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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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临沂市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丰绍明孙全梓高黎黎

“农村经济要发展,农村金融需先行。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县域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对金融、融资的需求不断增加,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成为当期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近年来,临沂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致力于优化农村金融发展环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形成与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业发展格局。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临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业人口818万,占总人口的近80%。

截止2009年底,我市基本形成了由人民银行宏观调控、银监局实施监管,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为主体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目前,全市有涉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941家,其中,农发行10家(1家二级分行、9家支行),农业银行137家,邮政储汇机构252家,农村信用社542家。

2009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762.3亿元,其中,储蓄存款1178.1亿元。

各项贷款余额1287.4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633.2亿元。

从地域金融发展情况看:

自然条件较好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平原地区,金融需求旺盛,金融机构网点分布较密集;自然条件较差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偏远山区,金融需求较少,网点分布较分散,金融品种少,业务单一,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以郯城为例,全县有17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674个行政村,金融服务网点城区占46.5%,乡镇及以下占53.5%,辐射面积为78.1%,农民接受一次存、贷款及结算等金融服务平均行程10公里以上,最边远的地方达到30公里以上。

从全市范围来看,各家金融机构75%的ATM、81%的POS机集中在市区。

从农业贷款利率水平看:

据对县域金融机构放贷款执行情况调查,2009年度,涉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除助学贷款、百万农户致富工程贷款等少数信贷品种执行基准利率外,其他信贷品种全部执行上浮贷款利率,农行的贷款利率执行区间在(1,1.7],农信社的在(1,2.3],邮政储蓄银行按照15.8%统一执行。

从整体水平看,农村和农户贷款利率仍保持高位运行状态。

从金融供给主体上看:

农信社是我市农村金融主力军,在农村金融中占主导地位,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农业、农民发展经济的需要,但由于受自身规模和经营体制所限,基于风险考虑,较多地为相对富裕的农户提供贷款,低收入农户的贷款满足率相对较低。

从金融需求结构上看:

相对富裕的农户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而相对贫困的农户需要更多的生活性金融。

目前,虽然农民仍然以种植、养殖业为主要产业,种养业资金需求占总需求的74%,但已经从传统的散种、散养向无公害蔬菜、优质果品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转变。

从户均资金需求量可以看出,温饱型农户需求较少,具有一定规模的发展型农户需求较大,尤其是从农业中脱离出来的个体商户,且呈现加速增长的趋势;农副产品加工业占比较低,且大多为粗放型加工,缺乏深加工项目。

从需求额度上看,农村资金需求正由分散小额借款向集中大额方向转变。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1996年以来,中央推行了新一轮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007年,中央“定调”农村金融改革框架:

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我市于2002年成立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同年3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农信社改革的重点是明确产权关系和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机制;农信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

1996年起,农信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钩,恢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性质,由人民银行代行行业管理职责。

我市农信社改革自2003年启动,以发行农信社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方式进行,经历了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发行票据、票据兑付等几个环节。

2004年,12家信用联社分三批发行央行票据88370万元;至2007年3季度末,全市12家信用社分四批成功兑付专项央行票据,兑付率达到100%,在全省10家联社以上地市中,我市为最先完成票据兑付的地市,在此过程中,兰山、河东、费县三家联社改建为农村合作银行。

其中,费县农村合作银行自2008年10月经省联社批准启动,2008年12月将《筹建申请材料》报至省银监局,省银监局于2009年5月出具《关于山东费县农村合作银行筹建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2009年11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费县联社获准筹建费县农村合作银行,并召开了首届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了“三会一层”。

截止2010年2月,农信社存款余额为631.3亿元,贷款余额472.2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61.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量的76.6%。

(二)农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稳步推进。

1997年以来,农业银行根据商业化经营需要,对乡镇营业网点进行撤并,目前,乡镇营业网点已不足乡镇数量的三分之一。

2007年,农行股份制改革启动。

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原则,根据上级行部署,进行了资产清分等准备工作。

2008年,完成全部股改不良资产的外部审计、剥离工作,共计剥离不良资产45.8亿元。

目前,按照银监会的《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进行股改上市前的内部机构(三农事业部)设置等准备工作。

2009年末,农行贷款余额190亿元,涉农贷款余额86亿元,占比45.26%。

其中,县域行涉农贷款41.8亿元,城区行44.2亿元。

(三)邮政储蓄机构改革。

2003年8月1日起,人民银行决定邮政储蓄新增存款可自主运用,以此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

2006年9月13日,临沂市储汇局在全市开办了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2007年8月18日,费县邮政局成立了山东邮政储蓄系统第一个小额贷款营业部。

至2008年6月6日,全市10家一级支行全部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在全省率先完成信贷“县县通”工程。

