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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工作制度

执法工作制度

执法程序

执法文书填写规范

1.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

填写应用蓝色或黑色的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有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2.对外使用的文书因书写错误需要对文书进行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修改处,在其上方或者接下处写上正确内容,并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3.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

凡是规定由两名执法人员签名的(包括询问人和记录人),应当场签名,不得漏签或过后补签。

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日期,均应清楚无误。

4.调查询问所作的记录应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尽量记录原话。

不得使用推测性词句,以免发生词句歧义。

对方位、状态及程度的描述记录,应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5.当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由当事人检阅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当事人认为记录有遗漏或差错提出补充修改意见的,应据实予以补充和修改,并由当事人在改动处以指纹或印鉴覆盖。

当事人认为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所记录的内容真实无误的,由当事人在笔录的结尾处注明“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和我所说的相符”并签名和注明日期。

6.各类文书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

文书本身设有“当事人”项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写:

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

文书首页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并表明页数。

但首页及附页均应由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7.在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应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其他情况,可使用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

8.封条,是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涉案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措施时使用的文书。

封条上应当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公章。

9.现场检查笔录,是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时作的记录。

检查时间应为到现场的年、月、日、时、分至几时几分。

检查地点,应写清勘验、查看地点的具体方位和具体地点。

检查内容记录,要将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

10.调查询问笔录,是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

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应记录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住址(联系地址)以及被调查对象的关系等。

询问时间,应写明起止时间。

询问地点,应写明具体地点。

询问内容,应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后果等。

 

六项禁令

一、严禁一人实施执法;

二、严禁私自约见案件当事人;

三、严禁在工作期间和执行任务时喝酒;

四、严禁接受执法相对人的吃请和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五、严禁参与各种赌博活动,办公时间不准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

六、严禁在办案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违反上述禁令者,一经查证,将向局办公室通报情况。

 

巡查日志整理归档工作流程图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大队巡查日志归档工作,更加有效地收集、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源,使档案工作发挥更大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流程。

执法大队人员

外出日常巡查

一、巡查前携带《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场所执法检查登记手册》作备用;

二、巡查经营场所时,拍摄现场照片,登记检查情况:

(一)巡查按规定配备有《文化经营场所执法检查登记手册》的娱乐场所、网吧和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时,在经营场所的登记手册上填写检查情况,并将第二联(检查单位栏)带回;若经营场所未能提供登记手册的,填写在携带的备用登记手册,将第一联(存根)交经营场所。

事后跟进该场所提供并补登;

(二)巡查不需配备登记手册的经营场所时,使用携带的备用登记手册填写,并将将第一联(存根)交经营场所。

整理报送

巡查日志

外出巡查人员回来整理报送巡查日志:

一、当日填写《外出执法情况记录本》;

二、当日以巡查经营场所为单位,将登记手册第二联(检查单位栏)扫描件和根据实际选取的现场照片汇总建立电子版的巡查日志文件夹,报送大队内勤,同时自己保存一份;

三、协助大队内勤进行归档。

执法大队内勤

整理归档巡查日志

一、督促外出巡查人员填写《外出执法情况记录本》和报送巡查日志资料;

二、分别以巡查时间和巡查经营场所为单位,将巡查日志资料进行归档,并保存在办公电脑和专用移动硬盘。

执法大队领导

督查巡查日志

整理归档情况

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巡查日志整理归档情况,若发现未按规定流程操作的,责成相关人员完成。

请示报告制度

为保证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和指导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凡超越自己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凡需请示领导答复的事项,一律由承办人写出书面请示,经大队领导签署意见后,再呈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条 请示、报告采取一事一请示或报告的写法。

第四条 下级请示的事项,上级应及时答复。

第五条 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六条 如发生重大事件、各种事故、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报告,按急事急办原则处理。

执法文明礼貌用语

执法队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执法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举止端庄、谦虚谨慎,忌盛气凌人,忌粗暴执勤,注意加强自身素质形象建设,正确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市场执勤

1.向被检查人表明身份:

您好,我们是佛山市禅城区文体旅游局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我们正在执行公务。

2.告知被检查人违法事实(简易程序):

经检查,您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第…章…条的规定。

3.告知被检查人处罚决定(简易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第…章…条的规定,对您的违法行为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立即执行。

4.警诫被检查人改正错误(简易程序):

希望您以后提高守法意识,不要再违反法律法规,谢谢!

