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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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

万元/公顷

地区分类

行业代码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市县等别

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5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6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7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8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19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20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

21

≥1575

≥1260

≥915

≥630

≥525

≥480

≥380

22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23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4

≥1680

≥1350

≥975

≥675

≥570

≥510

≥380

25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6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27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

28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

29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30

≥1800

≥1440

≥1050

≥720

≥600

≥540

≥380

31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

32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

33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

34

≥2250

≥1800

≥1305

≥900

≥750

≥675

≥380

35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

36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

37

≥3375

≥2700

≥1965

≥1350

≥1125

≥1020

≥380

39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

40

≥3825

≥3060

≥2235

≥1530

≥1275

≥1155

≥380

41

≥2700

≥2160

≥1575

≥1080

≥900

≥810

≥380

42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

43

≥1350

≥1080

≥780

≥540

≥450

≥405

≥380

注:

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业分类

容积率

代码

名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8

14

食品制造业

≥0.8

15

饮料制造业

≥0.8

16

烟草加工业

≥0.8

17

纺织业

≥0.6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8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6

21

家具制造业

≥0.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6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6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8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4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0.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6

29

橡胶制品业

≥0.6

30

塑料制品业

≥0.8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5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4

金属制品业

≥0.5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5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5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5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8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8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5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城市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有关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

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

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

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

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附件2:

城市等别划分 

四等:

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市桥东区石家庄市桥西区石家庄市新华区石家庄市裕华区

五等:

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南区唐山市开平区

六等:

保定市新市区保定市北市区保定市南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郸市邯山区邯郸市复兴区

七等:

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秦皇岛市北戴河区

八等:

张家口市桥西区张家口市桥东区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市双滦区唐山市丰润区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市广阳区沧州市运河区沧州市新华区衡水市桃城区邢台市桥东区邢台市桥西区

九等:

鹿泉市张家口市宣化区唐山市古冶区唐山市丰南区

十等: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辛集市藁城市正定县迁安市三河市涿州市

十一等:

新乐市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遵化市霸州市定州市高碑店市任丘市黄骅市邯郸市峰峰矿区武安市邯郸县

十二等:

晋州市井陉县栾城县高邑县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抚宁县卢龙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香河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安国市徐水县定兴县蠡县泊头市河间市沧县青县冀州市深州市沙河市清河县永年县

十三等:

灵寿县深泽县元氏县赵县宣化县阳原县怀来县兴隆县昌黎县固安县大城县文安县满城县清苑县易县唐县望都县高阳县雄县容城县东光县肃宁县吴桥县献县枣强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南宫市邢台县临城县柏乡县宁晋县磁县

十四等:

行唐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蔚县怀安县万全县涿鹿县赤城县承德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永清县涞源县顺平县涞水县安新县曲阳县阜平县博野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内丘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临西县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肥乡县邱县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

十五等:

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崇礼县

附件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

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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