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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DYC)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成都XX商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成都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品房(店铺/营业用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1、出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_______市________号的XX,XX是指由_____有限公司开发的XX商业广场裙楼及第6层的物业,乙方租赁的房屋位于XX的×层×号(以下简称该房屋)。

该房屋租用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房屋类型为新建商品房、结构为钢混。

该房屋的平面示意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证书编号:

成房权证第XX号]。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或代管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

(二)、(三)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

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X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用面积租金为(人民币币)×元。

【出租】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

(大写:

×万×仟×佰×拾×元×角整)。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

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

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

5、保证金和其它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3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推广宣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乙方负责支付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

6、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小时内作出反应并着手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

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7、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2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

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8、转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同时转租给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承租人。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并按规定向甲方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9、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1)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

(2)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4)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5)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6)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2个月的;

(7)×。

10、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3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3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1、其它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30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

其中:

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XX租赁合同

补充条款

本补充条款是甲、乙双方就乙方租赁该房屋而签订的《成都市房屋租赁商品联营合同》(下称“本合同主文”)的补充,与本合同主文、其各项附表及附件统称为“本合同”。

本合同主文与本补充条款及附表若有不一致,以本补充条款及附表的规定为准。

若本合同主文留空处填入了“×”而本补充条款及附表中未作约定,则视为双方对该条款不作约定。

12-1.本合同第1-1条的补充:

在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租赁的该房屋位于XX商场内。

该房屋的平面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

该房屋的租用面积已列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三部分。

为避免将来发生争议,若该房屋租用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的建筑面积、租用面积或其它算法的面积有出入,双方同意不对该房屋的租金及其它以该房屋租用面积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其它任何费用作调整。

12-2.本合同第1-3条的补充:

于交付日(定义见第12-3条),甲方在该房屋已符合附件(三)第一款所列甲方提供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该房屋的现状交付给乙方。

乙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房屋,对该房屋及其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充分了解并表示满意。

12-3.对本合同第3-1条作如下补充:

(1)乙方应于本合同附表一第一部分所列明的交付日(下称“交付日”)到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按本合同附表四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甲方根据该房屋的现状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房屋交接验收表(下称“验收表”),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如乙方无理拒绝签署验收表,则视为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甲方有权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2)该房屋的免租装修期已列于附表一第一部分。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仍需承担该房屋的其它费用(定义见附表二第三部分)。

若乙方在免租装修期内开业,则乙方应从其实际开业日开始支付相应部分的租金、管理费和其它费用。

(3)若乙方未于交付日前往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则自交付日起至乙方实际办理交付手续之日之天数将在乙方的免租装修期及租赁期中扣减。

若乙方直至交付日起计的第30天仍未前往管理处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全部定金,并有权追索甲方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4)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应给予甲方[60]天的宽限期。

在该宽限期过后,甲方应按如下方法计算(甲方向乙方实际交付该房屋之日下称“实际交付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定金金额×交付日至实际交付日的天数×0.05%

若甲方在交付日之后的第90天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经协商再次选定一个日期为交付日。

甲方需在本合同根据本款被提前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双倍(不包括利息)退还给乙方。

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对乙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12-4.对本合同第4-1条作如下补充: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已列于附表一第二部分。

在租赁期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

(2)于本合同项下,

(i)“月营业额”是指该月承租人在该房屋内开展业务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之和或所收到的钱款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房屋内出售各类物品和/或食品和/或饮品,在该房屋内或使用该房屋提供任何性质的服务所开出的账单、发票上列明的金额或所收到的钱款金额以及其它来源于或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业务收入。

计算第一个历月的月营业额应自开张日起至开张日所在历月最后一日止。

计算最后一个历月的月营业额应自当月第一日起至租赁期届满日或提前终止之日止。

(ii)在租赁期内,除第一个及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外,乙方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一月一日始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一个会计年度由交付日始至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最后的一个会计年度由租赁期最后的历年的一月一日始至租赁期届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

(3)为方便甲方按照该房屋月营业额计算该房屋营业租金,乙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i)于租赁期内,乙方收款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央收银系统(该商铺内的收银柜机及其他收银相关设备由乙方自备);甲方对该商铺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和监控权。

