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试剂概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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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试剂概述
化学试剂概述
化学试剂是进行化学研究、成分分析的相对标准物质,是科技进步的重要条件,广泛用于物质的合成、分离、定性和定量分析,可以说是
化学工作者的眼睛,在工厂、学校、医院和研究所的日常工作中,均离不开化学试剂(chemicalregent)。
化学试剂按性质分为有机试剂、无机试剂、生化试剂、指示剂和标准样品。
化学试剂的纯度目前在我国仍然划分为:
2、化学试剂级别、含量、适用范围
国标试剂:
该类试剂为我国国家标准所规定,适用于检验、鉴定、检测
基准试剂(JZ,绿标签):
作为基准物质,标定标准溶液。
优级纯(GR,绿标签):
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很高,适用于精确分析和研究工作,有的可作为基准物质。
分析纯(AR,红标签):
主成分含量很高、纯度较高,干扰杂质很低,适用于工业分析及化学实验。
化学纯(CP,蓝标签):
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高,存在干扰杂质,适用于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实验纯(LR,黄标签):
主成分含量高,纯度较差,杂质含量不做选择,只适用于一般化学实验和合成制备。
教学试剂():
可以满足学生教学目的,不至于造成化学反应现象偏差的一类试剂。
指定级(ZD),该类试剂是按照用户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为特定用户订做的化学试剂。
高纯试剂(EP):
包括超纯、特纯、高纯、光谱纯,配制标准溶液。
此类试剂质量注重的是:
在特定方法分析过程中可能引起分析结果偏差,对成分
分析或含量分析干扰的杂质含量,但对主含量不做很高要求。
色谱纯(GC):
气相色谱分析专用。
质量指标注重干扰气相色谱峰的杂质。
主成分含量高。
色谱纯(LC):
液相色谱分析标准物质。
质量指标注重干扰液相色谱峰的杂质。
主成分含量高
指示剂(ID):
配制指示溶液用。
质量指标为变色范围和变色敏感程度。
可替代CP,也适用于有机合成用。
生化试剂(BR):
配制生物化学检验试液和生化合成。
质量指标注重生物活性杂质。
可替代指示剂,可用于有机合成
生物染色剂(BS):
配制微生物标本染色液。
质量指标注重生物活性杂质。
可替代指示剂,可用于有机合成
光谱纯(SP):
用于光谱分析。
分别适用于分光光度计标准品、原子吸收光谱标准品、原子发射光谱标准品
电子纯(MOS):
适用于电子产品生产中,电性杂质含量极低。
当量试剂(3N、4N、5N):
主成分含量分别为99.9%、99.99%、99.999%以上。
电泳试剂:
质量指标注重电性杂质含量控制。
此外,还有特种试剂,生产量极小,几乎是按需定产,此类试剂其数量和质量一般为用户所指定。
合成试剂:
所谓合成试剂:
就是在标明成分主含量的前提下,严格给出该产品的有关各种物理常数的一类化学试剂。
根据所给定的主成分含量、有关物理常数,由使用者自己判断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必要时,可由使用者作相应的提纯。
质量指标清晰可
靠。
此类试剂非常适用于合成制备。
其实,化学品纯度、级别的划分,由于国家标准的起草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科研生产的需要,而且,严重阻碍了我国化学试剂的生产。
仅靠现有的几个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很难将数量如此庞大的化学试剂给出一个质量规范来;我们也不可能将所有的化学品给出一个国家质量标准来,甚至,一提到试剂,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分析纯还是化学纯,甚至,人们在购买时,不论用途如何,非“分析纯”不买。
这也是目前许多本来没有国家标准的品种,却莫名其妙、毫无根据地赋予产品一个红色AR标签的造假原因。
更是由于在实际使用中,许多情况并不需要真正的“分析纯”,不法厂商才故意将工业品加贴“分析纯”标签,混淆纯度级别,虽然大多数情况不会出现质量事故,但却严重干扰了真正的“标准物质——分析纯”的生产和使用。
再者说,既然常规化学品数量庞大,但只有几百个品种划分为目前的分析纯或化学纯,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呢!
