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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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星级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行业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一、二、三级汽车客运站。

第三条按照服务水平和管理质量,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由高到低划分为五星、四星、三星、二星4个等级。

五星级代表星级服务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三优”、“三化”工作要求,规范和加强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树立行业窗口单位良好形象。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评比应与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结合开展,每两年组织评定一次。

星级汽车客运站评比工作将在质量信誉考核后两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申报资格。

(一)申报星级评定的汽车客运站应为年度质量信誉考核AA级以上单位;

(二)一级汽车客运站可视具体情况申报二星到五星的任意星级;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原则上只能申报四星级以下级别,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符合部颁相关标准并经主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方可申报五星级。

第七条拟申报上一星级汽车客运站的,取得本星级命名时间不得少于2年。

星级汽车客运站创评周期为2年,凡参加上一年度参加评定工作的汽车客运站,原则上需2年后方可再度参评。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评定的程序:

(一)各汽车客运站机构按照评定标准自查自评,自评分数超过800分的,可向其主管的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相应星级评定;

(二)各市县道路运输主管对申报的星级汽车客运站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厅运管局汇总。

(三)厅运管局对申报的二星级、三星级汽车客运站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报厅文明委备案,并对申报的四星级汽车客运站提出初评意见。

(四)厅文明办会同厅运输处、厅运管局对申报的四星级和五星级汽车客运站进行考评,并对申报的二星级、三星级汽车客运站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考评结果报厅文明委最终审定。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申报表》;

2、《自查自评登记表》;

3、《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旅客满意度调查表》;

4、《汽车客运站基本情况登记表》;

5、《汽车客运站基础设施、基础设备配置表》

6、创建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工作总结。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星级服务管理考核评比实行千分制。

其中“服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及站内秩序”三类内容为必达标项目,申报星级评定的汽车客运站必达标项目得分率不得低于85%。

第十一条星级汽车客运站自评得分与对应申报级别为:

(一)五星级汽车客运站:

应为质量信誉考核AAA级客运站,其中必达标项目得分率不低于95%,总分应不低于950分(含);

(二)四星级汽车客运站:

应为质量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客运站,必达标项目得分率不低于90%,总分应在900分(含)至950分之间。

(三)三星级汽车客运站:

应为质量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客运站,必达标项目得分率不低于85%,总分应在850分(含)至900分之间。

(四)二星级汽车客运站:

应为质量信誉考核AA级及以上客运站,必达标项目得分率不低于80%,总分应在800分(含)至850分之间

第十二条厅文明办、厅运管局应加强全省汽车客运站的管理、指导和督促,进行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明察暗访,定期检查得分和暗查得分可按70%、30%的权重进行计分,作为省交通运输厅最终评定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评比结果在省交通运输厅及厅运管局网站上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交通运输厅命名、授牌。

各汽车客运站应在站场内醒目位置公开悬挂星级标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省级或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举报,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署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已被命名的五星级汽车客运站,由厅文明办会同厅运输处组织复核,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汽车客运站由厅运管局会同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复核。

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仍保持其荣誉称号;复核未达标的予以降级处理,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评比。

已被命名的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撤销、合并的,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取得星级服务荣誉称号的汽车客运站,由本单位给予干部职工一定奖励。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本年度评比资格;已命名的星级服务汽车客运站,星级称号予以撤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因站方直接责任导致职工或旅客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2人以上(含2人)的;

(二)因站方直接责任导致经济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包括火灾、爆炸、污染、群体性事件等)的;

(三)受中央、省(部)、市(地)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严重影响道路运输行业形象的;

(五)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由于经营或管理不当致使本单位考核周期内经营亏损的;

(七)省交通运输厅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陕西省汽车客运站星级管理考核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站场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汽车客运站场运输服务品质的更高要求,为社会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运输服务,依据部颁标准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汽车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以“三优”“三化”作为服务的基本标准。

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实现汽车客运站场道路客运的优质服务、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通过制定和落实各项服务工作质量标准,实现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和服务质量标准化。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化内容,细化标准,严格管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汽车客运站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本标准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并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服务标准

