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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装饰装修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批准人:

批准时间: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丰唐郡3号地块项目监理部

目录

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

2.监理工作依据

3.监理工作的流程

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5.监理控制要点

6.安全文明监理

 

1专业工程概况和特点

1.1本项目用地南临幼安路,北临文苑路,东临围子山路,西邻疏浚路。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6.5041公顷,地势高差较大,南高北低、东高西低。

本次设计内容为用地内所有住宅、沿街商业、地下车库及车库内的配套商业、会所。

本工程设计等级住宅为一级,地下车库及车库内的配套商业、会所为一级,配套商业网点为三级。

本工程1#-5#楼为多层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6#至15#楼为二类高层居住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车库及车库内的配套商业、会所耐火等级为一级;2#、3#公建为配套商业,耐火等级为二级。

本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本工程住宅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沿街商业、地下车库及车库内的配套商业、会所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屋面防水等级:

防水等级不低于Ⅰ级。

本工程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地下车库及车库内的配套商业、会所为框架结构,填充墙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强度型号为B06。

设计结构±0.000以上采用Mb5.0混合砂浆,±0.000以下基础墙采用Mu10烧结砖砖,M7.5水泥砂浆。

1.2本工程主要参与单位如下:

建设单位:

济南银丰唐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山东同圆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监理工作依据

2.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2.2监理规划

2.3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2.4执行标准、规范

2.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2.6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2.8《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12

2.1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13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2.1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15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T235-2011

2.16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2.17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2010

2.1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2009版

2.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2.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监理工作流程

熟悉图纸及设计要求→掌握施工工艺规范验收标准→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及施工方案→审核承包单位施工技术方案人员上岗证→签认开工报告→施工过程监理→测量放线技术复核(标高、边线)→各分项工程验收签认→巡视检查旁站监理→现场见证相关实验→报告返回,审核试验结果

4、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4.1施工前准备工作

4.1.1建立本专业项目的监理组织机构;

4.1.2对监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4.1.3认真审阅与本专业相关的设计文件,重点学习相关规范要求;

4.1.4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企业资质、“三类”人员证件、特殊作业人员证件及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

4.1.5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对施工过程进行拍照、录象的设备;

4.1.6审查核查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和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施工质量的控制、协调措施,控制工作重点要放在“预防为主”上;

4.1.7审查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配备情况;

4.1.8审查各级质量检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的落实情况;

4.1.9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要先进合理、安全可靠,并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4.2施工中监理工作方法

4.2.1针对现场使用的各种材料,严格实行进场报验制度,进场材料必须提交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且外观尺寸、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对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要按规范要求做好材料的取样检验、试验工作,符合要求的试验结果经报审通过,材料方允许使用;

4.2.2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并安排监理人员旁站,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4.2.3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

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4.2.3.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4.2.3.2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4.2.3.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2.4根据工程特点、专业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

4.2.5实行隐蔽验收制度。

对施工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应给予签认,对验收不合格的应拒绝签认,同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指定的时间内整改并重新报验。

4.2.6实行监理例会制度,并形成每周会议纪要。

4.2.7针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以及进度问题已通知单、联系单的形式下发至施工单位并要求落实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确保工程质量。

4.2.8施工过程中建立完善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监理文件资料,最终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

4.3事后控制

4.3.1质量的事后控制内容

4.3.1.1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以及单位、单项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4.3.1.2协助业主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4.3.1.3审核竣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4.3.1.4整理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并编目归档。

4.3.1.5编写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4.3.2质量事后控制措施

4.3.2.1每个部位完成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填写"部位质量检验评定表",经总包单位审核签认,报监理单位核验。

4.3.2.2基础及上部结构工程完成后,由总包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参加,共同进行结构工程验收。

如有特殊情况时,主体结构验收可分步进行。

4.3.2.3单位工程完成经总包单位复验后,报监理公司进行竣工验收,核定质量等级,并由监理公司向市质量监督部门申报核验发证。

4.3.3质量事后控制的经济措施

4.3.3.1严格控制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变更而造成的经济签证。

4.3.3.2正确处理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索赔事件。

4.3.4质量事后控制的合同和信息措施

4.3.4.1每周组织由监理单位、业主、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共同参加的工程质量问题联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将检查评比结果下发各单位,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单位,挂黄牌警告,经过两次黄牌警告的单位,监理将建议为业主撤换施工队伍。

4.3.4.2单位工程竣工后,及时按监理档案管理制度整理保存监理资料.

