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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

西四环指挥部

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西四环指挥部(以下简称“西四环指挥部”)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确保环境保护工作提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郑州市《“蓝天”工程白皮书》、《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四环指挥部项目,包括与其相连接的地面、高架、市政道路、管线迁改新建管线等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西四环指挥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质量和人员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动。

第四条西四环指挥部接受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西四环指挥部项目文明施工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西四环指挥部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西四环指挥部、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完善制度、健全机构、责任到人。

西四环指挥部工程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区域内的西四环指挥部项目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负有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监作为公司和项目部的第一监理责任人,要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各项标准的落实,对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的要立即上报到西四环指挥部工程部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是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作为公司和项目部(标段)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切实做到:

7个百分百“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远程监控安装100%” 六个到位“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

 

第2章现场管理

第六条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做到横平竖直、横不留隙,竖不留缝。

其标准如下:

1.围挡底部宜采用砌体砌筑、砼浇筑底座找平,围挡总高度主干道不低于2500毫米;管线迁改施工在30日以内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00毫米,可以不设底座;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施工时围挡高度不低于1500毫米可以不设底座。

围挡外底部设置黄黑相间的警示标志(管线迁改施工、临时维修维护、抢修抢建施工黄黑相间的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上端);夜间应在路口和危险地段明显部位设置警示灯及交通指示反光牌标志。

围挡材料应使用彩钢板,交通路口转弯处宜设置透明围挡。

2.围挡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上端配置一定数量的彩旗和照明设施。

3.围挡既要保证稳固、齐整、美观、大方,又要保持干净、平整,严禁使用废旧残损、扭曲变形、斑驳锈蚀的彩钢板,更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笆、密目式安全网等软体围挡及砌体干码等易变形材料,禁止以围挡代替临建房屋墙。

4.围挡内外保持整洁,禁止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用围挡做挡土、挡水墙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5.围挡内外禁止使用帐篷或于城市环境不协调的临建设施,应采用于施工围挡相符合的临建设施或集装箱作为临时办公、居住、值班场所。

6.围挡外立面统一标识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名称,需设置公益性标语或温馨提示语,严禁其他内容胡喷乱画。

第七条施工现场大门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应庄重美观,大门门柱应用砖砌筑,截面积不小于600x600毫米并装饰;门扇应做成密闭不透式,设门岗门卫;门卫室悬挂《门卫管理制度》、《门卫岗位职责》和《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等标牌。

2.大门处应设置门卫室,面积不小于4平方,值班人员应穿制服、佩戴胸卡,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制度和门卫人员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外来办事人员应发放安全帽。

3.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及工地主干道、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硬化、美化、净化、亮化措施。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4. 工地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移动式冲洗设备。

车辆冲洗应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 m以内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车辆冲洗装置冲洗水压不应小于0.3MPa,冲洗时间不宜少于3min。

车辆冲洗宜采用循环用水,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应做防渗处理,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沉淀池、排水沟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冲洗装置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对损坏的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必须有佩戴安全帽的明示牌、安全讲评台和整容镜。

6.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七牌两图标牌及工程公示牌。

包括:

工程效果图、施工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理电话牌、文明施工管理牌、环境保护管理牌、安全生产管理牌、扬尘防治三员牌和消防保卫牌。

工程概况牌设置在工地围挡的醒目位置上,载明项目名称、规模、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和安全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等;工程公示牌应设置在大门外明显的位置。

第八条运输车辆。

车辆冲洗应填写台账,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清运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必须使用有垃圾清运资质的车辆。

第九条现场场地及道路必须硬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

现场场地和道路要平坦、畅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

第十条材料堆放。

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应堆放整齐,做到散材成方、型材成垛,小散型材料入池或入袋,有标识标牌。

施工现场严禁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或抛洒;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

土方堆放时,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

 钢材、木材、周转材料等物料应分类分区存放,场地应采取硬化或砖、焦渣、碎石铺装等防尘措施。

材料堆放不得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向西四环指挥部提出申请,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现场环境卫生

1.按照部颁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0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的要求,制定方案,做到措施落实,效果良好。

2.驻地建设满足要求:

驻地建设环境整洁、有序、卫生、生活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室面积符合要求,办公条件达到规定条件,上墙规章制度、图表齐全、规范。

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用挂图清晰、及时的表示项目部组织机构、形象进度及计划完成情况,悬挂在项目部适当位置。

在施工现场适当位置、项目部驻地设置六牌一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食堂、仓库、卫生间、淋浴室及消防用的沙、水池等。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应采用不超过两层岩棉彩钢板活动房屋,要求稳固、安全、整洁,并满足消防要求。

