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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湖南建设纲要正式发布版

绿色xx建设纲要

建设绿色湖南,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全面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四化两型”战略,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提升长远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

为加快绿色湖南建设,制定本纲要。

一、绿色xx建设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引领,以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为重点,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弘扬绿色文化,探索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

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全过程,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以绿色湖南为目标和方向,创新型湖南为发展动力和活力,数字湖南为重要支撑,法治湖南为制度保障,统筹推进“四个湖南”建设,提升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竞争力。

坚持生态优先。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升湖南青山绿水优势,增强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容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1坚持机制创新。

在经济建设领域和社会发展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优化体制机制,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思想观念、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坚持共建共享。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不断加强绿色湖南建设的组织协调、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绿色湖南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广泛调动企业、民间组织和公众的积极性,凝聚各方意志,形成建设合力。

通过绿色湖南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3.发展目标

到201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绿色生产特征日益凸显,绿色消费模式逐步形成,绿色文化氛围渐趋浓厚,基本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绿色环境指标: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7%以上;森林蓄积量

4."74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70%;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低于16%;耕地保有量5655万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95%;市州城市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0%;县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污水处理率85%以上,长株潭三市PM

2."5浓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

——绿色生产指标:

能源消费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强度控制在国家下达的目标以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0%。

2——绿色消费指标:

新建建筑设计和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55%;“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识产品)认证比例80%。

——绿色文化指标:

在校学生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80%以上;全省文明城市创建覆盖面达到90%;文明行业创建覆盖面达到80%;文明村镇创建覆盖面达到70%。

到20年,初步建成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体系、低碳环保的绿色产业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和谐共生的绿色文化体系和高效运行的绿色管理体系,全面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二、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

4.巩固生态安全屏障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环境状况、生态系统特点,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建设以洞庭湖为中心,以武陵-雪峰、南岭、罗霄-幕阜山脉为构架,以湘、资、沅、澧水系为脉络的“一湖三山四水”生态安全屏障。

发挥洞庭湖湿地和“四水”流域洪水调蓄、水源涵养、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

禁止围垦湖泊湿地,推进河湖清淤、退田还湖、平垸行洪、移民建镇、季节性休渔和血防等工作,恢复扩大水面和湿地。

加快污染治理,控制重要点源和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三大国际重要湿地保护和“四水”流域植被恢复。

3发挥武陵-雪峰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

禁止可能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资源开发活动,保护亚热带森林植被、濒危珍稀物种及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巩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成果,加强退化土地修复和重要水源地保护。

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恢复常绿阔叶林群落和珍稀物种栖息地。

发挥南岭、罗霄-幕阜山区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

加大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的森林植被保护力度,降低人类活动干扰强度,防止资源过度开发,恢复天然植被,提高水源涵养功能。

禁止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自然生态走廊和野生动物栖息地,减轻滑坡、山洪等自然灾害损失。

5.提升生态系统整体功能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

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长(珠)江防护林、石漠化治理、迹地更新、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稳定高水平森林覆盖率。

通过工程造林和人工促进自然更新,尽快恢复石漠化地区地表植被,消除石漠化生态隐患。

加强生态脆弱地区草地草甸保护。

强化森林经营,调整林种树种结构,推广良种壮苗、林地测土配方、森林抚育技术,培育无节良材,开展优材更替,提高林分质量,大幅增加森林蓄积量。

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发挥其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

严格湿地资源管护,禁止湿地无序开发,遏制湿地退化趋势。

以环洞庭湖区及湘、资、沅、澧“四水”流域为重点,实施退田还湖(湿)、退养还湖、疏浚清淤、防崩、拦洪、拦沙、血防、防护林等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严禁滥捕鸟类,规范捕鱼、采砂、航运活动,强化水质提升,控制流域污染排放,实施湿地动态监测、调查和评估,恢复和扩大中华鲟、江豚、麋鹿、迁徙候鸟等动物栖息4地、鱼类洄游通道和珍稀水生植物生境,保护和开发湿地生态系统的动植物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

