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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变形监测作业指导书

1.前言

在基坑工程中,由于地质条件、荷载条件、材料性质、施工条件和外界其他因素的复杂影响,很难单纯从理论上预测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因此在实际工程中,基坑工程事故屡见不鲜,不仅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甚至还会波及到邻近建筑及地下市政设施的安全。

为此,在理论分析指导下有计划的进行现场工程监测十分重要。

规范规定,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或开挖深度小于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监测的目的

开展基坑工程监测的目的主要为:

(1)为施工开展提供及时的反馈信息。

通过监测随时掌握土层和支护结构的内力变化情况,以及邻近建筑物的变形情况,将监测数据与设计预估值进行分析对比,以判断前一步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是否需要修改,从而确定优化下一步施工参数,以达到信息化施工的目的,使得监测数据和成果成为现场施工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判断工程是否安全的依据。

(2)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通过对基坑工程的监测,验证基坑开挖方案和环境保护方案的正确性,及时分析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对周围环境加强保护。

(3)将监测结果用于反馈优化设计,为外进设计提供依据。

由于各个场地地址条件不同、施工工艺不同和周边环境不同,设计计算中未曾计入的各种复杂因素、都可以通过对现场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加以局部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4)通过对监测数据和理论值的比较、分析,可以检验设计理论的正确性。

(5)在施工全过程中,通过监测,将结构变形严格控制在标准限值内,保证既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6)积累量测数据,为今后类似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工程参考数据。

3.监测主要技术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4.深基坑施工监测的特点

1.时效性

基坑监测通常是配合降水和开挖过程,有鲜明的时间性。

测量结果是动态变化的,一天以前的测量结果都回会失去直接的意义,因此深基坑施工监测需随时进行,在测量对象变化快的关键时期,可能需要每天进行数次。

2.高精度

基坑施工中的环境变化速率可能在0.1mm/d以下,要测到这样的变形精度,普通测量方法和仪器不能胜任,因此基坑施工中的测量通常采用一些特殊的高精度仪器。

3.等精度

基坑施工中的监测通常只要求测得相对变化值,而不要求测量绝对值。

因此,基坑监测要求尽可能做到等精度,在监测过程中,使用相同的仪器,在相同的位置上,由同一观测者按同一方案施测至关重要。

5.监测内容与测点布置

5.1监测内容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主要监测的对象应包括:

(1)支护结构;

(2)地下水情况;

(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周边建筑;

(5)周边管线与设施;

(6)周边重要的道路;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使用仪器进行监测的项目如下表:

表5.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基坑安全等级

监测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宜测

围护墙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立柱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

锚杆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

土钉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坑底隆起(回弹)

宜测

可测

可测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

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

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

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周边建筑

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

倾斜

应测

宜测

可测

水平位移

应测

宜测

可测

周边建筑、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

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

巡视检查应由专人进行,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具以及摄影、摄像等设备。

巡视内容包括施工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

5.2测点布置

基坑监测点布置原则是布置在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能满足监控要求,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施工和工作。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5.2.1基坑及支护结构测点布置

1、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水平和竖向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2、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3、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

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2~4m。

4、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根据选择的测试仪器特点,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两支点间1/3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4)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5、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

监测点不应少于立柱总根数的5%,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应少于10%,并均不应少于3根。

立柱的内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的立柱上,位置宜设在坑底以上各层立柱下部的1/3部位。

6、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

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和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7、土钉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有代表性的位置。

8、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宜选择在基坑的中央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剖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30m,数量不应少于3个。

9、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

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监测点,在竖向布置上,监测点间距宜为2~5m,下部宜加密。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10、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竖向间距宜为2~5m,数量不宜少于3个。

11、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

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

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5.2.2基坑周边环境

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测范围。

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1、建筑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少于3个监测点;

(2)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4)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6)烟囱、水塔和大型储仓罐等高耸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2、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3、建筑倾斜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角点、变形缝两侧的承重柱或墙上,沿主体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设,上、下监测点应布置在同一竖直线上。

当由基础的差异沉降推算建筑倾斜时,监测点的布置同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置。

4、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每一条裂缝的测点至少设2组,测点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5、管线监测应根据管线修建年份、类型、材料、尺寸及现状等情况,确定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宜布置在管线的节点、转角点和变形曲率较大的部位,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15~25m,并宜延伸至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管线。

上水、煤气、暖气等压力管线宜设置直接监测点,在无法埋设直接监测点的部位,方可设置间接监测点。

6、基坑周边地表竖向位移监测剖面宜设在坑边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并与坑边垂直,监测剖面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每个监测剖面上的监测点数量不宜少于5个。

7、土体分层竖向位移监测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测点在竖向上宜设置在各层土的界面上,也可等间距设置。

测点深度、测点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监测实施方法

6.1变形监测控制网

监测控制网原则上采用与施工控制网同网、同精度布设,当施工控制网不能满足监测控制网要求时,可独立布设监测控制网。

6.1.1水平位移监测网

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可采用导线网、三角网、边角网、基准线和卫星定位等形式或方法,当采用基准线控制时,基准线上必须设立检核点;

2)基准点埋设在变形区外,按变形监测精度要求可建造具有强制对中标志的观测墩,也可采用对中误差小于0.5mm的光学对中装置。

水平位置监测控制网的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

3)采用导线网或边角网时,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水平位移监测控制网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的点位中误差(mm)