5监理控制要点

5.1抹灰工程

5.1.1内墙面抹灰前应在墙面各种箱盒预留预埋完成后进行,且应根据抹灰层厚度及墙面各种箱盒的出墙厚度贴饼冲筋,贴饼冲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灰饼应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制做,尺寸5cm见方,水平距离控制在1.2~1.5m左右。

5.1.1.2应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冲筋的根数应根据房间的高度或宽度确定,筋宽控制在5cm左右。

5.1.2内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遍厚度宜为7~9mm。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采用射钉固定,固定间距应不大于250mm。

5.1.3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

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5.1.4外墙窗台、雨篷、阳台压顶和突出腰线等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抹灰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1.4.1上述各部位底面均应做滴水或截水处理,其形式可采用滴水线(槽)、鹰嘴等方法,但在同一工程中的做法应一致。

滴水线(槽)、鹰嘴的做法要求有:

5.1.4.1.1滴水槽的深度和宽度均不小于10mm,离外口的距离不大于50mm,槽口必须完整、顺直、清晰。

5.1.4.1.2各种滴水线(槽)遇墙时,其端部与墙立面的距离宜为30~50mm、截水线与墙面的距离宜为30~40mm。

5.1.4.1.3鹰嘴必须与抹灰一次抹成,外低内高,突出底面的高度不小于10mm。

5.1.4.2上述各部位顶面均应做不小于1:

6的流水坡度;外窗台与内窗台的建筑标高应外低内高。

5.2门窗工程

5.2.1建筑外墙铝合金窗、塑料窗,进场验收时应对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进行复验;

5.2.2现场建筑外墙铝合金窗、塑料窗安装完成后,应对其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验;

5.2.3铝合金门窗、塑料门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门窗框安装固定前应对预留洞口尺寸进行复核,门窗框与墙体的缝隙应根据洞口四周保温层及饰面层的厚度合理确定;

5.2.3.2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窗型材壁厚不应小于1.4mm,门型材壁厚不应小于2.0mm。

塑料门窗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并需做防腐处理;

5.2.3.3门窗框与墙体间宜采用镀锌铁片连接固定,固定片应采用Q235—A冷轧钢板制作,厚度应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15mm。

外窗底框固定时严禁用螺栓穿框固定;

5.2.3.4铝合金门窗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500mm,距转角处不大于180mm。

塑料门窗框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150~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

5.2.3.5组合窗两樘连接处应设拼樘料,窗框应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600mm,拼接时接触面宜满涂防水密封胶。

铝合金组合窗拼樘料上下端应各嵌入框顶和框底15mm以上;塑料组合窗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并嵌入框顶和框底;

5.2.3.6安装门窗五金配件时,应钻孔后用自攻螺丝钉拧入,不得直接锤击钉入;

5.2.3.7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实聚胺脂发泡材料,并用密封胶封闭;发泡剂施打前应清除门窗框包装材料,并应连续施打,一次成形,填充饱满;密封胶应采用中性硅硐耐候密封胶,且应粘结牢固、无裂缝,宽度宜为5~8mm;

5.2.3.8外窗底框应设排水孔,排水孔应畅通,宽度宜为8mm,数量推拉窗不少于2个,平开窗每个开启口1个;推拉窗的导轨亦应设置排水孔;

5.2.3.9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扇与框的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小于8mm;必须设置限位块,其限位块间距应不大于扇宽的1/2。

5.3吊顶工程

5.3.1后置埋件、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防锈处理;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板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吊顶工程使用的人造木板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3.2龙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主龙骨吊点间距、起拱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要求时,吊点间距应小于1.2m,应按房间短向跨度的l%~3%起拱;

5.3.2.2吊杆应通直,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于300mm时,应增加吊杆。

当吊杆长度大于1.5m时,应设置反支撑。

当吊杆与设备相遇时,应调整并增设吊杆;

5.3.2.3次龙骨应紧贴主龙骨安装。

固定板材的次龙骨间距不得大于600mm,在潮湿地区和场所,间距宜为300~400mm。

用沉头自攻钉安装饰面板时,接缝处次龙骨宽度不得小于40mm;

5.3.2.4暗龙骨系列横撑龙骨应用连接件将其两端连接在通长次龙骨上。

明龙骨系列的横撑龙骨与通长龙骨搭接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5.3.3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1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和验收;

5.3.3.2明龙骨吊顶工程饰面板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应大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当饰面材料为玻璃板时,安全玻璃的使用应符合本规定第十三章的要求。

5.3.3.3暗龙骨吊顶工程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通常做法是板与板之间的缝隙应为八字缝,宽度宜为8~10mm,采用专门的石膏腻子嵌缝,待嵌缝腻子基本干燥后,再贴抗拉强度高的接缝带。

安装双层石膏板时,面层板与基层板的接缝应错开,并不得在同一根龙骨上接缝。

5.4轻质隔墙工程

5.4.1轻质隔墙的构造、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隔墙使用的人造木板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甲醛含量进行复验;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接触砖、石、混凝土的龙骨和埋设的木楔应做防腐。

