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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海关业务技术办公大楼地下车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监理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项目名称:

黄岛海关业务技术办公大楼地下车库工程

招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盖章)

代理单位:

青岛精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11年12月日

 

第五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主要条款…...………………………………18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黄岛海关业务技术办公大楼地下车库工程

2

项目地点

长江中路

3

工程规模

5911.1平方米

工程等级

Ⅲ等

4

投资额

约400万元

5

监理内容

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6

工期要求

定额工程:

招标工期:

60天

开工日期:

2011年12月日

竣工日期:

2012年月日

7

质量标准

合格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9

项目总监

资质要求

工民建专业叁级及以上总监

10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质要求

工民建专业一名,电气专业一名,给排水专业一名

1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发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详见网上公示

13

勘察现场时间、地点

投标人自行勘察

14

送疑问时间、地点

详见网上公示

发至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招标疑问一栏

15

取答疑时间、地点

详见网上公示

地点:

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招标答疑发放一栏下载

16

标书送达时间、地点

详见网上公示

地点:

开发区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开标室

17

投标截止

时间

详见网上公示

18

开标时间、

地点

详见网上公示

地点:

开发区卓亭广场3号楼二楼开标室

二、投标须知

1、工程概况

工程规模:

5911.1平方米

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

项目总投资:

约400万元

建设周期:

60天

招标内容:

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的全部内容。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3.1实施);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1.1实施);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10.1实施);

2.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3.1.30实施);

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2.1实施);

2.6《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2.7《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

2.8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8号);

2.9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3、招标要求

3.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建设监理所必需检测的工具设备等。

3.3投标人中标后,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

一旦出现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将承担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3.5投标企业在开标时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证件:

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执业手册,监理机构其他组成人员均须提供《青岛市建设监理人员执业手册》(以下简称执业手册),否则相应分项不得分。

专业以执业手册第一专业为准,造价专业人员为经济专业或具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其他专业监理人员。

以上证书均需原件,否则相应分项不得分。

投标企业业绩需提供的资料:

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经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资料。

投标企业总监业绩需提供的资料:

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执业手册、经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资料。

竣工日期以质量监督部门确认或签署日期为准。

获奖工程、荣誉等评分以青建管字[2008]8号文为准。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否则不得分。

第二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发出的招标答疑及其它招标补充通知等(经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章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五、技术要求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六章投标书附表

第七章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章附件

2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不清楚应在下载招标文件后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以疑问方式匿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企业自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五日内从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查阅和下载相关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招标人解答或澄清时,投标企业自招标文件截止下载之日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疑问书从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传至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处,经项目负责人审定后统一传至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疑问,统一进行答复,招标人应将答疑文件通过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传送至项目负责人,经项目负责人审查通过后予以网上发布,投标企业自行查阅和下载相关答疑。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完成。

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答疑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内的所有要求。

对招标文件的疑议,以招标人的最终解释(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为准。

对投标人做出的推论和错误理解招标人不予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已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答疑形式(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在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公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

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的内容,均以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答疑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招标文件的答疑

5.1对于投标人的疑问,招标人将按本文件规定的时间以网上答疑(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答疑)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做出澄清和解答。

5.2未提出投标疑问的投标人,不作为否定其获得招标答疑的理由。

5.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的内容,均以经审查通过后的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文件答疑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六、技术要求

(一)主要监理内容及要求

1、本工程要求监理单位提供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主要是工程技术咨询、技术监督和检查、施工管理。

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各阶段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监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

监理机构专业齐备,配备的监理人员经验丰富、判断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以及风险意识。

3、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使招标单位获得更多的实际效益。

(二)监理工作范围

1、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1.1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编写开工报告;

1.2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发布开工通知;

1.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

1.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1.5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1.6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报建设单位确认;

1.7复核已完成的工程量,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审查工程签证,审核竣工结算报告;

1.8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和监控。

1.9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

重要工程要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预控措施。

1.10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检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12调解合同纠纷和处理索赔事宜。

1.1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14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

2、保修期阶段监理工作:

2.1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2对保修期间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弄清情况,鉴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监督保修工作。

监理单位应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文件,在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建设单位。

(三)监理人员配备:

总监一名,工民建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三名,其中工民建专业一名、给排水专业一名、电气专业一名;监理员一名,其中工民建专业一名。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编制

1.1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书以及所有往来文件均须使用中文书写。

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标、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组成,分别单独密封。

下载最新的工具箱制作电子标书并刻录VCD光盘,光盘内容制作成.ztb格式,正、副本各一份。

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

投标单位要保证电子光盘的质量,要保证能够打开和内容的完整,否则带来的废标结果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1.4资格标包括的内容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区外企业入区信用证原件;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或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区外企业总监已在《入区信用证》上登记;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5)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具体格式请到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服务指南”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

83012316);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投标资格确认须提交以上资料,所有资格证明资料必须是原件且真实可靠,其中

(2)-(6)必须单独密封、第

(1)开标时单独提交。

因资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将失去本次投标资格。

1.5商务标书

商务标书包括以下内容:

1.5.1投标函;

1.5.2企业简介及综合说明;

1.5.3监理费用报价:

依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报价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办法计取,保修阶段费用在合同中约定.投标报价与优惠率不一致时,以优惠率为准。

1.5.4企业及项目总监业绩、获奖证书等证件(详见附表五);

1.5.5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6项目总监简历、注册证书或执业手册、社保证明复印件;

1.5.7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简历、执业手册、社保证明复印件及主要业绩情况;

1.5.8投入本工程的检测设备表;

1.5.9外地企业提供的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行为的证明复印件;

1.5.10外地企业提供的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的证明复印件;

1.5.11国际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1.5.12其它说明。

1.6技术标书

各监理阶段技术标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6.1施工阶段:

1.6.1.1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措施;

1.6.1.2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

1.6.1.3施工各阶段的监理措施;

1.6.1.4施工过程的安全措施;

1.6.1.5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1.6.2保修阶段:

1.6.2.1保修期限内监理内容及措施。

1.7投标书的制作形式:

1.7.1资格标书一份,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

技术标书一式叁份(不分正副本),商务标书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并提供刻有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磨砂面电子光盘两张(技术标和商务标刻在同一张光盘上),光盘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注明正副本标识。

电子光盘内容制作成.ztb格式。

电子光盘单独密封,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印鉴。

投标单位要保证电子光盘的质量,要保证能够打开和内容的完整,否则带来的废标结果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1.7.2技术标书封面必须使用青岛市建设工程交易处统一提供的封面,目录及正文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打印,每页28行,每行28字,施工进度图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使用A3复印纸、5号宋体。

页码从正文编起,使用5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28行内。

目录不编制页码,使用3号仿宋体、A4复印纸,目录一页28行,目录格式详见封皮内侧。

标书按封面装订孔纵向用白线绳三点一线装订。

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

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投标人资料,不得出现修改、勘误及可以识别的记号,封面不得加盖正副本标识。

否则,技术标书部分不得分。

2、标书中如有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的内容,招标人不予接受。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对标书的更改无效。

4、标书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5、投标保证金

5、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企业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企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制作和标记

1.1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在三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明确标明“资格标”、“技术标”或“商务标”,包封上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

1.2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技术标”、“商务标”包封密封后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2、投标截止

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址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

2.2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少于3份(不含3份),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定标

一、开标

(一)招标人应持法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

(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经培训合格取得市级以上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业务。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时应配备3人以上的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否则不予开标。

(三)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详见附表二)出席开标会并签到。

(四)项目总监本人需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字确认。

(五)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各投标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评标委员会在监督人的监督下,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方法确定投标人。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为无效标。

4、资格审查后,主持人当众公布合格投标人和不合格投标人名单,并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商务标和技术标文件不予拆封,原封退回。

合格投标人进入技术标及商务书评审。

5、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投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书无效,招标单位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所提供有关证书、证明原件涂改、转让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监理取费超出国家规定取费范围的;

8、项目总监逾期或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

9、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所提报的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或内容不完整的;

1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的。

二、评标

(一)评标标准执行:

青建管字[2008]8号文及附件1、附件3。

同等级以上类似工程为:

三等及以上建筑工程。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根据青建管字【2010】11号文件规定:

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结果中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再平均,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备案。

(四)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单位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五)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并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六)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时应当符合下述原则:

1、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按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定标

(一)定标说明

招标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规模及复杂程度,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单位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两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单位按照排序选择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

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单位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结果将在青岛开发区建设信息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可提出异议,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提供实质性证据至区主管部门。

(四)定标后,招标单位于7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中标通知书对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办理《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单位于30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报开发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七)保密

1、评标委员会人员及参与开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

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得将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予解释。

 

第五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

(一)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政策、规范及标准;

2、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及其它有关文件;

3、监理合同及业主认可的其它监理工作文件;

4、正式的设计文件、图纸及说明;

5、依法成立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二)中标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人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中标单位的酬金:

按工程进度拨付。

(四)附加条款

1.付款方式:

竣工验收后付至中标价的80%;工程审计结算结束后,余款一年内付清。

2.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必须是本工程的专职人员,不得兼其他工程,XX人同意不得变更总监及监理人员,否则评标时其业绩不计分。

3.总监及监理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委托人有权提出更换总监及监理人员。

4.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必须按照工程需要调整作息时间,保证节假日正常上班(费用已含在监理费用中)。

5.监理人对工程实施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按照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办法,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对本工程实施合同、信息管理,在施工阶段全过程协调委托人、施工单位有关施工中的各种问题,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及时验收各种材料做好鉴证工作,及时向委托人汇报情况。

6.中标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必须是投标时所报监理人员。

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监理人员,委托人将视为监理人违约,如监理公司出现前述违约情况或其他较严重违约三次以上,经招标人同意,委托人可解除合同。

7.监理人需加强对工程投资的管理,在收到施工单位结算资料七日内完成初审,每拖一天扣工程监理费的0.3%。

8.监理人需对隐蔽工程、中间验收部位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情况进行录像,并刻制成VCD光盘,竣工时必须提交全面、完整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

9.如监理人承诺的人员、设备在监理期间不能按时到位,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监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或按监理费的30%—50%向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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