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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第二章的知识点

证券交易第二章自己整理(精讲班)

一、证券交易程序(4个步骤)

1、开户、委托、成交、结算

2、开户——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两个账户)

证券账户(重点)

含义:

记载投资者持有的证券种类、数量、变动情况

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

自然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代理机构)受理;

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开户(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资金账户:

——在经纪商开立

含义:

记载和反映投资者买卖证券的货币收付和结存数额。

在商业银行有签约存款账户,同时在证券公司(经纪商)开资金台账。

3、委托:

——下单

含义:

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

类型:

(重点)

按数量分类——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例如:

1手=100股

按方向分类——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

按价格限制分类——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按时效限制分类——当日、当周、无期限委托、开始委托和收市委托。

申报(报盘):

——(理解)

对投资者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经纪商要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

报价方式:

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

4、成交:

订单匹配原则(重点)(7个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我国)、时间优先原则(我国)、按比例分配原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

5、结算:

清算:

资金清算和证券清算(理解)

交收:

证券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对应的资金由买方转移(理解)

注意:

记名证券,完成了清算和交收,还有一个登记过户的环节交易过程才结束。

二、证券账户管理

1、证券账户含义:

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股票账户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凭证,具有证明股东身份的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公司开出

权利凭证

2、证券账户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其他账户。

分类账户

用途

打头字

类型

人民币普通账户(A股账户)

买人民币普通股票、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最普遍)

A字头

自然人账户

B字头

自营账户、基金

D字头

基金专用账户

人民币特种账户(B股账户)

买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

C90

境内投资者

C99

境外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基金

F

基金账户

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开立证券账户

3、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真实性、

4、合法性:

一个自然人、法人——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

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

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

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5、证券账户开立的流程和规定:

规定: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直接受理。

需要前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证券公司营业部)

6、开户流程:

受理申请——审核——中国结算公司——予以配号——开户代理机构制作的证券账户纸卡

7、上交所账户——当日开立——次日进行交易

深交所账户——当日开立——当日进行交易

8、证券账户管理的其他内容;

证券账户的挂失与补办、证券账户查询

3、证券托管与存管

1、证券托管概念:

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证券存管概念:

证券公司进而将投资者交给其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投资者──托管──证券公司──存管──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3、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

上交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4、上交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托管制度与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愚人节)起推行。

指定交易概念:

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办理的指定交易一经确认,其与指定交易证券公司(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的托管关系即建立,即投资者持有的上海市场证券将由其指定的证券公司负责托管,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

未经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证券暂由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其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在办理指定交易后方可领取。

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形。

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撤销当日有申报。

新股申购未到期的。

④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

⑤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

5、深交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比上交所灵活)

托管制度: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买、转托不限。

证券转托管——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

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6、证券转托管的程序:

(理解记忆)

(1)投资者在确定转入证券营业部的席位代码和地址后,携带身份证、证券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出证券营业部申请办理。

(2)转出证券营业部受理投资者申请时——核对投资者身份证、证券账户、转入证券营业部席位代码——无误后——在投资者填写的转托管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并将客户联交给投资者。

(3)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

转托管可以撤单。

在同一证券公司的不同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可以转托管;

在不同证券公司的席位之间,当日买入证券不可以转托管。

(4)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受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传回的已确认和未确认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

(5)转出证券营业部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可向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转托管不成功的原因。

(6)转托管数据确认后的下一个交易日起,相应的证券托管再转入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需要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领取相应的红利、股息、债息、债券兑付款等。

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记录该投资者与托管证券投资者托管关系的建立、变更等情况,同时对投资者托管在证券公司的证券数量及其变化情况等加以记录。

申请(转出营业部)——T日——审核(转出营业部)——T日——申报转托管(转出营业部)——T日(收市之后)——发回报数据(已确认和未确认)——(T+1)日——转入(托管营业部)

系统内转托管是——(T+1)日

跨系统转托管是——(T+2)日

例题:

对于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在T日(交易日)申请办理的跨系统转托管为有效申报,则其申报转托管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份额可在(T+2日)到账。

四、委托形式

1、委托形式:

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

2、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要的证件采用书面形式表达委托意向,并签章的形式。

3、非柜台委托

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

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

网上委托(即互联网委托)

五、委托内容

1、委托的基本要素:

证券账号日期品种④买卖方向

⑤数量——证券委托——1个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

——零数委托——不足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⑥价格⑦时间⑨签名⑩其他内容

⑧有效期(当日有效、约定日有效)

不在委托单上特别注明,均按当日有效处理。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当日有效。

2、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难点)

3、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

上交所

深交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或其整数倍

100股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金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金额不足100股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金额不足10张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

上交所: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1手。

深交所:

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4、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单笔申报最大数量

交易内容

上交所

深交所

股票、基金权证交易

不超过100万股(份)

不超过100万股(份)

债券交易

不超过1万手

不超过10万张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不超过1万手

不超过10万张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不超过5万手

5、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委托价格限制形式、

6、委托价格限制形式——两种价格委托方式的优缺点比较

(1)市价委托:

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

只有在委托执行以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

(2)限价委托:

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

(低价买进、高价卖出)

优点:

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客户实现预期投资计划,谋求最大利益。

缺点:

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7、委托买卖:

上交所接受的市价申报:

(难点)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深交所接受的市价申报:

(难点)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最优5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⑤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注意两市所接受的市价申报类型不应混淆。

8、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重点)

股票为每股价格

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

权证为每股权证价格

④债券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现货买卖

⑤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⑥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汇价格。

9、证券交易机制目标:

(重点)

流动性(以合理的价格迅速成交)

稳定性(证券价格的波动程度)

有效性(高效率:

运行效率及信息效率;低成本:

直接和间接成本)

10、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难点:

上海和深圳的比较)

上海:

A股、债券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为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为为0.001美元。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人民币。

深圳:

A股交易为0.01元人民币。

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为为0.01港元。

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各类证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

相同点:

A股

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

0.001元人民币

不同点

上交所

深交所

债券

0.01元人民币

0.001元人民币

质押式回购交易

0.005元人民币

0.001元人民币

买断式回购交易

0.01元人民币

——

B股

0.001美元

0.01港元

11、债券交易价格的组成

全价交易:

——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净价交易——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难点)债券交易计算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

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

应计利息额:

零息债券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附息债券是指本付息期限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

票面利率:

固定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发行票面利率。

浮动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票面利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例题:

某债券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100×5%÷365×136=1.86(元)

六、委托受理、执行及委托撤销

1、委托受理:

验证与审单

验证资金及证券、

2、验证与审单

合法性(投资主体)

同一性(委托人、证件与委托单)

审查:

合法性及一致性(委托单)

3、委托执行

申报原则、

4、申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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