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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钻探队管理规定

XX煤矿钻探队管理规定

为保证我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和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加强钻孔验收管理,明确钻孔验收标准,完善钻孔验收程序,保证钻孔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钻孔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钻孔合格标准

1、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深(穿层钻孔必须分别填写煤岩深度)符合设计。

2、钻孔原始记录上日期、孔号、角度、孔深、打钻异常现象记录齐全,安瓦人员及现场跟班矿长现场签字。

3、终孔原始记录必须填写单根钻杆长度、个数、孔径、设计参数及施工钻孔的现关参数。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为合格钻孔

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见岩达不到设计深度。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角度调整,不能按设计角度施工。

3、因钻场支护,棚距、设备等影响,钻孔不能按规定间距和位置施工(如无特殊情况,应先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或生产技术科许可方可施工)。

4、因钻孔加密、重新编号,孔号与原始孔编号不一致。

5、掉钻杆钻孔,以退钻杆数量计算孔深。

6、施工过程中掉钻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照价处罚。

三、钻孔不合格标准

1、无第二条规定特殊情况者,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钻孔原始记录填写不全,孔号不明或重号。

3、升井后原始记录送交时间超过24小时。

三、钻孔施工单位打钻前,现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各类牌板齐全(包括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吊挂整齐,内容全面清晰。

2、配备与钻杆配套的钻具,以及圈尺、坡度规、罗盘、线绳等量具。

3、配备防火设施。

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施工地点按设计图纸放线,并用红漆圈定开孔位置,标明孔号。

四、钻孔施工

(一)钻孔施工期间钻机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钻机必须使用压车柱(柱子必须有防倒绳),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

2、每台钻机下部垫两块大板,大板长度以钻场宽度为准,确保钻机稳定。

3、每台钻机必须配底座。

4、钻孔开孔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孔成型完好。

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二)施工单位施工时,若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可根据煤层变化情况,对部分钻孔参数进行试调整(方位角或倾角进行调整),但必须经技术科验收人员确认,且调整后的的钻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见止煤深度,并向调度室和总工汇报。

经两次调整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总工,由总工安排地测及通防相关技术人员现场监控,提供参数。

(四)遇打钻过程中有喷孔,吸钻,顶钻等现象,孔内岩性变化异常,见顶(底)板,见断层构造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等情况,打钻人员及验收人员都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和领导。

(五)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

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内钻杆数,长度及孔内煤岩情况,遇到孔内煤、岩性变化时须及时记录。

(六)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严禁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钻孔施工完毕,原始记录表由钻孔施工单位第一时间送技术科,以便技术科进行地质分晰和完成钻孔竣工台账。

未见原始记录表的,现场不予检验,并追查相关单位责任。

(八)钻孔施工期间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化要求:

1、施工现场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周围杂物要清理干净。

2、钻孔内流出的水,必须挖水沟引至挖好的水排走,避免巷道漫水。

3、钻孔施工时,必须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打钻排出的钻屑及时用纺织袋装净,码放整齐,统一运走,或上皮带运走。

4、钻孔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清理工作,按原提交的现场交付采掘施工队。

五、钻孔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

(一)打钻喷孔的地点,必须使用防喷装置,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二)钻孔施工采用风力排碴及退钻杆时,必须规范操作,开启压风时,应缓慢开启,防止瓦斯瞬间压出造成瓦斯事故。

(三)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时,原则上距迎头10m内不得从事与打钻无关的作业活动。

(四)顺层钻孔施工时,若钻杆在孔内无法打捞,现场必须作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相关单位,特别是给采煤队提供详细的断钻杆资料,以防煤机割煤时,产生危害。

(五)顺层钻孔施工,必须使用孔口喷雾和孔内除尘装置,施工地点下风侧20M范围内必须安设两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防尘喷雾,并确保雾化效果。

(六)钻孔施工时必须正常使用风水联动装置,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冒烟、着火或瓦斯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现喷孔时可停钻卸压,钻孔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钻进和停止供风,并利用钻杆向钻孔内注水。

六、钻孔封孔规定:

(一)钻孔施工完毕,及时封孔,并挂上孔号牌,孔号牌注明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等参数,以便现场考察钻孔抽采情况。

(二)瓦斯抽采钻孔顺层煤孔必须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封孔深度煤孔不小于8M,岩孔不小于5M。

(三)施工完毕的抽采钻孔,具备抽采条件的,必须及时合理抽采。

七、钻孔验收管理

(一)验收人员的规定

1、钻孔验收由现场安瓦员进行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施工技术参数

2、承担验收任务的技术人员及安瓦员,必须熟知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掌握钻孔参数测量、操作技术、钻孔施工负责人要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前作好各项准备。

3、验收人员要对照钻孔设计参数验收,由施钻队班组长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要描述清楚或注明原因。

4、钻孔验收时,验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5、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地点的验收人员必须在打钻地点现场交接清楚。

6、抽采装置由防突队进行验收,内容包括放水器、联管安设要求,封孔质量。

(二)验收标准

1、钻孔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定”(定孔位、定孔深、定角度),钻孔孔位、倾角、方位角、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开孔孔位允许误差±50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10,按设计要求开孔,实际验收参数以煤孔进尺5m后实测数据为准。

