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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3大纲

第三篇行政单位财务与会计

第一章行政单位财务、预算、会计概述

第一节行政单位会计的特点

一、行政单位财务会计规范的执行范围

行政单位是实现国家各项职能的专职机构。

行政单位会计的执行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立法(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检查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接受国家预算拨款的党派和社会团体等六个方面:

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基本任务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3.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4.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5.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

6.建立健全内部财会管理制度,控制和监督单位财会活动

三、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特点

1.行政单位会计管理的重点是预算支出。

2.行政单位会计主体是某—具体行政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以经费的实际支出数列报支出的依据。

4.行政单位会计的结帐基础只能是“收付实现制”。

第二节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改革

一、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改革的内容

1.建立独立的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2.健全单位预算体系,全面反映财务收支全貌,规范行政行为

3.统一实行新的预算管理办法

4.以分类管理方式规范对各项收入的管理

5.强化行政单位的支出管理

6.明确资产管理责任和要求,扭转资产管理薄弱的局面

7.理顺与所属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

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结构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分11章49条。

各章为总则,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管理,资产管理,应缴和暂存款项的管理,行政单位划转撤并的财务处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附则。

三、行政单位财务会计机构的设置

1.行政单位的财务活动应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能由单位其他职能部门替代。

2.行政单位应单独设置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独立核算。

第三节行政单位会计的帐簿组织

一、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

序号编号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3有价证券

4104暂付款

5105库存材料

6106固定资产

107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负债类

7201应缴预算款

8202应缴财政专户款

9203暂存款

三、净资产类

10301固定基金

11303结余

四、收入类

12401拨入经费

13404预算外资金收入

14407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15501经费支出

16502拨出经费

17520结转自筹基建

二、行政单位的会计凭证

(一)行政单位的原始凭证

(1)收款凭证。

(2)借款凭证。

(3)支出报销凭证。

(4)银行结算凭证。

(5)缴拨款凭证。

(6)材料收付凭证。

(7)固定资产调拨单。

(8)其他。

除上述凭证之外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

(二)行政单位的记帐凭证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有记帐凭单和总帐科目汇总表两种。

1.记帐凭单。

记帐凭单的样式根据记帐方法的要求设计。

记帐凭证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也可以使用通用记帐凭证。

记帐凭单要登记造册,以备查考。

2.总帐科目汇总表。

总帐科目汇总表是登记总帐的汇总记帐凭证。

科目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在汇总期内把每天的记帐凭单按总帐科目分别借方和贷方加计出发生额合计数以后填入汇总表,并分别计算出有关平衡金额,核对无误后记入总帐。

三、行政单位的会计帐簿

(一)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1.总帐,这是在明细帐和日记帐基础上总括地反映单位资金活动情况的帐薄。

业务量小的单位总分类帐可据记帐凭单直接逐笔登记。

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根据编制的的总帐科目汇总表定期登记。

2.明细帐,这是记录资金来源和运用详细情况的帐簿,对总帐起分析、说明作用。

行政单位明细帐的种类有:

(1)收入明细帐。

(2)支出明细帐。

(3)往来款项明细帐。

(4)固定资产明细帐。

(5)材料明细帐。

3.日记帐,又称出纳帐,是按时间顺序反映和控制各种货币资金收、支及余存情况的帐簿,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会计帐簿的启用、登记、错误更正。

(二)会计帐簿的核对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对帐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帐证核对。

核对会计帐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帐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帐方向是否相符。

2.帐帐核对。

核对不同会计帐簿之间的帐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

总帐有关帐户的余额核对,总帐与明细帐核对,总帐与日记帐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帐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核对。

第四节行政单位的预算管理

一、行政单位预算的含义及内容

1.收入预算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由财政专户拨付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经财政部门核定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项内容。

2.支出预算包括经常性支出(含预算外资金支出)、专项支出(含预算外资金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等项内容。

二、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理。

三、行政单位定员定额管理办法

定员定额,是指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要求,根据行政单位的工作任务和业务活动的实际情况,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所规定的指标额度。