2008年8月9日,个人商务贷款试点开办;同年12月15日,开办了二手房贷款业务。

截止2010年3月31日,该行累计发放贷款4.52万笔、23.39亿元,其中,发放小额贷款4.23万笔、18.1亿元,发放个人商务贷款1395笔、30027万元,发放二手房贷款1451笔、23063万元;贷款结余25232笔、13.2亿元,其中小额贷款结余22788笔、8.8亿,个人商务贷款结余1005笔、2.1亿元,二手房贷款结余1439笔、2.3亿元。

(四)农业发展银行改革。

2006年以来农业发展银行逐步开始试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2007年开办了农业小企业商业贷款业务。

目前,该行业务范围概况为“一体两翼”,即以粮棉油收购储备贷款业务为主体,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中长期贷款和农副产品加工信贷业务为“两翼”。

2009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492828亿元,全年发放贷款32亿元。

2010年第一季度,共发放涉农贷款8.7亿元。

(五)农业保险逐步推进。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于2007年底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于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中华联合临沂中心支公司。

安华农险临沂中心支公司3家被选为试点公司。

2008年,全市承担政策性能繁母猪305186头、保险金额30518.6万元;政策性小麦1173119.7亩、保险金额23463万元;承担政策性玉米974889.7亩、保险金额38514.1万元;全市农险保险金额124276万元,保费收入3368万元,赔款支出1760万元,赔付率达52.3%。

(六)新型农村金融改革试点进展情况

1、沂水县聚福源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8年3月,经银监部门批准成立的我省首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取得了国家金融许可证。

该机构是在原桃店子镇蔬菜协会的基础上,由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建而成的社区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注册股金58万元,股东48户。

资金互助社自开业以来,截止2009年1月末,累计向19名社员发放贷款35笔,金额236万元,累计收回贷款25笔170万元。

2010年3月末,各项资金来源50.3万元,贷款余额89.5万元,实现利息收入5.12万元。

2、临沭青云山农民资金互助社

2007年由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确定的“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县的基础上成立资金互助组织,合作社社员有1553人,股金总额155.3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75万元,农户入股资金80.3万元。

按照每份1000元的标准,绝对贫困户为全额资助户,直接由政府扶贫资金每户赠予一份;低收入户为部分资助户,政府扶贫资金和农户每股各占一半;其他为全额出资户,须自交资金1000元,不予补助。

5个试点村共有全额资助户126户,部分资助户1248户,全额出资户179户,总入社户数1553户,占试点村户数的49.2%,社员中低收入家庭占到88%。

自试点工作以来,已累计向305户农民发放贷款480万元,贷款余额151万元。

3、小额贷款公司

(1)华盛江泉小额贷款公司。

2008年11月经山东省金融办批准成立的我省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注册资本一亿元,主要经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公司秉承为农业、农民、农村及小企业服务的原则,自公司成立至2010年3月,贷款余额为10670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公司类贷款3230万元,“三农”(个人贷款)贷款7440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2万元。

(2)苍山县荣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于2008年12月成立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批准的我市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苍山县荣庆通达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凯立矿业有限公司、金信皮革有限公司3家企业及张广喜等6人入股。

现有员工人数12人,管理层5人,主要经营范围是在苍山县行政区域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开展小企事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

截止2010年3月,发放贷款余额5611.4万元,其中,农户贷款3815.4万元,中小企业公司类贷款1306万元,实现利息收入18.6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回流不够。

由于农业投入回报周期长、收益低,乡镇、民营企业受体制、规模等因素影响,造成金融机构放贷不积极,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主贷款需求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

加之目前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储蓄存款额一半以上集中在城区,农村资金外流现象日益加剧。

据对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款情况调研,以沂南县为例,2008年度,全县农信社吸收存款余额33.3亿元,发放贷款余额25.6亿元,贷存比例77%。

邮政储蓄机构吸收存款余额13.3亿元,发放贷款余额3772万元,发放贷款额不足存款余额的3%。

可以说大量的农村资金没有用到农村经济发展上。

农村金融“失血”过多,信贷紧缩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业贷款担保体系缺失或不完善。

农户在申请贷款时,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直接影响获款能力。

农村土地、林地属集体所有,房屋产权不完整,因此农村土地、林地、房屋以及承包经营权、农业受益权等不能进行抵押担保等,农户除了以信用获得小额贷款外,得到扩大再生产的大额资金比较困难。

(三)穷困农民面临贷款难问题。

“贷款难”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难题。

由于农业“靠天吃饭”,经营风险较大,种植户点多面广,经营规模较小,面对业务量巨大、经济效益差、成本高、单笔贷款额度小的农村金融市场,大多数商业银行往往望而却步,不愿涉足。

(四)合作金融发展定位不清晰。

目前,农信社改革以控制风险为目的,由于合作金融法规的缺失,在性质、地位、设立、经营、监管、清算重组以及财税货币政策等方面,都与商业银行日益趋同。

根据调查,农信社将贷款主要投向效益好、周转快、额度大,贷款成本低的非农产业。

而一些经济条件较差、所需贷款金额小、贷款管理成本相对高的农户和农业项目则无法获得急需贷款。

(五)对商业金融支持“三农”期望过高。

随着风险收益标准的提高,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领域是难以避免的。

对此,重点不在于要求商业银行承担违背商业原则直接支持“三农”,而应该着力培养农村零售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提供发展农村金融批发业务的渠道。