不如统一按照国际规范和技术要求来执行一种“国标试剂”的标准,以明确作为分析仲裁的标准物质。
其余品种都按照“主含量”来确定一种“合成用试剂”的企业标准——“试验试剂”,如此一来,我们的化学试剂工业将走出被法律“套死”的模式。
所谓试剂:
就是试验所用的药剂;即化学试验需要的化学药剂。
一类为相对标准物质,用来检验、鉴定、检测;一类为原料物质,用来合成、制备、分离、纯化。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方法是按照化学品的主含量、物理常数等来标示化学试剂的级别和纯度。
一般认为,当主含量、沸点、熔点、密度、折光,甚至光谱都已知的情况下,一个物质的纯度、适用范围也就可以完全确定了。
3、化学试剂的品种、数量(按化学名称计)
化学试剂级别繁杂、品种众多,一般常规品种(一类试剂)即必需品种,有227种。
二类试剂几乎应用于一切领域,也是厂商必备的品种,大约有400~800个品种,此类试剂需求量大、应用广泛,在我国的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成都、广州、沈阳化学试剂基地互补生产,但近几年来,由于冲所周知的原因,难以度日,基本已经绝迹,现有一些私营企业在陆续选择生产。
三类试剂大约有6000~8000个品种,它们的使用领域大多数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诸如化工、环保、冶金、电力、食品、医药卫生等行业中特定使用的行业试剂。
我国长期以来,受国民经济尤其是价格体系等因素的制约,科学研究极大地超前于化学药剂工业的发展;化学试剂以其特有的价值规律,过量地重复生产低价位的常规试剂,致使特种试剂供应因其生产技术、生产成本、存放条件和运输条件等而呈现空白供应,造成了今天令人揪心的奇缺局面。
可惜!
在我国现阶段,目前能够现货供应的品种(按化学名称)只有不足2000个了!
我国长期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化学愈来愈趋向于高科技化和精细化,研究领域日益广泛和深入;而作为化学研究必需品——化学试剂,受国民经济尤其是价格体系等因素的制约,科学研究极大地超前于化学药剂工业的发展;化学试剂以其特有的价值规律,过量地重复生产低价位的常规试剂,致使特种试剂供应因其生产技术、生产成本、存放条件和运输条件等而呈现空白供应,造成了今天令人揪心的奇缺局面,解决供求矛盾的呼声日趋高涨。
在现实中,不但耗费了大量的外汇资金,更重要的是严重影响了科技的发展,甚至经常性地由于不能购进某一种化学试剂而使整个科研计划流产;尤其是在攻读学位论文的学生中,从立题到毕业,一般仅有18个月的宝贵时间,而试剂的选择,就成了立题必需考虑的首选和第一条件,一旦不慎,将使学生陷入极其尴尬的地步,连如期毕业都成了问题。
在科研工作中,往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是多步合成中其中的一步反应的改进,但因缺乏中间体或某种试剂,而不得不从头作起,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每一位化学工作者,想必都有同感,进口药品不但价格昂贵,难以承受,光是无奈的等待就耗尽了科研人员的锐气,这不能不说是中国化学工作者的悲哀!
一声声急切地呼唤,呼唤能够召之即来!
我们渴望着中国化学试剂的春天!
然而,重负,压在我们薄弱的、有限的试剂生产商身上,诸多的历史背景,局限了今天仅有的10000个品种,供应几近空白,研究严重受阻,怎么办?
由于目前已知化学合成物质、天然物分离物质的数量庞大,数以百亿计,且其日增量据CA和默克统计数以百计,故此任何一个生产厂商都无法满足用户所订购,因此平常看来,非常简单的化学物质也无现货供应就显得很正常了,尤其在一些正在实施研究的项目或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所需的原料更是不得不经常性的无法采购转而自己生产,所以商业公司很难力求齐全,即使一般的二、三类试剂也难以做到备货而售。
化学试剂具有明显的需求不确定性、品种多样性、化学性质不稳定性、以及生产高科技性、运输安全性等特点,一些试剂需要特别保存条件,如低温、避光等;尽管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但仍然不能保证某些物质的稳定性,而经常性地失效或转变为其它物质,或降低其指标纯度。
因此,制造商和销售公司,对此类试剂的经营还是非常慎重。
鉴于化学试剂的行业特殊性,要在较短时间内,从根本上解决,实属不易,任重且艰难……
但是,在国家科技发展规划中,却不能因为本行业的特殊性而拒绝科技工作的需要,在生产与协调过程中,起码应该保障化学药剂的适时供应。
这是国家的需要,是民族的需要,是科技发展的需要……
4.化学品有效期和存贮条件
化学试剂的有效期随着化学品的化学性质的改变,有着很大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化学性质稳定的物质,保存有效期就越长,保存条件也简单。
初步判断一个物质的稳定性,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无机化合物,只要妥善保管,包装完好无损,可以长期使用。
但是,那些容易氧化、容易潮解的物质,在避光、荫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合乎规定。
有机小分子量化合物一般挥发性较强,包装的密闭性要好,可以长时间保存。
但容易氧化、受热分解、容易聚合、光敏性物质等,在避光、荫凉、干燥的条件下,只能短时间(1~5年)内保存,具体要看包装和储存条件是否合乎规定。
有机高分子,尤其是油脂、多糖、蛋白、酶、多肽等生命材料,极易受到微生物、温度、光照的影响,而失去活性,或变质腐败,故此,要冷藏(冻)保存,而且时间也较短。
可要小心吆 危险!