5.收缴罚款(简易程序):

请配合我们的工作,缴清罚款,谢谢!

6.告知权利(简易程序):

如果您对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复议的期限是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3个月。

7.要求被检查人在文书上签名:

请确认事实无误并签名,谢谢!

8.找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

请问现场负责人是哪一位(在哪儿)?

9.找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了解情况:

我们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请您介绍一下,谢谢!

10.要求检查现场:

请您带我们到现场检查一下,谢谢!

11.告知被检查单位违规事实:

经检查,您(单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2.要求被检查单位代表在现场笔录上签名:

请您看一看我们的现场检查笔录,如无疑问,请在被检查人一栏签名。

13.要求停止违法行为:

您(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第…章…条的规定,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您(单位)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第…章…条的规定,现依据有关规定,对您(单位)的相关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15.要求被检查单位按时来本队接受询问调查:

请按照《协助调查通知书》上的要求带齐资料按时来我单位接受询问调查,如有疑问,请拨打我单位电话号码,谢谢!

16.遇到不明真相的群众阻挠正常执勤时:

请大家冷静一下,我们是佛山市禅城区文体旅游局的的执法人员,我们的执法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请配合我们工作,如果有其他问题,请直接向我们上级机关反映,谢谢!

二、接待群众来访

1.来访登记:

请填写“来访登记表”。

2.有人来访:

(起立)您好,请坐。

3.询问来意:

请问有什么事(找哪位)?

4.了解来意后:

这事由我办理,请您谈谈详细情况(请问带齐资料了吗?

5.对方找错门:

对不起,我们这里没有这个人,您是不是找错门了?

6.对方要找的人不在:

他有事外出,您有办法跟他取得联系吗?

或者有什么需要转告的吗?

7.经办人不在:

经办的同志不在,请留下联系电话号码或请您改日再来。

8.接访在忙别的事:

对不起,手头上正有要紧的事办,请坐下稍候。

9.对方要办的事不属于本部门管辖:

您要办的事由……部门负责,请直接到那里联系(指明路径)。

10.快下班了:

不用担心,有事请尽管说。

11.了解情况完毕:

请留下姓名、联系电话,我们会尽快通知您处理结果。

12.来访者告辞:

(起立)您慢走,再见!

三、接听或拨打电话

1.接听投诉电话:

您好,这里是佛山市禅城区文体旅游局文体旅游执法大队,请问有什么事?

2.记录投诉电话:

请稍等,我记录一下,请讲。

3.应答投诉电话: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记录在案,请放心,我们会尽快处理这件事。

4.对方找本人:

我就是,请问有什么事?

5.对方要找的人不在:

对不起,他不在,请稍后再打来(有事需要转告吗?

6.听不清(听不懂)对方说话:

对不起,请大声点说(请说普通话)好吗?

7.不能立即答复对方:

对不起,这件事要请示(研究)一下,我会尽快答复您。

8.对方找错电话:

对不起,您打错电话了,这里是佛山市禅城区文体旅游局文体旅游执法大队(这里没有这个人)。

9.拨打电话:

您好!

这里是……单位吗?

请找……同志听电话。

10.催办急事:

这件事很急,请抓紧时间办理,谢谢!

11.话完毕:

再见(谢谢)!

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大队工作的统一指挥,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明确责任,提高会议质量,特作以下规定。

1.大队长办公会议

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主持召开,各副大队长参加。

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由大队长提出。

会议内容:

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大队重要工作事项。

包括工作计划、汇报总结材料、重要文件、重大事件、大要案处罚决定、经费开支,以及其它需要在大队长办公会议解决的事项。

会议指定一名副大队长负责记录。

需要全大队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以会议纪要发给各队员,分管副大队长负责会议精神的落实。

2.日常工作会议

会议一般每星期一上午九点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大队长或副大队长主持召开,大队全体人员参加。

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执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学习重要文件精神,传达大队的各种决定,听取近期各队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动员开展重大活动以及其他重要内容。

会议由内勤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对会议决定需要贯彻或执行的事项,应明确责任人,由分管副大队长负责检查督办。

