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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复习指南

政治学复习指南

1.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研究有阶级社会以来,以国家为中心的各种政治现象和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政治科学的基本内容是研究国家理论、国家制度、国家活动及影响国家活动的各种政治力量和政治斗争,研究历史上各个阶级夺取、建立、巩固,运用、参与和控制政权的经验,研究国家兴亡盛衰的规律,研究治理国家的理论,政策和方法。

简言之,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政治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2.什么是政治现象?

是指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

怎样确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哪些是政治关系,哪些不是政治关系?

即划定政治关系的范围是什么?

确定政治关系的范围主要有两点;第一,时间范围。

指政治关系是个历史过程还是永恒存在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关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历史过程,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到一定历史阶段就不存在了。

政治关系不是永恒存在的。

另外一些思想家认为,政治关系是永恒存在的,即有人就有政治,有人类社会存在就有政治关系。

不管什么性质的社会,不论社会发展到什么阶段,政治关系是永恒存在的。

关于政治关系的时间范围的不同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对象分歧的出发点。

第二,空间范围。

指政治现象与非政治现象的界限问题。

政治现象的特点是复杂多变,有些政治关系是比较明确,但也有些社会关系是不容易区别它是否是政治关系,这就有个划分政治关系与非政治关系的界限问题,或称标准问题。

在有阶级的社会里,凡是阶级关系、阶级斗争以及与此直接间接相联系的关系,都属于政治关系,这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中也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在有阶级社会里划分政治关系与非政治关系的标准是明确的。

但在人民掌握了政权,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条件下,区别政治关系与非政治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一是政权;二是全局性问题。

这就是说在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国家政权仍然存在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属于阶级斗争性质的政治现象外,凡是通过政权所要解决的全局性问题,就属于政治现象。

相反地,通过政权所要解决的非全局性问题就不属于政治现象。

同样在将来不需要国家政权存在的社会里,虽然是全局性的问题也不是政治现象。

因此,确定政治关系的政权和全局性这两个条件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

这也表明了在原始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没有国家政权、就没有政治关系的观点。

3.政治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西方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可分为几个阶段?

19世纪后期,世界资本主义得到发展,同时,资本主义内部矛盾加剧。

政治、经济矛盾日益严重,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人阶级的觉悟也逐步提高。

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和维护其逐渐陷入危机的统治,加强了对政治领域问题的研究。

此时,政治学在资产阶级那里已经摆脱了各种学科的影响,成为一门独立学科,从这时开始到目前为止,在西方,按照西方政治学的重点不同,可分为三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从19世纪末到第一次世界大战。

这个时期的西方政治学主要以国家为研究主题,以法律主义为主要方法,所研究的主要问题是:

国家的起源、性质和分类,政府的结构与类型,宪法的条文及类别。

因此,这个时期宪法是政治学的主要科目。

第二个时期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和30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震动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

这时,世界资产阶级不得不放弃资本主义的放任政策,转向国家干预经济。

罗斯福新政是其明显的表现。

1929年大危机过后,德国希特勒上台,其结果加强了政府的权力,资产阶级民主逐渐被抛弃,扩大行政权,建立了法西斯专政。

适应这个变化,资产阶级的政治学由以研究国家制度为主题,改变为以研究权力为主要方向。

因此,有人主张,政治学是研究权力现象的科学。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政治学的权力研究又分化为两派:

广义权力研究,涉及个人与个人,团体与团体,个人与团体的广泛政治关系;狭义权力研究则限于国家的权力现象和足以影响国家的非官方权力现象。

第三个时期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而言。

西方政治学从权力研究为主转向政策研究为主。

认为政治即是政府制定与执行政策的过程。

政治系统是人类社会系统的次级系统,由于人类社会价值的有限性,不能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政府的主要功能就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

西方政治学的政策研究,是在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矛盾深化与加剧的背景下,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维持其统治,进一步加强政府权力,由所谓“立法国家”转向“行政国家”的反映。

它标榜所谓“价值中立”,实际上是为垄断资本服务的。

在西方政治学发展的第二和第三阶段,有个共同点,就是在政治学研究的方法论上的改变,这两个阶段都是以行为主义作为研究政治学的主要方法,因此,又称为行为主义政治学,它在两次大战之间形成,二次大战后迅速发展,60年代发展到全盛时期,70年代开始衰落,80年代转入后行为主义,90年代,面对国内外的新形势,后行为主义也无能为力了。

西方政治学陷入了困境,面临新的选择。

4.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出现是政治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

19世纪40年代末,马克思、恩格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继承人类文明历史成果,创立了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主义的出现,不但给政治学和其它社会科学奠定了理论基础,而且对政治学这门科学的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出现,是政治学发展史上一个伟大转折。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建立的开山之作是《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理论与实践纲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第一个纲要。