乙方在该房屋内必须通过收银机收取任何营业款项,该房屋内的所有收银机应与甲方的计算机服务器联网并于当日营业结束后传交相关销售明细数据。

数据格式应为ODBC数据格式或TXT文本格式。

该数据必须包括每笔交易之金额、日期、时间、POS机编号及交易流水号(该等流水号需与客户收银条上所载明之号码完全一致并一一对应)。

如乙方有违反本款上述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并向该房屋委派收银员收取任何营业款项直到本合同终止。

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名收银员的工资薪金,福利及制服费用等。

(ii)若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租金、管理费(见附表二第一部分)、推广宣传费(见附表二第二部分)或其它费用超过一个月,则甲方有权向该房屋委派收银员和在该房屋内收取任何营业款项直至乙方全额支付其根据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之日止,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5.对本合同第4-2条及第5-3条作如下补充:

(1)在整个租赁期内,除开张日(定义见附表一第一部分)开始的第一个历月外,乙方须于每个历月的第一日前向甲方预先缴付当月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

若某个历月(含开张日的第一个历月)的营业租金高于该历月的基本租金,则乙方亦须于再下一个历月第一日前向甲方全额缴清超出金额。

基本租金及营业租金详见附表一第二部分。

(2)乙方须于开张日向甲方支付当月尚余天数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款额为按每月的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分别乘以该月尚余天数与当月具体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乙方最后一次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的付款额为按每月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分别乘以租赁期在最后一个月中所占的具体天数与当月的实际天数之比率计算后的总额。

(3)乙方须按该房屋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十四天内按甲方指定的付款方式支付所有在该房屋使用的水(如有)、煤气(如有)、电及通讯费用(如有)。

(4)倘乙方向甲方拖欠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推广宣传费、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超过14天,在不影响甲方其它权利或补救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支付日息1‰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期自上述各项费用应付之日期,开始计算,直至乙方付清所有前述的费用的本金、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其它相关的费用。

12-6.对本合同第5-1条作如下补充:

(1)定金:

(i)于签署本合同时,乙方须按本合同附表二第五部分规定的金额向甲方存放定金,以确保乙方遵守在本合同项下其必须遵守的一切条文规定。

在整个租赁期内定金由甲方保管,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定金的利息。

(ii)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须于本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且结清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后的三十天内,把定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2-7.对本合同第6-1条及第6-3条作如下补充:

(1)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只限于该房屋的结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甲方亦维修XX的公共地方。

(2)乙方须允许甲方在提前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后,无论有否随同工匠或携带工具,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视察该房屋的维修状态,盘点该房屋内的附属物及进行必要的修缮及保养工程;

(3)遇到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事先无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并且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及赔偿因进入该房屋而产生的损坏。

但事后甲方需将情况向乙方予以书面说明。

(4)乙方须在该房屋遭受到损毁,或任何人士在该房屋受伤,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煤气管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它设施出现损坏、破裂或缺陷时,立即以口头及书面通知甲方及管理处。

12-8.本合同第6-2条的补充:

(1)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包括本合同附件(三)所述甲方提供的设备、机器及设施)处在与原状一致(除自然损耗外)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

乙方并需遵照甲方的规定在租赁期内自费对该房屋及其内部进行不时的维修保养、粉饰以保证该房屋的整洁和美观。

(2)如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了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包括但不限于风机盘管、空调风管道、新风管连接、电加热器)供乙方在该房屋内无偿使用,乙方接收后须小心及合理地使用或按乙方经营需要自行负责调节/调整该等设备或机器。

乙方负责对该等设备或机器进行定期的或及时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该等设备或机器的原因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乙方须将该等设备和机器在可租用以及良好的状态下全部交还给甲方。

本条所述内容如与本合同附件三之中关于空调的负责范围如有不一致,则以本条所述内容为主。

(3)除因甲方过失造成外,若该房屋的窗户或玻璃破损、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房屋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或者乙方自行负责修复至原状。