3.会议规定

(1)参加者应提前5分钟到会场。

(2)有紧急任务不能参加会议者,需事先向大队领导请假,会议中途有特殊情况,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离去。

定期人员轮岗分配调整制度

根据文体旅游市场执法的工作需要,为更好的对辖区内的监管对象进行管理,对现有人员进行优化配置,我们对分队管理职能和人员分配做了新的规划。

(一)明确分工

根据禅城区的四个镇街(南庄、石湾、张槎、祖庙)的地域特点和文化市场情况,将执法人员分成两队,以两位队长带领队员各负责两个辖区,对规范各辖区的文化市场整体推进,全面监管。

(二)定期轮岗调整人员分配

在人员调配上,结合专业特长、本人特点及业务职责,分工合作,长短互补,增强团队合作性,以半年一次轮岗为原则,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工作分配调整,使各队员对各辖区的文化市场情况能有更全面的掌握。

舆情信息监控的措施

为及时跟进并处理涉及文体旅游监管执法案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文体旅游执法大队收集舆情信息的措施:

1、确定由内勤工作人员为媒体信息监控专职人员,全权负责此项工作;

2、内勤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上下班的第一时间,查看电脑网页(新闻视频和文章报道)内容,点击“违规”、“网吧”、“游泳”、“印刷”、“盗版”、“文物”等相关敏感词语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市场事件发生的信息情况;查阅当天相关报刊(办公室每天提供给执法大队一套报刊),了解相关动态,政府监管信息,社会焦点问题等。

3、大队长责关注每天的电视新闻,第二天把新闻交给专职人员进行新闻汇总。

4、加强与舆情信息中心联动,由他们监控主流的网络媒体,及时与大队内勤人员信息互通。

媒体信息监控专职人员必须做好信息查阅的记录,建立媒体信息监控记录。

5、媒体信息监控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执法大队队长,队长根据情况向具体分管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措施,紧急情况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立即出动赶赴现场,依执法程序处置发生的事件。

涉案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中涉案物品的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罚没财物管理条例》、《广东省行政执法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局对涉案物品的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涉案物品是指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或没收的物品。

第四条案件调查中,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应当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在调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紧急无法立案的,执法人员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物品、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上述措施应有二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实施时应有当事人在场。

当事人不在场,执法人员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就地保存或封存的物品,由该场所的管理人承担管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销毁或者转移。

  异地保存或封存的物品,由本局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管理责任。

  第六条对涉案物品,本队设立专项帐册登记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必要时应拍照或录像存档。

任何人不得隐瞒、私分、挪用、调换或擅自处理涉案物品。

  第七条涉案物品应当进入指定仓库统一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分类保管。

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应及时说明,妥善存放。

  案件承办人员在涉案物品入库时应与仓库管理员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并填写《物品入库登记表》。

  第八条案件承办人员需要提取库存物品调查的,经本队负责人同意,并填写《物品出库登记表》,会同仓库管理员进库提取物品。

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经仓库管理员核对,在《物品出库登记表》注明“已归还”字样。

  第九条因决定不予立案、撤案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涉案物品返还的,在作出解除先行登记保存、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后,由案件承办人员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填写《物品出库登记表》,会同仓库管理员进库提取物品,办理相关解封手续。

  第十条对需没收的违法物品,依法制作《没收物品凭证》,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将物品移入罚没物品管理区登记封存。

  第十一条待行政诉讼时效已过,或行政诉讼判决生效后,应对涉案物品予以及时处理。

经主管领导批准,分别作出销毁、移交、上交、拍卖、变卖等处理决定。

并于10日内填写《没收物品清单及处理意见表》报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或备案。

在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列为办案费用支出。

  第十二条不需要作销毁处理的,应当在作出决定10日内填写《没收物品移交表》,并附该批物品的没收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及其它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经财政部门清点核查后,连同罚没物品移交,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改变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改变行政处罚决定的,本队应当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的物品。

第十四条本队负责人要对涉案物品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对涉案罚没物品的管理、处理情况进行督查。

罚没(暂扣)物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管理

由执法队两名同志负责罚没(暂扣)物品仓库的保管工作,并纳入人员年终考评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仓库管理员作为仓库钥匙保管及有效使用的责任人。

二、罚没(暂扣)物品的入库

1、物品入库时间:

执法队对罚没(暂扣)的物品应及时入库,并办理入库手续,不得将罚没(暂扣)物品存放在其他地方或延期入库。

2、物品入库要求:

罚没(暂扣)物品入库时,必须整理包扎好,散件必须有牢靠结实的器具装盛,否则仓库管理员有权谢绝办理入库手续;物品状态符合入库条件时,仓库管理员应核对《物品清单》列明品种和数量,办好入库登记手续,并在《物品清单》上签名,证明物品已经入库。

三、入库物品的管理

每月的26、27、28日为清整仓库日,遇公休日或者有特殊任务时则顺延。

仓库管理员应对罚没(暂扣)物品分开存放,定期整理清点。

做到安全可靠,数量准确。

同时应尽心尽职,确保仓库物品不丢失,如因管理疏忽造成入库物品丢失或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仓库物品的出库

应由经办人填写《暂扣物品出仓登记表》,经大队长、局长均批示同意后,经办人、经营者、仓库管理员共同办理出库手续。

五、仓库物品的存档

仓库管理员将对每季度入库的物品进行列表,一式贰份,一份报局办公室,一份由执法队留存。

六、仓库物品的处理

仓库的物品的移交与销毁,仓库管理员应请示队领导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联系相关单位对罚没(暂扣)物品进行处理。

执法程序

举报受理工作暂行规定

为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受理举报工作,保障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举报,是指举报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或其他形式向我局举报发生在本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包括上级部门转办的信件、电话以及110紧急救助电话的举报等。

第二条举报受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准确的原则,受理人要做到认真细致、热情诚恳,不得推诿拖延。

第三条我局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8、旅游市场统一举报电话12318,以及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

第四条举报受理程序:

(一)登记。

举报受理实行首问首接责任制。

举报受理后应立即填写举报受理单,详细记录举报时间、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除外)、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和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并按照举报的内容和类别进行分类。

(二)批办。

对受理的突发、重大或证据易灭失举报急件应立即提出拟办意见,请示局分管领导审核,重、特大举报案件同时报告局主要负责人。

(三)交办。

待局领导审核批办完毕后,应当立即将举报受理单交执法人员进行核查。

(四)查办。

举报案件的查办应按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旅游法》、《全民健身条例》等规定进行。

受理一般举报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置。

但对突发、重大或证据易灭失的举报应立即组织人员核查。

(五)移办。

对不属于我局职能管辖范围的举报,应热情、准确地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举报或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履行规范的移交手续。

(六)反馈。

举报案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反馈。

对举报人明确要求回复的举报,应当在初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上级执法部门交办或者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举报,应当在初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回复。

回复内容包括核查的时间、场所、是否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以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等信息;需要立案调查的,在举报办理结束后回复办理结果。

(七)归档。

举报案件核查结束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填写在举报受理单上并归档,有关材料至少保存2年。

第五条对实名举报“扫黄打非”各类重大非法经营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有关案件的有功人员,根据《佛山市“扫黄打非”重大案件举报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第六条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或者不依法办理举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禅城区文体旅游局文体旅游执法大队举报处理流

程图

举报处理流程图

现场执法流程图

执法原则:

在一切行动听指挥、安全第一的前提下,主动、灵活、依法、高效地展开行动。

征得带队领导同意后,佩证进入现场

进入现场应佩戴证件。

如遇阻拦,应先停止进入,待清除障碍后方可进入,严禁未经带队领导允许强行进入现场。

收集证据

对证据进行现场抽样或先行登记保存须请示带队领导并取得批准,指定专人负责,样品按需要抽取,原则上每个品种不超过五个。

抽样取证或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分别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有两名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签名,请有关现场见证人签名,并记录其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迅速清点查处物品

清点物品时,要认真、仔细,核实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如实施原地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原地查封扣押的,应贴上封条。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协助调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按要求填写执法文书,对当事人的单位名称、地址、违法事实表述清楚,注明接受处理的时间及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笔录》应载明现场发出的法律文书及采取的措施。

执法文书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交付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如以上人员均不在现场,请有关现场见证人签名,并记录其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离开现场

执法人员离场前须查看是否有物品遗漏未予登记保存。

回单位后填写相关记录材料

执法人员应在行动结束后填写《日常检查工作记录表》以及其它登记表。

对特殊、重大案情应及时拟写简要案情报局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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