加强农田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

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严格控制工矿和城市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污染农田,严禁使用高毒、剧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料,开展农田污染综合防治。

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土壤肥力监测与改善计划,优化农产品种植结构,推广少耕、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方式。

加强农田林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平原绿化水平。

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

以增强城市生态承载力为目标,按生态功能规划城市建设,控制城市规模无序扩张,禁止推山填池,减少工业化和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下转4版)

大力推进城市绿化,引导森林进城,增加景观中森林斑块,实行乔灌草相结合,构筑复合式、立体式城市绿地系统。

推动公共绿地建设和单位绿化,倡导庭院绿化、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提高养护水平和绿化效果。

构建绿色廊道,高标准建设重要道路、河流两岸绿化带,连接城乡绿地系统。

加强特定生态系统保护。

禁止对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文化遗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植物园以及长株潭“绿心”进行城镇化、工业化开发。

旅游活动必须根据资源状况和环境容量进行。

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自然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引导人口逐步有序转移,实现污染物零排放,保持原生植被和地质地貌,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6.保护生物多样性5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多样性。

积极开展基础调查和科学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

加强南岭山区、武陵山区、洞庭湖区等生物多样性重点区域的保护和管理。

规范野生物种和转基因种源管理,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预防和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禁止非法采集和猎捕重点保护物种。

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损失予以补偿。

实行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建立以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为龙头的抢救、驯养、繁殖体系,建设珍稀植物迁地保育基地,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

7.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健全各种灾害及次生环境问题监测预警体系。

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开展国有老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和地质塌陷区治理。

完善防洪抗旱水利设施,增强水旱灾害防控能力。

实施血吸虫防治工程,控制血吸虫蔓延。

加强森林火灾、有害生物灾害、危险废弃物、核辐射、地震、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灾害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气象预测预报,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服务水平。

推进城乡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防灾减灾和政策性保险机制,提高灾害救助效率,重视灾后生态恢复与重建。

三、节约能源资源

8.节约能源

推进结构性节能。

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各行业用能管理,抑制能耗不合理增长。

6推进技术性节能。

加强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研发和应用。

深入实施“万家企业节能行动”,重点开展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

突出抓好建筑、工业、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积极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绿色照明工程。

推进制度性节能。

实施强制性能耗物耗标准,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建筑能耗定额制度,严格执行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

对属于国家限制、淘汰的高能耗企业实行专项加价的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制度。

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和节能计量统计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执法监察和评估体系。

积极开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因地制宜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替代能源技术研发和综合利用,降低碳基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能源整体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加大研发推广低碳和碳捕捉技术的力度,提升低碳化能源比重和化石能源的清洁化利用水平。

加快建设7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强桃江、临澧、澧县、沅陵、桑植、江永、花垣等7个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9.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耕地、林地保护,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健全节约用地标准,明确用地责任。

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适度提高城镇建筑容积率,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

合理安排生态用地,实现林地占补平衡。

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资源。

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严格用途管制和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10."节约矿产和原材料资源7加强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和高效利用。

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制止乱挖滥采现象,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探和开采。

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工艺,加强共生、伴生矿产及尾矿、废石综合利用,显著提高资源开采回收率和选矿回收率。

加强木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资源节约。

严格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

积极推行绿色制造,大力推行再生材料和替代材料运用,降低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提高原材料的循环利用效率。

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行木材节约代用和散装水泥利用,节约包装材料。

11."节约水资源

强化取水总量控制和需水管理,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约用水的利益调节机制,提高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能力,建设节水型社会。

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灌溉技术,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

加强城市节约用水,改造城市供水管网,强制推广应用节水产品和器具,逐步实施阶梯水价。

四、综合治理城乡环境

1

2."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

坚持以环境承载力为依据,以总量控制为核心和硬约束,全面推进污染减排。

加快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

以化工、冶金、造纸、水泥、电力、交通等重污染行业为重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施产业环境准入制度和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合理控制新增量,加快现有污染源治理步伐,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加快推进水污染物减排。

进一步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截污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完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标准,强化运营监管。

8加快长沙坪塘、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冷水江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重工矿区综合整治,提高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和重金属排放总量。