!
!
5.危险品标志
6.化学危险物品分类说明
爆炸品
此类物品具有易于燃烧和爆炸性能。
当受到高热、震动、摩擦、撞击等外加作用或与酸碱等物品接触、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
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a.点火器材包括异火索,点火绳等;
b.起爆器材包括异爆索,雷管等;
c.炸药及爆炸性药品包括三硝基甲苯(梯恩梯),硝化甘油混合炸药,黑火药,硝铵炸药,叠氮化钠等;
d.其他爆炸品包括猎枪子弹,礼花炮和爆竹(鞭炮)等。
氧化剂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氧化性能,具体品种之间还可能互有抵触。
除部分有机氧化剂外,其本身虽不燃烧,但在一定的条件下,经受摩擦、震动撞击、高热或遇酸碱的物质,在受潮,接触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以及和性质有抵触的物品混存时,即能分解,发生燃烧和爆炸。
胺氧化剂的性质将之分为四项:
A.一级无机氧化剂包括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氯酸盐及高氯酸盐(如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钠等),过氧化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和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的硝酸盐(如硝酸钾、硝酸钠等);
B.一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氧化氢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如过氧化二苯甲酰、硝酸胍等);
C.二级无机氧化剂包括重铬酸盐、亚硝酸盐(如重铬酸铵、重铬酸钾、重铬酸钠、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等);
D.二级有机氧化剂包括过醋酸、土荆芥油等。
为了贮存上的安全、在上述划分二级四项的基础上,再划分为七个小项:
a.过氧化氢的无机衍生物(如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等);
b.氯酸盐、溴酸盐、碘酸及高碘酸盐、高氯酸盐等;
c.硝酸盐(硝酸铵单存);
d.高锰酸盐及重铬酸盐;
e.亚硝酸盐;
f.过硫酸盐和过硼酸盐;
g.过氧化氢的有机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机衍生物。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气体经压缩成为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而贮存于受压容器中,此类物品不论其本身性质如何,都具有受热膨胀的特性,若内部压力大于容器所能承受耐压限度时,或撞击使容器受损,即能引起爆炸燃烧的危险。
有的还有毒害性,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A.剧毒气体包括氰化氢、液氯、液氨等;
B.易燃气体包括乙炔气、乙烷、氢气等;
C.助燃气体包括氧气等;
D.不燃气体包括氖、氩、氦、氮等。
自燃物品
此类物品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虽未与明火接触,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作用而发热,达到物品燃烧点,即能引起燃烧。
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A.一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分解或剧烈氧化,达到自燃点即能迅速燃烧的物品(如黄磷、硝化纤维胶片等);
B.二级自燃物品在空气中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达到物品的自燃点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植物油浸的棉、麻、毛、发、丝及野生纤维等)。
遇水燃烧物品,此类物品遇水或在潮湿空气中能迅速分解,放出高热并产生易燃、易爆气体、而引起燃烧爆炸,按其遇水活泼程度,分为两项:
C.一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如金属钾、金属钠和电石等);
D.二级遇水燃烧物品遇水发生缓慢反应,产生可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锌粉、保险粉等)。
易燃液体
凡物质在常温下以液体形态存在,易于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在45℃以下易属此类物品。
易燃液体及其蒸气一般均有毒性,有的还有麻醉性,按其性质,分为两项:
A.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闪点低于28℃;
B.二级易燃液体容易燃烧和挥发,闪点在28℃以上,45℃以下。
闪点45~65℃的可燃液体,虽不列入此类,但具有一定的燃烧危险性,也应加强保管。
易燃固体
此类物品燃点(着火点)较低,易被氧化。
受热、遇火、受冲击或摩擦以及与氧化剂、强酸等接触时,能引起猛烈燃烧或爆炸,燃烧时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按其易燃程度,分为二项:
A.一级易燃固体燃点低,易燃烧和爆炸,燃速快,燃烧时能放大量剧毒气体(如硝化棉、赤磷等);
B.二级易燃固体燃烧性质比一级易燃固体低,但也容易燃烧,燃烧时放出有毒气体(如硫黄、萘、铝粉等)。
毒害品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体、畜体内或触及皮肤时,即可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口服或皮肤接触毒害品时,生物试验致死中量(LD50)在50mg/kg以下,人体吸入气体毒害品,致死中量(CL50)吸入时间4h,浓度在2mg/L以下,能造成死亡者,均属剧毒品。
按其性质,分为四项:
A.无机剧毒品如氰化钾(钠)、亚砷酸等;
B.有机剧毒品如硫酸二甲酸、磷酸三甲苯酯等;
C.无机有毒品如氯化钡、氟化钠等;
D.有机有毒品如四氯化碳、糠醛等。
腐蚀物品
此类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与其他物品接触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与人体接触能发生灼伤,且较难医治。
按其性质,分为八项:
A.一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硝酸、硫酸等;
B.一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甲酸、三氯乙醛等;
C.二级无机酸性腐蚀物品如盐酸、磷酸等;
D.二级有机酸性腐蚀物品如冰醋酸、氯乙酸等;