定员定额管理是制定、控制、管理定员定额工作的总称。

定员定额包括定员和定额两个部分。

1.定员,亦称定编。

这是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规定的人员编制和定员比例。

2.定额,这指国家根据单位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任务所规定的财力、物力的消耗、补偿、配备或利用等方面的指标额度。

定额的分类如下:

按性质分为收入定额和支出定额;按反映效果分人工工效定额、设备工效定额和成果费用定额;按范围分为单项定额、综合定额和扩大衡量定额;按运行环节分为预算定额和执行定额;按计量标准分为货币定额和实物定额。

四、行政单位预算的编审程序

行政单位预算的编制程序概括的讲,就是“两上两下”,具体如下:

1.单位提出概算。

2.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

3.单位编报正式年度预算。

4.财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

五、行政单位预算的编制方法

行政单位预算的编制要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收入预算积极稳妥。

2.支出预算的编制。

经常性支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专项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应按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

六、行政单位的预算报表

行政单位预算报表共有7个表,包括:

行政单位收支预算总表;行政单位支出预算明细表;行政单位其他收入预算明细表;行政单位经常性支出预算计算表;行政单位预算基本数字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和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明细表。

主管部门向行政单位布置时,可根据管理需要增添内容,但向财政部门汇总报送单位预算时必须使用该预算报表格式。

七、行政单位预算的核批

1.财政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核批到主管部门,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体单位。

2.财政部门应按新的预算管理办法统一核定行政单位各项收支预算。

3.对财政预算拨款标准应保证行政单位基本工作的需要,结合国家财力可能确定;可用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根据收支统管的要求,与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一并核定,统一下达。

4.财政部门在批复行政单位预算时,对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要予以批复。

八、行政单位预算的调整

预算调整是指行政单位预算经财政部门或主管预算单位批复后,在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减收支,使原批准的预算发生的变更。

经正式批复的行政单位预算,行政单位不得随意调整。

执行过程中确因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

但因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行政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2.行政单位的其他各项收入预算需要调整时,可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自行凋蹩收支预算,但必须报送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3.收入预算调整后,要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二章行政单位的资产

行政单位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没有对外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行政单位资产具有无偿性和非经营性的特点。

行政单位的流动资产由现金、存款、应收应付款以及各种存货等组成。

第一节行政单位的货币资金

一、货币资产的管理要求

二、现金

行政单位的现金核算分序时核算和总分类核算两种。

现金,资产类科目,借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增加数,贷方反映库存现金的减少数。

借方余额表示库存现金的结存金额。

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对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有关事项所增设的科目。

实行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单位的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1.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核算

2.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的核算

四、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核算是对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核算,包括序时核算、总分类核算。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消除未达账项的影响,查明双方账目是否相符,未达账项一般有四种情况

(1)银行已收款入账,但单位因结算凭证未到而尚未收款入账;

(2)银行已付款入账,但单位因结算凭证未到而尚未付款账;

(3)单位已收款入账,但银行尚未办妥结算划款手续而尚;将款项记入单位账户;

(4)单位已付款入账,但银行因尚未办妥结算划款手续而尚将款项从单位账户划出:

对未达帐项大多采用补记收付调节法予以调节。

六、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资产类科目,核算有价证券的增减和结存情况。

借方记有价证券的购入数,贷方记有价证券本金的兑付数。

借方余额表示尚未兑付的库存有价证券本金的实有数。

年终余额结转下年。

有价证券应按券别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以实际购买金额入帐,并作有价证券库存处理,不能作为实际支出数报销;行政单位兑现有价证券时,对收到的本金作恢复存款处理,收到的利息按其他收入处理。

第二节行政单位的流动性实物资产

一、库存材料

行政单位材料价格应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1.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买价、调拨价入帐。

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的运杂费、差旅费等不计入材料价格,直接作有关支出处理。

2.发出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价值。

库存材料核算在会计部门和材料保管部门同时进行。

会计部门设“材料”科目核算材料价值的变动情况。

材料保管部门则按类立帐,按品名和规格分户设置明细帐,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分类核算。

库存材料,资产类科目。

借方记材料验收入库等而增加的金额,贷方记领用出库等而减少的金额。

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由于行政单位材料的管理、核算上可采取不同的方式,数量多、品种复杂、价值高的材料可进行细类划分;随买随用的物品可直接列支,不进行库存材料的管理与核算。

