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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认证注意事项

药品零售企业GSP现场认证应注意的事项(参考)

★★00401:

1、现场无超范围经营的药品;

2、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地址一致;

3、无经营假劣药品处罚记录。

★★00402:

1、建立设施设备档案、人员资质档案(设施设备一览表、人员花名册等);

2、店堂内外无不良广告;

3、申报材料真实。

12301:

1、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等(以红头文件下发,应与本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相适应)以及起草人、审核人、颁发人签名;

2、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考核记录(一季度一次);

3、人员花名册应明确人员岗位(采购、验收、陈列养护、销售以及计算机管理、药学服务、环境卫生等)。

★★12401:

1、设置组织机构职能框图,明确所有工作人员职责(以红头文件下发);

2、配齐所有设施设备(空调、冰箱、计算机、拆零专柜及工具、含麻制剂专柜等)。

★12501:

1、经营条件,应具有包括质管人员的组织结构,保证药品质量的基本设施设备、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以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

2、企业负责人应掌握本企业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方式、拆零药品管理、含麻制剂管理、处方药管理、计算机的操作管理,以及对各岗位员工的培训及考核等。

★12601:

1、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任命文件(以红头文件下发);

2、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应掌握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学服务知识;

3、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对各项记录签名,包括质量管理文件、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验收、养护记录、质量管理制度执行考核等签名。

12602:

1、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应掌握法律法规、GSP规定及药品管理、药学服务知识;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知识、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药品管理知识、药学服务知识等培训,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3、参加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企业的培训、学习,都应有培训记录并存档。

12603:

参照12301条。

★12604—★12605:

1、建立首营企业、首营品种档案,对首营企业进行审核,首营企业审批表及首营企业资料应收集、齐全并建立档案;

2、对首营品种进行审核,索取所有经营品种注册批件及批检验报告书等。

12606★.

1、经营场所整齐、美观,环境优雅。

2、药品(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分类陈列、摆放(现场不得有生活用品),

3、各种标识美观、清晰,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购药。

★12607—12610:

1、建立药品质量信息档案:

从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下载收集的药品质量公告、通知、说明书修改情况通知以及其他相关药品质量信息;

2、销售处方药,处方(或登记簿应按序装订)应收集、保存完好;

3、药品验收设置专人负责;

4、经营场所悬挂《顾客意见簿》,按日查看;

5、经质量负责人(签名)确认为不合格或假劣药品,应及时处置。

6、不合格或假劣药品的处理过程,应有记录并存入档案。

12611:

1、质量负责人(或管理员),应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基本知识;

2、质量负责人(或管理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填写应规范。

12613:

1、计算机管理系统,功能设置符合GSP规定和本企业实际要求;

2、健全实施操作权限审核手续、基础数据维护;

3、经营业务数据修改审核资料,保存完好。

12614:

应标注:

检定记录,组织的计量器具的校准、(或质量管理员)质量负责人、1

时间、组织者、参与者、检定结果、处理意见等;

2、国家实施强制检定的设施设备,应有检定或校准证书(或标签)。

12615:

开展药学服务活动,应有记录。

如在店堂内设置药学服务区,购置涉药报刊、杂志、书籍以及体温表、血压计等,为消费者提供优良的药学服务。

12616:

1、质量管理人员,应熟记自身岗位职责以及其它岗位职责、制度、操作规程;

2、质量管理人员,应在职在岗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12701:

1、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人员任职文件,人员应在职在岗;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禁止从业的情形;

3、编制《企业组织机构职能框图》、《职工花名册》(明确在职人员岗位)(附:

体检表、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

★12801: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执业药师资质,不得“挂证”;

2、执业药师资质证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明等)存放经营场所备查;

3、企业药学服务记录或合理用药记录,不得由非药学技术人员负责。

★12802—12901:

、销售处方药,应经执业药师审核、签名;1

2、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3、营业岗位人员,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符合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新开办零售企业应进行岗前培训;

4、以上人员:

⑴应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工作能力;⑵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存放经营场所备查。

12902—12904(无中药饮片经营许可的,省略不计):

1、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2、中药调剂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备中药调剂员资格);

3、以上人员:

⑴应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工作能力;⑵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存放经营场所备查。

★13001—13201:

1、企业应按照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计划应得到具体实施;

3、培训主要内容:

相关法律法规、药品专业知识与技能(经营特殊管理药品的,需将该内容纳入其中)等;

4、培训对象:

花名册中的工作人员、新聘工作人员(上岗前)、实习人员等;

5、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及教案、企业培训记录、参训人员学习笔记、试卷等)。

13301:

;营业场所内,应着工作服上岗,佩戴工作牌(胸卡)、1.

