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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水管理制度

工业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工业水管理制度》,加强本公司工业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处理消耗,提高水处理效果,确保生产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增加综合经济效益,特制定《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水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工业水指企业生产区用于生产、生活的水及水的产品,包括新鲜水、循环水、化学水、蒸汽及凝液、回用水等。

   第三条各厂要建立健全工业水管理机构并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必须有一名厂级领导分管工业水管理工作,成立工业水领导小组,明确工业水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在分管厂长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由用水单位、水处理车间、质检部门等共同参加的工业水管理网络。

为水处理装置服务的检修、供应、设计等部门应积极配合,为搞好工业水管理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条本《制度》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工业水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公司主管领导职责

   贯彻执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暨股份公司工业水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把工业水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过问工业水运行状况和相关制度执行情况,提出要求,督促各级领导抓好工业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水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公司工业水管理目标和实施细则,推动本公司工业水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工业水管理和技术水平。

及时准确掌握本公司工业水管理状况和水系统实际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组织整改。

组织召开工业水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对公司工业水管理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考核。

2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向各级主管领导报告有关信息,向工厂传达上级要求。

   3负责组织工业水质量及工业水处理使用的树脂、药剂和其它化工原料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4在工厂需更新水处理药剂或树脂时,组织技术力量通过筛选评定,确定质量稳定可靠、性能更加优良、能进一步降低运行费用的产品。

   5负责审查有关工业水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变更方案。

   6收集整理各种水质数据和资料,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

   7参与对工业水发生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8定期进行水量平衡,组织实施减少水的损耗的措施。

   第七条厂主管领导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业水管理政策、规定,负责处理本厂重大技术、业务问题,参加工业水工作会议,对水处理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2负责审批本厂水处理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术变更方案。

   3负责明确本厂各有关部门在工业水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第八条厂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工业水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厂工业水管理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厂工业水管理目标和实施措施的制定;负责编制用水量计划和节水规划;负责用水定额的制定和考核;负责工业水平衡测试工作。

   3负责审查本厂工业水使用的药剂、离子交换树脂和化工原料需用计划,使选用的产品在品种、厂家、数量、质量等级等方面符合有关要求,负责对进厂的上述产品进行质量验收。

   4负责组织制定发生水、汽质量劣化后防止设备腐蚀、结垢的预防措施;负责组织分析引起质量劣化原因并制定防止措施。

5负责确定工业水的监测项目、控制指标和分析频率。

6负责新增和临时用水计划的审批;负责全厂用水量统计和水量变化的分析。

7负责组织制定或审查工业水技术改造方案、水系统开车方案,报送厂主管领导审批;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更新水处理药剂和树脂的报告。

   8组织做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应用工作。

   9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培训,提高人员技术素质。

   10负责建立工业水管理的相关台帐,按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有关工业水的月、季、年报及大修总结报告和新装置试车总结。

   第九条水处理车间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制度、规定、规程,保质保量提供生产所需的工业水。

   2加强内部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制,降低水处理成本。

   3水汽质量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厂调度、主管部门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损失。

   4必须使用经过验收合格的水处理药剂、离子交换树脂和其它化工原料。

   5做好水处理现场监测装置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

   6按时向厂主管部门上报工业水管理的有关报表和总结材料。

   7做好职工技术培训工作,抓好岗位练兵活动及技术考核工作。

8对用水单位的用水情况进行监督。

9定期对进入和转供出的水量进行平衡。

   第十条用水单位职责

1认真执行本厂用水管理制度和用水计划,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2进水管线应安装计量仪表,出装置循环水管线应安装采样阀。

   3不得将化学水和循环水用作其它目的,不得随意补入或排放,禁止不同性质水线相互连接,凡设计上连通的需加盲板隔开。

   4严格操作纪律,防止冷换设备因超温超压导致物料漏入循环水系统的情况发生。

当用水设备出现泄漏和超温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主动与水处理车间和厂主管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抢修和处理。

   5建立本单位用水统计台帐,对超标用水要进行原因分析。

第十一条采购供应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水处理树脂、药剂及其它化工原料质量管理的要求,协助主管部门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2使用部门提交的采购计划单必须是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未经主管部门审核的不得采购。

所采购的产品在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方面必须符合计划要求。

3采购的产品到厂后立即通知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要退回。

 

第三章 节水管理

 

第十二条要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新增用水和超计划用水要申报,要防止水的使用目的发生改变,杜绝随意排水的现象。

第十三条执行用水定额,建立健全用水消耗台帐,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检查节水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不断降低新鲜水消耗。

第十四条通过采取多种技术措施,如使蒸汽凝液和生产废水能够得到重复利用,用循环冷却水代替直流冷却水,借助探测仪器查找地下管网的泄漏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泄漏,等等,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第十五条加强用水计量管理,保证计量仪器仪完好、运转无误,用作其它目的的水不得当成工厂的生产性消耗。

第十六条节水奋斗目标: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95%

计算方法:

工业水的重复利用率=〔C/(Q+C)〕*100%

   式中:

Q-新水用量,包括进入工厂界区的新水量和水的产品折合的新水量,但需扣除供给外部的、职工居住区和基建使用的新水量与水的产品折合的新水量。

C-重复利用的水量,工厂内部所有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重新用于生产过程的水量的总和(包括间接循环冷却水、串用水、回用水等)

第十七条应按照中国石化《工业水平衡测试导则》要求的方法和内容,根据工业水量的变化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平衡测试。

第十八条要有全厂新鲜水系统流程图及管网图,管网改造和新增接管后要及时对图纸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填写“用水原始报表”;对照供水系统管网填写“水量平衡表”计算,并分析差量大的原因,提出减少差量的措施;按照集团公司报表格式填写“用水统计数据表”。

将每月的上述报表于下月10日前报公司主管部门。

   

第三章 间接循环冷却水管理

   

   第二十条间接循环冷却水的生产运行管理应有下列规程、方法:

   1运行操作规程

   2开停车方案(包括清洗预膜方案)

   3安全技术规程

   4检维修规程

   5冷却水分析和试验方法(统一执行原中石化总公司1993年9月颁发的《冷却水分析和试验方法》)

第二十一条应制订下列规章制度的实施细则:

1循环水运行监测控制管理制度

制度中要规定监测项目的频率、控制指标、分析频率及不正常情况的技术处理方法。

   2监测换热器、挂片等监测装置的管理制度

   制度中要规定监测装置各运行参数的控制范围,要落实人员负责参数的调整和控制,要规定测试周期。

3药剂质量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以下规定:

①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药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用每年经集团公司评定中心评定合格并推荐的厂家的产品。

②各厂应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循环水处理方案。

需要更换药剂配方和生产厂家时,必须在更换前1个月将有关试验报告、产品标准、生产厂家、药剂价格等报告公司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审查,进一步提出完善意见。

③各厂药剂采购计划应由使用部门根据药剂有效期内的实际需用量提出,经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交供应部门采购。

产品到货后,采购部门通知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验收。

合格的药剂送到使用现场后,使用单位应对药剂妥善保管,要进行入库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剂名称、生产厂家、入库重量、时间、批号、执行标准、检测日期等。

④对每批新购的药剂应进行质量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药剂。

凡已制定石化标准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石化标准(SH2604.01~2604.11,2604.13—2003)进行采购和验收。

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药剂,生产厂家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标准。

要将每批药剂质量检测报告单及时归档保存。

⑤各种水处理药剂必须按照国家化工行业标准(HG2762-1996)规定统一命名,药剂包装容器上合格证标注的内容要齐全。

⑥严禁购买无资金、无设备、无厂房企业的产品。

在更换水处理药剂,应由厂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供应商的资信、装备水平、技术力量、质量管理和实际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以试验数据为依据证明新产品的性能更加优良,不得盲目地更换水处理药剂。

⑦要按照缓蚀阻垢剂性能评定标准SH2604.12-2001对使用的复合药剂的性能每三年至少评定一次,防止药剂性能发生变化,保证复合药剂的性能指标优于“二级”(含二级)以上。

4循环水冷换设备腐蚀结垢跟踪管理制度

每次装置大修时,应对循环水冷换设备腐蚀结垢情况进行记录、拍照,要对垢样进行化验分析,并分析腐蚀和结垢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

5循环水冷换设备内漏监测和防止内漏管理制度。

循环水冷换设备内漏是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要把解决内漏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为防止水冷器内漏和减少内漏对水质的影响,要贯彻落实以下规定:

①生产装置的关键水冷器,水侧进出口应设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和取样阀。

②循环水正常运行时应做好水质的普查工作,以便水质发生异常时能进行对照分析。

③当循环水浊度、pH、油含量、COD检测结果异常超标时,应及时向工业水管理部门和生产调度汇报。

   ④对容易产生内漏、严重影响水质的水冷器应采取特殊处理措施,如提高水冷器制造等级或设置备用水冷器等等。

   ⑤水冷器大修后需对管程、壳程分别试压,每次试压后需由设备和水处理技术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

未经防腐处理的碳钢水冷器水侧要进行清洗预膜处理。

⑥加强对工艺操作平稳性的考核,防止因水冷器工艺介质温度、压力的急剧变化使水冷器发生内漏。

6水质化验室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药品、器皿、资料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应建立下列台账档案

1运行台账、水质分析台账及相关统计报表。

每月填写“间接循环冷却水月报表”,并于下月10日前报公司主管部门。

2药剂的检测报告、周期运行总结和消耗台帐。

3水处理成本核算台帐。

   4循环水冷换设备汇总登记表

   5循环水冷换设备台账,应有泄漏、大修时腐蚀结垢的检查分析、大修和更换等情况的记录。

   第二十三条建立各循环水系统水量平衡图、流程图。

第二十四条循环冷却水主要控制项目要达到以下要求:

   1浓缩倍数N(以钾离子为准)≥4.0

   2碳钢测试管腐蚀速率≤0.075mm/a,无明显孔蚀现象。

(腐蚀速率以测试管数据为准,挂片数据作参考,试管和试片均不预膜。

现场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差10±1.0°C,每月测试一次)

   铜、不锈钢测试管腐蚀速率≤0.005mm/a,无明显孔蚀现象。

3粘附速率≤15.0mg/(cm2.mon)。

(监测换热器水流速0.8~1.0m/s,出进口水温差10±1.0°C,每月测试一次)

   4异养菌总数≤1.0*105个/ml。

5生物粘泥≤2.0ml/m3。

6含油量≤5.0mg/l

7浊度≤10.0FTU。

   8运行控制指标合格率≥95%(回水管取样)。

   第二十五条循环水系统应设计合理,老系统应进行改造和完善。

   1循环水系统容量与每小时循环水量的比应<1,力求达到1/2~1/3。

   2水冷器热介质温度>150℃时应先进行热量回收,再用间接循环水冷却。

3水冷器的冷却水流速不应<0.5m/s,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50℃,冷却水应走管程。

4循环冷却水进出凉水塔温差应达到8~10℃,不应低于6℃。

5循环水系统应设置旁滤措施,旁滤量为循环水量的3~5%。

 

第三章 化学水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化学水处理装置的厂,对化学水处理的技术管理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

1化学水汽质量监督制度。

参照《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执行。

2热力设备的化学清洗制度。

参照《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执行。

3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的防腐制度。

参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SD223-87执行。

4离子交换树脂、化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对离子交换树脂的质量管理必须贯彻执行以下要求:

①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离子交换树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择优选用经集团公司评定中心评定合格并推荐的厂家的产品。

②树脂采购计划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厂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交供应部门采购。

产品到货后,由主管部门负责质量验收。

使用单位应对离子交换树脂进行妥善保管,要有入库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名称、生产厂家、入库重量和时间、批号、执行标准、检测日期等,还要建立消耗台账。

③对每批新购的树脂必须进行质量检验,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凡已制定石化标准的产品,必须严格按照石化标准SH2605.01~2605.09—2003进行采购和验收,要将每批树脂质量检测报告单及时归档保存。

   5离子交换树脂报废制度

   应定期对使用中的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容量等主要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对受污染的离子交换树脂要进行复苏处理。

离子交换树脂报废前要对其理化性能进行测试,并通过试验确认不能提高其交换能力时才能更换。

   6化验室管理制度(包括仪器、药品、器皿、资料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化学水处理应有下列规程和方法

   1运行操作规程。

   2检修和验收规程。

   3安全规程。

   4水、汽试验方法。

参照原水电部《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应建立健全下列台账和档案

   1各种运行记录台账及相关统计报表。

每季填写“水、汽质量季报表”,和“化学水处理消耗统计季报表”,并报公司主管部门。

   2水、汽、垢、沉积物和腐蚀产物等分析记录。

   3水、汽系统定期检查记录和报告。

   4设备的调整实验、化学清洗方案和总结。

   5树脂和其它原辅料检验结果和使用记录。

6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7化学水成本核算台帐。

   第二十九条应备有下列图表:

   1热力设备水、汽系统图(包括取样点、监测点、加药点、冷凝液回收系统和排污系统等)。

   2化学水处理装置工艺流程图。

   第三十条化学水汽质量控制

   1化学水汽质量执行以下标准:

①低压锅炉水质按GB1576-2001执行。

②中、高压锅炉(指3.8MPa及以上)按GB12145-1999执行。

③进口锅炉采用标准低于GB12145-1999的应按此标准执行;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④废热锅炉应参照同等压力锅炉标准执行。

   2水汽质量合格率应达以下要求:

   化学装置出水≥98%;锅炉给水≥98%;锅炉水≥96%。

   3化学水汽质量劣化时,应立即进行综合分析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热力设备结垢和腐蚀。

    附 录

 

     附录A 相关制度、方法、标准目录

A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暨股份公司工业水管理制度》(20XX年6月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发行设备管理制度汇编)         

         A2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

         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业水平衡测试导则

         A4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

         A5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93年9月颁发《冷却水

分析和试验方法》

         A6水处理药剂命名标准HG2762-1996

         A7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1995

         A8水电部《火力发电厂水汽试验方法》

         A9低压锅炉水汽质量标准GB1576-2001

         A10中、高压锅炉水汽质量标准GB12145-1991

         A11水处理药剂采购验收标准SH2604.01~2604.11,

2604.13—2003

A12离子交换树脂采购验收标准SH2605.01~

2605.09—2003

         A13循环冷却水处理用缓蚀阻垢剂性能评价标准

              SH2604.12-2001

 

     附录B 工业水相关表式

 

B1水量月报表

B2企业用水综合报表

         B3新鲜水水质全分析月报表

         B4间接循环冷却水月报表

         B5化学水汽质量季报表

         B6化学水处理消耗统计季报表

         B7循环水冷换设备汇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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