(4)对由于下列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而直接或间接造成甲方或/及管理处或任何其它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损害,乙方须作出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

(i)该房屋内的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或电线的故障或失修;

(ii)该房屋水管通道或厕所堵塞或损坏;

(iii)火或烟雾在该房屋内扩散;

(iv)任何来源的水在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泻;

(v)乙方对XX任何公共地方造成破坏。

乙方于本款项下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它人士因前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或/及管理处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

(5)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该房屋外乙方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它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

甲方并不因此而须向乙方或任何其它人士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开支或费用。

(6)倘乙方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修缮或工程,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该等修缮或工程。

乙方须承担所有因该等修缮或工程而引起的费用。

12-9.本合同第6-4条的补充:

(1)乙方倘对该房屋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对该房屋进行的内部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更换设备、装置),其设计与图纸必须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

因向政府部门的报批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对乙方之设计及图纸给予书面同意不视作甲方对乙方之装修工程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保证该等装修工程不得影响XX其它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3)乙方倘对该房屋消防喷淋系统或其它影响或可能影响XX主机电系统的工程进行任何修改/重做,必须聘用甲方书面指定的承建商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除本款前述工程以外,经甲方事先备案,乙方可自行聘用有资质的承建商负责进行其它装修、改建工程。

乙方及其聘请的承建商必须遵守甲方制订的《XX装修守则》及其它由甲方或管理处制订的有关装修的规定和标准及其不时的修订。

乙方明白并同意,在装修过程中,对于因乙方或其聘请之承建商的任何违反前述规定和标准及其修订的行为,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保证对该房屋进行该等装修工程前自费为该房屋就其各种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要求见附表五。

(5)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乙方的店铺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均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不时的要求修改其装修。

若因此须影响相邻店铺的其它承租人,乙方应独自负责修复对相邻店铺造成的任何损坏并独自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相邻承租人的合理补偿。

同时,甲方并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但若因此而使甲方权益遭受损害,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

(6)若于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房屋相邻店铺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或管理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

若届时乙方因此遭受非乙方自身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自行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进行协商。

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店铺的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或配合,且乙方因此而遭受之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必为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要求。

12-10.对本合同第7-1条及第7-2条作如下补充:

(1)于租赁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须在租赁期结束时或提前结束的当日内,把该房屋连同其所有的附属物、装置、附加物,按交接书规定,在与原状一致或者甲方书面认可的标准的可租用及良好的使用状态下,交还甲方(租赁期内该等设施的自然损耗除外)。

同时,须将通向XX各部份的锁匙(如有)交还甲方。

(2)若乙方未按本条第

(1)款约定的时间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则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金、中介费。

(3)若乙方未按本条第

(1)款约定的状态将该房屋返还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房屋作出合适的修缮,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开支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有权把该等开支及费用视作债项,向乙方追讨。

(4)于租赁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内但不少于3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甲方有完全自主权决定是否同意续租。

12-11.对本合同第8-1条、第8-2条及第8-3条作如下补充:

乙方不得转让、分租或转租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该房屋之任何权益予任何其它第三人。

12-12.对本合同第8-4条及第11-1条作如下补充:

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出售该房屋。

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亦无须书面告知乙方,且在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无须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乙方现明确地声明放弃本合同第8-4条、第11-1条及任何法律予以乙方的被通知权及购买该房屋的优先权利。

在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并应促使受让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12-13.本合同第9-1条第(三)款的补充:

(1)倘该房屋全部或其主要部份受到破坏、损毁,致使其不适宜使用或占有,该房屋在该等破坏、损毁发生后的三个月内尚未得到重修或重建,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在前述情形下,甲方没有义务对该房屋进行重修或重建。

乙方可在该房屋遭受该等破坏、损毁的次日起停止或按该房屋受破坏损毁的程度相应减少支付租金,直到该房屋完成重修或重建。

(2)在不影响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就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前的索赔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之条款的权利继续有效的前提下,及在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该房屋遭受上述破坏或损毁前的租金及其它费用的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按照本条规定发予的书面通知后,本合同将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

12-14.对本合同第9-2条作如下补充:

在不影响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其它权利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下列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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