2、工作服应整洁、卫生;

3、离开经营场所,应卸除工作服。

13401—★13402:

1、企业应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并按制度实施年度健康检查;

2、花名册工作人员和新聘、实习(上岗前)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都应进行健康体检;

3、经检查、复查确认为健康不合格的,应及时处置;

4、建立企业健康档案。

★13501—13502:

1、企业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药品储存、陈列区域,不得存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的物品;

3、工作区域内,不得有任何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隐患。

★13601、1360、★13701、★13801、13901、★14001、14101:

1、依据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定期审核、修订(不超过3个月);

2、质量管理文件,在企业的运营中必须得到落实;

3、相应岗位员工,必须熟知、掌握对应的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并得到正确履行。

4、质量管理、处方审核人员职责,不得委托其他岗位人员;

5、文件的起草、审核、批准和各项记录等文字资料都应有相关岗位人员签名。

★14201—14501:

应建立计算机系统操作规程,有授权及密码登陆系统;、1.

2、应设有数据修改审批、记录程序,相关岗位人员按规程进行操作;

3、电子记录数据应采取安全、可靠措施备份并可查验。

★14601—14802:

1、经营场所,应与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2、经营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严格分开,营业场所室内外不得有污染源;

3、营业场所应门窗严密,有换气、通风设施并有防尘、虫、鸟、鼠等设施、设备;

4、药品陈列整洁、光线明亮、客流通道宽敞;

5、货架和柜台能够满足药品陈列展示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

6、温湿度监测、调控温度的设施设备,应放置经营场所的合理位置,并有监测、使用记录。

14803、★14804、★14805、14806:

1、经营中药饮片的,药斗的数量应与实际经营规模相适应,药斗标签应正名正字;

2、有冷藏药品的,需放置冷藏箱(柜)保存;

3、有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和麻醉药品(罂粟壳)经营许可的,应设置专柜储存、专账记录、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4、拆零药品,应配备“拆零专柜”和调配工具、药袋(药袋需标明购药者的基本信息、用法用量、注意事项、本企业联系方式等内容),拆零销售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未开展拆零销售的,应挂牌明示。

14901★.

1、企业建立的计算机系统,能与当地药品监管部门对接,并需能够实现对经营全过程控制性管理(自动完成各项操作记录),并通过系统可进行查询;

2、设置系统进入权限和自动报警和自动锁定功能;

3、系统应有药品限量操作、处方调配时的禁忌拦截功能;

4、系统应设置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对近效期的给予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功能;

5、合理的数据修改,应有记录可查。

15001—15401:

药品零售企业未设置仓库的,该条款从略。

★15501、15502、15503,★15504、★15505、15506,★15507、15508:

1、采购药品,不得超出经核准的许可范围;

2、采购药品前,应签订购销双方的《质量保证协议》(协议应规范、全面);

3、对供货方的销售人员资质应进行审核,并建立档案;

4、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签名,并建立档案(资料需完整);

5、药品质量档案,应纳入计算机基础数据库。

★15509、15510,★★15511、15512:

1、采购药品,供货方应提供的合法票据(与采购记录所载内容相符);

2、企业付款金额和流向应与发票开具单位一致,并与财务帐目中记载相吻合;

3、发票按规定保存(按月装订成册)。

15513—★15601:

1、企业采购记录与随货同行单内容应一致(随货同行单应载明内容:

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发货日期等内容,并.

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原印章);

2、企业应建立采购记录电子档案。

★15701—15707,★15801—15902,★16001:

1、按照验收制度,验收人员应熟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限内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2、经营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应按规定检查、验收、记录;

3、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记录、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4、验收记录,应完整、真实(验收人员签字、注明验收日期);

5、药品验收,应按抽样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人员应熟记抽样方法);

6、冷藏药品应建立运输、收货记录档案;

7、企业应收集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书;

8、以电子数据形式传递和保存的同批号检验报告书(供货方质检、质管部门加盖鲜章),应经合法性和有效性确认;

9、有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许可的,按国家和省局有关规定验收、记录、上传。

16101、★16102,16103—18105:

1、验收确认为合格药品的,应及时入库或上架;

2、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应确定责任人扫码、采集数据并上传;

3、在监管网络有报警提示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4、掌握电子监管码或条形码的印刷合格与否的判定;

5、验收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采取报告、确认、记录等措施。

16201—16302,★16401—16404,★16405、★16406、16407★16408、16409、:

16416,★16415—16411,16410★.

