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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

篇一:

印花税税率表

印花税税率表

14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

篇二:

一定要记的印花税缴纳范围

印花税缴纳范围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三;

加工承揽,运输,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

财产租赁,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

借款合同的印花税是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是总金额的万分之五;

权利许可证照的印花税是5元/件;

营业帐本的印花税是

(1)记载资金帐本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

(2)其他帐本5元/本.

印花税的内容

一、概念: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税率: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

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立合同人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领受人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三、印花税的申报纳税

1.哪些单位实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缴纳印花税的纳税单位均应对应纳税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个人缴纳印花税的,只贴花完税暂不实行纳税申报。

2.哪些凭证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

(1)合同类:

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仓储保管合同;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

3.

纳税单位设立专用登记簿包括哪些内容?

印花税纳税单位的各项应税凭证在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

同时须自行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将合同名称、签订日期、税率、对方单位名称、应税凭证所载计税金额、按日、序时逐笔记载,以便于汇总申报及税务部门监督检查。

印花税纳税单位应认真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期限内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4.哪些单位可不设立印花税专用登记簿?

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按规定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对应税凭证的管理仍执行原办法,可不按日序时逐笔登记。

5.纳税申报工作应由纳税单位的哪个部门负责?

印花税纳税申报工作均由纳税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应税凭证的管理、印花税的贴花完税工作、按规定填报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6.采用哪几种方式完税的应进行纳税申报?

印花税纳税单位使用印花税票贴花完税的,使用缴款书缴纳税款完税的,以及在书立应税凭证时由监督代售单位监督贴花完税的,其凭证完税情况均应进行申报。

7.应在什么时间进行申报?

凡印花税纳税申报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售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8.印花税的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时间:

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

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

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1988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于同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

印花税的特点

1、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

2、征收范围广泛;

3、税收负担比较轻;

4、由纳税人自行完成纳税义务。

一、印花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具体有:

1、立合同人,2、立账簿人,3、立据人,4、领受人。

二、印花税的征税对象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三、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四、印花税的税率

现行印花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五档,即千分之1、千分之4、万分之5、万分之3和万分之0.5。

适用定额税率的是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单位税额均为每件伍元。

具体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的问题

六、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印花税的纳税环节应当在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具体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对于

七、印花税的缴纳方法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纳税贴花的其他具体规定

八、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是缴纳印花税的完税凭证,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监制。

其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种。

印花税票为有价证券。

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

九、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篇三: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各类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购销合同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

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l00万元的原材料。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

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30+25).5。

l0000=275(元)(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设(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

如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例】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用50万元)。

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

业.并签订转包合同。

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所签合同,应根据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计载金额计算应纳税额,则该建筑公司此项业

务应纳印花税=(6000+800).3=2.04(万元)。

(5)财产租赁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人)。

财产租赁合同【例】A公司向“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合计为1.28万元。

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则A公司应缴印花税额=1.28l。

l0000=12.8(元)由于税额不足l元的,按1元贴花,实际贴花13元。

(6)货物运输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货物运输合同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

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

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例】某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O.5万元)。

则:

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万元一0.5万元)0.5。

l0000=37.5(元)(7)仓储保管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针对实际借贷活动中不同的借款形式,(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计税方法: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喧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

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⑤在贷款业

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⑥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例】某钢铁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万元设备合同,为购买此设备向商业银行签订借款20万元的借款合同。

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涉及三项应税行为:

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万0.3。

=0.6(万元).产生纳税义务后合同作废不能免税;借款合同应纳税额=20万0.05。

=0.1(万元);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应纳税额=l000万o.O5。

=0.05(万元)。

则该厂应纳税额=0.6+0.1+0.05=0.75(万元)=7500(元)。

(9)财产保险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财产保险合同的金额。

(10)技术合同报酬或使用费。

为了鼓励技术(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技术合同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

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贴花。

【例题】例题】

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

该合同甲乙各持一份。

则甲乙一共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00一100)0.3。

2=0.24(万元)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据。

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余部分计算贴花。

202年1月28日,国税函[202]104号批复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行,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

的“营运资金”账簿,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

对于这类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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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探讨新准则下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探讨现行印花税法规与已经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尤其是以资金账簿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印花税,因代表资金金额之一的“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内容变动,不仅表现为增加,也经常发生减少的情况。

这种情况使得按照资金账户余额计税产生了超额纳税,即应该退税的尴尬。

实际上。

这是由于新会计准则引入了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在内的一系列影响“资本公积”变化的新内容所导致的问题。

建议依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资本溢价”的余额计算印花税,以便在不改变现行印花税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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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合同印花税缴纳问题作者: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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