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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

陕西省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

陕西省教科所王霞

第一部分新课标实施十年回顾

一、概要

20世纪末,为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要求,抢占新世纪的战略制高点,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积极做人才的准备,对公民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掀起了新一轮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浪潮。

为了顺应这一形势,我国也从2000年正式启动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这是1949年以来的第8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国家非常重视,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经费,操作方式也与以往不同。

其力度之大,变化之大,影响之大可谓前所未有。

正是在国际国内的背景之下,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基础教育音乐课程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所倡导的理念和方法,通过教材的编写和对教师的培训、研修工作,深刻地影响了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教育,而且辐射到校外的音乐教育和高师音乐教育,形成了音乐教育的一个高潮。

经过十年的使用,总体上看,我省教师们对音乐课程标准的评价比较积极,认同度较高。

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主要是由于领导不重视而导致对师资配备不足,设备条件较差。

而更深层的原因是应试教育的弊端在现实教育情境中尚未得到完全的纠正,对音乐课程的重视程度虽然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依然未达到理想的状态。

二、基本情况

(一)《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颁发,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在新课标理念的引领下,音乐课堂产生了一系列新的变化:

首先,教师的音乐教育观念有了根本的转变;其次,音乐教育质量有了大幅提高;其三,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兴趣爱好得到了尊重;其四,审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被突出强调;其五,音乐课的上课方式更加生动、活泼,学生更爱上音乐课了;其六,教师的教学手段更为丰富、多样;其七,教师学习新课标,研究新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已初步形成风气。

(二)我省在实施课标(实验稿)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将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与培养音乐审美能力割裂开来;第二,过于注重课堂教学形式,不管教学内容和课程类型;第三,对情感态度价值观课程目标的实现,时常存在贴标签式的简单化倾向;第四,合作式学习与探究式学习过于泛化,多有活动形式而缺少过程;自主学习缺少有效指导,常常放任自流;第五,对姊妹艺术的借鉴、综合,以及人文内涵的拓展,往往偏离音乐本体,变异为其他学科的附属;第六,滥用多媒体,使原本生动活泼的音乐课程被局限在事先设定的操作程序之中。

教师传情、动人的音乐教学基本功被边缘化;第七,课程评价原则运用失衡,廉价而又过滥的一味褒扬和肯定,使评价的激励效应贬值,课程评价未能真正起到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第二部分:

新课标修订的依据和思路

本次修订力争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要求,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国情,着眼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依据以上指导思想结合全国范围内具体的调研报告、反馈意见和统计数据,我们确定《标准(实验稿)}的具体修订思路:

在保持对《标准(实验稿)》基本结构框架不做整体变更的前提下对义务教育阶段音乐课程的教育价值、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设计思路、课程内容标准与实施建议等方面进行调整、修正或重新改写,使其与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整体走向保持一致,更加符合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实际。

第三部分课标修订主要内容及原因分析

一、修订主要内容。

(一)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标准(2011年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明确写入文本的前言部分;在“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中有“弘扬民族精神,增进集体意识,提高道德素养”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容和目标要求。

(二)“能力为重”多方面落实能力培养。

《标准(2011年版)》十分重视并力求体现“能力为重”的人才培养模式的变革,将培养学生的音乐能力落实在增进音乐素养、丰富社会实践、学会动手动脑、引导开拓创新等方面。

如在"课程设计思路"中"强调学习主题,主动参与音乐实践活动;在“课程目标”中指出“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重视自主学习的探究过程”;在“教学建议”中要求教师、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要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等等。

从音乐课程特点出发,力求体现能力为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主题。

(三)减轻学主课业负担。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以“保证学生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为此,修订组在昕取一线教师和学生意见的基础上,逐条检视了课程内容的容量和难度,将水平要求调整到科学合理,并且绝大多数学生通过常态学习都能达到的程度。

此外,基于我国城乡不同区域文化环境和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基本国情,《标准(2011年版)》提出“课程内容标准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有助于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四)深化对“课程性质”的认识,凸显学科特点。

对音乐“课程性质”的认识和阐述,2001年之前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将“课程性质”与“课程价值”合并,用极简括的文字加以说明:

在2001年颁布试行的《标准(实验稿)》中,“课程性质”与“课程价值”虽分开表述,但仅有简单的三句话“音乐课是人文学科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实施美育的主要途径之一是基础教育阶段的一门必修课”,缺少对音乐“课程性质”内涵的进一步挖掘。

