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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符合性分析

国家规范符合性分析

监测监控系统

一、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矿井状况

配置方案

符合性

(一)建设原因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依据GB16423-2006的要求和矿山实际建设完善监测监控系统

已建设监测监控系统

符合

2

监测监控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鼓励将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并实现“六大系统”集成和联动。

高于

3

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

——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

——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

——视频监控应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安全监控系统、地压监测系统具有实时显示各个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并可以图表等形式显示历史监测数据、设置预警参数,并能实现声光预警等功能。

视频监控系统支持按摄像机编号、时间、事件等信息对监控图像进行备份、查询和回放。

符合

4

监测监控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

数据中心和总调度中心安装了防雷和接地保护装置,并接入独立地网。

符合

5

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主机安装在地面数据中心,配备双机,各调度室、办公室电脑均可查看。

符合

6

井下分站应安装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装时应垫支架或吊挂在巷道中,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0.3m

按规范要求安装。

符合

7

应配备分站、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应能满足日常监测监控需要。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便携式温度检测仪配备了备用;安全监控系统.

基本符合

8

主机和分站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主机由数据中心UPS供电,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为2h,分站配备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为2h。

符合

9

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主机。

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传输到主机。

符合

10

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采用铠装电缆和光缆,按GB16423-2006的相关规定敷设。

符合

11

监测监控系统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

12

监测监控系统安装完毕和大修后,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调校,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已进行测试、调校、并经验收合格。

符合

(二)有毒有害气体监(检)测

1

地下矿山应配置足够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

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应能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并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10台。

可测量一氧化碳、氧气、二氧化氮浓度,具有报警参数设置和声光报警功能。

符合

2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

按规范执行。

3

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应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回风出口5~10m回风流中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出风口后10~15m处设置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和烟雾传感器;

——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巷壁应不小于0.2m。

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二氧化氮传感器距底板应不高于1.6m。

属于鼓励性要求,非强制性要求。

在风井出风口、中段通风联络道各安设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实现对炮烟的总体监测。

符合

4

一氧化碳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4ppm,二氧化氮报警浓度不应高于2.5ppm。

一氧化碳设计报警值为24ppm,未配置二氧化氮传感器。

符合

5

开采高含硫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在每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进、回风巷靠近采场位置设置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

矿床不含硫。

未配置

符合

6

开采有自然发火危险矿床的地下矿山,还应定期采用便携式温度检测仪进行检测。

没有自然发火危险,但井下局部区域温度较高。

未配置

高于

7

硫化氢和二氧化硫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底板应不高于1.6m,温度和烟雾传感器距顶板应不大于0.3m。

矿床不含硫。

未配置硫化氢、二氧化硫、烟雾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安装在距顶板0.3m以内的位置。

符合

8

硫化氢报警浓度不应高于6.6ppm,二氧化硫报警浓度不应高于5.3ppm。

矿床不含硫。

未配置硫化氢、二氧化硫报警器。

符合

9

开采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的地下矿山,应监测井下空气中氡(钍射气)及其子体浓度,氡及其子体的监测应符合EJ378-1989的规定。

不含铀(钍)等放射性元素。

未配置。

符合

(三)通风系统监测

1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在风井出风口、中段通风联络道各安设1个风速传感器,共1个。

基本符合

2

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应符合AQ2013.3中主要通风机风压的测点布置要求

在主要通风机位置布放有风压传感器。

基本符合

3

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

按规范要求安装。

符合

4

风速传感器报警值应根据AQ2013.1确定。

按标准设置。

符合

5

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

主要辅助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共2个。

符合

(四)视频监控

1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应设视频监控。

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安装摄像机。

符合

2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

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和油库的视频设备应具备防爆功能。

井下没有油库。

紧急避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安装摄像机。

安装在井下爆破器材库的摄像机具备防暴功能。

符合

3

井口提升机房应设有视频监控显示终端,用于显示井口信号房、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场所的视频监控图像。

未配置

符合

4

视频监控的功能与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供电等应符合GB50395-2007的规定。

符合GB50395-2007规定。

符合

5

视频监控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应符合GB50198-1994的规定。

符合GB50198-1994规定。

符合

(五)地压监测

1

对于在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

未配置

高于

2

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

高于

3

变形监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满足GB50026-2007有关要求。

符合

(六)维护与管理

1

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按规定执行。

2

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按规定执行。

3

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按规定执行。

4

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

按规定执行。

5

报表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打印时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内容等。

按规定执行。

6

应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已绘制监测监控功能系统布置图;标明了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符合

7

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按规定执行。

8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已归档保存。

符合

2、规范符合性结论

监测监控系统基本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要求。

人员定位系统

1、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矿井状况

配置方式

符合性

(一)建设要求

1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井下作业人数100人。

已建设人员定位系统。

符合

2

人员定位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鼓励将人员定位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

人员定位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并实现“六大系统”集成和联动。

高于

3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监测功能:

——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

——识别多个人员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可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可识别150人同时进入识别区域。

符合

4

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以下管理功能:

——携卡人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卡号、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职务或工种、所在部门或区队班组;

——携卡人员出入井总数、个人下井工作时间及出入井时刻信息;

——重点区域携卡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

——携卡工作异常人员基本信息及分布,并报警;

——携卡人员下井活动路线信息;

——携卡人员统计信息,主要包括工作地点、月下井次数、时间等;

——按部门、区域、时间、分站(读卡器)、人员等分类信息查询功能;

——各种信息存储、显示、统计、声光报警、打印等功能。

具有规范要求的全部管理功能。

符合

5

人员定位系统应满足以下主要技术指标: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5m/s;

——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80;

漏读率不大于10-4;

