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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工作范文.docx

合同价款支付工作范文

合同价款支付

  篇一: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

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

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时,单价可作调整。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因素发生成本变化的,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期超过十二个月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的7天后,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

  量的报告。

工程师应在接到报告后的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应当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比例,提留保留金。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并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的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篇二: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确定。

价不准确;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价格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所采取的赶工措施;⑤承包人承包的所有项目检测费用,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

如因承包人施工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的原因导致各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能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所发生的检测和加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⑥因供电、供水紧张及相关设施维护抢修造成停电、停水而自备发电设备和蓄水设施以及现场用水的水压不足而采取的增压措施费用等而发生的费用;⑦协调场地周边关系和处理附近村民闹事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征地、拆迁、赔青费用);⑧施工图纸和规范规程规定所有做法(除发包人减项外)已含在总价包干,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含设计变更)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情况下合同价款方可进行调整,其余均不作调整。

合同价款可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

(1)增减工程量(含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按规定程序按实核增核减。

(2)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

①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需经发包方方确认)。

②不在工程量实物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承包人中标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价格、人工费、措施费和费率确定项目综合单价,由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按进度节点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一个节点时的当月25日前向发包方报送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截至当月25日)。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承包人施工至屋面梁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封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10天内支付已完成工程量80%;

  2、全部完成墙体砌筑,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10天内支付本期已完成工程量80%;

  3、主体结构验收通过后,发包人10天内支付本期已完成工程量85%;

  4、落架全部完成(必须具备完成混凝土地面浇筑、门窗全部安装,内外墙体粉刷、涂料,屋面防水等),发包人10天内支付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的90%;

  5、全部竣工验收通过并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发包人10天内支付已完成全部工程量95%;

  6、决算完成工程备案通过后1个月内发包人支付已完成全部工程量结算总价97%;

  7、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

  8、以上每笔工程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工的工资均已足额发放完毕的说明函件(需附工资发放原始凭证)。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的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且应满足:

(1)有关承包人确定的产品采购须按双方约定品牌表(详见附表1),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采购。

(2)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的标准和要求。

(3)若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执行,发包人有权按总价5%进行处罚并要求承包人按约定返工更换,满足要求方可验收。

  工程变更

  本工程变更需经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方案,并经蔡贤贵董事长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变更。

  变更的工作量发包人指定由蔡贤贵董事长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认可;经双方确认后可相应增减合同价款。

  由于发包人对工程规模或工作量有增减时,增减工程量按承包人中标

  价调整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

  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4)工程竣工验收后28日内免费提供给发包人3套、城市档案馆1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认可的总进度计划约定部位和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

本工程除经发包人有权人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外,合同价即为包干价,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

承包人已考虑工程量清单错漏及材料价格、人工、机械价格上涨等风险,并在投标前认真查阅现场状况,熟悉图纸、清单;任何非设计变更引起的造价变化,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并已计入投标单价中,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

经发包人审核,审核数为本项目最终工程结算数。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该项违约承包人每延续一天应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其损失费按每拖延1日历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累计计算直至最高赔偿额。

工期延误超过60天,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立即退场;如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立即退场的,剩余工程由发包方重新确定施工单位,增加的施工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并直接支付给发包方。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该项违约承包人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修补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不能交工,拆除后重建,达到合格标准。

如因修补或返工延误工期的,承包方按照上款延误工程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返工工期超过60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立即退场的,返工工程由发包方重新确定施工单位,承包方按合格质量标准承担返工工程的工程款并直接支付给发包方。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工程的质量目标及要求:

  ⑴各分部工程均必须达到合格;砼构件表观质量平直,不得麻面、蜂窝;楼板、屋面板及外墙不得有渗漏。

  ⑵如工程未达到合格时,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返修或返工,并承担一

  切责任。

  ⑶全部模板进场须采用全新模板,内支撑和外架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施工(不能采用木支撑和竹外架)。

  工程进度要求:

  ⑴每段工程必须在开工后80天内封顶,且本工程必须在开工后180天之内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的时间);如不能按本要求时间内完成,进度节点完成支付工程款时,只支付应付工程款的50%,并按条款执行。