基于此标准(2011年版》深化了对音乐课程性质的认识,并从其内涵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三方面进行具体阐释。

人文性强调“……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审美性强调音乐课程对学生素质提升的作用:

“……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实践性则从课程开展形式的角度强调音乐教学只有通过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

二、具体修订内容。

(一)突出学科特点,完善课程基本理念。

《标准(实验稿)》第10条“课程基本理念”,实验过程中有意见反映这10条基本理念条文过多且缺乏内在的逻辑联系;某些核心理念阐述不够充分,未能对其丰富内涵进行深入挖掘;部分条文(如“提倡学科综合”)在实施中会引发歧义,有可能步人教宅误区;部分条文(如“完善评价机制”)不属于“基本理念”范畴,可归入课程“实施建议”中。

基于此标准(2011年版)》首先从文字表述的逻辑层面着眼,将10条“理念”整合、完善、精炼为观点鲜明、层次清晰、关联对应、完整统一的5条,更易于为教学实施者领会、掌握、运用。

在此基础上,对课程基本理念..中的核心理论一一“音乐审美”的内涵进行了更为充分、深入而明确的阐述。

具体来说:

1.对“音乐审美”的阐述,立足于音示艺术的教育功能和我国优秀的教育文化传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凸显“以美育人"的教育功能,将中小学音乐课程纳入国家教育方针的“美育”轨道,体现了国家现行教育方针中的“美育”思想。

同时吸纳了21世纪国际音乐教育所但是导的、基于民族音乐学理论的不同文化语境认知的教育理念,也体现了《标准(2011年版)》坚持的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

其哲学基础是以“审美育人说”为根基,对音乐教育哲学的兼容。

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一项,突出了音乐教育的实践性品格和创造性功能.包容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举行的"2006年世界艺术教育大会”主题—“构建21世纪的创造力",同时吸取了当今具有国际影响的美国音乐教育家戴维·埃里奥特“实践主义”音乐教育哲学的理论精华。

3.《标准(实验稿)》中“提倡学综合”一项,由于表述未设前提和限定.引起了教学实施过程中的某些误导,使音乐课失去了音乐本体,变成历史、地理、音乐课的附属。

针对这一问题,将其修订为“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并特别指出:

“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

音乐影响随实践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然而它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各种文化艺术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为学主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围绕关注学科综合。

4.标准(实验稿»)中“理解多元文化”一项改为“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多元文化”指的是多种文化的并列,同等的价值取向,无主次之分、无轻重之别;“文化多样性”既有“百花齐放”、“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含义,又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民族音乐基础上的多样性。

5.《标准(2011年版)》还将原第10条“完善评价机制"从"课程基本理念"中移出,将这一内容融入“实施建议”中的课程“评价建议”部分。

(二)遵循认知发展规律,科学设计课程。

在新增加的“课程设计思路”第三条中,阐明“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的观点"……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应达到的标准,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在对音乐课程性质、课程基本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作进一步深化认识的基础上,修订后增加的“课程设计思路”第四条中,还提出关于课程学段目标和课程内容设计的新思路“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此外,为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与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个年级分成三个学段,即小学低年级(l-2年级),小学高年级(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7-9年)。

3个学段的课程内容,既具有鲜明的阶段性和层欢性,又呈现出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内在联系,目标递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音乐的兴趣:

激发和培养一一保持一一增进

2.音乐的感知力和欣赏能力:

开发、体验一一培养、初步养成一一提高、养成。

3.演唱:

自然地有表情地一一自信地、有表情地、自信地、有感情地。

4.音乐表现、即兴编创活动:

参与一一乐于参与一一积极参与、发展。

5.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

没有要求一一培养一一丰富和提高。

6.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增强集体意识;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强集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三)课程目标的阐述更全面。

从我国学校音乐教育对课程目标阐述的历史来看,其课程目标具有强烈的时代感。

经过10年实验,对其课程总目标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表述“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

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

在此基础上,围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知识与技能”和“过程与方法”三方面做了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阐述。