——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最大位移识别速度不小于9m/s;

并发识别数量不小于150;

漏读率不大于10-4;

巡检周期不大于30s;

识别卡与分站(读卡器)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小于10m

高于

6

人员定位系统主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双机备份,且应在矿山生产调度室设置显示终端。

主机安装在总调度中心,配备双机,各调度室电脑均可查看。

符合

7

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应安装分站(读卡器)。

重点区域是指各生产中段和分段进出巷道及主要分叉巷道、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等区域。

读卡器安设地点:

人员出入井口;中段进出巷道;矿脉分界处;井下爆破器材库;紧急避险设施。

共14个。

基本符合

8

分站(读卡器)应安装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不容易受到损害的位置。

按规范要求安装。

符合

9

主机及分站(读卡器)的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连续工作2h以上。

主机由数据中心UPS供电,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为2h;

分站配备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为2h.

符合

10

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经常下井人员总数10%的备用卡。

井下作业人数400人。

配备识别卡550张,专人专卡。

符合

11

每个下井人员应携带识别卡,工作时不得与识别卡分离。

按规范执行。

12

应配备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的装置,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

配备矿用移动式读卡器1台,用于检测识别卡,不正常的识别卡不使用。

符合

13

电缆和光缆敷设应符合GB16423-2006中6.5.2的相关规定。

采用铠装电缆和光缆;按GB16423-2006规定敷设。

符合

14

人员定位系统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

15

人员定位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已安装,并经验收合格。

符合

(二)维护与管理

1

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按规范执行。

2

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应由专人负责管理。

按规范执行。

3

应定期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做好记录。

按规范执行。

4

应建立以下帐卡和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

按规范执行。

5

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已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标明了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符合

6

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按规范执行。

7

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已归档保存。

符合

二、规范符合性结论

人员定位系统基本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11)》要求。

紧急避险系统

一、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矿井状况

配置方案

符合性

(一)建设要求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温柔包括:

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设施、合理设置避灾线路、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建设内容包括:

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线路、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建设自救站、应急救援队。

高于

2

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符合

3

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紧急避险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及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并实现“六大系统”集成和联动

高于

4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定额防护时间不少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的自救器。

最大同时入井总人数100人。

保护时间30min

5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按规范执行

6

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时,避灾人员应就近撤离到紧急避险设施内

按规范执行

7

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保护时间应不低于96H

未配置

8

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自救器等设备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9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按规范执行

(二)紧急避险系统设置

1

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m;每个生产中段必须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16423的要求

有三条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1#斜井、2#斜井、4#斜井、风井),每各生产中段至少有两各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每各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完全出口相通。

安全出口设置符合GB16423的其他要求

矿井现状符合规范要求

符合

2

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井下避灾线路图,并按照GB1416-2008,做好井下避灾线路的标识。

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路线,保持器畅通。

已编制事故应急预安,制定各种灾害路线、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做好避灾线路标识。

符合

3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遵守一下要求: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没有透水风险。

最低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为400M,左右中段的最远距离中段离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00M

未安装救生舱

基本符合

4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本中最多同事作业避灾需要,单各避灾硐室的额定人数不大于100人

未安装救生舱

符合

5

紧急避险设施应设置在围岩稳固、支护良好,靠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高于巷道底板0.5M以上,前后20M范围内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

未安装救生舱

符合

6

紧急避险设施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

紧急避险设施外应有清晰、醒目的标识牌,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

7

在井下通往紧急避险设施的入口处,应设有“紧急避险设施”的反光显示标志。

在井下通往紧急避险设施的入口处,应设有“紧急避险设施”的反光显示标志。

8

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供电系统的管道、线缆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应接入避灾硐室内。

各种管线在接入避灾硐室时应采取密封等防护措施。

设计避灾硐室

符合

(三)避灾硐室技术要求

1

避灾硐室净高应不低于2m,长度、深度根据同时避灾最多人数以及避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每人应有不低于1.0m2的有效使用面积。

设计避灾硐室

符合

2

避灾硐室进出口应有两道隔离门,隔离门应向外开启;避灾硐室的设防水头高度应在矿山设计中总体考虑。

设计避灾硐室

基本符合

3

避灾硐室内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设计避灾硐室

符合

4

避灾硐室内的配备应包括:

--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CO、O2、CO2、温度、湿度和大气压的检测报警装置;

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

设计避灾硐室

符合

(四)救生舱技术要求

1

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m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

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m3,应设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

未配置

2

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并有生存参数检测报警装置。

未配置

3

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的环保材料。

救生舱外体颜色在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

未配置

4

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数生存所需要的氧气、食品、饮用水、急救箱、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并具备空气净化功能,其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

未配置

(五)维护与管理

1

应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按规范执行

2

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规范执行

3

避灾硐室和救生舱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应保证在保存期和有效期内。

按规范执行

4

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按规范执行

5

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已归档保存

二、规范符合性结论

紧急避险系统基本符合《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要求。

压风自救系统

一、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矿井状况

配置方案

符合性

(一)建设要求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压风自救系统与压风自救系统共用,并在现有生产压风系统基础上进行完善。

符合

2

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压风自救系统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及紧急避险系统、供水施救系统进行总体设计、建设,并实现“六大系统”的集成于联动。

高于

3

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地面空气压缩机站,总压气能力为30m3/Min。

地面空气压缩机管路已连成一体。

空气压缩机能够在10min内启动。

符合

4

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压风管路采用钢管。

符合

5

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压风管路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敷设牢固平直。

符合

6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高于

7

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无有毒有害气体涌出

独头掘进巷道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符合

8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路上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并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符合

9

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

压风管路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dB(A).

符合

10

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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