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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

发〔2008〕17 号),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

作,维护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取消不适当的行政管理和行政干预,

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根据广东省法制办《实施工作方案>》的精神,按照《珠海市关于开

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珠海市对全市规范性文

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将清理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 20**年 3 月开始至 20**年 1 月结束,对各行

政部门自成立以来到 20**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制定发布的,包括以市政

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制

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根

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市法制局共接到规范性文件 1282 份规范性文件,最终保留了 785 件

规范性文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 143 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642 件,分

废止、修改、非规范性文件等不同情况处理了 497 件规范性文件,其

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60 件,部门规范性文件 437 件。

目前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已在《珠海市政府人民公报》和市法制局官

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布。

同时,在市法制局官方网站建立了规范性文件

数据库,登载了保留目录中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方便市民查阅和

监督。

凡未保留在保留目录中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

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

成立了珠海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

市法制局局长为副组长,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具体负责清理工

作。

市法制局从各科室抽调人员共七人组成清理小组,按规范性文件

的报送部门进行分类,分配给每个成员,明确责任,限定任务完成日

期。

清理小组接到任务后,立即开展一系列准备工作,研究制定详细的工

作方案,申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

通知》,布署清理工作的目标、时间、任务、方式和措施,规定了“谁

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报市法制局统一集中复审决定并公布清理结果,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还将上报市政府决定公布;明确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也由实施

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后报各区法制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决定公布,同

时报市法制局备案。

(二)、全面动员,培训人员

因为这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跨度大,数量多,清理工作时间紧,人手

少。

为了能顺利按时完成这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工作

的通知》的安排,市法制局清理小组指导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各区

(经济功能区)成立相应的清理工作机构并抽调专人负责,按照市政

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清理工作;引导各区(经济功能区)组织辖区内各

镇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同时,分三次召开动员大会,召集香洲区、

斗门区、金湾区、横琴区等区政府(经济功能区)和全市 46 个有清

理任务的行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印发具体清理方案,公布联络

方式,限期各行政部门要及时上报需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初步清

理意见,并对各行政部门提出来的各种疑问作了详细的解答和耐心指

导。

(三)规范标准,科学安排

为了稳步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法制局制定了清理标准和具体

方案。

方案中明确,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从 20**年 3 月开始,到

20**年 1 月结束,分准备阶段、各部门自查阶段、市法制局集中复审

阶段、分析汇总公布四个阶段。

清理范围是对 20**年 12 月 31 日以前

制定发布的,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

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

行全面清理。

方案设定了清理标准,包括是否有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是否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是否设定应由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事项的、是否与法律、法规

和规章相抵触,与上级政府的方针、政策不一致,或与现行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一致的、是否不符合实际,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是否所

规范的事项已完成、随时间推移已自然失效的等六种清理内容。

(四)严格审核,民主决策

根据各行政部门报送的拟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录,对照各行政部门提出

的初步清理意见,市法制局清理小组成员对各自负责清理的规范性文

件,认真梳理,逐条逐款审查,对每份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地毯式”

的审核,依据相关上位法,严格按照清理标准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对

规范性文件作出保留或清理的复审决定。

最后,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召

开会议,对复审决定进行集体探讨和决定,作出最后的清理意见,其

中凡是没有法律依据或超权限而设置了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许

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的、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影响合法权益规范性文件

坚决予以废止。

对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最后清理意见还报送市政府

决定公布。

在严格审核的同时,清理小组注重沟通协调,及时与报送部门沟通,

了解报送部门的出发点和工作中实际遇到的困难,了解情况交换意见,

以便获得报送部门的认同和理解,增强清理意见的可接受性和协调性;

对于内容较为复杂、清理复审决定和报送部门认识存在较大分歧的,

采取召开论证会、座谈会的形式,认真分析判断,吸收采纳合理成分,

增强权威性;清理小组成员之间互相配合,互相探讨,集体分析判断,

必要时,听取专家意见,在局领导的指导下作出最后的清理意见。

三、工作成效

1、健全前置审查制度。

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

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全面的审查,是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

权力滥用的一种有力手段。

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是规范性文件前置审

查制度的延伸和保障,通过规范性文件全面的清理,及时纠正或撤销与

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有力地制止违法现象,确保法律法规

的正确实施,进而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推进法制政府建设。

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成果的重

要载体,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清理工作,是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关

