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专业职称考试中级基础大题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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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职称考试中级基础大题doc

编辑概论

判断题:

读了以下材料后,请用1、2、3、4……的方式,罗列出室主任和小王的编辑工作差错。

室主任介绍了一位台湾来的作者给小王,请小王处理作者在台湾出的一部书稿,看能否接受出版。

小王审完后,认为稿子质量很好,很快和作者交换了意见,签订了出书合同。

社长终审回稿后,小王立即和校对科联系了三校的时间,以便发排下厂。

三校结束后,小王和美编一起对装帧版面做了最后的设计,为了让作者了解修改的内容,又让作者做了最后的对红,确认无误后,签字付印。

至此,小王松了一口气:

终于将自己的工作告一段落,可以轻松一下了。

[我要看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1、小王做的是一审,接下来应该是二审和三审,而不是和作者交换意见就签合同。

2、社长终审后才能签合同。

3、合同签免后,应该和美编联系装帧事宜。

三校结束才设计版面是不对的。

4、发排由总编办统一办理。

发排和联系校对,应该由总编办与各科商量进行。

5、让作者了解修改内容是对的,但应该在一、发排前,二,一校或三校时。

6、对红应由责任校对或责任编辑做。

7、室主任和小王应该明白,由于是台湾的书稿,按规定应送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得到允许之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出版工作。

8、小王的工作远未结束,他还有样品检查、书的宣传以及对反馈信息的跟踪。

9、室主任和小王都忽略了审稿接受和加工修改应该分两步认真进行的工作规范。

编辑加工题:

阅读分析短稿,并按照稿件加工整理的规范进行编辑加工。

没有出版的作品尚不是精神文化成果,而一旦出版,它便成为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的出版物。

保证出版物产生正面社会效用,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目的。

因此,做为编辑人员,应当具备政治认知能力、判断能力、策划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文字能力、信息感知能力和审美能力等。

自审稿起至样品检查止的编辑工作全过程,是编辑充分展现自己素质和能力的舞台。

内容质量上乘的优秀出版物,往往是作者和编辑共同劳动的结晶。

所以,编辑人员必须善于做好作者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发现作者。

编辑要善于发现适合出版单位需要的成熟作者和有发展前途的新作者。

二是选择作者并进行组稿。

编缉要根据出版单位的性质、任务、专业分工和出版重点,选择符合出版单位需要的、最合适的作者,组织相应的稿件。

三是建立作者数据库。

编辑应该把有关作者的各种信息一一输入数据库中并保持不变,以保证作者资源在稳定中篷勃发展。

四是与作者保持经常联系。

编辑不仅在某一具体出版物的编辑过程中要与相应的作者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交流稿件处理意见,而且在平时也要与基本作者保持经常联系。

五是为作者服务。

为作者服务主要是围绕作品的出版工作进行的。

六是维护作者权益。

在作者与编辑签订出版合同的过程中,编辑要把维护出版社权益,维护作家权益结合起来。

没有出版的作品尚不(尚不f也[或删除])是精神文化成果,而一旦出版,它便成为既是精神产品又是物质产品的出版物。

保证出版物产生正面社会效用,是编辑工作的重要目的。

因此,做为(做为f作为)编辑入员,应当具备政治认知能力、判断能力、策划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文字能力、信息感知能力和审美能力等。

自审稿(审稿f信息采集)起至样品检查(样品检查一反馈信息收集)止的编辑工作全过程,是编辑充分展现自己素质和能力的舞台。

内容质量上乘的优秀出版物,往往是作者和编辑共同劳动的结晶。

所以,编辑人员必须善于做好作者工作,其工作内容包括:

一是发现作者。

编辑要善于发现适合出版单位需要的成熟作者和有发展前途的新作者。

二是选择作者并进行组稿。

编缉(编缉f编辑)要根据出版单位的性质、任务、专业分工和出版重点,选择符合出版单位需要的、最合适的作者,组织相应的稿件。

三是建立作者数据库。

编辑应该把有关作者的各种信息一一输入数据库中并保持不变(保持不变f经常进行整理),以保证作者资源在稳定中篷勃(篷f蓬)发展。

四是与作者保持经常联系。

编辑不仅在某一具体出版物的编辑过程中要与相应的作者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交流稿件处理意见,而且在平时也要与基本作者保持经常联系。