1、温湿度计和温度调控设备,应放置经营场所适当位置,并定时记录(不得超前或事后补计),临界值时应采取相应措施;

1、有防虫、防鼠等防其他污染的措施;

2、与经营无关的物品,不得在经营场所出现;

4、药品应按照相应标签、剂型、用途和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并避强光直射;

5、外用药与与口服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并有标识警示;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

6、经营非药品的,应当设置非药品专区(或专柜);

7、经营中药饮片的,柜斗标签应正名正字(按规定程序装斗清斗)。

16501、★16502、16601:

1、企业应定期(每月不少于1次)对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情况检查;

2、检查时间、区域、内容、结果、检查人等应作记录;

3、计算机软件,应有“近效期”药品预警设置。

16701—16731:

药品零售企业未设置仓库的,该条款从略。

16801—16902:

1、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应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2、营业场所的工作人员,工作服上应佩带岗位工作牌;

3、制度、职责、劳动合同与人员资质、实际在岗人员的出勤、岗位操作应保持一致。

17102、17101,★17007—17001.

1、药品处方,应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的审核和调配人员应签字或盖章;

2、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或处方复印件,应按规定保留;

4、近效期药品销售,应事先告知使用期限;

5、经营中药饮片的,戥称计量及称量应准确,并告知煎、服方式与方法;

6、提供给顾客的销售凭证,其内容应包括:

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

7、药品销售,应作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17201、17202、★17203,17204—17206:

1、企业有合理的药品拆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设置拆零专柜并配备拆零工具及拆零包装(应标明:

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和本店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拆零药品,应作记录(起始日期、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销售拆零药品时,应提供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

5、药品拆零期间,其原包装和说明书应作保留。

★17301:

1、经批准,经销特殊管理的药品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需建立并执行购、销、存管理制度;

2、每项业务均须记录;

3、按规定保存处方和专用帐册。

17401.

未经审批的药品广告,不得出现在经营场所的门前、橱窗、店内。

★17501:

非花名册在册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从事与药品有关的活动。

17601☆:

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出售时,必须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17701:

1、非质量原因,药品出售后不得退、换货;

2、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药品退或换情况,应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并有记录。

17801:

1、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应公布药品监督部门的监督电话,悬挂顾客意见簿;

2、顾客意见簿,应按日检查;

3、发现有顾客意见,应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与处理。

17901:

1、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2、专职或兼职人员,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的基本知识,能够规范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18001—18101:

1、企业应建立药品召回制度;

2、发现已出售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时,所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在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体现;

3、企业应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问题药品的召回义务;

、在实施药品召回或已出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药品追回中,应向当地药品监4.

督部门报告,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建立档案。

企业文件格式:

1、药品零售企业应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2、对各岗位人员的任命包括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应负责的岗位(采购、验收、陈列、养护、售后服务、卫生管理、计算机管理、拆零销售等)进行明确,并以红头文件下发。

3、具体格式:

郎溪县熊氏大药房文件

文号:

郎药字〔2015〕第001号

关于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的通知各员工:

为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保障药品

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将《郎溪县建平镇博康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郎溪县熊氏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附:

1

、郎溪县熊氏大药房岗位职责2

3、郎溪县熊氏大药房岗位操作规程

郎溪县熊氏大药房

2015日28月年1

郎溪县熊氏大药房文件

文号:

郎药字[2015]第002号

关于任命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的通知

各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明确各工作岗位人员职责,结合企业实际,任命:

胡姿为企业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的药品经营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经营法律责任;

胡姿为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岗位职责等)并监督执行,负责处方审核、计算机系统审核,开展药学服务,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负责职工教育和培训;

熊小燕为质量管理员,负责药品采购、验收、养护及计算机管理(基础数据录入、维护)、计量器具校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报告;

熊小燕为营业员,协助负责药品采购、销售、计算机管理(基础数据录入、维护)、计量器具校准、电脑操作。

熊小燕为营业员,负责药品销售(含拆零药品销售)、药品陈列管理等;

熊小燕为营业员,负责药品销售、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售后服务等。

以上人员应加强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安全知识学习,提升业务素质,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郎溪县熊氏大药房

2015年1月28日

工作牌(胸卡)式样:

姓名:

照片(2寸)

工作单位:

岗位: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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