E.无机碱性腐蚀物品如烧碱、硫化钠等;
F.有机碱性腐蚀物品如甲醇钠、二乙醇胺等;
G.无机其他腐蚀物品如漂白粉、次氯酸钠溶液等;
H.有机其他腐蚀物品如石炭酸、甲苯酚等。
放射性物品
此类物品具有放射性,能放射出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能觉察到的射线。
侵入人体时为内照射,人体外部受辐射地为外照射。
与大剂量放射性物质直接接触时能损害人体。
按其品种分为:
A.放射性同位素;
B.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
C.放射性矿石和矿砂;
D.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
7.化学危险物品贮运注意事项
化学危险物品装卸搬运安全操作
(1)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
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合适的防护用具,工作对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
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口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
操作前应由专人检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
操作后应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操作中对化学危险物品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
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松软物,缓慢下。
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
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
整修时不应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车反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
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淋浴。
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5)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
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
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化学危险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
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如氯酸钾(钠)车后亦不准带拖车,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
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
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6)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
搬运时禁止肩杠、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
搬运堆码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以免液体溅出发生危险。
在现场须备有清水、苏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备急救时应用。
(7)装卸搬运放射性物品时,不得肩扛、背负或揽抱。
并尽量减少人体与物品包装的接触,应轻拿轻放,防止摔破包装。
工作完毕后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脸和淋浴后才可进食饮水。
对防护用具和使用工具,须经仔细洗刷,除去射线感染。
对沾染放射性的污水,不得随便流散,应引入深沟或进行处理。
废物应挖深坑埋赶掉。
(8)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船)并运。
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贮存措施
(1)贮存大量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除应有消防保卫设施外,根据物品不同性质,应进行分区分类隔离贮存。
个别性质极为特殊的物品,应单独贮存。
(2)对爆炸品、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于专门的仓库中,起爆器村不得与炸药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3)对相互接触能引燃烧、爆炸的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贮存,如:
有机物、易燃物品与氧化剂,氧化剂与强酸性腐蚀物品,氰化物与酸性腐蚀物品等不得存放在一起。
苯类与醇类因灭火方法不同,亦不宜存放在一起。
食用原料(如不苏打等)应与有毒品分开,以防沾染发生中毒。
(4)遇水燃烧和怕晒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堆放。
怕冻的物品,应在较暖库房中存放。
(5)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串倒换桶、焊修、整修、分装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6)容器包装应密闭完好无损,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进行安全处理,改装换桶必须在库房外安全地点进行。
对易燃物、爆炸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7)加强平时检查工作,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以及易燃烧、易爆炸的物品,除一日三查外,应该定期进行测温、化验,并相应地采取安全措施(如稳定剂含量减少的即添加补足,分解、变质、粘结、发热的堆垛立即倒垛分开存放,催请货主处理),防止发生自燃或爆炸。
(8)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遗留物质与装入物质发生抵触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品,必须及时清除处理,保持库房清洁。
可要小心吆!