  ⑵“天”均以日历天计算,工期为绝对工期已充分考虑法定节假日、高考、团体性村民闹事、恶劣天气、停水停电影响、材料供应影响、地质不可预见性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施工均不再顺延工期(除不可抗力外)。

  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工程已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建成,并通过各分项目的检查、试验和验收;

  

(2)竣工现场清理已符合约定要求;

  (3)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一式四份;

  (4)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篇三:

20XX清单规范解读之

  20XX清单规范解读之

  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3.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6.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

  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7.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9.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1.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

  付申请。

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篇四: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按当地当月《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准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确定的方法: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修改、设计变更、

  治商、签证、隐蔽、竣工图等按实际计算工程量,土建工程套用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消耗定额》国家公路工程按20XX定额中值取费,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钢构按20XX年定额中值取费,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以定额确认按中值取费,土方20XX年版按广西定额确认按二级二类取费,按与其配套的自治区、市等有关预、结算文件规定计算;安装工程套用20XX年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修缮定额广西单位估价表》、20XX年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工程费用定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措施费按桂建质【20XX】22号文件执行及相配套费率、人工机械台班费用等按有关预结算现行最新文件规定计算;无定额可套的,由发、承包人双方协商确定。

  2.材料价格的计取:

合同中确定的各项单价在工程实施期间可因价格变化而调

  整,工程材料及半成品价格按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建筑材料市场价格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调差;当材料价格(施工期间内现行市场价)超过同期或低于同期信息价的5%时,发包方应及时签证调差。

  3.国家和自治区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性调整人工、材料、机

  械台班及其它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之日起进行调整。

  4.不可抗力引起的费用,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规定执行。

  5.其余按通用条款第款执行。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本工程无预付款。

承包方向发包方交纳合同总额2%的安全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包方将安全质量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包方。

  25.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承包方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进度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二份。

发包人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在该7日内不予确认又不提供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量报告。

其他的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篇五:

xx运营分公司实施细则

  XX运营分公司

  管理办法

  (部门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管理,根据《XX暂行办法》和《XX运营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结合运营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包括但不限于:

建设工程、维修维护、经营服务和物资采购类合同付款。

  第三条原则:

以合同为依据,根据合同执行进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付款,确保支付安全、高效、合法合规。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四条企业管理部

  

(一)负责审核合同付款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二)负责审核合同支付证明材料满足合同支付条件。

  (三)负责审核、汇总各部门提报的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四)负责上报运营分公司合同支付资金计划表。

  (五)负责汇总、上报合同支付资金审定表。

  第五条党群工作部

  

(一)负责监督过程。

  

(二)负责监督检查合同支付证明材料合法合规性。

  第六条业务主办部门

  

(一)负责提报合同支付申请并符合合同约定。

  

(二)负责及时准确提报合同支付资金计划。

  (三)负责及时完整提供合同支付证明材料。

  第七条财务部

  

(一)根据审批的资金计划统筹安排支付资金。

  

(二)负责审核合同付款申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负责审核合同支付证明材料是否满足合同约定。

  (四)根据审批要件及票面要素,进行。

  第三章

  第八条建设工程类应由造价单位、业务主办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非建设工程类应由业务主办部门、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第九条建设工程类

  

(一)合同预付款

  1、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合同总金额的15%。

  2、施工类合同预付款应按合同规定在进度款中扣回,并在合同履行至80%前全部收回。

  2

  

(二)合同进度款

  1、合同进度款申请必须附监理等第三方单位确认的工程进度证明。

  2、工程竣工决算审查批复前,原则上按合同价款的15%预留尾款。

  (三)合同结算款

  合同结算款按合同规定的第三方审定价或公司认可的结算价作为合同最终结算价格,据此办理竣工决算付款申请。

  第十条维修维护类

  

(一)设备设施长期(一年及以上)委外维修维护合同付款,原则上分期结算分期支付,需附委外项目工作量确认单、委外单位工作评价表及扣款建议书、发票。

  

(二)检测评估合同付款,原则上于项目完成后一次性结算支付,需附检测评估结果、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信息系统维护合同付款,原则上分期结算分期支付,需附系统维护工作清单、发票等证明材料。