五是为作者服务。

为作者服务主要是围绕作品的出版工作进行的。

(“五是……进行的[另行起]或:

从“发现作者”起连排至文末。

)六是维护作者权益。

在作者与编辑(与编辑一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过程中,编辑要把维护出版社权益与维护作家权益结合起来。

计算题

(1)某出版社2006年图书销售实洋为2.26亿元,当年累计进项增值税为1100万元。

问:

当年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2)某作者出版《西点制作》一书,第一次印刷获得稿酬3000元,6个月后该书第二次印刷,作者获得稿酬5000元。

请问作者第一次和第二次领取稿酬时,出版社应代为扣缴作者个人所得税额各是多少?

我要看参考

(1)某出版社2006年图书销售实洋为2.26亿元,当年累计进项增值税为1100万元。

问:

当年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2.26/(1+13%)=2

2*13%=0.26

0.26-0.11=0.15(亿元)

(2)某作者出版《西点制作》一书,第一次印刷获得稿酬3000元,6个月后该书第二次印刷,作者获得稿酬5000元。

请问作者第一次和第二次领取稿酬时,出版社应代为扣缴作者个人所得税额各是多少?

第一次:

(3000-800)*20%*(1-30%)二308(元)

第二次*(3000+5000)*(1-20%)*20%*(1-30%)-308=588

著作权知识

例十一:

(要点:

汇编作品)

电器工程师Y编了一本书稿《常见家电故障解除101招》。

2003年8月Y与H出版社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

合同规定:

H出版社拥有《常见家电故障解除101招》的专有出版权,有效期为10年;书稿从完整交付出版社起,出版社必须在6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Y承担该书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保证书稿质量的同时确保该书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Y承担一切责任。

随后,Y于2003年8月把完整的书稿交给了出版社,但是出版社的编辑在审读后发现书稿的内容绝大部分是把各大电器品牌的说明书和用户手册中“常见故障排除"一栏的内容汇集而成的,因此,出版社要求作者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

但是直到2004年6月,Y还是没有出示相关的授权证明,于是H出版社以作者违约为由单方解除了出版合同,决定不再出版此书。

但是,Y却以H出版社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出版该书为由把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问题一:

Y有没有必要向H出版社出示授权证明?

问题二:

这个案例中到底是哪一方违约?

问题一:

Y有没有必要向H出版社出示授权证明?

有必要。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片断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仓U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本案中Y创作的《常见家电故障解除101招》是在收录了大量电器说明书和用户手册的内容,并经过筛选和一定方式的编排后形成的,是一部汇编作品。

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手册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范畴。

如果Y要使用其中的内容必须事先获得这些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手册的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H出版发现这一书稿为汇编作品后,为了核实Y是否向原产品说明书和用户手册的著作权人履行了告知和付酬要求H出示授权证明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对出版物尽到了合理注意的义务。

问题二,这个案例中到底是哪一方违约?

显然是Y违约。

Y与H出版社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H出版社必须在书稿交付起6个月内出版该书,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Y则担保书稿质量和该书不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否则Y承担一切责任。

H出版社尽了合理注意的义务,及时要求Y出示授权证明。

发现Y无法出示授权证明后出版社才搁浅出版计划,这显然是由于Y无法证实自己没有侵犯原作者出版权而导致的出版计划搁浅,即Y无法出示授权证明在先,H出版社才不能出版在后,因此H出版社并没有违约,而是Y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十二:

(要点:

网络侵权)

Z编制了一个破译程序,这是个专门针对A软件公司开发的Watchdog0的在线销售系统的程序,通过运行这个破译程序可以让消费者绕过A软件公司的付费注册系统,免费下载该软件。

随后,N把这个破译程序发表在了《电脑爱好者》杂志上,并把程序附在光盘上随杂志免费赠送。

N从杂志社获得了一笔钱作为报酬。

由于《电脑爱好者》杂志是一个发行量比较大的杂志,A软件公司很快就知道了这个事情,认为Z和《电脑爱好者》侵犯其著作权,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向A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

