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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132机巷综合防突措施.docx

E5132机巷综合防突措施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南平煤矿

E5132采面机巷

综合防突措施

矿长:

技术负责人: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通防副总:

生技科:

安监科:

防突队:

通风队:

采掘队:

驻矿安监:

编制人:

2015年7月

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E5132采面机巷综合防突措施

一、工作面概况

1、位置

E5132采面机巷标高为+235.7m水平,走向长:

650m。

(附图一:

巷道位置关系及通风示意图)。

2、煤系

含煤地层为二叠纪龙潭组,煤系地层厚约101m,含煤6层,可采煤层只有一层为6#(K1)煤层,煤层平均厚度约1.8m,煤层平均倾角30°。

3、地质构造

根据瓦斯地质图和已揭露的巷道情况来看,该段无大的地质构造。

4、主要瓦斯参数

煤层的透气性系数为0.266-0.296m2/(MPa2.d);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为0.0268-0.0297d-1,平均0.0283d-1;百米钻孔初始瓦斯涌出强度0.0267-0.0294m3/(min.100m),平均0.0281m3/(min.100m),百米钻孔极限瓦斯涌出量为1426-1435m3,平均1431m3,属于可抽放煤层,Φ65mm钻孔瓦斯抽放有效影响半径为2.5m,采用水力扩孔技术对穿层孔煤层段进行水力冲刷,使其煤孔段孔径增大6-9倍、抽放效果影响半径增大为5m,故钻孔终孔间距为10m。

在+228m水平测得原始瓦斯含量为(东抽放巷4.5662m3/t、西抽放巷11.1622m³/t),+228m0#石门原始瓦斯压力为0.32MPa。

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一)、区域分类及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1、该工作面所在区域属突出危险区,所以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时,必须继续进行或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2、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后为无突出危险区后,进行掘进作业时,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测方法进行区域验证。

3、我矿属单一煤层开采,不具备开采保护层的条件,故对本区域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二)、区域防突措施

1、针对我矿实际,对该区拟采用的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为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

2、在采取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为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沿煤层层面的距离);当掘进时,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3、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根据《南平煤矿K1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试报告》,Φ65mm钻孔抽放有效影响半径为2.5m;为提高抽放效果,拟采用水力扩孔技术对穿层孔煤层段进行水力冲刷,使其煤孔段孔径增大6-9倍、抽放效果影响半径增大为5m,故钻孔终孔间距为10m。

4、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不漏气,穿层钻孔的封孔长度不得小于5m。

5、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

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

6、因我矿已建成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抽放泵为2BEC-400型,故采用地面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7、抽放方法:

钻孔抽放,抽放出的瓦斯经各抽放点支管(DN100mm的聚乙烯塑料管),接到相应的分管上,然后接到DN200mm干管(+300m大巷),然后到DN300mm主管(一级皮带斜井)—地面抽气管抽至苏家湾抽放泵后,由管道输入瓦斯发电站进行发电。

8、钻孔直径:

开孔直径为65mm,终孔直径为65mm。

9、根据预抽煤层瓦斯的方式及采掘长度,采用平行孔布置。

选用ZDY-750(D)型(或ZDY-1250型)液压钻机,在+228m水平0#石门开始,每隔5m打一组穿层钻孔一共打3组,第3组以后钻孔终孔间距按10m控制煤巷条带,(附图二:

钻场布置图及钻孔设计图)。

10、瓦斯抽放的监测

1)、瓦斯流量的测定:

在抽气支管适当位置设一个测点,便于进行计量,另在三通汇合以前设一个闸阀以便进行调节。

对各钻孔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采用在软管上进行打小孔,并用WGC抽放参数仪进行测定,要求作好记录,同时填写在现场板牌上。

2)、由一抽放工负责测定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参数。

3)、在地面抽放泵进气端安设以下传感器:

高浓度瓦斯传感器、抽放负压、瓦斯流量和瓦斯温度传感器,监测瓦斯进入管道的瓦斯参数。

在两台抽放泵各安设一用于监测轴温的温度传感器及监测泵开停用的开停传感器。

在供水管道中安设供水传感器。

在瓦斯泵房顶部安设一瓦斯传感器监测抽放泵的环境瓦斯浓度,以上传感器要求接入矿井瓦斯监控系统。

11、堵孔方式:

采用封孔泵进行机械封孔或黑白胶进行封孔。

(附图三:

封孔示意图)。

(三)、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1、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以预抽区域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为主要检验指标,并辅以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

2、在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所测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和根据预抽前的瓦斯含量及抽、排瓦斯量等参数间接计算的残余瓦斯含量值,当间接计算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3、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若发现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则本次预抽区域判断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4、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本次的预抽区域均判断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判定为突出危险区后,应补抽或根据现场情况补打钻孔,直至各项指标达标为止。

5、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均应当首先分析、检查预抽区域内钻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6、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进行效果检验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2)、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巷道下帮的检验孔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孔,巷道中间的检验孔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四)、区域验证

1、对该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对该区域进行连续区域验证;

(2)、钻屑指标法的具体操作同局部防突措施的预测操作。

2、当区域验证为无突出危险时,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进行采掘作业。

掘前还应保留足够的突出验证超前距。

3、只要有一次区域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或超前钻孔等发现了突出预兆,则该区域以后的掘进作业均应当执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1、工作面预测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工作面经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2、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

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补充防突措施,并再次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直到措施有效。

3、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掘进作业。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为5m。

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且不得小于7m。

每次工作面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填报防突报告单,并在防突报告单上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

4、在实施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进工作面,若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则只有当上一循环的预测指标为无突出危险时,方可确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留足够的预测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否则,仍要执行一次工作面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检验。

(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1、结合我矿实际,该工作面采用钻屑指标法进行预测。

2、施工3个直径42mm、孔深不小于10.5m的钻孔(当孔深达不到要求时,应上报通防副总或总工,经确认后,根据孔深减少允掘距离,当孔深不足以下允掘距时,应另编制补充防突措施,重新设计钻孔),测定钻屑指标和钻屑量。

钻孔应尽可能布置在软分层中,一个钻孔位于掘进巷道断面中部,并平行于掘进方向,其他钻孔的终孔点应位于巷道断面两侧轮廓线外2-4m处。

具体由防突员按照“施孔指导表”用风煤钻配Φ42mm防突钻杆在软分层中打预测孔三个(附表:

施工指导表)。

A、中间一个布置在工作面并平行于巷道掘进方向(即和巷道中线方位一致,即为a走),呈水平布置。

B、其他两个钻孔终孔点应位于巷道轮廓线外2-4m,终孔点轴向投影与中孔点轴向投影一致,首先由防突员根据碛头情况,选定A值(孔口至巷道壁的距离),用罗盘测出煤层的倾角,然后根据A、M、煤层倾角,在《防突钻孔施工指导表》中查出对应的B、a、l。

C、中间一个钻孔的方位角为a走,巷道上壁的钻孔方位角为a走-B。

下壁的方位角为a走+B,相应的a值为倾角,l为相应的钻孔深度,其l为计算出的最小值,现场实际应不小于该值。

D、遇到顶底板变化大,打不进时,首先调整A值,调整A值仍打不进时,则调整M和L值,并确认无其它异常情况后,方可执行后面的程序。

3、钻孔每钻进1m测定该1m段的全部钻屑量S,每钻进2m用WTC防突参数仪至少测定一次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或用MD-2测定△h2值。

所有实测的钻屑指标均K1<0.3(△h2<120Pa,当为湿煤样时,K1<0.24、△h2<96Pa),同时Smax<3.6㎏/m(我矿按南川局规定在检验时以《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突出危险性参考临界值的60%作为临界指标评判突出危险性),且未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则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