键,依法、合理地制定和实施规范性文件,有利于统一政府规制、保

证政令畅通、确保依法行政。

3、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通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公布规范

性文件保留目录,接受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规

定,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必须在规定时

间内作出处理并答复。

保障了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必须要有

法可依,违法必究,也是保障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和民主监督的重

要途径。

四、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

在这次大规模较为彻底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发现各行政部门报

送的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规范性文件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有些规范性文件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可操作性;号召性的东西多,解

决实际问题的东西少,无关紧要的问题不惜笔墨、详尽阐述,敏感问

题则避实就虚、回避矛盾;照抄照转,缺少特色,完全没有创新思想,

有的大段地抄录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有的将外地的规

范性文件原封不动地“拿”过来,没有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结合

实际,缺乏地方特色;随意扩大部门的权限,漠视公民权利,限制权

利;语言不规范,语言表达欠规范、准确和精炼,表述不清、指代混

乱,有的甚至出现法律常识性错误,容易造成歧义和误解。

(二)提高对规范文件的重视

有些行政部门并未设置专门的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制定规范性文件

没有经过本部门法制机构的把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环节很难发现和

纠正违法规定。

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时,因为没有专门的

法制人员,虽经过三次培训,但报送的初步清理意见仍不够理想,甚

至有些行政部门分不清哪些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哪些属于内部工作

安排,增加了清理工作的难度,延误了清理工作时间。

(三)加强法制观念、转变服务理念

有个别行政机关将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

的途径,擅自设定和扩大行政职权范围,造成政出多门、相互矛盾、

文件打架等现象;没有彻底转变从管理型行政机关到服务型行政机关的

理念,定位不准;个别行政机关甚至对市法制局作出废止或修改的清理

意见不理解,不配合。

(四)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载体形式需改正

在这次清理工作中,市法制局工作人员发现,有少量规范性文件制定

程序存在。

有些行政部门没有按规定报送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核就擅

自发布并实施,甚至,个别行政部门为了规避市法制局的前置审核,

就假借内部工作安排为由,不以本部门的名义而以部门内部科室的名义

发布实施。

有些规范性文件出台实施后也没有按规定及时报送市法制

局备案。

五、相关思考和主要对策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重要性的认识。

有的行政部门利益化思想未能根本改变,认为规范性文件级别较低,

没有上位法依据不能设置许可、权利义务等,认为其可有可无,没有

把它摆上重要位置。

实际上,大量的规范性文件是执行法律法规的最

主要载体,是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责的重要途径,应当端正态

度,认清规范性文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认识,配置法制科室和

法制人员,重视这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职权和部门运作的重要手段。

 

(二)、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除内容合法外,程序也应当遵守《广东省行政机关

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应符合一定的操作规程,经历必要的

程序和合理步骤。

今年,市法制局起草的《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

件管理规定》即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实施,各行政部门制定规范

性文件,应当做到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律审查—讨论决

定—签发公布—上报备案的严格程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落实

公开、公正制度,增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三)、进一步加强职能转变,竖立和加强服务型行政机关观念。

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

点,摒弃部门的利益倾向和主观臆断的色彩。

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制

度,通过各种途径和座谈会、听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关注宏观原则,更要注重细节,注重实用

性、可行性,使规范性文件真正发挥规范社会生活、调整社会关系的

作用,要达到规范性文件出台后有效实施,能实际解决问题,引起社会

强烈的社会反响,真正的实实在在的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这样的规

范性文件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一部分,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

会的准绳。

(四)、开拓创新,制定符合城市实际情况的规范性文件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要制定有特色、操作性强的规

范性文件,避免和杜绝简单的照抄照搬外地文件的现象,真正出台有

助于本市或本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为了惧怕承担责任而放

弃开拓创新,放弃市场的真正需求,要真正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健全动态的评价制定和清理制度

各个行政机关应当将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价和清理制度定期化、主动化、

机制化,应当主动的对所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评价,根据

法规政策的完善和实际情况的改变进行定期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

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形成规范性文件的良性动

态清理机制,并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

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到定期清理与适时清理相结合、全面清

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主动清理与上级要求清理相结合。

六、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通过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法制局认清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立志开创规范性文件工作新局

