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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

汕尾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7〕265号)批复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广州至汕尾铁路DK71+016.34~DK77+418.21、DK193+210.35~DK199+108.43段站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276号)批复初步设计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银行贷款等,招标代理机构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自既有广深铁路新塘站引出,向东经广州市所辖增城区,惠州市所辖博罗县、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惠东县和汕尾市所辖深汕合作区、海丰县,至厦深铁路汕尾站,新建线路长206.2公里。

全线新设新塘、增城、罗浮山、博罗、惠城南、惠东南、赤石7座车站,并改扩建既有汕尾站。

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额432.1亿元。

项目建设总工期4年。

2.2建设内容:

所有影响新建广汕铁路汕尾市境内正线、联络线及相关工程建设及运营的“三电”及管线相关工作,包括:

电力(含铁路电力)、通信(含铁路通信)、有线广播、电视线路等迁改及有关设施电磁防护(含通信机、线设备)、无线设备的电磁防护改造、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电磁防护及迁改,给排水管道设施迁改;以及上述迁改所引起的相关改造和上述迁改引起的房屋拆迁、征地、借地、青苗赔偿等,为保证土建工期而发生的上述临时过渡迁改工程,以及包括办理因“三电”及管线迁改征地拆迁、环评、水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报建手续。

2.3招标范围: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市境内):

1.惠州市与汕尾市分界点至汕尾市(DK199+108.43~DK247+900);2.汕尾联络线上行联络线SDK0+000=DIK244+159.82~SDK1+539.90==DIK244+159.8和下行联络线XDK0+000=DIK244+159.82~XDK1+688.28=K1468+511.74;3既有汕尾站改扩建工程(K1466+000~K1468+800)。

为满足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段建设及运营的要求而受影响的电力、通信、给排水、石油、天然气管道等线路和设施的迁改及电磁防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4工程暂定最高投标限价:

17172万元。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2.6工程建设地点:

惠州市与汕尾市分界点至汕尾市。

2.7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1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需同步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节点施工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3.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3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同时具有以下两项业绩:

铁路工程“三电”迁改工程实施业绩;

铁路客运专线设计业绩。

3.4投标人在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违约、违规、违法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3.5投标人近3年(2015-2017年度)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提供3年财务报表。

3.6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铁路工程“三电”迁改工程实施工程和铁路客运专线设计工程的合同书复印件;(6)机电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近3年(2015-2017年度)平均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提供3年财务报表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名资料封面应注明“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一式二份,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月日9时30分至2018年月日时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翼政务服务中心副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汕尾市城区康平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栋1010

邮编:

516600邮编:

518026

联系人:

魏先生联系人:

高小姐

电话:

电话:

6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2

招标人

名称: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汕尾市城区康平路

联系人:

516600

电话:

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A栋1010

邮编:

518026

联系人:

高小姐

电话:

6

电子邮件:

3

1.1.4

项目名称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汕尾段“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

4

1.1.5

建设地点

惠州市与汕尾市分界点至汕尾市

5

1.2.1

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及银行贷款

6

1.2.2

出资比例

项目资本金50%,银行贷款50%

7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1.3.1

招标范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3条

9

1.3.2

计划工期

迁改工作计划工期15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计划完工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需同步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节点施工要求。

10

1.3.3

质量要求

确保全部迁改达到国家和广东省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及产权单位的使用和质量要求。

满足全线创优规划要求。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11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见附表1-1

财务要求:

见附表1-2

业绩要求:

见附表1-3

信誉要求:

见附表1-4

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资格:

见附表2-5

其他要求:

(1)主要人员要求;

(2)分包要求;(3)设备要求;……见附表1-6

12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1.4.3

是否存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明示的任一情形

不存在

14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集合时间:

年月日时分

踏勘集合地点:

联系人:

电话:

15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6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17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8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0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1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2时00分,并将可编辑的word文件与盖章扫描版一起发至邮箱:

22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3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24小时内

24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24小时内

25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26

3.2.3

用地补偿(含场地清理)和青苗补偿费用

用地补偿(含场地清理)和青苗补偿费用为150万元暂列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按地方政府和相关文件规定据实清算。

27

3.2.4

设计费用

包含在本次报价,按发包方审核批准的费用据实结算。

28

3.3

投标有效期

90天

29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金额:

60万元/标段,具体要求:

(1)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

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皇岗支行

账号:

4310001

如果以银行转账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应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达上述账号处,并在银行转账单据处注明“[标段号]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复印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2)以银行保函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原件(不装订)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封装在同一密封包装内。

投标保函复印件应装订入投标文件中

30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度~2017年度(近3年)

31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2

3.5.5

近年完成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3

3.6

是否允许投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4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除此之外不要求逐页签字、盖章。

35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份,另加一份电子文件(U盘)。

36

3.7.5

装订要求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37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

汕尾市城区康平路

招标人全称: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件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或“电子文件”字样。

38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9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退还安排:

40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1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

42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铁路行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44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按以下形式和金额提供: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担保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

4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利益冲突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最高投标限价

人民币17172万元

安全目标

(1)杜绝责任重大及以上事故;

(2)杜绝责任急(恶)性中毒事故;

(3)杜绝责任设备事故、责任火灾和爆炸事故;

(4)杜绝责任职工伤亡及重大伤亡事故;

(5)杜绝责任施工重大、大事故;

(6)杜绝责任交通大事故。

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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