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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施工标准化指南

21桥涵工程

21.1一般规定

(1)桥梁工程应按要求进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编制相应的总体、专项风险评估报告,并组织专家评审;施工风险评估应根据桥梁工程具体特点及环境进行。

(2)施工单位还应对涉及危险性较大基坑基础、大型临时工程及桥梁专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模程度组织专家审查、论证(详见《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TGF90)附录A)。

(3)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针对性强的技术分析及安全技术控制措施,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4)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水、电、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进行复查并做好标识,采取移出、保护或加固措施,确保管线安全。

(5)作业使用的机械、特种设备应符合其安装、维护、使用、检验和拆除等管理规定,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施工单位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

(6)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

工班长每天班前会应组织进行危险告知。

(8)新建涉铁、涉路及涉航桥梁时,应向所属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审批。

施工方案、保通方案必须满足安全施工及安全通行运营相关标准、法规及地方规定要求,安全技术评价由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相应管理办法完成。

(9)特大桥及上跨高速公路施工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点选施工人员集中进出口、挂篮后锚固区、跨线点车辆过孔等位置。

(10)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气温、雷雨、台风等预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雷暴及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21.2明挖基础

21.2.1安全要点

(1)岩石基坑爆破开挖按照本指南7.1~7.4有关要求;软土基坑或需支护结构防护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临近其它构造物或管线还需有监控措施并做好各阶段检查记录;开挖影响既有道路车辆通行时,应编制交通疏解方案。

(2)采取挖土机械开挖基坑,坑内不得有人作业。

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工作。

(3)在坑槽边缘1m内不准堆土或物料、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4m内禁止停滞车辆、设备。

(4)开挖人员不得站在坑壁下休息。

积水基坑必需降排至满足通行要求,严禁用电设备电缆线浸水。

(5)吊车吊送模板、钢筋物料时,应先组织基坑内作业人员避让。

(6)浇筑承台混凝土时,不得直接站在模板、钢筋上操作。

(7)基坑顶面四周应开挖排水沟,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排水沟应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21.2.2安全设施

(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设有临边防护栏杆,挂过塑钢丝网,基坑防护栏距坑边距离不小于0.5m,深基坑防护栏距坑边距离不小于1m。

防护栏杆高度不小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2m。

立杆和扶杆宜采用钢管制作,并涂上红白或黄黑相间的反光漆(图21.2-1)。

图21.2-1防护栏杆立面图

(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5m时,须设置专用坡道或铺设跳板以便人员上下,坡道或跳板的宽度应超过0.6m。

(3)基坑护栏上挂“施工重地、闲人免进”、“当心落物”、“当心坠落”等警示标识,靠近道路侧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夜间警示灯带。

(4)基坑位于现场通道或居民区附近时,应设置隔离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夜间应增设警示红灯。

(5)低洼处雨季施工,须配备抽排水设备。

21.3钻孔桩

21.3.1安全要点

(1)在高压线下桩基施工应满足安全距离规定,钻机塔顶和吊钢筋笼的吊机桅杆顶上方2m内不准有任何架空障碍物。

(2)钻机安设应平稳、牢固,电缆线不得浸泡于泥浆,接头应绑扎牢固,不得透水、漏电。

(3)冲击钻作业发生卡钻时,不得强提,应查明原因并处理。

停钻时,钻头、钻杆应置于孔外安全位置。

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日常检查应无死弯和断丝,发现断丝大于10丝时应更换,钻架上滑轮的轮缘破损时必须更换。

(4)回旋钻机钻进时,高压胶管下不得站人;水龙头与胶管应连接牢固;钻机旋转时,不得提升钻杆。

(5)旋挖钻施工前应对工程地质进行可钻性分析;钻进工作中,指示灯不正常闪亮时,应停机检查,修好后方可继续工作。

(6)在岩溶区及地层复杂区域施工中,应核对地质勘察资料,有疑问时应补充完善地质资料;发生漏浆及坍孔等,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保证平台、钻机和作业人员安全的措施。

(7)桩基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运泥浆并回填。

21.3.2安全设施

(1)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区,桩基孔口设置“[”型围挡。

(2)钻孔桩孔口泥浆池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挂设过塑钢丝网,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图21.3-1)。

图21.3-1泥浆池防护图

说明:

泥浆池设置双横杆钢管防护栏,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0.5m,活动门部位埋深0.3m,防护栏埋设距泥浆池边缘不小于0.5m,立柱间距2.0m,防护栏杆设置过塑钢丝网,挂设安全标志牌及桩位标识牌。

(3)冲击钻机的卷扬机应制动良好,钻架顶部应设置行程开关。

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并应设置保险绳夹。

(4)钻机皮带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使用的电缆线须是橡胶防水电缆。

(5)钢筋笼下放应采用专用吊具。

(6)桩基灌注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混凝土搅拌车出料槽与料斗碰撞;孔口应设防坠落设施。

21.4挖孔桩

21.4.1安全要点

(1)不得在地下水位高(特别是存在承压水时)的砂土、厚度较大的淤泥和淤泥质土层中进行挖孔桩施工。

挖孔作业前,应根据地质、地下水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15m或地质条件复杂时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2)傍山地段进行挖孔桩作业前,应仔细检查和清除陡坡上的浮石,必要时须设置防滚石措施,雨后应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并完善截排水措施。

(3)挖孔桩作业时须采用跳挖方式开孔。

(4)挖孔桩作业时应持续通风,进入桩孔前应先通风15min以上,并经检查确认孔内空气符合规范要求;在含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进行孔内作业,应至少每2小时检测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及含氧量。

