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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排查以公司安全活动日和日常安全检查的形式进行。

二、安全隐患排查应遵循“发现问题,停止作业,汇报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清除隐患”的安全监督原则。

三、当发现事故隐患并有马上发生事故的可能时,应立即撤出作业人员并向调度室、值班领导、总工程师逐级汇报。

四、一经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科下发隐患通知书并及时由总工程师签发事故抢救安全措施,清除事故隐患。

五、事故隐患单位接到通知书后,要严格按通知书及安全措施要求立即进行处理或整改。

事故隐患单位对安全工作不重视,不服从安全部门的指令,事故隐患不能按时排除时,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六、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遇险人员数量通知调度室、值班领导和总工程师,并按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中的安全措施展开抢险救灾工作。

七、通过安全活动日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由董事长、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采取措施定期处理。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的建立,就是为查明事故原因,分析和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汲取事故教训,及时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本着一查到底的精神,而制定的一种遏制事故的重复发生,减少事故的有效机制,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事故的概念:

是指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过失,保护设施或设备缺陷,职工操作行为不当,而潜在或导致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生产中断、财产损失、危险源扩大的行为后果。

二、事故的分类:

1、人身事故:

按事故导致人身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2、非伤亡事故:

按事故发生的性质划分如下:

A、顶板:

矿井大巷、采区巷道、作业区域片邦冒顶、支护垮倒;支护质量低劣;空顶作业;中腰线偏差导致工程部分或全部报废;误贯通;巷道断面、坡度不符合设计标准。

B、机电:

主系统停电、停水30分钟以上或采掘面停电、停水2小时以上;回采工作面(安装面)溜子底链掉道;刮板输送机机头、尾翘翻;胶带输送机断带或撕裂10米以上;机尾或机头滚筒松脱;机电设备严重损毁;失爆;无特别许可电氧焊。

C、运输:

大巷机车掉道、车辆相撞、翻车;斜巷跑车;

D、通风:

主扇停风10分钟以上;局部无计划停电停风;风流短路;无风、微风作业。

E、瓦斯:

有毒有害气体异常超限;监测设施失效。

F、煤尘:

采煤机无喷雾割煤;巷道内煤尘堆积(燃烧)。

G、水害:

透水、突水。

H、火灾:

电缆、电气设备、皮带失火。

I、爆破:

严重的残爆、拒爆与违规处理者。

J、其它:

材料、配件严重不合格现象;技术或设计失误;无规程措施开工或作业。

三、事故的汇报:

1、人身事故:

A、轻微伤事故:

现场负责人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向安全值班室、单位负责人汇报。

B、轻伤事故:

现场负责人将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及伤害情况、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向分管经理、安全值班室及业务主管科室、单位负责人汇报。

C、重伤事故:

在上述汇报程序基础上,调度员还须向总经理汇报。

D、死亡事故:

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2、非伤亡事故:

现场负责人或岗位人员将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危害情况和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向分管副矿长、安全及主管科室汇报,并按规定向总经理报告。

四、事故的调查分析:

1、人身事故:

A、轻微伤事故:

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分析,并将事故分析报告递交安全科。

B、轻伤事故:

安全科牵头组织,业务关联科室、事故单位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分析处理。

C、重伤事故:

安全业务经理主持,分管经理参加,并由调度室、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抢险抢救、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

2、非伤亡事故:

分管经理主持,有关业务经理参加,调度室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抢险排查,现场勘察和事故分析。

非伤亡事故分析明确为:

生产业务经理主持下列非伤亡事故分析:

矿井大巷、采区巷道、采掘作业区域冒顶、支护垮倒;支护质量低劣;空顶作业;中腰线偏差;误贯通;材料或配件严重不合格;回采工作面(安装工作面)工作溜子掉道;采掘工作面刮板机机头、尾翘翻;工作面胶带输送机断带或撕裂10米以上、机尾或机头滚筒松脱;采掘面停电、停水2小时以上;管路漏水淹巷堵风;采煤机无喷雾割煤;运输跑车。

机电业务经理主持下列非伤亡事故的分析:

主系统停电、停水30分钟以上;矿井、采区运输系统胶带机断带或撕裂10米以上、机尾或机头滚筒松脱;大巷机车掉道、车辆相撞、翻车;斜巷跑车;主绞车各种保护失效;电缆、电气设备、皮带失火;机电技术和设计失误;机电设备(设施)的严重损毁;无特别许可电氧焊、切割。

总工程师主持下列非伤亡事故的分析:

监测停风10分钟以上;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风流短路;欠风作业;有毒、有害气体超限;监测设施失效;巷道内煤尘堆积(燃烧);透水、突水;严重的残爆、拒爆或违规处理者;通风与生产技术设计失误;无规程措施开工或作业。

五、事故的追究处理:

1、责任个体:

根据事故分析结果,依照《安全奖惩条例》规定,按责任大小、严重程度分别给予100——1000元处罚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责任单位:

对责任单位的非伤亡事故给他方造成损失或停产者进行罚款。

对责任科室(定量)一次罚款100——500元,对责任队组(定额)罚款每小时200元。

六、事故的统计:

1、安全科对人身事故负责建档、设帐、统计分析和资料保管与上报。

2、调度室对非伤亡事故类别统计汇总,并经分管经理审核后,递交安全科统一上报。

七、有关规定

1、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必须在3日内向安全科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安全科、调度室分别建立事故台帐,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2、调度值班员是当日安全指挥者,要会同分管经理及时调度指挥、组织处理,参加事故分析。

重大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抢险抢救。

3、事故的汇报,以及事故汇报记录,现场勘察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真实。

事故单位在不影响抢险抢救的情况下,必须保护好现场。

4、对瞒报、谎报、故意拖延迟报事故,破坏现场等不利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的行为,从重追究当事人责任。

5、对检举事故、举证事故、遏制事故及在事故抢险抢救中的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重大隐患排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特制定重大隐患排查连带责任追究制:

一、依照煤矿生产安全的规定,总经理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依照本矿规定,每周五为生产安全检查日,查有如下重大隐患之一的单位追究其责任:

生产调度

(一)、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全年产量超过矿井规定生产能力的;

(三)、月产量超过当月计划产量10%的;

(四)、采掘面超过规定个数同时作业的;

(五)、劳动定员与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六)、监控室、调度登记室、矿灯房、入井检身处人员登记不对照的;

(七)、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八)、擅自打开临时密闭和永久密闭设施的;

(九)、采区不能保证两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生产的。

以上条款由生产矿长负责,落实追究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主任责任,当班值班主任或调度主任追究当事人责任。

违犯一款处罚当事人100——1000元,导致事故者负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检查,违犯一款者,由矿长落实追究其责任。

通风、瓦斯管理

(一)、瓦斯超限作业的;

(二)、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三)、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四)、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五)、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的;

(六)、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的;

(七)、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八)、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九)、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十)、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十一)、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十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十三)、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十四)、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以上条款由总工程师负责落实追究通风科科长责任,通风科科长追究当班当事人的责任。

违犯一款处罚责任人和当事人100——1000元,导致事故者负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检查,违犯一款者,由矿长落实追究其责任。

水文地测

(一)、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二)、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三)、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四)、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以上条款由总工程师负责落实追究技术科科长责任。

技术科科长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违犯一款处罚负责人和当事人100——1000元,导致事故者负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检查,违犯一款者,由矿长落实追究其责任。

机电设备排、供水

(一)、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设备的;

(二)、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等未取得煤矿许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三)、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许用产品安全标志的;

(四)、单回路供电的;

(五)、无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的;

(六)、不达“三专”两闭锁的;

(七)、立井升降人员未装设防坠器的;

(八)、带式输送机未使用阻燃胶带,未设置安全保护装置的;

(九)、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作业地点的通信系统不畅通的;

(十一)、防尘供水系统不畅通的。

以上条款由机电矿长负责落实追究机电科科长责任,机电科科长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违犯一款处罚责任人和当事人100——1000元,导致事故者负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检查,违犯一款者,由矿长落实追究其责任。