8。
有毒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化学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生产及使用量也随之增加,因而生活于现代社会的人类都有可能通过不同途径,不同程度地接触到各种化学物质,尤其是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工人接触化学品的机会将会更多。
化学品对健康的影响从轻微的皮疹到一些急、慢性伤害甚至癌症,危害更严重的是一些引人瞩目的化学灾害性事故。
例如:
1984年12月3日印度博帕尔镇联合碳化厂发生的异氰酸甲酯泄漏事故,使20万人受害,2500人丧生;1991年江西上饶地区发生一甲胺泄漏事故,中毒人数达150人,死亡41人。
化学危害给国民经济及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失,因此了解化学物质对人体危害的基本知识,对于加强化学品管理,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1.1 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
毒物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进入体内,在工业生产中,毒物主要经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体内,亦可经消化道进入,但比较次要。
1.1.1 呼吸道
是工业生产中毒物进入体内的最重要的途径。
凡是以气体、蒸气、雾、烟、粉尘形式存在的毒物,均可经呼吸道侵入体内。
人的肺脏由亿万个肺泡组成,肺泡壁很薄,壁上有丰富的毛细血管,毒物一旦进入肺脏,很快就会通过肺泡壁进入血液循环而被运送到全身。
通过呼吸道吸收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其在空气中的浓度,浓度越高,吸收越快。
1.1.2 皮肤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亦比较常见。
脂溶性毒物经表皮吸收后,还需有水溶性,才能进一步扩散和吸收,所以水、脂皆溶的物质(如苯胺)易被皮肤吸收。
1.1.3 消化道
在工业生产中,毒物经消化道吸收多半是由于个人卫生习惯不良,手沾染的毒物随进食、饮水或吸烟等而进入消化道。
进入呼吸道的难溶性毒物被清除后,可经由咽部被咽下而进入消化道。
1.2 毒物在体内的过程
1.2.1 分布
毒物被吸收后,随血液循环(部分随淋巴液)分布到全身。
当在作用点达到一定浓度时,就可发生中毒。
毒物在体内各部位分布是不均匀的,同一种毒物在不同的组织和器官分布量有多有少。
有些毒物相对集中于某组织或器官中,我们称这个器官为靶器官。
例如铅、氟主要集中在骨质,苯多分布于骨髓及类脂质。
1.2.2 生物转化
毒物吸收后受到体内生化过程的作用,其化学结构发生一定改变,称之为毒物的生物转化。
其结果可使毒性降低(解毒作用)或增加(增毒作用)。
毒物的生物转化可归结为氧化、还原、水解及结合。
经转化形成的毒物代谢产物排出体外。
1.2.3 排出
毒物在体内可经转化后或不经转化而排出。
毒物可经肾、呼吸道及消化道排出,其中经肾随尿排出是最主要的途径。
尿液中毒物浓度与血液中的浓度密切相关,常测定尿中毒物及其代谢物,以监测和诊断毒物吸收和中毒。
1.2.4 蓄积
毒物进入体内的总量超过转化和排出总量时,体内的毒物就会逐渐增加,这种现象就称之为毒物的蓄积。
此时毒物大多相对集中于某些部位,毒物对这些蓄积部位可产生毒作用。
毒物在体内的蓄积是发生慢性中毒的基础。
1.3 对人体的危害
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引起中毒。
化学品的毒作用可分为如下临床类型。
—引起刺激
—过敏
—缺氧
—昏迷和麻醉
—全身中毒
—致癌
—致畸
—致突变
—尘肺
1.3.1 刺激
刺激意味着身体同化学品接触已相当严重,一般受刺激的部位为皮肤、眼睛和呼吸系统。
1.3.1.1 皮肤
当某些化学品和皮肤接触时,化学品可使皮肤保护层脱落,而引起皮肤干燥、粗糙、疼痛,这种情况称作皮炎,许多化学品能引起皮炎。
1.3.1.2 眼睛
化学品和眼部接触导致的伤害轻至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至永久性的伤残,伤害严重程度取决于中毒的剂量,采取急救措施的快慢。
1.3.1.3 呼吸系统
雾状、气态、蒸气化学刺激物和上呼吸系统(鼻和咽喉)接触时,会导致火辣辣的感觉,这一般是由可溶物引起的,如氨水、甲醛、二氧化硫、酸、碱,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