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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库房管理规定

物资库房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科研、生产所需物资供应,发挥库存物资经济效益,促进物资的合理储备,加速周转,降低消耗,杜绝一切浪费,提高公司仓库管理水平,树立高效、快捷的现代化企业形象。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用外购外协件物资库房(以下简称:

物资库房)管理,包括:

物资的入库、在库保管、出库等工作程序。

3 定义

3.1 物资库房:

指六大件库、一次配套库。

3.2 六大件库:

指保管压缩机机芯粗加工零件(气缸、转子、滑块、偏心轴、上盖、下盖等)的库房。

3.3 一次配套库:

指保管压缩机所使用的零组件(除机芯粗加工零件以外)、配合空调使用的压缩机附件以及压缩机包装物等物资的库房。

3.4 压缩机使用的零组件及安装附件的特性分类

4 职责

4.1 筛选车间

4.1.1 负责物资的入库接收、提交检验,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1.2 负责物资在库保管,做好物资标识、状态标识、定置管理。

4.1.3 按照物资特性类别进行物资在库保管,确保入库物资的保管质量。

4.1.4 负责物资合格品、让步接收品的定额发放,定期盘点报表等工作并对其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1.5 (G01)负责与非领用制毛坯供方、粗加工供方对账及粗加工厂家的料废统计等实物管理工作。

4.1.6 负责接收、检查退库物资的状态,办理相关退库手续。

4.1.7 负责物资退厂,办理相关退厂手续。

4.1.8 负责库存供方财产物资的防护,对防护的有效性负责。

4.1.9 负责库存顾客财产物资的防护,对防护的有效性负责。

4.2 物资使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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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在领用物资时,办理相关领用手续;在库管员引领下领取相应物资。

4.2.2 物资退库时,办理相关退库手续;在库管员引领下放置相应物资。

4.3 生产运营部

4.3.1 依据采购计划进行物资采购,并根据限量管理原则协调物资到货时间、到货数量。

4.3.2 督促、协调供方办理退货物资相关事宜,并对退货物资按规定期限完成退货的情况负责。

4.3.3 (G01)开具粗加工供方领取非领用制毛坯《委托加工材料出库单》,对非领用制毛坯供方、粗加工供方毛坯的入库、领取、结存进行监控。

5 工作程序

5.1 物资入库流程图

 

6 控制要求

6.1 物资入库

6.1.1 凡属公司科研、生产计划范围内的外购外协件均应入库,妥善保管。

6.1.2 各类外购外协件应分类分批存放,注明入厂日期、数量及厂家名称,并作好待验标识。

6.1.3 供方物资送达公司后,库房保管员按采购计划对待验物资进行清点其数量,检查合格证与物资的名称、型号等相符后,填写“外协件提验单”(见附表1)一式三份(供方一份、保管员自存一份、交进货检验一份),与物资进行核对且确认无误后,依此计入待验帐,同时按规定提交检验。

6.1.4 经检验合格的物资

6.1.4.1 库房保管员依据筛选车间开出的“物资接收单”(120-02-J06)办理入库手续,记入合格品帐并且注明油封期限。

6.1.4.2 按物资品种、牌号、型号、规格、类别定置存放,妥善保管,同时做好明显标识。

6.1.5 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

6.1.5.1 执行Q/1QAG121-08《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

6.1.5.2 处理意见为让步接收时,执行Q/1QAG121-01《零组件及产品让步接收规定》。

6.1.5.3 如需由相关部门会签的不合格项,进货检验室通知生产运营部主管计划员。

6.1.5.4 主管计划员依据“不合格物资处理单”(121-03-J01)的处理意见办理退厂手续。

6.1.6 对入库物资实行限量管理、限位管理

6.1.6.1 限量管理

1)根据生产计划,本地物资库存储备三天的生产用量;外地物资库存储备五天的生产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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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01)粗加工六大件/电机组件/储液筒组件/筒体组件等超出储备量时,物资库房不予接收。