安全监管

(一)、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二)、炸药、雷管未执行分箱加锁分别入井的;

(三)、爆破地点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

(四)、放炮母线未执行规程规定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六)、无计划停电停风未撤出井下作业地点人员的;

(七)、采掘面空顶距超过规定未打设超前支护继续作业的。

以上条款由安全矿长负责追究安全科科长责任,安全科科长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违犯一款处罚责任人和当事人100——1000元,导致事故者负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检查,违犯一款者,由安全业务经理落实追究其责任。

周五隐患大排查属重大隐患项目的,由安全科逐项、逐条收集汇总,填写“四定表或隐患排查表”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处罚,对结论负责公示。

二、逐日隐患排查责任追究暨周五一般隐患追究制:

1、矿级、科级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巡查工作,必须面面去、点点到,不留死角。

对现场发现的危及人身安全、设备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现场拍板定案,该撤人的撤人、该停产的停产,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不准延误,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生命至高无上,财产不可损失”的原则。

升井后,及时汇报主要领导,立即召开安全生产人员紧急会议,追究分管领导和事故责任人的事故未遂责任。

一般隐患升井后认真填写“入井排查隐患”记录,由安全科收集、整理,该填“隐患排查表”的必须填写,不必填写的,调度会做出安排处理,责令有关单位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处罚签字责任人100——500元。

2、安全巡查员、跟班安全员盯面检查、排查隐患,危急隐患严格执行矿、科级的措施要求,否则追究其责任。

一般隐患,及时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处理,拖延处理、拒不处理的升井后汇报安全科,并填写“隐患排查通知单”,由安全科责令处理,逾期未处理,处罚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100——500元。

3、周五隐患大排查的一般隐患,由安全科收集汇总,填写“四定表或隐患排查表”,由科队负责人签字落款,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逾期未处理,处罚签字人责任人100——500元。

4、在安全检查中,出现的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的,由各职能科室汇总,文字上报主要领导,专题、专项进行解决。

以上规定,各分管领导、职能科室、队组认真执行,拒不执行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撤职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形式:

有旬安全检查活动日和周安全检查活动日两种。

1、旬安全检查活动日:

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受检单位有关领导参加,每10天进行一次。

2、周安全检查活动日:

由安全业务经理组织,对井上、下各范围进行检查,矿委会成员、有关科队领导参加,每周五进行一次。

二、安全检查内容:

旬安全检查活动日侧重于较大事故隐患和薄弱安全生产环节的检查,着重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要问题。

周安全检查活动日对本范围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全面检查,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日常问题、普遍问题。

三、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

有当即检查当即组织会议进行处理、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处理和董事长安全办公会议处理三种形式。

1、安全检查会议中由受检单位行政一把手认可,以“四定”形式进行处理。

2、周安全检查自行无法处理的问题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召集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理。

3、旬安全检查会议解决较为困难的重大问题,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安全办公会议进行处理或召集董事会进行处理。

四、责任追究办法:

对“四定”期内没有解决的问题,对当事人执行经济处罚,对重复出现的同类问题或在定期内没有能够解决问题而造成事故者,给予重处。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根据煤炭企业的现代化管理要求,为全面实施安全工程质量验收,以质量保安全,安全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公司管理标准,提高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监督水平,特制定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工程质量验收时间:

工程质量验收为每月两次,分为中旬10至15日,下旬20日至25日,28日前做出月终考核分数汇总,上报各有关部门作为考核依据。

二、参加人员有公司生产业务经理、安全业务经理、机电业务经理、总工、主要科室负责人及各队队长。

三、检查内容:

对全矿井上、下的各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工作,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细致检查验收,对检查验收时发现的隐患,对照《工程质量管理标准》,严格对号入座,分别打分扣分,结果报有关经理审阅,报企管科及生产调度核算工资时兑现。

四、处罚:

验收日,早8∶15前集合完毕,所有参加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

迟到10分钟罚款50元,无故不参加一次罚款100元。

五、其它:

临时性通知的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对专项工程实行专项验收,时间、人员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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