(六)对政策性金融定位容易走极端。

目前的改革中,有弱化政策性金融的倾向。

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不完全以营利为目标的政策性金融支持,考虑到农村对城市化的长期补贴作用,在效益和公平方面是合理的。

与大量直接投入农村的财政资金相比,政策性金融具有更高的效率。

应围绕农发行来打造更强有力的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对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的全面支持。

(七)民间金融的开放程度不足。

农村经济运行的特点,决定了私人借贷的繁荣不可避免。

对已经存在的金融活动给予合法地位并加以规范,利大于弊。

(八)农业保险发展不充分。

《农业法》规定“农业保险必须自愿加入,任何人不得强制”。

农业保险相关法规至今尚未出台,加上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和宣传,使保险业务的开展缺乏依据。

目前,我市农险业务范围比较单一,承保比例相对较低,覆盖面窄,惠及群众少,全市仅费县、沂水、郯城三县开展了小麦、玉米和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其它险种暂时没有涉及,除了政策性农险外商业性的很少。

四、思考和建议

(一)探索解决农民贷款担保难问题。

一是拓宽业务范围,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

针对农户实际情况,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扩大抵押担保标的物的范围,探讨权益质押、农作物或活物等动产抵押、林权抵押等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解决农民抵押难问题。

二是银、企、农三结合,发放“企业担保”贷款。

对以“公司+农户”方式生产经营农户的贷款需求,可以研究试行“企业担保”贷款,借助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由企业出面为农户提供担保,银、企、农三方共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后,农户即可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取得贷款。

三是延伸便农优惠政策,降低收费标准。

出台便农、利农优惠政策,适当减免农户办理抵押评估登记、贷款公证等费用,降低农户抵押贷款的成本,解决农户生产资金困难,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四是组建农户贷款担保机构,完善农户贷款担保体系。

采取县乡村三级担保方式,出资建立农户贷款担保基金,存入当地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户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农户也可自愿成立相应的农户贷款担保协会等组织,设立基金为协会成员贷款提供担保。

(二)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

小额信用贷款作为金融制度和技术的创新,最重要的功能是使欠发达农村的广大农户得到进入金融市场的机会。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村金融机构要以小额信贷为主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一是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

中央银行应继续加大对农信社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引导农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进入农村小额贷款领域,大力吸收民间闲散资金,积极培育小额贷款组织,促进农村资金回流。

二是完善经营管理机制。

不断完善业务监督、财务管理、风险预测等各项内控制度,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农户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及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条件,切实提高农民融资便利性。

同时,加强贷后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正常运行,防范风险,提高小额信贷的使用效果。

三是加快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不同形式的农村小额信贷,采取不同的监管模式。

对于允许吸收公众存款的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如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等),使用“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严格规定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率、风险集中度等;对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只贷不存”)的专业小额信贷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严格设定其行为准则,包括对业务准入、客户保护、利率政策等进行监管。

同时,尽快出台《小额贷款监管法》及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税收优惠和适当的利率浮动政策,对支农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减免营业税,以鼓励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增加对农户贷款的投放。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构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互动合作机制,以实现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效融合,促进农村经济和金融业的共同发展。

一是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

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信用档案,稳步构建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支持的授信管理模式。

二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区分不同发展水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差别化针对性支持措施,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做到扶持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一个特色产业,搞活一地农村经济,致富一方农民群众。

三是改进服务方式。

加快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建设,鼓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比较充分的地区就近设置ATM、POS等金融服务机具,稳步推广贷记卡业务,探索发展手机银行业务。

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优先选择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

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健全内部机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探索完善应有的各项业务制度,循序渐进的发展以达到合理的规模。

同时,积极发挥财税部门的调控引导和扶持职能,包括对互助组织发展初期的帮扶,发展中期的税收减免以及不良借款的核销政策等。

(四)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信用和法律保障体系。

以政府为主导,进一步建立与完善信用评定、失信惩戒等激励约束机制。

广泛开展诚信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实行信用奖惩制度。

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评审活动,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同时,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和金融犯罪的行为,以维护公平正义,优化金融环境。

二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农业作为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三农”业务收益难以完全覆盖风险。

出台财税方面的扶持政策,设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贷款坏账予以补贴核销对冲;设立涉农贷款贴息资金,对贷款农户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支持农发行商业性业务重点扩大到农业基础设施、农业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通过股改提高农业银行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城镇化建设信贷支持的数量和质量,支持商业性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和发行银行卡,为农民提供更广泛、便利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通过完善治理结构和业务运行机制,继续发挥“三农”主力军作用。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的特点,在保证资本充足、加强监管、防范风险、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允许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银行机构,新设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机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组织成为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主体,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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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服务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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