5.4.2板材隔墙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4.2.1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特殊要求的工程,板材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

5.4.2.2板材隔墙的板与板之间、与周边墙体之间的连接件宜采用壁厚不小于2mm的镀锌U型铁件,宽度同板厚,数量为板与板拼缝处上端、下端各一个,板与相邻构件拼缝处沿竖向不少于3个;

5.4.2.3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墙板拼接部位裂缝,宜使用能够实现板与板之间互锁连接或发泡弹性连接的板墙材料,宜在墙板拼接部位采用粘贴玻纤网格布等防裂措施。

5.5饰面板(砖)工程

5.5饰面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饰面板安装工程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对同一单位工程、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固定于相同基体上的锚栓,取样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5.5.2湿做法饰面板工程必须设置钢筋网,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

钢筋网设置在空心砖或轻质砌块的墙体上时,固定点应采用穿墙钢筋或预埋混凝土预制块的方法固定,其混凝土预制块上应设置预埋件。

5.5.3采用湿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湿做法饰面板灌浆前,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从内侧将缝隙堵实后,再灌干硬性水泥砂浆,并应分层浇灌,分层振捣密实,且分层高度不宜大于板高的1/3,也不宜大于200mm。

5.5.4内墙面砖粘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5.5.4.1内墙面砖铺贴前应进行放线定位和排砖,非整砖应排放在次要部位或阴角处。

每面墙不应有两列以上非整砖,非整砖宽度不应小于整砖的1/3。

5.5.4.2内墙面砖表面应平整,阴角砖应压向正确,阳角线应做成45°角对接,在墙面突出物处,应整砖套割吻合,不得用非整砖拼凑镶贴。

5.5.5外墙面砖粘贴应符合下列规定:

5.5.5.1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最大高度不应超过40m。

5.5.5.2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在施工前和工程完工后,应对饰面砖粘结强度进行检验,粘结强度应不小于0.4Mpa,检验方法、数量应符合《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规定。

5.5.5.3外保温用饰面砖应采用粘贴面带有燕尾槽的产品并不得带有脱模剂,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DBJ11135-2008的要求。

5.5.5.4外墙面砖粘贴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进行排砖,排砖应使用整砖;对必须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应小于整砖宽度的1/3;阴阳角处搭接方向应正确,阳角处应做成45°角对接。

5.5.5.5在外墙饰面砖的腰线、窗口、阳台、女儿墙压顶等处,应有滴水构造或排雨水措施。

滴水做法应外低内高,坡度不应小于1:

6;窗台、阳台、女儿墙压顶等部位的排水坡度不应小于3%;阳角部位应做成45°角对接,阴角部位应采用底面面砖压立面面砖,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顶面面砖等做法。

5.6涂饰工程

5.6.1涂饰工程基层腻子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5.6.1.1内墙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应使用建筑耐水腻子,外墙涂饰应使用聚合物水泥基柔性耐水腻子,不应将室内外的不同腻子互相代替使用。

5.6.1.2腻子层不应过厚,往返刮涂次数不应过多,每道腻子的厚度不宜大于0.5mm。

腻子层表面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充分干燥后方可施涂涂料。

5.6.2水性涂料涂饰施工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外墙涂饰应使用高弹性涂料。

5.7裱糊与软包工程

壁纸、墙布、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软包墙面所用填充材料、纺织面料和龙骨、木基层板等均应进行防火处理。

5.8细部工程

5.8.1细部工程所用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5.8.2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8.2.1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防护栏杆(板)设置管理的通知》(济建质安站监字〔2008〕19号)的规定。

5.8.2.2护栏安装必须牢固,其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5.8.2.2.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栏杆制作安装前,应出具制作连接和安装固定的构造详图,明确护栏的式样、高宽尺寸、材料品种及杆件的规格型号、壁厚等。

5.8.2.2.2金属栏杆制作和安装的焊缝,应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焊缝应饱满、连续,严禁点焊。

5.8.2.3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规格型号、制作和安装方式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5.8.2.3.1主要受力杆件的预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应小于80mm,锚固筋直径不小于6mm,每块预埋件不宜少于4根锚筋,锚固长度不小于100mm,锚筋端部为180°弯钩。

5.8.2.3.2主要受力杆件的后置埋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4mm,宽度不宜小于60mm;立杆埋件不应少于两个螺栓,并前后布置,两个螺栓的连线应垂直相邻立柱间的连线,膨胀螺栓的直径不宜小于10mm;后置埋件必须直接安装在混凝土结构或构件上,已装饰部位应先清除装饰装修材料(含混凝土和水泥找平层)后才能安装后置埋件。

5.9地面工程

5.9.1建筑地面采用的大理石、花岗石等天然石材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中有关材料有害物质的限量规定;对天然花岗岩石材,应按本规定第十四章的要求对其放射性指标进行复验。