6.1.6.2 限位管理

1)为确保库房的有效利用,生产运营部主管计划员对于要求办理退货的物资,须及时督促、协助供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拉走物资。

2)在责任供方没有办理退货并拉走物资之前,其新到货物资,库房一律不予接收。

6.1.6.3物资堆码高度依据包装箱标识。

6.2 储存保管

6.2.1 坚持定置管理的原则,按物资的型号、状态类别、物资特性类别等分类按划定的区域贮存保管。

6.2.2 库存物资标识

6.2.2.1 进货待验的物资,必须填写“进货物资标识卡”并配置到相应的物资处(每批次,可配置一张标识卡);必须做到物、卡相符(零件型号/数量/批次相符),可追溯。

6.2.2.2 进货检验后的物资,必须在“进货物资标识卡”上填写“批号”、“质量状态”栏内容。

6.2.2.3 物资标识,执行Q/1QAG114-03《生产过程标识管理规定》。

6.2.3 物资特性类别保管要求

6.2.3.1 安全(关键)件的保管要求

1)安全(关键)件:

电机组件(包含:

电机定子/转子)、上外罩组件、保护器、密封插件、电器罩、橡胶垫等;

2)须保管于通风、不得露天放置;防止受潮、磕碰、挤压;关注油封期/保质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生产运营部安排供方进行处理。

6.2.3.2 重要件的保管要求

1)重要件:

气缸、曲轴、转子、滑片、上盖、下盖、排气阀片、升程限制板、隔板、筒体组件、储液筒组件、弹簧、消音罩、气缸插管组件、吸油片、气缸螺钉等;

2)须保管于通风、干燥处;防止受潮、磕碰、挤压;关注油封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生产运营部安排供方进行处理。

6.2.3.3 一般件的保管要求

1)一般件:

铭牌、储液筒卡箍、工艺帽盖、保护罩、防尘罩、盲塞、保护塞、衬套、螺母、螺钉、垫圈、减振支承座、包装箱等;

2)须保管于通风、干燥处;防止受潮;关注油封期/保质期,到期前须及时通知生产运营部安排供方进行处理。

6.2.4 对有油封期要求的物资,进货合格证上均应注明“油封期”,保管员对有油封期要求的物资进行定期检查。

6.2.5 所有在库物资必须做到帐、证、物三相符,并做到批次清、帐物清、收发清、凭证清、质量清。

6.2.6 经常打扫整理库房,保持库房整洁,物资摆放整齐,标识明显,标识内容填写齐全。

6.2.7 对于因零件状态发生变化而不能使用或长期不用物资,库房需对其进行隔离放置,做好相应的醒目标识并记录。

6.2.8 供方财产物资防护控制

6.2.8.1 在《外购外协件质量保证协议》中明确物资的贮存、运输中的防护要求,并与供方签订《外购外协件质量保证协议》。

6.2.8.2 负责检查供方入厂物资的防护情况。

6.2.8.3 负责对在库供方物资的防护、检查,对库存供方物资的防护结果负责。

6.2.8.4 物资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筛选车间应及时向供方进行通报,并保留通报记录。

6.2.9 顾客财产防护管理

6.2.9.1 顾客在物资库房的财产,须配置醒目标识,标识上须注明“顾客”字样;标识与顾客财产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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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并随同顾客财产一同发放。

6.2.9.2 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筛选车间应及时向销售部进行通报,并保留通报记录。