  (四)其他维修维护类合同原则上根据实际发生额分期结算分期支付。

  第十一条经营服务类

  

(一)短期培训类合同(培训期短于三个月)原则上于培训合同执行完毕后一次性支付,需附发票及经办部门和需

  3

  求部门培训质量评价报告。

  

(二)长期培训合同(培训期三个月以上)原则上按照合同预付款30%,合同进度款40%,合同结算款30%的比例进行支付。

  1、进度款申请需附发票及经办部门和需求部门中期培训质量评价报告。

  2、结算款申请需附发票及经办部门和需求部门总体培训质量评价报告。

  (三)保安、保洁、安检等委外服务类合同付款,原则上分期结算分期支付,需附委外项目工作量确认单、委外单位工作评价表、扣款建议书及发票。

  (四)餐厅托管合同付款,原则上分期结算分期支付,需附餐卡消费底单、餐券购买留存联及发票。

  (五)其他经营服务类合同原则上根据实际发生额分期结算分期支付,应附服务项目工作量确认单、发票。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类

  

(一)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合同付款

  1、原则上于物资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后,首次支付合同总额的85%-95%,需附物资交货单、验收单、入库单、全额发票及采购合同。

  2、原则上预留5%-15%质保金于物资质保期满后支付,需附经办部门和需求部门的物资质量评价报告。

4

  

(二)物资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合同付款

  1、原则上于物资验收合格并办理入库后,首次支付合同总额的40%-50%,需提供物资交货单、验收单、入库单、全额发票及采购合同;第二次支付合同总额的45%,需附物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2、原则上预留5%-15%质保金于物资质保期满后支付,需附经办部门和需求部门的物资质量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方式

  采取转账支票、商业汇票、电汇、银付款等方式,且支付方式不影响合同总价。

  第四章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计划提报

  

(一)资金实行预算管理,通过月度资金计划统筹安排,保障合同价款及时支付。

  

(二)每月25日前,业务主办部门提报次月资金支付计划,填写《资金计划表》(附件2),经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业务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报企业管理部审核汇总。

  (三)资金计划由企业管理部负责提报,经运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送财务部统筹安排次月资金。

  5

  篇六:

申请

  我单位承担了古尔图河四级站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

HTD-GHSJ/SG[20XX]-04-01)的施工任务,目前压力钢管已全部在乌市西山厂房制造完成,由于安装现场钢管存放场地狭小,钢管无法全部运抵安装施工现场。

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八章第条之规定“压力钢管制作完毕,并全部运至安装施工现场,提供相应的检验和制作质量记录后,经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款。

”之规定,我单位特申请建设单位予以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1014300元整(合同价款3381000*30%=1014300元)。

目前我单位生产资金紧张,为保证钢管安顺利进行,望建设单位予以支付为盼!

  新疆汇通第十六工程项目部

  20XX年8月30日

  我单位承担了古尔图河四级站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项目编号:

HTD-GHSJ/SG[20XX]-04-01)的施工任务,到10月15日基本完成全部合同施工项目及前池段短压力钢管的制作与安装施工任务。

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八章第条之规定“压力钢管安装完毕………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工程款,剩余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之规定,我单位特申请建设单位予以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676200元整(合同价款3381000*20%=676200元);前池段短压力钢管望予以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即243105元(*90%=243105元);两项合计919305元。

目前我单位生产资金紧张,为保证企业生产利进行及良好的合作关系,望建设单位予以支付为盼!

  新疆汇通第十六工程项目部

  20XX年1月4日

  篇七:

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方式

  篇一:

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方式

  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方式:

  选择一

  

(1)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100%金额的发票及合同总价9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5%即xxx元。

  

(2)质保期满x年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xxx元。

选择二

  

(1)合同生效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10%金额的发票及银行履约保函,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xxx元。

  

(2)乙方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40%金额的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xxx元。

  (3)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验收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50%金额的发票及合同总价4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5%即xxx元。

  (4)质保期满x年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5%金额的收据,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即xxx元。

篇二: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设备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采购办公设备的名称、数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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