但Z辩称自己编程纯属学习、研究,属于合理使用。

虽然发布在《电脑爱好者》上并制成光盘,但都是免费的,所以不构成侵权。

《电脑爱好者》杂志更是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理由是程序都不是他们编的,谈何侵权。

问题一:

Z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问题二:

《电脑爱好者》杂志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一:

Z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是。

对于在信息网络上进行传播的作品,著作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往往采取诸如电子水印等保护措施,所以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的保护措施,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软件公司是Watchdog3.0的著作权人,它采用通过注册、付费才能下载其软件产品的行为属于主奏权技术保护措施,受到法律保护。

Z破译其程序并投稿的行为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权。

如果Z仅仅是为了学习、研究而开发该破译程序,就不改将破译程序实际使用并公开发布,因此Z的“合理使用"辩称不能成立,他的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二:

《电脑爱好者》杂志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是。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笫七条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迫究网络服务这的民事侵权责任。

《电脑爱好者》杂志没有参与破译软件之事,但Z与其联系时根据破译软件的使用范围和向Z支付报酬等环节可以知道《电脑爱好者》杂志是知道这个软件为侵权软件,并且知道一旦投入使用将会损害A公司的权益,却仍然为Z发布,扩大其侵权影响,根据规定,《电脑爱好者》杂志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案例十三:

(要点:

作品拍卖后的著作权归属)

某画家Q创作了一幅国画并委托某拍卖行拍卖给竞买人日。

Q逝世后,其合法继承人P、T发现,在某市的著名国画作品展览会上有Q的该幅国画被展出,展出期间由J出版社出版的《年度国画展精品选》同步销售,画册中收录有Q的该幅作品,尽管该作品上留有Q的印章,但署名却是曰。

经了解,该幅国画作品由竞买人日提供给展会方U及展会合作方一一J出版社,并分别与他们签订了使用合同,将展出期间的画作同时用于《年度国画展精品选》的出版,日因此获得了报酬若干。

F、丁遂起诉日擅自公开Q的画作,并用于出版,起诉Q、展会方和J出版社著作权侵权。

问题一:

竞买人日获得了该作品的什么权利?

他的行为是否侵权?

问题二:

展会方U和J出版社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一:

竞买人日获得了该作品的什么权利?

他的行为是否侵权?

竞买人日获得的是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规定: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本案中的国画作品被拍卖后,竞买人日所获得的是该作品的原件所有权和展览权,而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并没有因拍卖而转移。

所以日有权将该国画交由展会方U展出,但无权许可J出版社出版该作品。

日的行为侵犯了作者合法继承人F、T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问题二:

展会方口和J出版社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展会方U不承担侵权责任,J出版社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由于竞买人B依法拥有该国画的展览权,展会方U又在取得日的授权下展出该国画作品,因此展会方口的行为没有侵权,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J出版社在出版《年度国画展精品选》之前,未对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仅仅在与日的合同中约定权利担保条款,只能约束合约双方,却不能对抗该画作的法定著作权享有人P、T。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出版社对其出版行为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J出版社应立即停止销售该书,向P、丁作出赔礼道歉,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赔偿。

案例十四:

(要点:

网络侵权,署名权)

摄影师A拍摄了一组《奥运健儿风采》的照片,其中有一张游泳照片名为《水中健儿》。

2003年初,A委托H公司在H公司主办的网站上代理A的摄影作品的授权使用事宜,照片集《奥运健儿风采》及其中的《水中健JL>包括在内。

H公司在网站上发布了这些照片,并注明有偿使用,没有注明作者,也未申明不得转载,A认可了这神使用方式。

2005年4月,F报社在其办的报纸健康版上刊登了《游泳可以治疗颈椎病》一文,文首标:

本报讯。

该文中使用了H公司网站上的照片《水中健儿》作为配图。

图片表明:

H共图。

2005年10月,A向法院提起诉讼,称F刊社侵犯了其作品的著作权。

F则坚持报纸刊登的该文章属于新闻报道,是对作品的合理使用,不需要支付报酬。

关于署名问题,H公司未在网上公布该作品作者名,因而无从得知,只能署H公司的名。

问题一:

F报社使用该照片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问题二:

在作品署名问题上F报社有无过错?