它系统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的基本原理,充分显示出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同以前的政治学的根本区别:

第一,提出了国家是阶级的政治统治组织的观点。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政治学都把国家看成是人类社会固有的、永恒存在的、超阶级的或非阶级的人们的联合体或共同体。

马克思主义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揭示出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即社会生产力发展到要突破现存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时候的产物和表现,指出国家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对被压迫阶级政治统治,即国家的本质是阶级专政。

驳斥了剥削阶级关于国家是社会组织,是超阶级的社会联合体的观点。

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同剥削阶级政治学的国家观划清了界限。

第二,指出有文字记载以来的人类历史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阶级斗争、社会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

政治是阶级的政治,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是政治关系的基本内容。

政治斗争归根到底是要解决政权问题。

《宣言》运用阶级分析方法,透过错综复杂的政治现象,找出规律性的东西,即阶级斗争始终是围绕着夺取、建立、巩固、维护政权而进行的,从而揭示了政治中的最本质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是无产阶级争得民主,上升为统治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治统治的问题。

这就从根本上同剥削阶级政治学的“国家三要素说”划清了界限。

马、恩对阶级、阶级斗争、社会革命与国家问题的关系的规律性论述,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国家学说的理论基础。

第三,初步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即无产阶级的政治领导和政治统治,无产阶级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步,它本身不是目的,目的是达到消灭阶级和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实现共产主义。

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生产力的总量。

其前途是消灭阶级、阶级差别,最终实现国家自行消亡。

不断发展、完善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表明了同资产阶级政治学在阶级、国家问题上的根本区别。

指出了无产阶级专政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实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工具,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工具。

第四,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在政治上不是用共和制代替君主制,不是仅仅要求国家形式的改变,不是一般地改变现存的生产关系,而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和传统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即从根本上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制度。

在政治上首先争得无产阶级民主,在经济上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在文化上树立共产主义的思想和观念,最终实现以个性全面发展为条件的联合劳动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历史类型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它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这同其以前的避而不谈国家的历史类型,以国家的形式来掩盖国家的本质的政治学说有着本质的不同。

第五,系统地阐述了无产阶级政党学说。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政治学都把政党说成是与阶级无关的团体。

而马克思主义从政党的阶级实质着眼,指出政党是阶级组织,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它代表一定阶级、阶层的根本利益,是实现阶级政治统治的工具。

政党活动的目的是要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政治学之所以不是真正的科学,固然受时代的局限,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的局限,更重要的是阶级的局限性,使他们不敢如实地反映客观世界,不能揭示政治现象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理论之上,是政治学发展史上一个重大转折。

第一章国家与阶级

1.为什么说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国家作为社会政治现象和组织实体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产生的。

国家产生于氏族制度的解体过程中,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时,便产生国家。

社会成员由利益一致、关系平等发展为以不同的阶级地位划分并造成阶级之间不可调和的对立与冲突,这是社会内部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发展的结果,当人类社会进入“青铜器时代”,在社会生产中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畜牧部落从农业或其它部落中分离出来,这就使得部分剩余生活品在氏族、部落间或个人间的交换开始进行,在生产关系方面出现了私有制并使社会第一次分裂为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同时,父权制家庭成为一种同原有的氏族对抗的一种力量。

随着铁制生产工具在农业和手工业中的广泛应用,产生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即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而造成了奴隶制的巩固与发展。

奴隶已成为田野和手工工场的主要劳动力;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经济单位,产生出富人与穷人的新的阶级划分;战争的经常化使部落联盟的军事酋长成为常设并逐渐成为世袭,军事民主制出现,它是氏族管理机关向国家管理机关转变的过渡形式。

第三次社会大分工是随着交换和商品生产的发展,从社会中产生出专门从事交换的阶级——商人阶级,商业成为独立部门。

这是对于国家产生“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

它造成了两个结果:

第一,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金属货币,从而使非生产者获得了统治生产者和其生产的新手段,财富更加集中于少数人手里,使自由民也按财富划分为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社会成员的分化达到十分剧烈的程度;第二,商业活动,土地的买卖和谋生的流动使原来的氏族与部落的居民杂居起来,造成了社会结构的改变和社会成员冲突的加剧,特别是由于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的利害冲突日益尖锐化,原来在没有阶级对立的条件下产生而且没有任何强制力的氏族制度面对阶级冲突就无能为力了。

于是就需要有一个第三种力量,表面上居于冲突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冲突,使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合法的形式进行,于是氏族制度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阶级斗争所炸毁。

因此,恩格斯指出:

“国家表示:

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

为了摆脱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列宁则更明确地结论说: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程度,便产生国家。

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这一论断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产生的基本观点。

2.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及其含义?