第五条客运站场最基本的职能是运输组织管理,主要包括:

(一)生产组织管理。

包括发售客票、办理行包托取、候车服务、问询、小件寄存、广播通讯、检验车票等为组织旅客上下车而提供的各种服务与管理工作;为参营车辆安排运营班次、制定发车班次时间、提供维修服务与管理;为司乘人员提供食宿服务等。

(二)客流组织管理。

客运站通过生产组织与管理,收集客流信息和客流变化规律资料,根据旅客流量、流向、类别等,合理安排营运线路和班次,以良好的服务和管理活动吸引客源。

(三)运行组织管理。

包括办理参营客车到发手续,组织客车按班次时刻表准点正班发车;利用通讯手段掌握营运线路的通阻情况,向司乘人员提供线路通阻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方面联系,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行车事故,组织救援,疏散旅客等。

(四)市场秩序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营运工作标准化,提高旅客运输质量的基础上,自觉维护客运秩序,协助运管部门加强客运市场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六条站场服务岗位设置

(一)等级客运站设置以下基本服务岗位:

值班站长、问讯员、“三品”安检员、导乘员、小件寄存员、售票员、检票员、广播员、调度员、行包托运员、车辆安检员、出站安检员、安全保卫员、环卫保洁员。

(二)简易(临时)客运站参照等级客运站标准,可根据业务量大小单独或合并设置服务岗位。

(三)所有客运站场工作人员按照交通部要求统一着装,佩证上岗。

第七条值班站长服务标准

(一)熟练掌握车站经营线路、班次、车型、票价、发车时刻、沿途主要站点、里程、行驶时间等基础资讯,及时了解、掌握本站客车开行班次、线路及调整、变更情况,具有符合工作需要的英语会话能力和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

(二)按时到岗,办理交接,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和值班站长袖标。

认真检查站场安全及车辆驻站停发状况,做好发车前的各项准备。

安排站场日常工作,按照经营规范、服务标准和作业流程组织客运服务。

(三)监督检查员工岗位职责执行状况,实施服务质量现场考核。

(四)组织协调生产运行,针对客车可能发生的临时脱班、晚点等,及时指挥调度车辆顶班。

解决站场运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认真听取旅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相关规定为旅客办理改乘、退票手续,帮助旅客解决错乘、漏乘、转乘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六)处理当日发生的一般问题,及时向站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大问题。

第八条调度员服务标准

(一)熟记本站营运线路、班次、车型、车座、参营企业车辆沿途主要站点、里程、行驶时间,合理安排班次计划;熟悉和掌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关及车站有关客运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

熟练掌握微机调度的操作技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按时到岗,做好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三)严格按照“五证一牌两单”及安检通知单内容进行报班查验,开据班次上位指令单、售票通知单;及时对误班车辆班次进行调整;随时掌握旅客流量、流向变化情况,公平、合理安排加班车辆。

(四)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对证照齐全、手续完备、安检合格,没有违章的车辆予以及时报班;对证照不齐、手续不全、违章未处理以及未安检的车辆坚决不予报班。

(五)对参营单位驾乘人员态度和蔼,一视同仁,不搞吃、拿、卡、压,秉公报班,不徇私情。

第九条售票员服务标准

(一)熟练掌握本站营运线路、班次、车型、票价、发车时刻、沿途主要站点、里程、行驶时间及本站当日开行班次、线路及调整、变更情况;具有一定的英语会话能力。

(二)熟练掌握微机售票的操作技能。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彬彬有礼,态度和蔼,口齿清楚。