5.9.2下列部位建筑地面采用板块材料时,应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滑板块材料:

5.9.2.1厕浴间及盥洗室。

5.9.2.2建筑物出入口部位的平台、台阶、坡道。

5.9.2.3上人屋面。

5.9.2.4其他设计有防滑要求的部位。

5.9.3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高差不应小于20mm。

5.9.4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管道穿过楼板的洞口应封堵严密,封堵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9.4.1管道安装前应对洞口光滑的侧壁做凿毛处理,洞口封堵前在其底部支设模板,模板应固定牢固,不得下垂,且应将洞口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宜涂刷加胶水泥浆作粘结层。

5.9.4.2洞口封堵时应采用细石混凝土(混凝土宜掺有微膨胀剂,强度宜提高一级)分二次浇筑捣实,第一次浇筑至楼板厚度的1/2,达到一定强度后再浇筑至楼板上表面。

5.9.4.3洞口封堵完毕后,宜对管根部做24小时围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9.5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防水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9.5.1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均应做混凝土上返台,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且应与楼板一同浇筑。

5.9.5.2防水层施工前应先将基层清理干净,找平层应平整光滑,阴角处均抹成小圆弧。

5.9.5.3铺涂防水层时,防水层沿四周墙面的上返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小于300mm;管根、墙根等部位均应做防水附加层。

5.9.5.4防水层上施工地面找平层或面层时,应做好成品保护,防止破坏防水层。

5.9.5.5对于沿地面敷设的给水、采暖管道,在进入卫生间处,宜在门口部位进入,当穿墙进入时应做好穿墙部位的防水处理。

5.9.5.6有水房间门洞口部位防水层应根据该处的结构构造铺涂到位,防止水沿防水层顶面流入相邻房间。

5.9.6楼梯及室外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室外台阶踏步不宜少于3步。

5.9.7板块类楼梯踏步必须设防滑条(槽);室外水泥砂浆台阶、光面石材台阶必须设防滑条。

5.9.8防滑条的高度不宜高于踏步面5mm;防滑槽的深度、宽度应能保证防滑效果;金属防滑条的镶嵌必须牢固,条下应加弹性垫条,踩踏时不应有弹跳和碰击的声响。

5.9.9明步楼梯的踏步端侧和梯板底滴水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5.9.9.1板块踏步水平板宜伸出楼梯侧面抹灰面20mm左右,立面板宜伸出3~5mm;水泥砂浆踏步阳角处应设保护钢筋。

5.9.9.2梯板底面滴水处理:

楼梯侧边的抹灰宜转抹到梯板下50mm宽,且比梯板反手灰下凸10mm,并在其下端离梯梁30~50mm处作截水槽;楼梯井口两端应设滴水檐,滴水檐宜突出梯梁抹灰面不小于10mm,滴水檐下口应做鹰嘴。

5.9.10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沿长度方向设置界格缝,界格缝间距不得大于6m,房屋转角处应做成45°缝;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置界格缝;上述界格缝宽度宜为20~30mm,深度同散水、明沟厚度,缝内应填嵌沥青玛蹄脂等防水密封材料,密封材料的柔性、韧性应符合要求,高温时不应流淌,低温时不应脆断;界格缝表面不应采用粘贴防水卷材覆盖的方法。

5.10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5.10.1民用建筑工程应对下列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项目进行检验或复验:

5.10.1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当总面积大于200㎡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

5.10.2室内装修中采用的某一种人造木板或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时,应对不同产品分别进行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的复验。

5.10.3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数量及结果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规定。

5.11屋面工程

5.11.1屋面保温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1.1倒置式屋面应采用吸水率小、长期浸水不腐烂的保温材料;当使用体积吸水率大于2%的保温材料时,不得采用倒置式屋面。

5.11.1.2现喷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层应按配比准确计量,喷涂时应连续,厚度均匀一致;当冬期施工基层表面温度过低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各部位发泡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5.11.1.3保温层应干燥,其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雨天、雪天施工。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施工时,防水层应平整,无结冰、霜冻或积水现象,保温层上应有覆盖保护措施。

5.11.2天沟、檐沟应增设附加层,采用沥青防水卷材时,应增设一层卷材;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或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时,宜采用防水涂膜增强层。

5.11.3女儿墙为砖墙时卷材收头可直接铺压在女儿墙的混凝土压顶下,如女儿墙较高时,可在砖墙上留凹槽,卷材收头应压入槽内并用压条钉压固定后,嵌填密封材料封闭,凹槽距屋面找平层的高度不应小于250mm。

5.11.4水落口杯埋设标高应正确,应考虑水落口设防时增加的附加层和柔性密封层的厚度及排水坡度加大的尺寸。

5.11.5变形缝内应填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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