国家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实体,对其性质和本质的认识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阶级的思想家都有不同的解释,集中地表现在对国家这一概念所下的定义上。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思想家对国家概念的定义或解释都是从国家的形式和表面对其进行描述,而没有揭示出国家这一社会政治现象和组织实体同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区别,只有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定义才真正透过国家的外观和形式揭示出国家的真实内容和本质含义。

列宁在总结马、恩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发展变革规律以及不同类型国家的共同特点的基础上,最全面的概括了国家的定义: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阶级受一个阶级控制的机器。

这个定义是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国家观点的最全面的概括。

它有三层含义:

第一,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

这主要是说明国家存在的时间问题,即国家产生的时间和消亡的时间问题,核心是说明国家是一个历史现象。

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而产生的。

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只要社会上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必然有国家。

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与发展,决定着国家的存在与发展。

将来,阶级、阶级矛盾消灭了,国家也必然随之自行消亡。

这是国家产生、发展、消亡的必然规律。

第二,国家是阶级统治。

这是表明了国家的本质,即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称哪个阶级的专政。

奴隶制国家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专政;封建制国家的本质是地主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社会组织,虽然表面上代表整个社会,但实际上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的。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经济上的统治必然要求政治上的统治。

国家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实现其意志的机关。

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于国家这一特殊组织,在政治上也取得统治地位,压迫被统治阶级。

一个阶级的经济统治之所以要靠政治统治来维持和巩固,就是因为政治统治的力量有着自己的特点。

首先,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的联合力量,是统治阶级共同的集体的意志和力量的体现,政治统治表现为公共的统治,即在现为被统治者与国家整体的关系,被统治者服从的是统治阶级集体的意志和力量。

其次,政治统治是统治阶级有组织的力量。

统治阶级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制度、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表现为国家的法律、命令,强制被统治阶级接受和遵守。

当然,也不允许统治阶级内部的个人、集团随意侵犯。

因此,政治统治是通过“国家意志”实现的,而国家意志就是政治统治的主要内容。

第三,国家是个机器。

在这里马克思主义用国家机器来表示国家是为实现阶级统治而由许多部件所组织起的有机整体,是由一定的机构所组成的特殊组织体系。

国家机器之所以与其它社会组织不同。

在于国家具有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阶级服从国家意志的政治权力。

国家的强制力来源于行使权力的人(国家官吏)和实现权力的强制机关,而捐税和国债则使这两者获得了经济上、物质上的持久的维持和加强。

这种特殊的社会权力就成为国家机器的核心,它同其他机关合起来就构成了全部的国家机构。

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特殊性还表现为它的主权性。

马克思主义认为,主权就是统治权,它的归属问题是由国家本质决定的,在一个国家内部什么阶级掌握统治权,主权就属于那个阶级。

在国际关系中,主权是国家之间关系的重要原则,主权表示一十国家权力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表现在国家具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同时,国家权力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在通常的情况下,统治阶级总是通过它所掌握的国家权力,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规范化,条文化,成为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国家权力的这种特征,把国家同其他社会团体区别开来,把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的国家机构同其他社会政治组织区别开来。

总之,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科学定义表明了国家存在的历史规律,揭示了国家的本质,从根本上揭穿了一切剥削阶级思想家,特别是资产阶级思想家把国家说成是超阶级的社会组织的虚伪性。

3.什么是国家职能?

剥削阶级国家是否有社会职能?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这表明的是国家的本质,那么这个机器是怎样活动?

它活动的任务和目的是什么?

这是国家职能所要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职能是国家机器活动的总方向,是全部国家机器的整体功能,是国家本质的具体表现。

它同一个国家的总任务、总目的密不可分。

国家职能的性质又在它的职能中得到集中和充分的表现。

只有这样认识国家的职能,才能从中发现每一历史类型国家机器活动的实质。

剥削阶级国家有社会职能。

剥削者类型的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剥削阶级,它们的国家职能实质上是相同的。

剥削阶级国家的职能一般分为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两种,内外两方面职能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内外秩序。

内部的职能是政治职能,是阶级压迫的职能,目的是控制多数被剥削者,手段可以是政治的,也可以是非政治的。

为了政治职能,剥削者国家还不得不执行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即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比如,国家不同程度地干预经济生活,管理水利、通讯、交通、文化等全国**务。

我们承认剥削者国家执行一定的社会职能,决不是抹煞国家的阶级性质。

在剥削者国家里,阶级压迫(即政治职能)始终是其主要职能,这是勿庸置疑的。

国家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也是从阶级统治的需要出发,不是超阶级的。

剥削者国家组织与管理社会公共事业的活动,目的全在于维护与巩固剥削阶级的生产方式和政治统治。

行使社会职能是为其政治统治服务的。

4.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应主要发挥什么国家职能?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国家,其职能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集中表现,它具体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