(四)调整“内容标准”强化质量意识。

由于《标准(实验稿)》涉及知识技能的“内容标准”弹性表述过多缺少可以分级量化、教师便于操作、学生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刚性标准,10年教学实验过程中,曾一度产生了对音乐新课程认识上的偏差,如教师不能合理融通知识、技能与音乐审美的关系·新课程培训初始阶段曾出现"淡化知识技能打破学科体系"等过于偏激的提法;教师不敢正面接触音乐基础知识教学及进行必要的音乐基本表现技能练习。

针对以上问题,修订组逐条审视“内容标准”,强化质量意识,以增进学生音乐素养、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促进有效音乐教育的实施。

有的适度降低水平要求,如将“创作实践”一项修订为:

[1-2年级]在教师指导下编创1-2小节的节奏音型。

[3-6年级]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尝试运用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能够利用教师和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2-4小节的节奏或旋律。

[7-9年级]能够利用教师和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4-8小节的旋律短句或短曲;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有条件的地区适用)。

从引文着重号标注的文字中可看出修改后的创作实践”降低了要求。

有的适度调高水平要求。

如:

将识读乐谱“一项修订为:

[3-6年级]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7-9年级}……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从引文着重号标注的文字中可看出修改后的“识读乐谱”调高了要求。

(五)对“实施建议”的调整。

1.“教学建议”部分。

《标准(2011年版)》在本部分开篇叙述中将原来的“以育人为本”改为“以学生为本”。

改动两字,更能体现《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对修订课程标准的引领。

《标准(2011年版)》“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部分,保留了《标准(实验稿)》中第一、二、六条的内容,并将其整合为现在的第一、三条;删除原第三、四条;在《标准(2011年版)》中增加了第二、四、五条;修改了原第五条的表述,成为现在的第6条。

新增第二条是对音乐课程实验期间部分学校出现的实践误区的纠偏。

当时有些地方、学校存在“只重过程、不重结果”、“参与就好”、“淡化知识技能”等曲解课程改革目标的片面观念,因此,提出了“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

新增第四条是针对课程实验期间出现的某些偏颇而提出的,旨在克服只强调学生参与而否定教师的必要讲授,不恰当理解探究式的学习方法而忽略了学生的接受性学习,不恰当地进行合作学习而抹杀了个体学习的特点和优势,以及片面强调学生为主体而忽视教师为主导等错误做法,提出“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

新增第五条“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是对音乐课程性质"实践性“在教学过程中的强调。

新增第六条”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是对原第五条的进一步修正和具体阐释,这是针对课程实验期间一些无节制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辅助手段而提出的针对性指导强调了“合理运用”、“加强指导”、“善于利用”等意义。

2.评价建议部分。

此部分改动较大。

从总体结构看,删除了《标准(实验稿)》的第一条“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使内容更为精炼、务实。

第一条“评价内容”中,将评价对象由原来的学生、教师、课程管理与发展等三方面集中在学生一方面,并对此进行具体阐述。

“评价的方式与方法”部分,在保持原组成结构框架基础上,围绕每一种评价的方式、方法做了简明扼要的介绍,有利于对此部分内容加深理解,增强可操作性。

此外,针对课程实验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如课程评价原则运用失衡忽略课程评价应有的诊断、要瓦别功能,廉价而又过滥地一味褒扬和肯定,使评价的激励效应贬值等,《标准(2011年版)》特别提出“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要找出学生在学习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使音乐课程评价真正发挥诊断、激励与改善的功能。

第四部分全面落实新课标的思路和对策

(一)坚持以学生为主

要求教师在中小学音乐教育中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要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进步;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生活经验;尊重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与独立见解;保护和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和整合。

需要教师转变以往教学中忽视知识技能的做法,注重过程也要注重结果要明确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达成:

高度重视教学中出现的教学内容随意、课堂进度散漫等问题,更加注意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务必紧密围绕目标来展开音乐教学活动。

教学形式的选择应服从于教学目标,无论采用何种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标性。

(三)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

在教学中,要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中的生成意义;关注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当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意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和优势。

同时,在教学过程中要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突出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教学过程中的师生互动交流。

尤其要注意教师的作用不能在教学中缺失,迷失自己的角色定位。

(四〉注重音乐课程的“实践性”,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

在教学中,要求教师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编创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等实践活动,多昕音乐,多唱歌,多演奏乐器,多接触乐谱,不断积累音乐实践经验;并有效利用音乐教科书、音响音像资料及网络资源等,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人民教育.2012增刊

2.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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