(三)、工作面防突措施

1、经验证为有突出危险时,选用超前排放钻孔的防突措施。

2、选用超前钻孔的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巷道两侧轮廓线外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为:

上帮7m、下帮3m;

(2)、钻孔在控制范围内应当均匀布置,钻孔孔径为42mm时,孔深不小于10.5m,根据实测排放半径0.32m计算超前排放孔数不得少于38个;超前钻孔孔径为65mm时,孔深不小于10.5m,根据实测排放半径0.42m计算排放孔数不少于28个(当孔深达不到要求时,应上报通防副总或总工,经确认后,根据孔深减少允掘距离,当孔深不足以下允掘距时,应另编制补充防突措施,重新设计钻孔)。

煤层赋存条件变化或瓦斯涌出异常时,排放孔数随之增加,并布置好排放的有效范围

(附图四:

平巷措施孔、效果检验孔布置)。

(3)、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

(4)、钻孔施工前,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背好工作面煤壁。

(四)、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1、在实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时,中间一个检验孔布置在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分布在工作面各部位的检验孔应当布置于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位置,并尽可能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两帮的检验孔,在保证距巷道轮廓线外2-4米的基础上,要么远离周边的防突措施钻孔一定距离,要么布置在防突措施钻孔密度相对较小、孔间距相对较大的且与周围各防突措施钻孔保持等距离的位置。

2、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

1)、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

2)、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进行检验。

即超前钻孔的有效排放情况,经排放至少2小时后,采取现场打检验孔进行效果检验;检验后,K1值<0.3〔△h2<120Pa〕同时Smax<3.6kg/m并无其他异常情况时(我矿按南川局规定在检验时以《防止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突出危险性参考临界值的60%作为临界指标评判突出危险性),排放措施有效,再经排放2-8小时(至少不得少于2小时)后,方可掘进。

否则,则措施无效,继续停头,由防突员增打排放孔数并延长排放时间,下一班再进行效果检验,直至检验有效后方允许作业。

3、检验孔应当不少于3个,其深度小于或等于防突措施钻孔,允许的进尺量必须同时保证在巷道轴线方向留有不少于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增加超前距为不小于7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于5m的检验孔超前距。

4、采用钻屑指标法验证、检验时,必须严格按照《WTC突出参数仪操作规程》、《MD-2解吸仪操作规程》要求执行。

5、当掘进工作面出现喷孔、卡钻、顶钻、钻孔变形、瓦斯涌出异常等现象,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由防突员采取打超前排放钻孔的防突措施。

四、安全防护措施

1、在+300m水平东大巷设置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避难硐室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要求能满足15人避难,且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避难所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调度室直通的电话;

(2)、避难硐室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压风自救袋,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3)、避难硐室内应配备不少于供最多避难人数的压缩氧自救器。

2、利用+228m车场设置的3道牢固可靠的风门(2道正向风门和3道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反向风门墙体采用砖混结构砌筑,墙体厚度不得小于0.8m,刻槽不得小于0.2m,通过墙体的风筒、水沟必须设有防逆流装置。

反向风门除放炮和无人时关闭外,其它时间必须打开并顶牢。

3、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爆破地点设在+300m东大巷避难硐室内,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

放炮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不得小于30min。

4、在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位置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随掘进工作面向前掘进,每隔20-40米设一组,每组压风自救可供5-8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并与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连接。

5、实施局部防突措施时的撤人、警戒范围和岗哨设置如下:

(1)、在+228m车场风门外和+228m东抽放巷风门外悬挂“防突作业、严禁入内”警示牌,只限防突相关人员进入E5132机巷,其他人员需要进入时,必须电话联系,待防突员停止防突作业后,方可进入。

(2)、在作业点前后20m范围设置一部直通调度室的电话;

五、其它安全技术保障

1、采用超前钻孔排放后,经效果检验措施有效后,按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掘进,但必须浅眼爆破,循环进度不得大于1.2m,保留超前钻孔深度符合相应要求。

