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601098 上传时间:2023-02-01 格式:DOCX 页数:61 大小:63.9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1页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1页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1页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1页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6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docx

最新食品安全知识模拟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标准答案)

姓名:

__________考号:

__________

题号

总分

得分

评卷人

得分

一、填空题

1.(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2.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3.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4.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5.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6.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8.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

(1)到(10)岁和(10)岁以上。

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

(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0.规格是指(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11.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2.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13.预包装食品,是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14.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行政执法机关对查获的涉案物品,应当如实填写(涉案物品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5.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16.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当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17.生鲜乳应当冷藏。

超过

(2)小时未冷藏的生鲜乳,不得销售。

1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19.《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已于2016年3月1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20.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2.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23.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

2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25.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26.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27.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8.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三位是(食品类别)编码。

29.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30.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31.公安机关收到有关“瘦肉精”线索后应立即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在接到线索之日起

(2)日内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部门,有必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

32.各有关部门接到有关单位检出“瘦肉精”的报告或通报,或在检查中发现有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的情况,或接到群众有关“瘦肉精”的举报并经初步核实,涉嫌犯罪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瘦肉精”牵头监管部门,并报告当地政府)。

33.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34.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行政执法机关),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案件依法作出处理。

35.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6.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37.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3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39.《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4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41.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42.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4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44.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45.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46.《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

(2)人。

47.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48.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49.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

50.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51.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52.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5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54.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

55.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56.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5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

58.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60.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61.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62.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登记.备案)凭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承诺等信息。

63.山东省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

64.《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65.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6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67.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68.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69.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70.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71.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72.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73.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74.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75.抽样人员不得少于

(2)名。

76.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77.(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78.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7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80.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8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8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84.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8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87.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88.《食品安全法》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

89.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90.行政执法机关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91.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物品。

9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93.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材料。

94.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9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96.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97.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98.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99.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100.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101.人民检察院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作出无罪判决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案件,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或者司法建议),移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处理。

10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103.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

104.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

105.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10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107.《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已经2001年7月4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二○○一年七月九日)起施行。

1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10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1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11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112.(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113.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114.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11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11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117.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参与抽检监测工作的单位未经总局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

118.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

119.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评卷人

得分

二、单选题

120.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交易提供平台.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A)。

A.其他组织B.村民委员会

C.个人投资商D.行业协会

121.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C)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A.300B.200C.500D.1000

122.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B)的要求。

A.食品安全标准B.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C.农业部有关公告D.食品安全法

123.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B)。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对销售者档案及时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124.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本单位出具产地证明;其他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或者个人生产的食用农产品,由(A).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

A.村民委员会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农业行政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5.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B),对销售者的销售环境和条件以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A.食用农产品抽样规定B.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

C.市场管理规定D.入场销售者档案

126.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A)库存,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

A.应当定期检查B.可以定期检查

C.应当不定期检查D.可以不定期检查

127.销售者租赁仓库的,应当选择能够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食用农产品贮存服务提供者。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D)。

A.工商部门B.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农业行政部门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8.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C)以上(C)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A.县级以上工商部门

B.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C.省级农业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12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批准之日起(A)内公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目录信息。

A.20个工作日B.20日C.15个工作日D.30日

130.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B)内申请复检。

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A.2小时B.4小时C.1日D.5个工作日

13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

国食注字YP+(C)位年代号+(C)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A.24B.33C.44D.34

13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A)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A.0月龄至12月龄B.0月龄至6月龄

C.6月龄至12月龄D.9月龄至12月龄

13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B)发布。

A.国家卫生计生委

B.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C.省级卫生计生委

D.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标签,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A)的规定进行。

A.食品安全标准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C.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D.消费者需求

135.复配食品添加剂是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食品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B)的食品添加剂。

A.化学反应生成新化合物B.物理方法混匀而成

C.催化剂作用后形成D.增加用量达到更好效果

136.申请保健食品注册应当提交(B)个最小销售包装样品。

A.2B.3C.4D.5

137.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A)建设,提高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实现电子化注册与备案。

A.信息化B.电子化C.制度化D.透明化

138.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C)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B.3万元

C.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D.5万元

139.特大型餐馆:

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A)㎡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A)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A.30001000B.20002000

C.20001500D.40001500

140.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工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