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试 行)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
2、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
3、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公顷 地区分类 行业代码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六类 七类 市县等别 第一、二、三、四等 第五、六等 第七、八等 第九、十等 第十一、十二等 第十三、十四等 第十五等 13 168013509756755705103801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15 1
4、680135097567557051038016 1680135097567557051038017 1680135097567557051038018 1680135097567557051038019 1680135097567557051038020 1350108078054045040538021 1575126091563052548038022 1680135097567557051038023 22501800130590075067538024 1680135097567557051038025 22501800130590075067538026 2250180013059
5、0075067538027 33752700196513501125102038028 33752700196513501125102038029 22501800130590075067538030 18001440105072060054038031 1350108078054045040538032 270021601575108090081038033 270021601575108090081038034 22501800130590075067538035 270021601575108090081038036 270021601575108090081038037 3375270
6、0196513501125102038039 270021601575108090081038040 38253060223515301275115538041 270021601575108090081038042 1350108078054045040538043 13501080780540450405380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 业 分 类 容 积 率 代 码 名 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0.8 14 食品制造业 0.8 15 饮料制造业 0.8 16 烟草加工业 0.8 17 纺织业 0.6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0.8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
7、制品业 0.8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6 21 家具制造业 0.6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6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6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0.8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4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0.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6 29 橡胶制品业 0.6 30 塑料制品业 0.8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5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4 34 金属制品业 0.5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5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5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
8、造业 0.5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5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0.8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0.8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5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指标应用 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城市等别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有关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工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
9、/T 4754-2002)执行(详见附件3)。 二、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当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
10、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附件2: 城市等别划分 四等:石家庄市长安区石家庄市桥东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 石家庄市新华区 石家庄市裕华区 五等:唐山市路北区唐山市路南区 唐山市开平区 六等:保定市新市区保定市北市区 保定市南市区 邯郸市丛台区 邯郸市邯山区 邯郸市复兴区 七等: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 秦皇岛
11、市北戴河区 八等:张家口市桥西区张家口市桥东区 承德市双桥区 承德市双滦区 唐山市丰润区 廊坊市安次区 廊坊市广阳区 沧州市运河区 沧州市新华区 衡水市桃城区 邢台市桥东区 邢台市桥西区 九等:鹿泉市 张家口市宣化区唐山市古冶区 唐山市丰南区 十等: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辛集市 藁城市 正定县 迁安市 三河市 涿州市 十一等:新乐市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遵化市 霸州市 定州市 高碑店市 任丘市 黄骅市 邯郸市峰峰矿区 武安市 邯郸县 十二等:晋州市 井陉县栾城县 高邑县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 抚宁县 卢龙县 滦县 滦南县 乐亭县 迁西县 玉田县 唐海县 香河县 大厂回族自治县 安国市 徐水县 定兴县 蠡县
12、 泊头市河间市 沧县 青县 冀州市 深州市 沙河市 清河县 永年县 十三等:灵寿县 深泽县元氏县 赵县 宣化县 阳原县 怀来县 兴隆县 昌黎县 固安县 大城县 文安县 满城县 清苑县 易县 唐县 望都县 高阳县 雄县 容城县 东光县 肃宁县 吴桥县献县 枣强县 安平县 故城县 景县 南宫市 邢台县 临城县 柏乡县 宁晋县 磁县 十四等:行唐县 赞皇县无极县 平山县 蔚县 怀安县 万全县 涿鹿县 赤城县 承德县 平泉县 滦平县 隆化县 丰宁满族自治县 宽城满族自治县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青龙满族自治县 永清县涞源县 顺平县 涞水县 安新县 曲阳县 阜平县 博野县 海兴县 盐山县 南皮县 孟村回族自治县 武邑县 武强县 饶阳县 阜城县 内丘县 隆尧县 任县 南和县 巨鹿县新河县 广宗县 平乡县 威县 临西县 临漳县 成安县 大名县 涉县 肥乡县 邱县 鸡泽县 广平县 馆陶县 魏县 曲周县 十五等:张北县 康保县沽源县 尚义县 崇礼县 附件3: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本控制指标仅列出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的分类目录,详细内容参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 4754-2002)。 本门类包括13-43大类。指经物理变化或化学变化后成为了新的产品,不论是动力机械制造,还是手工制做;也不论产品是批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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