(5)当采用混凝土护壁时,应随挖随护,每一循环进尺不得超过1m,开挖后必须随即进行混凝土护壁施工。

(6)对采用的电动卷扬机吊绳、连接部件和料桶必须设置牢固,卷扬机制动、止锁装置完好。

吊运渣土时,孔内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并站在半圆形防护板正下方。

(7)孔口作业人员应密切监视孔内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孔内作业人员进行工作,不得擅离岗位;作业人员上下桩孔应采用专用软梯,不得随吊桶上下桩孔;离开前必须用盖板将孔口覆盖。

21.4.2安全设施

(1)人工挖孔桩孔口护壁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井口硬化宽度不小于60cm,周边应设置活动式U形护栏。

孔口区域须设置护栏围挡,挂过塑钢丝网,并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标牌(图21.4-1)。

图21.4-1挖孔桩钻机及临边防护

(2)起吊设备须设置有效可靠的限位器及防脱装置,并采取有效可靠的防倾覆措施,安全系数不小于2。

(3)现场应配备气体浓度检测仪器用于检测孔内气体浓度。

(4)挖孔桩内须配备专用安全软爬梯,爬梯宽度宜为0.5m,步距宜为0.3m,承载力应不小于2000N。

(5)当挖孔至5m以下时,应在孔底面上3m左右处的护壁上设置半圆形防护板,防护板固定牢靠,防护板可采用钢板或密眼钢筋网制作(图21.4-2)。

图21.4-2挖孔桩内半圆形防护板

(6)孔口覆盖采用钢筋网片,同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图21.4-3)。

图21.4-3钢筋井盖平面图

(7)桩孔内应设防水带罩灯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及防水绝缘电缆。

21.5围堰

21.5.1安全要点

(1)围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包含安装及拆除安全措施,围堰顶高程、支撑系统须经计算确定,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必须满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插打钢板桩或起吊钢套箱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应做到平稳、均衡(图21.5-1)。

(3)钢板桩起吊前,应检查有无裂缝,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图21.5-2)。

图21.5-1套箱围堰吊装图21.5-2钢板桩插打

(4)钢板桩拔桩时,桩头夹持部位如有孔洞应焊加强板或沿孔洞以下割平,严防拔断钢板桩,同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

应待振动桩锤启动运转振幅达到规定值后,方可起吊。

当振幅正常后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率较大的振动桩锤。

(5)钢套箱就位后应及时与桩基钢护筒连成整体。

封底混凝土强度、厚度、平整度符合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排水,排水不应过快并应加强监测套箱变形情况。

(6)筑岛围堰施工安全要点可参照本指南14.2相关要求执行。

(7)围堰内作业时,对围堰构造物做好监测,并及时掌握水情变化信息,遇洪水、台风、风暴潮等极端情况,应立即撤出人员;水中围堰抽水应及时加设围檩和支撑系统。

21.5.2安全设施

(1)钢套箱就位后,箱顶应设置人行通道,人行通道应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套箱围堰应设置人员上下安全通道;同时,必须采取防撞措施,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注意安全”等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往来船只碰撞,及时清理堆积漂流物。

(2)钢板桩围堰施工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3)在通航河流施工时,应按照海事部门划定的安全作业区域设置有关安全警示标志和航标船。

(4)围堰支撑拆除时,应有足够的脚手板、扶梯和救生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图21.5-3)。

图21.5-3围堰支撑结构

21.6墩柱(台)、塔柱

21.6.1安全要点

(1)翻模、爬模、移动模架施工的实心或空心钢筋混凝土墩(塔)工程,应根据工程的现场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审查,安全要求见本指南6.1~6.4相应内容。

(2)模板、钢筋笼吊装前,吊装机械就位应平稳、牢固,吊装所用的钢丝绳、卸扣要满足吊装的安全要求,吊点须合理、牢固。

(3)钢筋绑扎及安装作业时,严禁作业人员翻爬或站立在骨架上作业;作业人员不得攀爬脚手架以及防护栏杆,严禁随意向下投掷工具、杂物。

(4)墩柱钢筋骨架及模板应设置临时支撑,防止倾覆。

墩柱钢筋笼设立完成后,8~12m设置一道风缆,每增加10m高度增设一道风缆,钩挂在环向加强筋上,后续工序中转移到模板相近高度;模板上的螺栓数量及安装要求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执行。

(5)盖梁施工采用“摩擦钢抱箍托架法”时,新加工的抱箍应进行预压试验,检验抱箍的承载力;抱箍安装应采用力矩扳手确保高强螺栓紧固满足要求(图21.6-1),紧固的螺栓数量须满足施工方案要求;采用“剪力销托架法”时,剪力销直径及外露尺寸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图21.6-2)。

盖梁托架不得使用千斤顶作为支承设施。

(6)盖梁施工托架支撑的横梁为工字钢(或其他型钢)时,可采用中穿对拉螺栓的钢管支撑,防止工字钢横梁产生侧向倾覆;横梁为拼装贝雷梁时,不得遗漏未拧螺栓,并应安装花窗或剪刀撑,增加稳定性、防止倾覆。

(7)墩(塔)柱、盖梁混凝土浇筑时,应有专人进行监测观察,混凝土每次浇筑高度和速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执行,防止爆模;发现模板、支架以及支撑体系出现位移、变形等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校正和加固。

(8)应利用盖梁支架平台和脚手架等施工通道,紧跟施工防震挡块、支座垫石。

图21.6-1钢抱箍图21.6-2剪力销托架

21.6.2安全设施

(1)施工作业现场外围须设置警戒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索塔施工中,通往索塔人行通道的上方应设防护棚。

(2)施工前,必须设置安全爬梯;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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