6.2.10 物资库房对所有接收入库物资的保管质量负责,物资不应出现磕碰、锈蚀、油封期/保质期超期等问题。

6.3 物资出库

6.3.1 各类物资的发放按先入先出的原则发出。

6.3.2 物资库房发放的上线使用物资,须保证符合生产质量要求(不得有油封期/保质期超期、出现锈蚀的现象)。

6.3.3 在发放物资时,若批次数量不足,需另发一批时,应分别办理领取单并要注明零组件批次号。

6.3.4 样件发放,必须有检验人员鉴章的“物资接收单”,方能办理发放手续。

6.3.5 物资的发放、领用控制

6.3.5.1 向物资使用部门发放的物资,必须是合格物资或已办理过让步接收的代用物资。

6.3.5.2 物资使用部门在领用物资时,必须按照库房保管员指定的物资放置区域领取物资。

6.3.5.3 (G01)粗加工供方领取非领用制毛坯时,必须按照毛坯领取单型号、数量领取非领用制毛坯,必须做到票、物相符,以我司开具的毛坯领取单数量为准领取毛坯;不得一张领取单分多次领取;同时,各种票据“领取人”栏不得只填写单位名称,必须填写领取人员真实姓名;要求签字清晰、可识别。

6.3.6 让步接收品发放,库房必须接到批准代用的“不合格物资处理单”,并将“不合格物资处理单”编号填写在“领取单”上,方可发放。

6.3.7 (G01)进货检验合格物资在发放前,电机必须在每一箱上粘贴一张“筛选合格物资标识卡”;六大件和储液筒按照每框或每托粘贴一张“筛选合格物资标识卡”;小零件按照每批粘贴一张“筛选合格物资标识卡”。

6.4 不合格物资“补废/退库”管理

6.4.1 补废管理

6.4.4.1 生产过程中出现报废品,为满足生产数量需求,须向生产部门进行物资补充以满足需求。

6.4.1.2 在使用过程中因报废需补废时,由使用部门持“废品单”(121-07-J08)、“外购外协件报废单”(121-03-J03)的“补废联”到库房领取补废物资。

6.4.1.3 库房管理员在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补废物资的发放。

6.4.2 退库管理

6.4.2.1 已领用上线的合格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时

1)处理流程执行Q/1QAG121-03《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

2)对不可修复使用的,就地报废,不得退回供应厂家。

3)对可修复使用的,由使用部门退回库房,库房负责退回供应厂家。

6.4.2.2 已领用物资

1)因收线、清线等原因短期内不再使用的,由使用部门进行归整,达到可保管、可使用状态。

2)物资使用部门将物资退库时,必须保证退库物资恢复保存状态且经检验确认。

3)使用部门必须填写“零组件退库单”(见附表4),注明物资的名称、零组件号、数量及值班长签字。

4)筛选车间进货检验人员须对退库物资进行状态确认,并在“零组件退库单”上盖章。

5)库房保管员根据“零组件退库单”认真清点所退物资的数量、零组件号办理退库手续,并及时上账(6)“零组件退库单”交财务部、生产运营部、供应厂家进行相应处理。

6.5 库房物资的清查及报表管理

6.5.1 对所保管物资、接收、发放单据必须做到日清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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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每日,库房保管员必须将领取单及提验单交计划员一份,并按财务部要求分阶段进行物资上线统计,上报统计表。

6.5.3 每月底,库房保管员要对在库物资进行一次全面实物盘点,及时校对帐表、单据、实物的对应情况,确保三相符,做到收、发、存的物资清楚明了,并将月份盘点报表按规定程序报送主管部门。

6.5.4 (G01)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各粗加工提供上月零件上线数及非领用制毛坯领取数。

6.5.5 (G01)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已签字对账汇总提交财务部。

6.5.6 (G01)每月中旬,将对粗加工供方非领用制毛坯库存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重大失误,须通报并停付货款、停发毛坯。

6.5.7 供方物资对账控制

6.5.7.1 供方对账,每半年可对账一次;

6.5.7.2 需对账的供方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部、生产运营部确认并报筛选车间批准后方可进行对账;

6.5.7.3 严禁库房管理人员擅自与供方对账或与供方签订任何形式的对账单,如发生私自对账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考核当事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6 库存物资退货控制