2、验证孔及效果检验孔,严格按钻孔布置图布置,并在软分层中取好倾角和水平夹角。

3、掘进巷道时,必须按中线、腰线,保证规范化。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熟悉突出预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且井下采掘队长、跟班队长必须由连续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3年的人员担任。

5、防突人员在布置验证孔、排放孔、检验孔等作业过程中,必须有瓦检员现场随时检查瓦斯,严禁防突人员单独作业。

6、严格执行允掘审批和进尺验收制度,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在技术负责人签发的允掘距离内掘进,严禁超掘。

跟班队长、瓦检员每班必须按规定验收进尺,并在允掘通知单上如实填写有关数据,以确保不超掘。

7、在整个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1)、卡钻、顶钻(停钻时不能退出钻杆);

(2)钻孔变形、垮孔;(3)瓦斯涌出异常,浓度忽大忽小、瓦斯喷出等;(4)煤体片帮、掉碴、煤体颤动;(5)煤体响煤炮声;(6)顶板压力急剧增大,底板鼓起;(7)气温异常、忽冷忽热;(8)空气气味异常、闷人;(9)出现哨声、风声、蜂鸣声等。

8、在进行掘进作业时,必须保证独立的回风系统,且系统内风流畅通,与该系统相连的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

9、在更换支架(柱)和维修巷道时,必须由外向里,由下向上,先支后拆。

只能一架(根)支架(柱)一架(根)支架(柱)的更换,并且必须先打好新支架(柱)后再更换旧支架(柱),严禁将一段需要更换的支架(柱)一次全部撤掉,再逐一恢复,以预防空顶距离过长,煤体冒落而引起突出,同时,在撤装支架(柱)过程中,因煤体垮落而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充填,并保证充填质量和效果符合要求。

10、在此工作面附近的进风流巷道内,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机电队必须经常维护,保证其畅通可靠。

11、井下所有电器设备严禁失爆,机电队负责每班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与维护。

12、该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符合《大兴公司南平煤矿年度风量分配计划》和《大兴公司南平煤矿月度采掘头面计划和风量分配计划》。

13、严格按照规定安设和使用安全监控系统,配齐足够的分站和甲烷、一氧化碳传感器,并坚持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试验,坚持每隔7天一次调校。

14、在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对采用直径大于120mm的钻孔等措施在煤体中形成的孔洞,在爆破前应严密封闭孔口,孔内注满水、砂或填土。

15、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3级的安全炸药,毫秒电雷管,且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必须严格使用水炮泥或炮泥,严禁反向装药。

1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并能正确使用。

17、供应部门对防突器材予以优先安排。

六、避灾路线

以最近路线进入新鲜风流为原则。

工作面发生突出或出现突出预兆,则由该工作面→+228m0#石门→东三区一甩轨道上山→+300m东大巷→+300m暗副斜井(或管道石门→一级皮带斜井→地面)→+495m运输大巷→副斜井(架空人车)→地面。

(附图五:

避灾路线图)。

七、组织管理

1、防突工作领导及救灾小组

组长:

周长路副组长:

刘德林

成员:

陈小洪、谭小进、杨其文、杨彬、蒋世明、张祥全、代仕君、徐贵洪、任腊元、任志华、王宇鑫、杨友生、王开灿、秦宗伟。

2、责任制

矿长:

(1)、矿长对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定期(每季度、每月份)布置、检查、协调、总结防突工作,按时召开防突工作例会。

(3)、保证防突人员的配备和机构设置,保证防突所需器具的配备。

(4)确保抽、掘、采平衡。

(5)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1)、全面负责防突工作的规划和技术工作。

(2)、对防突机构、人员、负责业务领导和工作安排。

(3)、负责组织编制、初审上报防突措施,检查防突规划、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

(4)、审批防突预测、排放、检验报告单,并负责签发允掘通知单,下达允掘距离。

(5)、组织防突专题会议和业务研讨。

(6)、组织防突人员的培训,提高防突业务技能。

安全、生产副矿长:

(1)、负责防突工作的计划安排。

(2)、保证防突的布置、检查 、协调、总结工作落到实处。

(3)、负责防突工程、设施、设备、人员、机构的具体落实。

(4)、矿长不在家时,代行防突所需的各项工作。

通防副总:

(1)、负责防突工作的规划和技术工作。

(2)、对防突机构、人员、负责业务领导和工作安排。

(3)、负责组织编制、初审上报防突措施,检查防突规划、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到实处。

生技科长

(1)、在编制施工组织和作业规程中,系统地考虑防突工作和预防突出方案。

(2)、掌握好地质资料,作好防突地质预测。

(3)、监督、检查科(队)相关措施的执行情况。

(4)、组织编制与防突有关的设计。

通风队长:

(1)、负责防突技术措施的初审。

(2)、在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完成其布置的的各项防突任务。

(3)、督促检查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4)、负责防突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采(掘)队长:

(1)、负责本队防突措施的贯彻和落实。

(2)、发现突出预兆,负责人员的撤离。

(3)、负责本范围内防突工作所需的人、材、物。

(4)、保证各班在审批的允掘(采)范围内掘(推)进,不得超掘(采)。

安监科长:

(1)、监督检查各项的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监督区域性预测验证执行情况。

  (3)、及时查处防突违章行为,发现防突隐患及时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机电队:

(1)、严格执行电器设备防爆的有关规定,杜绝失爆现象。

  

(2)、加强防突 工作有关机械、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靠。

  (3)、负责及时安设与防突工作有关的管理、设备。

 (4)、负责井下通讯系统的完好畅通。

机电科:

(1)、严格指导机电队执行电器设备防爆的有关规定,杜绝失爆现象。

  

(2)、加强防突工作有关机械、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指导工作。

  (3)、负责及时编制与防突相关的机电安全措施。

 (4)、加强对机电队的其它业务指导。

安监员:

(1)、定时检查防突现场施孔是否和措施或防突报告单相符。

(2)、抽查瓦检员和防突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监督防突员规范施孔。

(3)、监督掘进(采煤)队是否有超掘(采)情况。

(4)、监督防突方面其它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瓦检员:

(1)、谨慎检查瓦斯,仔细观察碛头突出预兆现象。

(2)、负责验收验证孔、排放孔和检验孔是否与防突报告单相符。

(3)、监督上一班(或本班)是否有超掘(采)情况。

(4)、发现突出预兆,组织碛头人员撤出。

防突队队长:

(1)、进行防突工作的各项管理,主要负责防突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编制各作业点的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3)、定期对防突员进行技术培训。

(4)、收集和整理防突资料。

(5)、深入现场,检查和监督防突员的防突作业是否落实到位。

防突技术员:

(1)、协助队长进行防突工作的各项管理,主要负责防突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各作业点的防突技术安全措施。

(3)、定期对防突员进行技术培训。

(4)、具体收集和整理防突资料。

(5)、深入现场,检查和监督防突员的防突作业是否落实到位。

防突班长:

(1)、模范遵守作业时间,严格现场纪律。

(2)、保证措施在现场的具体贯彻和落实,严格按措施布置预测孔、排放孔和检验孔。

(3)、负责班组内休息安排和班内其它临时工作。

(4)、组织完成队上指定的其它临时工作。

防突员:

(1)、保证措施在现场的具体贯彻和落实,打好预测孔、排放孔和检验孔。

(2)、严格填写防突报告单、现场板牌和交接记录。

(3)、遵守作业时间,严格现场纪律,并通过收尺,监督生产单位是否有超掘(采)情况。

(4)、爱护防突器材。

(5)、积极学习《防突细则》及相关规定,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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