面,致力于法制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4 月初,市法制局起草政府规

章《珠海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目前已通过市府常务会

的审议,即将出台实施。

该《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发布、备案、修改和废止的相

关程序要求作了严格的规定。

再次明确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

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本级人民政府通过,并经行政首长签发后由本级人

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市人民政府公报,

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规定》最大的亮点有两个。

一是设定规范性文件制定条件。

如果制

定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或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内容基本

重复上位法规定,未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没有制定必要的,或规

范性文件送审稿条理不清,逻辑结构混乱的;或有关单位对规范性文

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分歧,起草单位未与有关单位协商

等情况,市法制局将退回送审稿不予发文。

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

编号制度。

规范性文件在规定载体发布前,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

统一规范体式编序号,作为规范性文件通过合法性审查、准予发布的

法定标识。

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开门立法、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市的前提,规范

性文件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

件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是依法治市的重要运作

方式,这也是法制机构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我们立志将一如既往,为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

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根据全区关于迎接国际马拉松比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安排部署,我

们何庄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早动手,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确保

了整个活动高起点、快节奏开展。

下面,我将近期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活动高点开局

全区环境综合整治会议召开后,我乡随即召开了党政班子联席会,传

达全区会议精神,并对我乡工作任务进行了全面分析和部署。

乡党委

政府将服务马拉松列入了年度重项工作第一序列,提出了“一切让路

于马拉松、一切服务于马拉松、一切服从于马拉松”三大工作思路,

制定了“目标第一、责任第一、成绩第一”三大奋斗目标,实施了“全民

动员、全员参与、全力推进”三项工作措施。

4 月 9 日,在全区《活动

方案》下发之前,我们在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协调后,提

前制定出台了自己的《活动方案》。

并于 4 月 14 日开始,在全乡范围

内迅速掀起了“扮靓新何庄,增辉新桃城,喜迎马拉松”环境综合整治

“突击月”活动的高潮。

二、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我乡成立了乡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委办、各村按照统一目标、

统一要求、统一行动、统一时限“四个统一”的总体要求和净化、美化、

绿化、亮化“四化”的工作目标,对全乡 31 个村、乡开发区及三条街道

(静安路、永安路、裕华路)、三大集贸市场(西滏阳市场、马村市

场、八里庄市场)和外环路绿化五大重点区域建立了由委办主任、支

部书记亲自领衔的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时间进度表,明确了

各委办主任、各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体系,确保了活动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层层抓落实。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确保活动强势开展

通过建立“日调度、周讲评”工作机制,领导干部“一线工作法”,并将

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列为干部年终考核内容等工作措施,确保了活动快

速推进。

活动开展以来,乡村两级领导干部坚持现场参战、现场调度、

现场点评,有效地激发和带动了全乡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工作热情。

截至目前,全乡 31 个村都建立了长效机制,破解各类难题 16 个,发

放宣传单 3000 多份,刷写标语 80 条,制作宣传条幅 78 条,投入人

力 1000 余人(次),动用机械 45 台(次),清理小广告 800 多平方,

清理垃圾 120 多立方,治理各类违章建筑 6 处,制作建筑工地围挡

8200 平,拆除中华南大街东侧围挡 2000 平,植树绿化 35 亩。

同时,

配合区建设局对静安路市场进行了重新规范。

四、突出重点,加快速度,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全区《活动方案》下发后,我们对照区里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对

全乡活动完成情况专门进行了一次现场调度拉练,针对发现的问题与

不足,进一步完善了我乡的《活动方案》,并将我乡 4 月 14 日到 5 月

15 日开展的“突击月”活动延长到了 5 月底。

下一步,我们将成立集中

人力、物力、财力,抓好北滏阳、西滏阳、赵庄、后马、八里、大庙、

马村、何庄、青杨树等重点村的出入口进行集中整治,搞好小摊小贩

清理和美化、亮化工作;永安路、裕华路、静安路等街道门店进一步

规范,努力打造成为全乡、全区的“亮点工程”,为马拉松比赛提供一

个良好赛事环境。

20**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

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7]12 号),决定对现行行政法规和规

章进行全面清理。

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下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 2007]12 号)、《国