6.6.1 为保证物资库房运转的高效、有序,对于库存超量或中短期不使用的物资,物资库房可要求退货。

6.6.2 库存物资退货

6.6.2.1 物资库房对库存物资进行统计,形成书面“退货物资通知”(经部门主管领导确认)并送达生产运营部。

6.6.2.2 生产运营部主管计划员及时与物资供方联系,并负责督促、协助供方按规定期限完成物资退货工作。

6.6.2.3 物资库房与物资供方办理库存物资的退货手续。

6.6.3 库存物资退货期限控制

6.6.3.1 库存物资退货期限要求:

市内2天;省内3天;省外5天。

6.6.3.2 物资供方须在要求的退货期限内,办理完成退货手续并及时从物资库房拉走退货物资。

6.6.3.3 对逾期未及时拉走的退货物资,物资库房对物资数量及物资占用库房面积等进行统计(经部门主管领导确认)并报财务部。

6.7 建立物资库房班巡视制度

6.7.1 各库房班长是巡视第一责任人,每班应做到不少于两次的巡视,并填写“物资库房巡视检查记录表”(见附表5)。

6.7.2 若发现异常情况,须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6.8 各类报表、单据、记录的控制

6.8.1 填写应及时,字迹清晰、可辨识。

6.8.2 彻底杜绝各种原始单据的涂改现象,存在涂改现象的单据一律按无效处理。

6.8.3 在单据的交接过程中,严格按照单据确认流程执行。

库房保管员严禁代替供应商签署单据,如发现有代签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文件考核当事人,并立即纠正。

6.8.4 原始单据保管要规范有序,分物料按月归整,装订成册,制作封面标注明细和经办人等内容。

6.8.5 每日,各类物资的库存日报表需上传,数字准确,状态明确。

6.9 外部毛坯库房管理控制

6.9.1 毛坯到货控制

6.9.1.1 外部毛坯库房需核对到货毛坯型号、箱数、数量与送货单是否相符,检查送货包装无破损且有检验需用的小包装后,给送货单签字并进行卸货。

6.9.1.2 将送货单和检验需要的小包装送到庆安制冷六大件库房。

6.9.2 毛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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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1 外部毛坯库房保管员抽取毛坯送进货检验。

6.9.2.2 进货检验对毛坯进行检验,并出具进货检验结论。

6.9.3 毛坯入库管理

6.9.3.1 毛坯合格:

外部毛坯库房对毛坯进行登记、上账。

6.9.3.2 毛坯不合格:

外部毛坯库房与毛坯厂家办理退厂。

6.9.4 毛坯出库

6.9.4.1 粗加工厂家到庆安制冷办理“委托加工材料出库单”(庆冷股财始40号)。

6.9.4.2 外部毛坯库根据粗加工厂家出示的“委托加工材料出库单”核实发货。

6.9.5 记录存档

6.9.5.1 外部毛坯库房、筛选车间对毛坯接收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6.9.5.2 外部毛坯库房、粗加工厂家对毛坯领用、发放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管理。

1.6.9.6 对账要求

每月3日前,外部毛坯库房管理员应与庆安制冷六大件毛坯管理员进行毛坯入库出库对账。

7 相关文件

Q/1QAG115 防护控制

Q/1QAG110-03 压缩机零组件及附件特性分类规定

Q/1QAG114-03 生产过程标识管理规定

Q/1QAG120-03 进货检验细则

Q/1QAG121-01 零组件及产品让步接收规定

Q/1QAG121-03 外购外协件不合格品处理规定

Q/1QAG121-07 生产过程质量不合格处理规定

8 记录

附表1 115-02-J01 外协件提验单

附表2 115-02-J02 物资退厂通知单

附表3 115-02-J03 领取单

附表4 115-02-J04 零组件退库单

附表5 115-02-J05 物资库房巡视检查记录表

9 附则

9.1 本办法由筛选车间提出。

9.2 本办法需宣贯到公司筛选车间、品质管理部、销售部、研究所、新产业办、生产运营部、工程技术部、装配分厂、精加分厂、组焊车间等部门的所有人员。

9.3 本办法由筛选车间管理,并负责解释。

9.4 本办法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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