问题一:

F报社使用该照片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F报社使用该照片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

F所称自己的文章属于新闻报道,照片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游泳可以治疗颈椎病》一文的内容,是介绍游泳可以预防和治疗颈椎病,其事实不属于时事新闻报道。

其次,F使用作品时未取得A与H公司任何一方的许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玮•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己在报刊上刊登或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网络服务提供者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卜,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但转载、摘编作品超过转载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也就是说在网上发表的作品只能被其他网站转载,而不能被转载于纸介质报刊上。

因此F报社转载该照片而不告知著作权人也不支付报酬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问题二:

在作品署名问题上F报社有无过错?

在署名问题上,F报社役有过错。

H公司网站上的这些照片没有署名,导致F报社再转载这些作品时确实没有看到作者名称。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可以有权署名也可以有权不署名。

H公司对图片的发布形式受到了A的认可,视为A不打算在H公司的网站上署名。

因此F报社在使用该照片时注明H公司提供的做法,是按规定注明了作品的出处,因此,涉及报纸上未署名原作者的过错并不在F报社,而在AftlH公司。

案例十五:

2000年11月,W与Y出版社签订《烹饪手册》一书的出版合同,合同中条款3约定,Y出版社向W支付稿酬的方式和标准为“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即:

35元/千字X千字+印数稿酬(按国家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标准)。

条款6约定,稿酬在书出版后4个月内结清。

条款9约定,重印、再版时Y出版社应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向W支付报酬。

2000年12月,《烹饪手册》一书出版,首印5600册、定价18元、正文字数21万字。

由于此书被很多烹饪学校作为教材使用,因此,到了2003年,《烹饪手册》一书己第三次印刷,总共印了16800册,符次都加印5600册。

此后,Y出版社为了更好的推广这本教材,要求W对书做了一些修订工作,并推出了新版的《烹饪手册》,又印了5600册,出版社按印数稿酬付给作者报酬,但是作者提出异议,要求按合同规定,同时付给他基本稿酬,而出版社以出版行业惯例“重印、再版时只付印数稿酬''为由,拒绝付基本稿酬,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问题1:

请计算作者W第一次应得到的稿酬是多少?

问题2:

重版和再版时作者W要求同时支付基本稿酬是否成立?

问题3:

请按照你认为符合此案例合同规定的稿酬计算方式,计算作者总共可以得到的稿酬是多少?

问题1:

请计算作者W第一次应得到的稿酬是多少?

基本稿酬+印数稿酬=35X210+35X210X6X1%

=7350+441

=7791(元)

个人所得税=7791X(1-20%)X20%X(1-30%)

=872.59

第一次稿酬=7791-872.59

=6918.41(元)

问题2:

重版和再版时作者w要求同时支付基本稿酬是否成立?

成立。

以出版行业惯例和《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重印、再版时只付印数稿酬。

但双方有合同时,规定和惯例不能代替双方明确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稿酬支付方式优先。

因此,根据作者W与Y出版社合同中条款9的约定,重印、再版时必须同时支付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这一情况不符合出版社的初衷,但由此看出出版社在与作者订立合同时有欠考虑。

问题3:

请按照你认为符合此案例合同规定的稿酬计算方式,计算作者总共可以得到的稿酬是多少?

总共所得稿酬=6918.41X4=27673.64(元)

案例三:

(要点:

合理作用;买卖书号;专有出版权;署名权;支付稿费)

某大学教师L写作了一部《成长的足迹》的书稿,引用国内外多个作品中的实例作为素材,同时一一列出了参考文献来源。

他向S出版社投稿。

经过三级审稿,S出版社认为该稿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可以帮助发表,但S出版社向L提出了出版该作品的条件:

L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S出版社并提供出版资助费1万元;S出版社赠送L样书200册作为资助回报,但暂不支付稿酬;销售数若能达到5000册以上,对超过部分S出版社将按12%的版税率付给甲版税。

甲同意该条件,并与S出版社于2005年7月签订了出版合同,有效期为5年。

2006年3月,以《成长的足迹》为名的图书出版,作者L和S出版刊获利不菲。

得知此事的P出版社主动与作者L联系,提议将《成长的足迹》改编成动漫图画本出版,由P出版社物色改编者并承担费用,而向L以理的版税率结付版税。

L表示同意,于是双方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P出版社约请的动漫画家Y向P出版社交稿时,因自己为书稿增加了图片内容而署“L、Y合著,Y绘图”。

P出版社收到稿件后于2007年6月该书出版,并热销了一阵。

但是不久,出现了有关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纠纷。

关于作者L的问题:

L引用他人作品中的实例作为素材,是否合理使用?

