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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纳税申报分析

销售不动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申报

  销售新、老不动产(非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例: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新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

率11%,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117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一)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二)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二、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缴税款=(5550-4500)÷(1+5%)ⅹ5%=50万元

  销项税额=5550÷(1+11%)ⅹ11%=550万元

  进项税额=1170÷(1+17%)ⅹ17%=170万元

  应纳税额=550-170-50=33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

税销售额50000000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在

第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0000000元,

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5500000元,第11栏“价税合计”内

填入价税合计金额55500000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入份数1份,“金额”

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10000000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的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

(如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10000000元,税额内填入1700000元(如图3)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在上期没有发生扣除税额的情况下,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

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

为3800000元,大于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

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表明所有可扣除的税额均被扣除完毕(如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5500000

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

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1700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

5500000元大于进项税额1700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

税额1700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3800000元,

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

第32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3300000元(如图5)

  

  

(二)销售新、老不动产(自建)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企业,但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示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8年销售2016年6月后自建的厂房一栋,取得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65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

税率11%;本月还购进办公用电脑、家具等585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期认证。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以下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

  ①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②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

  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预缴税款

  销项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11%)ⅹ11%

  进项税额=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ⅹ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165.5÷(1+5%)ⅹ5%=55.5万元

  销项税额=1165.5÷(1+11%)ⅹ11%=115.5万元

  进项税额=292.5÷(1+17%)ⅹ17%=42.5万元

  应纳税额=115.5-42.5-55.5=17.5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第4项“税率11%”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的第1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

销售额10500000元,第2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在第

4项“税率11%”的“合计”下的第9栏“销售额”内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500000元,第10栏“销项(应纳)税额”内填入计算的销项税额1155000元,

第11栏“价税合计”内填入价税合计金额11655000元,第12栏差额扣除栏“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写0(如图1)

  

  2、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在第2栏“其中: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份数”填入份数1份,“金额”

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金额2500000元,“税额”填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明的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进项税额的情况下,在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和第35栏“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相应的份数、金额和税额。

(如图2)

  

  3、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将本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不同税率填写在本表中相应栏次,本期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票为17%的进项,应在“17%税率的进项”这一项目对应栏次的“金额”内填入2500000元,税额内填入425000元(如图3)

  

合计1=2+4+5+11+16+18+27+29+30

  

  4、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

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55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

期发生额之和555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1155000元,大于555000元,因此本期发

生的应抵减税额可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55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4)

  5、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

元,第12栏“进项税额”内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进项税额的情

况下,第17栏“应抵扣税额合计”填写本期进项税额425000元,在本期销项税额1155000

元大于进项税额425000元的前提下,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本期进项税额

425000元,第19栏“应纳税额”内填写本期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730000元,将预缴

的税款金额555000元填入第27栏“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第32

栏“应纳税额合计”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写应纳税额175000元(如图5)

  

  销售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纳税申报

  

(一)销售非自建老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例1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销售2003年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55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5%,购进原值4500万元,预征率5%。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如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

  应纳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1+5%)ⅹ5%-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5550-4500)÷(1+5%)ⅹ5%=50万元

  应纳税额=(5550-4500)÷(1+5%)ⅹ5%-50=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9b栏“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

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不含税销售额52860000元;第2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入2640000元;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入52860000

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填入2640000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填入

55500000元;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

45000000元;第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填入10500000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

(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

(如图1)

  

  2、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在第5栏“5%征收率的项目”的相应栏次内填入相应数据:

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

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等于附列资料

(一)第11列第9b栏的金额,

应为本期销售不动产价税合计额55500000元;第2列“期初余额”填入0;第3列“本期

发生额”填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原值45000000元;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填入

45000000元;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应保证小于本期发生的销售额且小于应扣除

金额,填入45000000元;第6列“期末余额”填入0。

(如图2)

3、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

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

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

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3)

  

  4、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内填写本期按简

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10000000元,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内填写根据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5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应纳税额项目的前提下,第24栏

“应纳税额合计”内等于第21栏500000,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

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0(如图4)

  

(二)销售自建老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

  例2.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销售2003年购入的办公楼一栋,取得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105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时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5%,预征率5%。

  【相关政策】

  1、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在不

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如不动产所在

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的,应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上述预缴无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应适用下列计算公式计算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

  预缴税款=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

  应纳税额=收到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ⅹ5%-预缴税款

  【应纳税额计算】

  预征税额=1050÷(1+5%)ⅹ5%=50万元

  应纳税额=1050÷(1+5%)ⅹ5%-50=0万元

  【报表填写】

  1、将本期应纳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在第二大类“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9b栏“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

第1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填入不含税销售额10000000元;第2列“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第9列“合计销售额”填入10000000

元;第10列“合计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第11列“合计价税合计”填入

10500000元;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填入0;第

13列“扣除后含税销售额”填入10500000元;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填入500000元。

(如图1)

2、将预征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

表)

第4行“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第1栏“期初余额”填写0;第2栏“本期发生

额”填写计算出的本期预征税额500000元;第3栏“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期初余额与本

期发生额之和500000元,由于本期应纳税额为500000元,因此本期发生的应抵减税额可

全额抵减,第4栏“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即填写500000元,第5栏“期末余额”填写本期应抵减税额与实际抵减税额之差0(如图5)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

  主表“一般项目”下的“本月数”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内填写本期按简

易办法计税的销售额10000000元,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内填写根据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出的税额500000元,在本期没有其他应纳税额项目的前提下,第24栏

“应纳税额合计”内等于第21栏500000,将预缴的税款金额500000元填入第27栏“本

期已缴税额”、第28栏“分次预缴税额”,在本期没有发生其他税款的情况下,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内填0(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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