临时设施应利用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担架等急救器材。

3.食堂应设置在远离污染源的地方,所用建筑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

食堂门扇应设置防鼠措施,室内外有防蚊蝇措施;室内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与排水沟,生、熟食操作应分开,禁止使用非食用朔料制品做熟食容器;食堂的炊具、餐具和公用饮水器具必须清洗消毒,施工现场应加强食品、原料的进货管理,严禁使用变质食品食;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冷藏设施;应使用清洁燃料做饭,禁止使用煤、木柴等污染原料;食堂应设置隔油池,产生的污水需经过隔油池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应有卫生许可证和卫生管理制度,炊事员须持有效的健康证明上岗;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保持干净整洁并应及时清运;堂内禁止人员住宿、放置与食堂无关的物品。

4.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应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作业区隔离。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能小于2.5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并进行适当的分隔;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休息室必须设置可开启式外窗,床铺不得超过2层,不得使用通铺。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鞋柜或鞋架,还应设置住宿员工名单牌,悬挂卫生值日制度及值日牌;禁止男女混居;严禁使用通铺、地铺;室内应按设计架设用电线路,严禁任意拉线接线;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电热毯;严禁在宿舍内明火煮食物。

宿舍照明电源宜选用安全电压,采用强电照明的宜使用限流器。

施工现场宜采用集中供暖,使用炉火取暖时应采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彩钢板活动房严禁使用炉火或明火取暖。

 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宿舍应设生活用品专柜、鞋柜或鞋架、垃圾桶等生活设施。

生活区应提供晾晒衣物的场所和晾衣架。

 生活区宜单独设置手机充电柜或充电房间。

5.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

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

厕所应有卫生制度并上墙,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6.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应做好检查记录;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

7.各施工单位办公区域或施工现场应设置三杆旗台。

办公区域除设置满足办公需要的办公场所外,还应设置会议室、农民工夜校、娱乐活动场所。

主办公区域距离施工现场超过二百米的,施工现场内还应设置小型会议室及办公室。

8.施工现场内应有休息区,休息区应设吸烟处、饮水点和茶水桶,做到有盖、加锁和有标志。

夏季施工应有防暑降温措施。

9.施工现场与办公区、生活区应分离,办公区、生活区及大门口设置黑板报、宣传栏等宣传设施。

按要求在驻地、施工现场悬挂有关标语、口号及安全警示标志。

按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10.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有毒、有害和有恶臭味的物质。

1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向施工现场外抛掷垃圾。

第十二条粉尘控制

1.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郑州市《“蓝天”工程白皮书》,《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建立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制度,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签订控制施工扬尘责任书。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方作业应采用渐进式分段进行,并及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

无法及时外运的渣土应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道路、桥梁及管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灰土的拌合宜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等作业时,应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3  道路基层养护期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  沥青混凝土应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应遮盖。

 5  路面基层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6  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当设置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外溢。

现场泥浆及时外运,并采用全密闭式运输车,减少泥浆在现场的裸露时间。

 

7  城区内管网工程施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宜采用非开挖式施工工艺,避免大面积破损路面,减少扬尘。

 

8  管线施工砂石回填时,砂石应保持湿润,避免在过筛和混合过程中产生较大扬尘。

第十三条噪音控制

1.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及12524)制定降噪措施。

2.施工单位应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设备。

3.由于施工工艺的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昼夜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向西四环指挥部申请,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中、高考期间等特殊时段,应按照有关规定严禁施工。

4.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第十四条场地内的污水处理和排放应设沉淀池和冲洗池,并做到:

1.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积积水现象。

2.施工中的废水、泥浆应该经流水槽或管道流到工地集水池,并经沉淀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区域以外的河流、道路和市政设施。

3.采用钻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宜采用钢构泥浆箱或砖砌泥浆池,禁止采用土围堰法或就地开挖泥浆池存放,泥浆不能有外溢现象,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全封闭的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现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管理

1.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2011)及公安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保卫管理制度,落实治安、防火管理责任人。

2.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与当地居民、村民和社区搞好关系,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避免纠纷,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治安和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配佩工作卡。

工作卡由总包单位制作,工作卡有本人相片、姓名、所属单位、工种或职务,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工作卡应分颜色区别。

4.建立人员出入、来访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生活区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不准留宿闲杂人员,对夜间出入人员要登记,未经批准不允许施工人员夜间外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施工现场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临时建筑的搭建位置、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地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大型(300人以上)生活区要有供电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6.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各区域之间的距离要符合防火规定。

施工现场仓库、木工棚及易燃易爆堆(存)放处等,应张贴(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

7.架空线路均须用固定瓷瓶绝缘,电线穿过墙壁时,必须从瓷管、硬塑料管内通过。

电缆(线)严禁随意拖地私拉乱扯和在雨污水浸泡。

8.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分级,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才可动火。

9.施工现场、配电室(柜)、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和器材。

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历史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保护,砍伐树木必须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同意,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有效的医疗急救箱、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发现疫情必须及时向上级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人数超过300人的施工现场,应该设立医疗室。

12.经常对工人进行法纪和文明教育,严禁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及进行黄、赌、毒等非法活动。

第3章法律责任

第16条西四环指挥部、各相关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

第4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冲突,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西四环指挥部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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