重视声污染、电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物理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交通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做好敏感区的声环境保护工作,注重电磁污染的研究与防护工作,开展核设施放射性现状检测与评价,出台全面的放射性废物管理政策和核设施退役计划。

加快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

清理化工、冶金渣场的重大污染隐患,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综合利用水平,拓宽生活垃圾、建筑固体废弃物回收利用渠道,加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13."推进间接减排

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充分发挥森林、湿地的固碳、吸碳、储碳等间接减排作用。

健全森林经营措施,不断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增强森林整体碳汇功能。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减少毁林导致的碳排放。

推进湿地恢复保护,持续保护湿地碳储存。

实施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会、德国复兴银行等国际组织林业援助项目,发展碳汇林业。

加强林业碳汇基础工作,完善碳通量监测体系,建立湖南林业碳汇交易中心和林业碳汇发展基金,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把森林碳汇潜在价值尽快转变为现实效益。

14."改善xx环境

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治路、治尘、治污、治水、治乱等“五治”为重点内容,以城郊结合部、老城区和城中村为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抓好道路治理,完善城市交通网络,提高城市道路建设和管养水平,构建畅通、9快捷、安全的交通体系。

抓好尘土治理,加强施工工地管理、机动车辆泥尘污染治理、道路吸尘和绿化保洁。

抓好污染治理,加快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治理“三废”和噪声污染。

抓好水环境治理,加强河道清理管护和库、塘、池、堰、沟渠整治以及饮用水源保护,提升安全供水保障能力。

15."清洁农村环境

加强和改进村镇规划编制工作,突出县城村镇布局规划的作用,促进各种要素集聚和资源优化配置,做到村镇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实施,保护农村自然风貌。

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清洁工程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迁、污染水净化处理,提升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

提高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养殖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速腐秸秆制肥、秸秆制气等应用技术,合理处置化肥、农药、农地膜残留物。

抓好村庄生活污染治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新能源和省柴节煤炉灶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改水、改厕、改圈、改电、改路步伐。

开展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庭院和集中公共绿地绿化美化,切实改善村镇环境。

推广攸县城乡环境同治经验。

有选择地发展适合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本地特色产业,加强对农村工矿企业污染的管制和治理,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组织建设,探索农村环保自治制度建设,做好环境纠纷化解工作。

16."加强xx流域治理

坚持把湘江流域治理作为“两型社会”建设的突破口,统筹湘江干流、主要支流沿岸产业布局、旅游开发、城镇发展、水利建设、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实行全流域、全方位、多功能综合整治。

认真实施《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以民生

10

应急保障、工业污染源控制、历史遗留污染治理为重点任务,突出重金属污染防治,依法引导重污染企业集中发展或搬迁退出。

加强湘江源头矿区生态修复、中上游水源涵养林和沿江生态林建设,合理开发重要洲岛的景观资源,实施河道和流域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防洪保安、生态景观区提质等工程,把湘江沿岸建成生态经济带和秀美风光带,形成兼具经济、生态、文化价值的多功能绿色长廊,通过10至20年的努力,将湘江打造成为“东方莱茵河”。

五、发展绿色生产

1

7."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

把生态产业和低碳产业作为新的技术制高点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

发展生态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建设高效益、集约化、生态型的产业园区,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生态产业的先行区和示范区。

围绕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规范空间开发秩序。

长株潭城市群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两型”产业,加快长沙、株洲、湘潭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打造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现代化生态城市群。

湘南地区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和现代农业等,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优势产业的“两型化”改造,打造成全省对外开放的引领区、产业承接的示范区和新的经济增长极。

大湘西扶贫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以“两型化”要求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重点发展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旅游业,建设成全国重要的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带和面向西部的区域商贸物流中心。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要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湖湘特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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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江湖产业集聚发展,不断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强化生态安全保障功能。

18."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

在经济发展和产品生产过程中贯穿循环经济理念,努力促进“资源--产品--污染排放”的传统生产方式向“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模式转变,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水耗,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循环利用。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药结合等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每个市州建设1-2个循环经济农业示范区。