第三节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

一、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固定资产可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6大类别。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格计价入帐,或按市场价格计价入帐。

凡未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固定资产,按有关凭据计价,或按市场估价入帐。

具体计价方式如下: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帐。

改革前固定资产价值的运杂费不计入计价范围。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帐。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凡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

接受固定资产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和旧存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估价入帐。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减少时,按帐面原价注销。

四、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调整

固定资产入帐后,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但有下列情况的可作调整: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估价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五、固定资产的核算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实有数,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核算采用加记法,即除按取得和清理时的收支记帐以外,同时加记“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制度。

“固定资产”与净资产类的“固定基金”是相互对应的科目,即二者同增同减,金额一一对应相等,。

固定资产,资产类科目,借方记购入、调入、盘盈等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贷方记变卖、报废、盘亏减少的固定资产价值。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行政单位应设“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节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

一、暂付款

行政单位的暂付款主要是行政单位在业务(公务)活动中与所属单位、其他单位及本单位职工个人发生的临时待结算债权。

如预付的购置费,暂借给职工的差旅费,支付报帐单位定额备用金等。

暂付款,资产类科目,借方记暂付款的发生数,贷方记结算收回数或核销转列支出数。

借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收回的的暂付款累计数。

对暂付款年终应尽量结清,确实无法结清的结转下年。

暂付款应按债务人(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暂存款

暂存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债务。

如对外单位、下属单位或个人预收的取暖费,单位闲置房屋、会议室出租的预收款;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住房公积金,收到外单位委托办事的资金,不明性质资金、临时暂存资金、代管的党团费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行政单位代管某些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如代管下属独立核算但没有财务的事业单位财务,应按有关财务制度进行单独建帐核算,而不应作暂存款。

暂存款,负债类科目。

核算暂存、应付未付等待结算款项。

贷方记暂存款的发生数,借方记暂存款的减少数即冲转或结算退还数。

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年终原则上应全部结清,因而本科目应无余额。

暂存款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或款项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三章行政单位的负债和净资产

第一节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是行政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收的属于财政预算收入(包括—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的各种款项。

一、应缴预算款的内容

应缴预算款的内容有:

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规定应该上缴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取得应缴预算款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解缴入国库。

缴库方式主要有就地缴库、集中缴库两种。

行政单位应设置“应缴预算款”帐户,用以核算应缴预算款的解缴等情况。

应缴预算款属于负债类科目。

贷方记应缴预算款的增加数,借方记应缴预算款的上缴数或减少数,贷方余额表示应缴预算款的应缴未缴数。

年终原则上应全部缴清而无余额。

应缴预算款应按收入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二、行政单位的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主要指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附加,所属单位的上交收入,各种捐赠资金,财政专户存款利息等。

应缴财政专户款,负债类科目。

贷方记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实际发生数,借方记已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贷方余额表示应缴未缴的预算外资金额。

年终原则上应该没有余额。

第四章行政单位的收支和净资产

第一节行政单位的领拨经费

一、领拨经费

行政单位按批准的经费预算和规定的手续,向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请领经费,收到拨入经费后,再向所属单位转拨经费。

领拨经费要遵守以下原则:

按预算和计划、按进度、按用途、按预算级次领拨经费

1.拨入经费,收入类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预算经费。

拨入经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贷方记收到拨款数,借方记缴回拨款数和年终转帐数。

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实际累计数。

年终结帐时,将本科目的余额(不含预拨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拨入经费”科目应按资金管理要求分设拨入基本支出经费、拨入项目支出经费两个二级科目;再按“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帐。

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2.拨出经费。

即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的经费按预算级次转拨给下属预算单位的预算资金。

拨出经费,支出类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对所属单位的经费拨款。

拨出经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借方记转拨经费数,贷方记收回数或年终冲销转出数。

平时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拨出经费”应分别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二节行政单位的收入

一、预算外资金收入

根据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行政单位在收到通过收费等办法取得预算外资金时,除特殊需要经财政批准外,都应作“应缴财政专户款”入帐,不能直接作“预算外资金收入”入帐。