(三)按时到岗,做好票据、零钱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

售票时精力集中,做到“一唱”(收款数),“四问”(时间、到达地点、票种、张数),票款交付旅客手中时“五交待”(到达地点、车票张数、乘坐班次、收款数、找补数)。

(四)对各类旅客、各参营单位车辆的线路、班次一视同仁,不售废票、白票,不强迫旅客购买保险。

车票不错号、不重号、发售的客票票面班次、票价、日期、起止站名、发车时间、座号、检票口等字迹清楚、规范、售票差错率低于0.5%;按规定办理改乘、退票及废票的处理。

(五)售票窗口公布售票时间、售票员工号、发售线路、班次。

维持售票秩序,引导旅客排队有序购票。

第十条检票员服务标准

(一)熟悉本站营运线路、班次、发车时刻、主要停靠站点,熟记自己所负责的值班检票口(岗位)的发车车次、发车时刻、终到站点、检票时间。

(二)具有结合工作需要的英语口语会话能力,能熟练掌握“您好”“欢迎光临”等日常引导用语及问候语,正确掌握验票微机(仪器)的操作技能。

按时到岗,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彬彬有礼,仪表端庄,热情迎接,态度和蔼,使用普通话。

(三)提醒旅客检票时间,组织候车旅客排队,按先后顺序检票进站,使用微机检票的,经微机确认为该班次有效客票后,方能在票面指定位置打孔以示此票为已检客票,并当面交与旅客,指示所乘车辆位置,引导旅客乘车。

(四)严格执行禁止旅客携带“三品”、禁运、超限量物品上车的规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禁无票人员、小商小贩等进站;严禁参营单位雇佣人员进入候车室、车场拉客、喊客,保证站台和车场的良好秩序。

(五)发车时间未到,不得打印行车路单或者结算凭证;实行票根结算的应与调度人员作好衔接;循环发班按规定时间发车,不得延时;未经运管部门驻站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更改班次;检票时不发生错检、漏检、超检,避免造成旅客错乘、漏乘和车辆超乘。

第十一条导乘员服务标准

(一)熟记本站营运线路、班次、车型、票价、发车时刻、沿途主要站点、里程、行驶时间等基础资讯,了解掌握本站当日开行班次、线路及调整、变更情况;能熟练掌握“您好”“欢迎光临”“请跟我来”“请往这边(前面、后面、左面、右面)走”等日常引导用语及问候语。

(二)按时到岗,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统一规范的《导乘员》授带,彬彬有礼,仪表端庄,热情迎接,态度和蔼,使用普通话。

主动向旅客指明售票处和站台区,引导旅客乘车。

做好交接发车,提醒旅客旅途注意事项,祝旅客一路平安。

(三)全面服务,重点照顾。

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幼旅客解决疑难,扶老携幼,协助登车。

主动对行动不便的旅客代购车票,护送上车,并向所乘车辆驾乘人员交代送达目的地及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三品”安检员服务标准

(一)熟悉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熟悉掌握配置的“三品”安全检查设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悉各类禁运物品的种类和识别方法。

(二)按时到岗,做好安检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三)实行双人双岗,一人操作安检仪,一人观察、疏导旅客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过安检后进入候车大厅;经安检后的行李物品应粘贴安检合格标识;对可疑人员所带行李物品和安检仪查出的可疑物品都应作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禁品应登记造册,妥善处理、保管,及时上交;对开包检查未发现危禁品的行李物品应帮助其重新装好或捆扎好,同时向旅客解释清楚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旅客的理解和支持。

(四)作好各项原始记录,字迹清楚、详细全面,认真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车辆安检员服务标准

(一)熟悉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熟悉掌握各类车辆基本构造及本站安检的内容、方法、程序、要求,掌握各类安检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具有丰富的车辆维修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二)按时到岗,做好安检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参营单位进站车辆的安全检查,逐一对每一辆车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登记,不得漏项、漏检。

(四)作好安检的原始记录,按规定填写各种表格,保持记录字迹清楚,内容全面,签章完备,认真保管待查。

(五)不搞吃、拿、卡、压,秉公检验,不徇私情;对安检不合格的车辆责其进行维修复检,坚决不得出具安检通知单。

出现问题倒查责任,严肃处理。

(六)做好车载灭火器、防滑链、三角木等器具的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出站查验安检员服务标准

(一)熟悉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二)按时到岗,做好安检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三)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对出站的营运客车“五证一牌两单”进行核查,确保车辆“五不出站”。