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冶金、有色、机械制造、轻工纺织、化工、建材、石化、造纸等行业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

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以长株潭城市群为重点,加快建好汨罗、永兴、清水塘等6个国家级和24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建成15个具有特色的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逐步建立覆盖城镇乡村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城市矿产”的高值化、资源化利用。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工业园区、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过限定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19."培育绿色支柱产业

发展农林优势产业。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提高粮、棉、油、畜禽、水产、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在600亿斤以上。

发挥农业多重功能,发展现代农业,确保农业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与有效保护。

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安全食品生产,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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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农业龙头企业。

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推动农产品加工走园区化、集群化发展路子,打造一批绿色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

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毛竹丰产林,培育乡土珍贵优质木材,增强木竹供给能力和资源战略储备。

大力发展油茶丰产林,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加工利用水平,保持湖南油茶第一省地位。

加强花卉苗木、经济林、生物质能源林、中药材等特色基地建设。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行立体复合经营。

培育壮大家具、林浆纸、木竹地板、林化、林药、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生态经济双赢产业。

发展低碳环保产业。

大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钢铁、有色、机械、石化、建材、轻工等传统产业,促进初级产品向精深加工产品转变,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低技术含量产品向高技术含量产品转变,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重点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新能源、信息和节能环保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千亿产业、千亿集群、千亿企业、千亿园区产业发展“四千工程”,使之尽快成为绿色经济新的增长点。

发展现代服务业。

重点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会展、服务外包、创意设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全面提升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做大做强餐饮业,加快湘菜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观光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度假等生态旅游业,着力打造一批精品旅游线路,加强旅游产品开发,构建多层次的旅游发展格局,把张家界建设成为世界旅游精品。

发展壮大现代传媒、新闻出版、动漫、文化娱乐业,培育现代演艺、数字媒体、媒体零售、网络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

逐步提高现代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达42%,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超过50%。

六、建立生态补偿和共建共享机制

1

320."建立完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实行区域补偿、流域补偿和要素补偿相结合,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探索多形式、多渠道的生态效益补偿方式,努力拓宽生态效益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

21."实施区域生态效益补偿

对《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24个限制和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确定的21个生态功能区县市,采取常规监测、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核的办法,实施绩效评估,充分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作用。

按照省级主体功能区划,逐步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鼓励引导重点开发区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的生态补偿,提升受保护地区生态服务和生态安全保障功能。

22."试行流域生态效益补偿

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积极开展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效益补偿试点。

鼓励流域上下游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水资源保护协作、异地开发等方式,逐步开展流域生态效益补偿。

在湘江上下游间实行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和政策的改革试验,支持湘江上游水资源保护区开展生态建设,尽快启动湘江流域生态效益补偿。

23."完善要素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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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对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补偿在现有标准上视财力逐步提高。

对规划的市、县生态公益林由地方财政实施补偿。

探索在生态功能重要地段收购非国有重点公益林。

加快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先行对重点湿地进行生态效益补偿,逐步扩大湿地补偿范围。

探索建立矿山综合补偿机制。

完善资源使用权交易、排污权交易,争取设立各类生态补偿基金和国外援助基金。

七、引导绿色消费

2

4."推行绿色消费方式

通过政策、法制、行政、道德等多方面引导和约束,传播绿色消费价值理念,普及绿色产品知识,在全社会形成自然、健康、适度、节俭、生态的绿色消费环境和氛围,引导公民积极选择原生态、低污染、低消耗的绿色产品,促进公民自觉形成绿色消费习惯。

逐步推进公共场所控烟,分类回收可重新利用的资源。

鼓励企业推行绿色商务,实行绿色管理,提供绿色服务,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企业消费结构。

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绿色政务,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建设节约型机关,有效发挥政府绿色示范效应。

25."推广绿色建筑

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完善建筑节能标准,在建筑设计、建造、使用、拆除全过程中逐步实施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

在新建和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推行住宅的全装修与装配化。

建立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评价系统,完善建筑节能设计与评价技术,实行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加强对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严格禁止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建材进入市场。

26."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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