由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和历史任务,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三个基本职能:

第一,镇压破坏和反抗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第二,组织社会主义的经济与文化建设,即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三,保卫国家,防止外敌入侵和颠覆,维护世界和平。

社会主义国家的三个职能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在社会主义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国内社会主要矛盾和具体任务的变化,社会主义国家职能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同的社会主要矛盾、具体任务,导致不同的国家职能占主要地位。

在现阶段,我们国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其工作重点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这个时期,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为主要职能。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探入,改革的根本要求是要改变过去高度集中和靠行政指令管理韵计划经济模式。

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体制。

经过多年改革的理论探索和实践,我们竟已明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总体目标。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是不要政府管理经济,而是要改变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

转变的根本途径,总的说是把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与行政管理职能分开,由对企业的直接管理为主改为间接调控为主,即政企分开。

政府在经济管理中,主要职能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社会经济的运行,为企业和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政府部门不能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具体事务。

凡是市场能够解决的问题,都交由市场调节。

同时,政府必须研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宏观调控的形式、方法和制度,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真正做到微观放开搞活,宏观管住管好。

在国家宏观调控中,计划是个重要手段。

特别是在我国目前市场发育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计划还承担着培养和发展市场的职能,利用计划手段更有其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必须发挥计划与市场各自的优势和长处,避免二者的缺点,使它们做到优势互补,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更新观念,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划与市场运行方式。

应当明确认识国家计划手段主要在于宏观经济的导向、平衡和调控,重点是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结构与生产力布局规划、集中要的财力物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好更快地发展,同时,也应当明确认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和市场经济是在国家政策和计划调控下有秩序地运行而不是完全自发和自由放任的。

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世界上没有现成模式,只能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在试验和探索中前进,这就更需要发挥社会主义国家的组织与管理经济的职能。

5.国家消亡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揭示了国家是人类社会的历史现象,它有发生、发展、灭亡客观规律。

国家是阶级出现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是阶级社会特有的政治现象。

只要社上还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就必然有国家,而阶级是在社生产力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发展得又很不充分的情况下产生和存在的。

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就会失去阶级存在的前提。

那时国家也将随着阶级和阶级争的彻底消灭而消亡。

阶级消灭和国家消亡在社会历史发展中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阶级消灭是国家消亡的基本前提,国家消亡是阶级消灭的必然结果。

需要强调的是,不仅是要消灭剥削阶级,而且要进一步消阶级差别之后国家才会消亡。

这是因为在经济方面,社会社会主义虽然解决了所有制问题,从根本上铲除了国家存在的社会条件,但由于生产力的水干还达不到使物质极大丰富的程度,因此,在分配领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必然地存在事突上的不平等,而事实上的不平等的存在就需要国家和法律。

在社会主义阶段还存在社会分工,还存在人们在经济地位上的社会不平等。

只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极大丰富,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为私利而竞争,由公共生活规则代替了法律规范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都习惯地自觉遵守生活规则,也就不需要强制性的国家机关。

只有在现阶段从制度上,法律上加强民主建设,逐步实现整个社会的民主化,才能使国家的公共权力最终走向消亡。

国家是“自行消亡”的,这表明了国家消亡的渐进性,又表明国家消亡过程的自发性。

渐进性表明了国家消亡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所谓自发性是指国家的消亡不是什么人发布命令的结果,它是国家这个事物自身发生作用的结果,是国家在充分发挥了自己的职能之后的必然归宿。

由此,可说国家是在阶级及阶级差别消灭之后,自行消亡。

第二章国家的历史类型与变革

1.什么是国家的历史类型?

为什么说国家历史类型的分类是科学的?

国家的历史类型是指一定历史时期建立在同一类型社会生产关系基础上的具有同一阶级实质的国家形态。

马克思主义看来,划分国家类型,必须以各种类型国家所具有的最本质特征作为划分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二是一定经济基础上哪个阶级占统治地位,即阶级本身。

在阶级社会中,有什么样的社会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实行的阶级统治,就有什么样类型的国家。

根据这个标准,我们看到,自从阶级产生以来,人类的历史经历了四种社会经济形态:

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和社会主义制。

与此相适应的也有四种历史类型的国家,即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产阶级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前三种历史类型的国家,由于它们的经济制度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都是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因此,可统称为剥削者类型的国家。

但是,由于它们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历史使命不同,所维护的剥削形式不同,因而它们之间又有区别。

社会主义国家是完全新型的最高历史类型的国家,与一切剥削者历史类型的国家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类型的划分是唯一的科学分类就在于:

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开始到近、现代的各种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政治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国家进行的分类,如按国家的管理形式、结构形式,主权或地理环境等等来分类。

这些划分仅仅是对国家的外部特征的概括,并没有揭示国家的本质特征,从而也无法说明划分国家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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