(四)核查清点出站乘车旅客人数;核查车载灭火器具摆放位置;填写出站登记表和出站行车路单;严禁超员、超载、超高带病车辆及酒后驾车或与报班驾驶员不符的车辆出站。

(五)作好出站车辆检查的原始记录,按规定表格填写,保持记录字迹清楚,详细全面,认真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安全保卫员服务标准

(一)熟悉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安全治安法律、法规、政策、法令,熟悉有关部门对安全保卫的各项规定、要求,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二)按时到岗,做好执勤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三)具备保护国家财产、公民财物的基本素质,掌握保护站内旅客、站内人员、驾乘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基本技能;牢记火、盗警和当地派出所的电话及有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

(四)保持站内车场、站前广场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五)维护好站内的治安秩序、工作秩序、乘车秩序,做好售票候车大厅的巡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处理并向值班站长报告。

(六)做好值班登记,保持记录字迹清楚,详细全面,认真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问询员服务标准

(一)熟记本站营运线路、班次、车型、票价、发车时刻、沿途主要站点、里程、行驶时间等基础资讯,了解掌握本站当日开行班次、线路及调整、变更情况;了解当地主要街区、旅游点及站外转乘的城市公交客车线路;具有能用英语回答外国旅客提问的一般会话能力。

(二)按时到岗,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和印有中英文欢迎词语的绶带,彬彬有礼,仪表端庄,态度和蔼。

接待旅客询问时必须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对外国旅客询问使用英语或其他相应语种回答。

对旅客询问有问必答,回答不完备时向旅客致歉。

(三)帮助旅客联系广播找人,及时公布失物招领,配备针线包、晕车药、捆扎绳、包装袋等,方便旅客乘车出行需求。

第十七条广播员服务标准

(一)熟记本站营运线路、班次、车型、票价、发车时刻、沿途主要站点、里程、行驶时间等基础资讯,了解掌握本站当日开行班次、线路及调整、变更情况;熟悉客运业务相关术语及一般业务知识;普通话标准规范、语音柔美、口齿清晰,具有符合工作需要的英语广播能力。

(二)遵守国家规定的播音纪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汽车客运规章制度,及时广报重要新闻、宣传表扬好人好事。

(三)围绕站场服务职能,有计划宣传本站业务、服务项目、旅客须知和安全乘车、卫生、旅行常识等,当好旅客出行向导。

(四)及时播报班车线路、车次、售票、检票、发车时刻,班次变更的播报要用致歉语。

(五)按时到岗,认真检查设备,试播监听,调好音量,备好播音稿,保证按时播音。

播音使用普通话并用英语复述,确保音效良好,不出差错事故。

第十八条行包托运员服务标准

(一)熟记本站营运线路、班次、发车时间、沿途主要站点、里程,熟练掌握计件物品体积重量折算公式、运费标准和托运物品打包、捆扎方法。

(二)按时到岗,做好托运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三)严格遵守库房管理规定,爱护托运物品,按线路、班次堆码整齐,标签清楚,保持清洁卫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防偷盗、遗失托运物品,避免火灾、水损、错运、漏运等事故;行李、物品装卸轻拿轻放,避免损坏;做好托运时的交接记录,双方清点签字。

(四)严禁托运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放射性等有毒物品和其他违禁品以及现钞、有价票证、金银首饰、贵重物品和未包装好的行李、物品。

(五)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小件寄存员服务标准

(一)熟记小件寄存价格规定,熟悉本站营运线路、班次、发车时间;具有结合工作需要的英语会话能力,能用英语等外语回答外国旅客的简单提问。

(二)按时到岗,做好寄存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三)严格小件物品寄存库房管理,爱护寄存物品,轻拿轻放,堆放整齐,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超期存放,无人认领的物品,并按物业管理规定处理,严禁私自处理或挪作他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严防偷盗、遗失寄存物品,避免火灾、水损等事故发生;做好交接日志记录,双方清点签字。