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法 2007]41 号),对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作了进一步安排。

我部

在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通知后,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开

展了清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现将建设部开展行政法规规章

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

对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部里高度重视。

汪光焘部长与主管法

制工作的傅雯娟副部长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指示由政策法规司牵头组

织,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法制办通知要求落实好此次清理工作。

 

根据部领导指示,政策法规司研究确定了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

了专门的清理工作小组,确定了具体负责的人员。

3 月 8 日,政策法规司召集各有关司局开会,传达了国办通知和部领

导批示精神,并对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请各有关司局于 4 月底之前

提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清理意见。

3 月 9 日,以建设部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征求部门规章清理建议的

通知》(建办法函 2007]134 号),请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我部发布的

规章提出清理建议。

5 月 11 日,傅雯娟副部长主持召开了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会议,总

结了前一阶段清理工作,要求各司局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一思想,

加快清理工作进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按时保

质完成清理工作。

5 月,政策法规司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

并与有关方面作了协调沟通,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部关于行政法规的

清理意见,并经 5 月 29 日部第 127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5 月 31 日,

建设部《关于报送行政法规清理意见的函》(建法函 2007]186 号)报

送国务院法制办。

6 月以来,政策法规司组织专门人员,在各司局和地方提出意见的基

础上,对所有部门规章逐一进行研究。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7 月至 8 月,政策法规司根据研究情况提出部门规章的清理意见,经

与各司局协商,形成统一的意见后,报部常务会议审议。

9 月,根据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开展有关规章的废止、修改工作。

10 月,将规章清理工作总结按照要求报送国务院法制办。

三、工作体会

一是,清理工作十分必要。

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清

理,对于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

进一步维护和促进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行政法规、

规章中,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已被新的法律规

定所代替等情形。

这些情形的存在,不利于维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也有害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一些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在

实践中难以落实。

例如,建设行政法规中,《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已经被《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等代替;《关于用侨汇购买和建设住宅的暂行办法》的

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

例》的部分规定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符、《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与《物权法》规定不符、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的部分规定与《水法》的规定不符;《城

市绿化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

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设定的一些许可,已被国务院所取消。

对这些行

政法规,及时采取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等措施,有助于减少不必要

的纷争,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

二是,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各方的积极参与。

政法规、规章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行政职能的重要依据,现在各

单位都很重视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将“立”法作为一个确立本

单位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但对已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

规章的修订、废止、宣布失效等工作不太重视,尤其是对涉及行政管

理权(如行政许可等)的条文的清理没有积极性。

领导的重视是清理

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

领导重视有助于统一大家认识,减少阻力。

各方的积极参与是清理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

清理工作涉及有关单位

的职权或者说是利益,如果相关单位没有积极性,不予以配合,清理

工作将举步维艰。

三是,清理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建立长效机制。

立法工作是

一项长期工作,清理工作作为立法工作的一部分,需要长期坚持。

然现行行政法规、规章数量已经不少,但可以预计这个数量还会不但

上升。

受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的限制,即使是在此次清理工作完成后,

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时也难以完全做到法律规定之间相互衔接,还

会出现例如下位法与上位法相冲突、平行法之间规定不一致等情形。

因而,清理工作还将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需要研究的问题是,能否建

立一种长效机制,来取代现行这种自上而下的一次性的清理行动。

果将清理工作的内容提前到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环节,可以减少法

律规定之间冲突带来的危害,增强法律规定的操作性。

建议确立一种

机制,在颁布新的行政法规、规章时,就已有相应的行政法规、规章

的修改、废止、宣布实效等问题一并处理。

四、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此次清理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规章需要予以修订,而清理工作需

要在 10 月底之前完结,我们感到时间过紧,难度较大。

市城市管理局成立于 20**年 10 月,目前全局职工 80 余人,内设 10

个业务科室,承办业务包括园林绿化、牌匾审批、市区环卫等。

两年

来,我局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

工作方针,一手业务工作,一手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实现业务工作

与文明创建工作两促进、两发展。

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现简要汇

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优文明创建基础环境

冀州市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文明单位深化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

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小组;二是

目标管理,落实责任。

将文明单位建设目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层层

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和奖惩,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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