L为了自己的作品能出版而向S出版社支付出版资助费的行为是否属于买卖书号?

L在同意动漫画本出版过程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关于漫画家Y的问题

Y提交的署名方案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关于S出版社的问题

向作者索取出版资助费且暂不支付稿酬是否合理?

所定版税率超过国家提出的标准是否合理?

关于P出版社的问题

P出版社是否侵犯S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关于作者L的问题:

L引用他人作品中的实例作为素材,是否合理使用?

L将他人作品中的实例作为素材使用属于合理使用范畴。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己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

L对于国内外多个作品的使用限于将它们作为自己作品的素材,帮助说明自己作品的观点和立场,而非完全复制他人作品。

在使用这些作品时也做到了1、没有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

2、引用部分只能作为其作品的素材而非实质内容。

3、L引用这些作品时做到了将其参考文献来源一一列出。

L为了自己的作品能出版而向S出版社支付出版资助费的行为是否属于买卖书号?

该行为不能界定为买卖刊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指出:

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

该案例中L向出版社支付出版资助费用并非为了取得出版单位的任何权力或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出版社也未因此而放弃对该书的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

当然此项费用的支付也有其不合理之处,但不能因此将其界定为买卖书号。

L在同意动漫画本出版过程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L不存在侵权行为。

L首先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S出版社,意味着该出版社在有效期内不仅有权将该作品复制后发行,还意味着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神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该作品。

但L之后与P出版社签订的合同是将《成长的足迹》该书编成动漫画本的形式出版,与S出版社的出版形式完全不同。

因此不存在侵犯S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行为。

关于漫画家Y的问题

Y提交的署名方案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Y提交的署名方案存在侵权行为。

Y是在L与P出版社的授权之下将原有文字作品编成动漫图画本的,这其中没有侵权行为。

但Y的署名方案改变了他绘图者的身份,使自己变成了原创作者之一。

Y为原有作品增加了漫画部分,只能成为绘图者,而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在原书的创作中并未做过任何创作性工作,而且他的这一行为没有告知L,这侵权了L的署名权。

关于S出版社的问题

向作者索取出版资助费且暂不支付稿酬是否合理?

所定版税率超过国家提出的标准是否合理?

此种行为不合理,但未违法。

S出版社向L收取出版资助费用虽然有其不合理之处,但不属于买卖书号的行为。

另外从尊重著作权人财产权利的角度,5000本以内不支付稿酬的行为也欠妥,但不违法。

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三条:

除著作权人与出版社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本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就是说法律承认“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只要双方均按自己真实意思同意采用某种方式或标准支付稿酬并在合同中注明,法律便不予禁止。

只有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国家规定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国家规定的报酬支付体现平等、公平、等价、协商一致的原则,可以成为签订合同时的一个参照。

关于P出版社的问题

P出版社是否侵犯S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P出版社没有侵犯S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要确定P出版社是否侵犯专有出版权,先要确定原作者L与S出版社签订的专有出版合同内容,案例中没有明确说明的,按照规定视为S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5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复制发行出版物的权利。

P出版社随然在L与S的合同出版其内出版,但其出版内容为该书的动漫图画本,而且其中增加了大量篇幅的漫画图案,与原来S出版社出版的纯文字形式的完全不同。

并且P出版社取得了原作者的同意并签订了合同,因此不能视为侵犯专有出版权。

案例一:

作者D的作品在A出版社出版,作者F与B出版社也出版了另一出版物,且有一部分是抄D的作品的,虽然F与B出版社签订了合同,保证不侵权。

问题一、B出版社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二、经济赔偿数额的确定

问题三、B出版社是否侵犯了A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问题四、F的侵权应当承担的责任

参考晋案:

问题一、B出版社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1.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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