3、抽采钻孔开孔间距,煤孔开孔不得小于100mm,岩孔开孔不得小于50mm,在岩性不完整的区域,开孔间隙可适当增大。

4、钻孔验收深度采用起钻全过程清点拆除钻杆的方法,收尺时,钻机距实体外的残尺不得计算在钻孔深度内。

5、探煤孔、揭煤孔、煤层预抽穿层孔必须穿过煤层0.5m后方为合格孔。

如未达到设计深度,提前见煤或终孔时未见煤,其它各类参数均按设计施工的,经验收人员现场确认后,可按合格验收。

6、各类钻孔必须达到设计深度,方可按合格验收。

7、不合格孔规定:

钻孔孔位、方位角、倾角超过标准规定的;安瓦人员不在现场或不汇报调度室,施工队单独起钻的;施工过程中埋钻、掉钻头、掉钻杆的;所有不合格钻孔(废孔)必须重新施工。

(三)钻孔验收方法

1、打钻队应首先做好钻孔施工班报记录,内容包括:

施工时间,地点、班次、机号、孔号、钻孔位置、方位角、角度等,及施工过程中遇岩、遇水、喷孔等异常情况和交接班等内容。

2、钻孔施工完毕退钻前,以设计深度前二米至三米,由钻探队打钻班长,请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孔深及见煤岩情况、验收方位、角度及开孔间距)到现场后继续施工至设计深度后开始退钻,退钻前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人员进行视频监督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调度室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安全员、瓦检员现场签字,同时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3、钻孔原始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施钻班组长交技术科保存,一份由钻探队保存,技术科和钻探队分别建立钻孔台账,保存好原始记录。

4、施工钻孔完毕后,必须连管进行抽放,安设导流管及支管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钻场连管后由矿防突队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防突队管理。

5、钻孔施工完毕后,由打钻队长联系安瓦员在现场审验班报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并报调度室,再进行退杆验收,验收员不在现场打钻队人员私自退杆的,该钻孔视为无效进尺,不予验收。

6、钻孔验收分析倒查法

采掘过程中若发现瓦斯异常或者抽采过程中瓦斯浓度、瓦斯流量异常,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区域钻孔施工情况进行核对分析,并进行责任倒查。

八、处罚规定

1、当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后,根据设计要求必须认真对钻孔定位,包括倾角,方位、钻孔间距等。

对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到钻探技术人员、煤层施工可按实际施工的倾角进行修正,如修正两次以上与设计相差较大时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钻孔参数施工,如发现擅自修改施工设计的,对打钻队罚款1000元。

2、打钻队必须严格按照矿安排的钻机数量和人员进行组织打钻,未按矿要求的安排钻机人员数量,缺少一台人员,罚款1000元,空班一次罚款500元。

3、打钻队必须严格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钻孔深度与实际验收深度不符的处罚打钻队2000元,再次发现不符处罚5000元,第三次发现则此月所施工钻孔不予结算并处罚20000元。

4、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联系验收员验收,只有验收员在现场时方可退杆,否则视为无效钻孔,发现一次私自退杆的罚款1000元。

5、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打钻产生的煤粉,(有皮带的地点把煤粉清理至皮带上,无皮带地点把煤粉及时装袋运走),装袋的煤粉必须沿巷帮摆放整齐且不得影响通风、运输。

如发现一次未清理煤粉的,罚款500元,且不给予验收钻孔;发现一次未清理干净煤粉的罚款2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6、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施钻产生的污水及巷道壁粉尘,如未进行清理每次罚款1000元,再次2000元,三次以上则所施工的钻场内钻孔不予结算,作废处理。

7、验收单上仿照验收人员签字,证据确凿,该孔作废,并罚款10000元。

8、钻孔原始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份罚款100元。

9、由生产技术科进行钻孔抽查(每个钻场抽查不少于二个孔,迎头钻场不少于四个,采面本煤层钻孔每10个最少一个),抽查出孔开孔误差大于100mm,角度及方位误差大于正负1度,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该孔作废,并罚款1000元/个。

10、发现弄虚作假者(含验收人员),一律按重大隐患考核并处于罚款或清退处理。

11、打假孔(如无特殊要求或情况),一律视为此孔作废,并罚款10000元。

12、如矿防突队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联管安设不符合要求或导流管堵塞及安设位置相反、封孔不良造成漏气,则每个孔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并由防突队登记备案报调度室及生产技术科,经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则每个孔罚款1000元,如经验收后交付防突队管理,由生产技术科抽查或其它矿领导发现上述问题,则防突队验收人员每个孔每人罚款100元。

13、钻场内钻机未按要求进行压柱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掉钻杆未在现场进行标志的、未报技术科及采煤队报备的,每次罚款1000元。

15、施工现场未按要求悬挂设计牌板,每次罚款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及时悬挂单孔管理牌的,每个孔罚款200元,单孔管理牌填写不规范的每个罚款100元。

九、钻孔进尺统计上报管理

打钻队每月施工的钻孔进尺由技术科根据所报的原始记录单核实,由生产技术科作出验收单报矿总工程师、矿长签字批准后方准报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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