(四)寄存物品要求寄存者开包检查。

严禁寄存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污染、放射性有毒物品和其他违禁品以及现钞、有价票证、金银首饰、贵重物品和未包装好的行李、物品。

(五)小件物品寄存登记册必须逐栏填写。

小件物品入库时应详细检查物品挂牌号码与取件号牌是否一致。

(六)旅客领取寄存物品时应做到"四查"(查寄存日期、件数、寄存人姓名、取件牌号码),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取件,防止冒领、错号误取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环卫保洁员服务标准

(一)按时到岗,做好保洁准备工作。

上岗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

(二)勤擦洗、勤清扫、勤捡拾,保持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清洁;保洁中不积水、不扬尘,及时清理;做到保洁区域无弃物、无脏痕、无污染、无异味、无杂尘。

(三)管护好站内树木、草坪、花卉等绿化植物和各种服务设施。

第二十一条参营单位驾驶员、乘务员、企业驻站人员服务标准

(一)驾驶员:

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进站下客后及时打扫清洗,保持车辆整洁;所驾客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遵守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车站的管理制度,不在站内拉客、喊客;禁止赤膊进出站、开车;服从车站统一调度、指挥、安排;待班时在待班区域或驾乘人员休息处活动;应班时所驾客车进入发车站台后,不得远离客车,在行李仓旁站立迎候旅客,协助旅客装放行李;精力集中,操作得当,安全行车。

(二)乘务员:

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进站下客后及时打扫清洗,保持车辆整洁;遵守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车站的管理制度,不在站内拉客、喊客。

禁止赤膊进出站、值乘。

紧急情况协助车站和驾驶员做好疏运疏散旅客工作;待班时在待班区域或驾乘人员休息处活动。

应班时当所服务客车进入发车站台后,不得远离客车,在车门旁站立迎候旅客;旅客验票上车时应讲“欢迎乘座本次班车”;协助旅客上车对号入座,安排好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扶老携幼,照顾重点旅客。

(三)参营企业驻站人员:

着统一工作装,佩带工作证(牌),仪表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用语,遵守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和车站的管理制度。

主动与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做好开行班车的衔接准备工作,积极主动配合汽车客运站对本单位驾乘人员、服务工作和对安全行车进行管理、监督。

第三章站容车容标准

第二十二条客运站场站容标准

(一)站容净化标准

1、“六无”:

无杂草、无垃圾、无污水、无痰迹、无蚊蝇、无异味。

2、“四净”:

门窗玻璃净、墙壁地面净、桌椅板凳净、各种设施净。

(二)站容美化标准

车场标线明确、车辆进出有序,停车场、站台、站前广场车辆停放整齐,间隔有距;车站进出通道畅通、站前广场及周围300米以内,无非法、兜圈、绕行的违规客车运营;旅客进出站流程合理;光彩照明系统齐全有效;各种设施齐全、美观大方,摆放整齐,位置适当;开水保温桶加锁,厕所清洁卫生,方便旅客使用。

(三)站容绿化标准

站场绿化达到应绿化面积90%以上,环境空气、二次供水达到国家质检部门的检验要求;种植花草树木,布置花卉盆景;实现车站庭院化。

第二十三条营运客车车容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1

行李仓柜

完好无损

11

车窗玻璃

无破损

2

车身

无碰伤

12

内行李架

牢固完整

3

车体

清洁亮丽

13

坐椅(铺)

舒适整洁

4

油漆

无脱落

14

坐套(被)

清洁无破损

5

前风挡

无破损

15

发动机盖

有保护垫

6

后风挡

无破损

16

车厢地板

清洁无破损

7

前保险杠

无破损

17

车厢内壁

装潢完整

8

后保险杠

无破损

18

线路牌

按规定摆放

9

灯罩

无破损

19

空调设备

效果良好

10

车门

开启灵活

20

进站证

张贴规范

第四章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一)客车正班率99.9%以上

当天规定时间内正班班次

客运正班率=----------------------------ⅹx100%

当天规定时间内应发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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