金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日内交付,第二次于年月日交付,第三次于年月日交付,第四次于年月日交付,租期较长的按上述交付日期类推,交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3.租金交付方式:

□乙方交付现金,甲方直接收取;□甲方在银行开立帐户,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

  4.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第五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后在起租前,乙方向甲方交付月房屋租金作为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2.保证金作为乙方不损坏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不丢失家具、电器、物品和不拖欠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的保证。

保证金不充抵末期租金,合同期满,乙方结清全部费用,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甲方应将所收保证金全部返还乙方。

  第六条居间服务费

  本合同签订时,方应一次性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居间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计算,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第七条其他费用

  1.该房屋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由支付.

  2.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收视、电话及上网等费用由乙方按单向相关部门交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丙方出示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甲方是转租人的,应向乙、丙方出示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允许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甲方是代理人的,除出示上述凭证外,还应向乙、丙方提供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2.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租赁期内收回房屋构成甲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3.保证出租房屋的上下水管道、供电、供暖等设施能正常使用,如发生自然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联系物业管理部门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乙方的义务

  1.认真审验甲方出示的房屋权属证明或《购房合同》、能证明产权属于甲方的相关凭证、身份证明、户口本。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

  3.不得改变承租房屋结构,如需装修、装饰,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应爱户房屋内的装饰、家具、电器及办公物品,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乙方应进行修复,并承担因维修发生的费用。

  5.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或储藏违法物品、危险物品。

  第十条丙方的义务

  1.协助审验甲乙双方提供的相关证件。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甲、乙方的合法利益。

  3.如实报告租赁房屋的相关信息,并为甲、乙方的个人信息保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间单方终止合同构成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2.乙方租赁期间内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欠交租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逾期10日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本条第1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约定

  1.丙方的居间服务期限,自丙方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起至签订本合同后起租之日止,如甲方或乙方有任何违约,丙方所收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

  2.本合同经甲、乙方签字及丙方盖章后生效。

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通信通信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盖章):

北京爱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部门

  部门编号:

  经纪人姓名:

经纪人证号: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

居间合同篇7

  甲方(出卖方):

  乙方(居间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

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甲方同意在与乙方介绍的买方达成买卖协议后,自愿到公证处公证。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方授权乙方按照净房价等于或者高于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价格介绍、联系买方(不含税费)。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税款、费用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买方在房屋买卖协议书中另行约定。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寻找合适买方、协助价格谈判、促成房屋买卖成交、代收代付定金、代拟房屋买卖协议等服务。

甲方应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下简称基本服务费),同时甲方承诺,如果实际成交价格高于300万元,甲方将按照超过300万元的部分的50%另行向乙方支付额外服务费(以下简称额外服务费)。

  第五条服务费的支付

  基本服务费的支付:

  双方约定上述2%的基本服务费在买方支付购房定金时,由乙方直接从定金中扣除,即:

通过乙方居间服务,甲方与买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的,买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20万元,甲方同意由乙方代收定金,并从定金中直接扣除服务费(按实际成交价格的2%计算),扣除服务费后的定金余款,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后立即出具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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