只有在财政拨回或确认留用时,才能作“预算外资金收入”入帐。

预算外资金收入,收入类科目。

贷方记财政拨回或确认留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数,借方记冲回数和年终结转数。

平时贷方余额反映预算外资金收入的累计数。

年终,将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方余额区分专项收入和经常性收入分别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的贷方。

二、其他收入

新制度设置的“其他收入”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不必上缴财政的零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及变价收入、非独立核算单位有偿服务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其他收入,收入类科目,贷方记取得收入数,借方记收入冲回数和年终结转数。

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的实际累计数,年终将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下经常性结余的贷方。

第三节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

行政单位的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了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产耗费及损失,包括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一、经费支出的内容及其分类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数。

反映用于机构和人员方面的经费,其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含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

1.按照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的经济性质分类(“目”级)科目进行分类,经费支出须根据政府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规定的“款”、“项”、“目”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2.经费支出按开支对象分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三部分按开支对象分类是在按用途分类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分类。

3.经费支出按管理要求,划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部分。

二、经费支出的列报口径

行政单位按实际支出数额列报支出,实际支出数报销口径的主要内容有:

1.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报,不得以编制定额或预算数字列支。

2.购入办公用品和行政用的零星材料,一般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数量大宗的,应通过材料核算,使用时按领用数列报支出。

材料的盘盈、盘亏和变价处理的差价,一般作为减少或增加本年度相应的支出。

3.行政支付的工会经费及其他按规定提取的经费,按提取数并由经办人员签收后列报。

4.凡应由个人负担的罚款或其他费用,不得由单位支付。

5.财务制度另有规定的,按财务规定办理。

三、经费支出的核算

经费支出,支出类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经费预算的实际支出数。

借方记经费支出发生数,贷方记支出收回数或年终冲销转出数。

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年终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分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如数转入“结余”科目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支出,应增加上年度经费结余,不得冲减本年度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列为支出的非包干的支出,除同级财政部门有特殊规定者外,应缴回同级财政机关。

第四节结转自筹基建

结转自筹基建是指经批准用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类科目,贷方记收回转存到建行的资金数和年终转帐数,借方记转存建设银行数,贷方余额年终转入“结余”科目的贷方。

行政单位转到建设银行的资金,按照基本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行政单位依法批准用财政预算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的基建支出。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批准后,才能进行自筹基建,自筹基建支出必须从严控制,不允许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

用预算外和其他收入安排基建支出,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将资金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将项目计划报计划部门审批。

在财务收支计划中,对报经批准数不能直接列支,自筹基建支出在实际发生时,执行基建财务制度。

对基建支出的实际支出总数还要转到行政支出,因此结转自筹基建属于结转性支出,它的设置是为了分类管理的需要,而非单位支出的主要内容。

第五节行政单位的净资产

净资产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拥有的净资产反映国家资产的所有权。

一、结余

行政单位的结余是年度各项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行政单位结余不进行分配。

正常经费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结余通常在年终结帐前处理。

原预算包干结余只是财政预算拨款与其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新制度改变了结余的内涵,并取消了过去预算包干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做法,规定行政单位的结余不提取各种基金,全额结转下年使用,其中已完工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动用结余数不直接冲减结余。

结余,净资产科目。

贷方记年终从“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贷方余额的转入数和以前年度支出收回数;借方记“拨出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借方余额的结转数。

贷方余额反映单位全年经费的滚存结余。

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设置“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二个明细科目。

专项经费按“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要求管理,对专项经费要单独反映,年度终了后,对未完成项目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于该项目支出;对于已经完成项目的专项经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单位统筹使用。

二、固定基金

行政单位应设“固定基金”科目,核算各种固定资产基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行政单位不提折旧,所以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的数额始终是对应相等的。

固定基金基本上反映行政单位净资产的规模。

固定基金,净资产类,贷方记固定基金增加数,借方记减少数。

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拥有的固定基金总值。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记帐。

第五章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

行政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也称决算报告。

年度决算报告的程序和步骤是:

年终清理结算和年终结帐,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告要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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