平均边长(m)

测角中误差(″)

最弱边相对中误差

全站仪标称精度

水平角观测测回数

距离观测测回数

往测

返测

±1.5

150

±1.0

≤1/20000

±1″,

±(1mm+1×10-6×D)

9

4

4

±3.0

150

±1.8

≤1/70000

±2″,

±(2mm+2×10-6×D)

9

3

3

±6.0

150

±2.5

≤1/40000

±2″,

±(2mm+2×10-6×D)

6

2

2

6.1.2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

垂直位移监测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沉降监测控制网宜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系统一致;

2)垂直沉降监测控制网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采用几何水准测量、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应布设成闭合、附合或结点网;

3)垂直沉降监测控制网基准点不应少于3个,基准点应埋设在变形区外的基岩露头上、密实的砂软石层或原状图层中,也可埋设在稳固建筑的墙上。

受条件限制时,在变形区内可埋设深层金属管基准点,金属管底应在变形影响深度以下。

4)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时,垂直沉降监测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1.2、表6.1.3的规定。

表6.1.2垂直沉降监测控制网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相邻基准点高差中误差(mm)

测站高差中误差(mm)

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

监测已测高差之较差(mm)

±0.3

±0.07

±0.15

0.2

±0.5

±0.15

±0.3

0.4

±1.0

±0.30

±0.6

0.8

注:

n为测站数。

表6.1.3水准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仪器型号

水准尺

视线长度(m)

前后视距差(m)

前后视距累计差(m)

视线离地面最低高度(m)

基、辅分划读数较差(mm)

基、辅分划读数所测高差较差(mm)

DS05

铟瓦

≤15

≤0.3

≤1.0

0.5

≤0.3

≤0.4

DS05

铟瓦

≤30

≤0.5

≤1.5

0.3

≤0.3

≤0.4

DS1

铟瓦

≤50

≤1.0

≤3.0

0.3

≤0.5

≤0.7

6.2竖向位移监测

6.2.1竖向位移监测可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方法。

6.2.2坑底隆起(回弹)宜通过设置回弹监测标,采用几何水准并配合传递高程的辅助设备进行监测,传递高程的金属杆或钢尺等应进行温度、尺长和拉力等项修正。

6.2.3围护墙(边坡)顶部、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竖向位移报警值按表6.2.1确定。

表6.2.1围护墙(坡)顶、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竖向位移报警值

≤20(35)

20~40(35~60)

≥40(60)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0.3

≤0.5

≤1.0

注:

1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2 括号内数值对应于立柱及基坑周边地表的竖向位移报警值。

6.2.4管线竖向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0mm。

6.2.5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应符合表6.2.2的要求。

表6.2.2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的精度要求(mm)

坑底回弹(隆起)报警值

≤40

40~60

60~80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

≤1.0

≤2.0

≤3.0

6.2.6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路或附合水准路线。

6.2.7当采用水准仪进行观测时,根据各基坑、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监测点的布设情况,可按如下步骤进行:

布设水准控制路线

水准路线控制网布设的基本原则采用分级布网,首先根据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监测点分布情况,布设首级控制网(起始、闭合于水准基点),观测首级控制点的高程;其次,布设二级水准网(起始,闭合于首级控制网),观测各沉降点高程。

首级控制和二级控制以布设成附合线路或闭合线路均可,具体采用哪种线路,根据观测点分布情况和建筑物密集程度决定。

在布设水准控制路线时,为确保前后视距差满足二等精度要求,同时满足变形监测的“三定”要求(路线固定、仪器固定、人员固定),在布设的同时量测出每次仪器的安置位置,并用红油漆在地面做出标识,固定观测路线。

水准控制点观测

进行水准控制点的观测,控制点观测时采用闭合水准路线可以只观测一次(相同点将进行两次观测),采用附合水准路线,必须进行往返测。

取两次观测高差中数进行平差。

各站观测的测站观测顺序:

后、前、前、后

前、后、后、前

建筑构物各沉降点观测

根据水准控制路线测出的各控制点高程数据,观测周围的各建筑构物沉降点、支撑立柱沉降点,采用闭合路线或附合路线。

建筑物沉降点观测时,各观测点也可采用支点观测,但支点站数不得超过2站,且支点观测必须进行两次观测。

数据记录及处理

所有观测数据,都按规范规定要求的各项限差进行控制。

监测系统对监测原始数据进行数据改正、平差计算、生成监测报表和变形过程曲线图、计算各点的高程及沉降量、累积沉降量。

6.3水平位移监测

测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时可采用视准线法、小角度法、投点法等;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时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法、后方交会法、极坐标法等;当测点与基准点无法通视或距离较远时,可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的埋设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执行,宜设置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并宜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不宜大于0.5mm。

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应根据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报警值按表6.3.1确定。

表6.3.1基坑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精度要求(mm)

水平位移报警值(mm)

≤30

30~60

>60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

≤1.5

≤3.0

≤6.0

注:

1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

2 本规范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

管线水平位移监测的精度不宜低于1.5mm。

6.4围护结构墙体变形和土体侧向变形监测

这两项变形监测也可称为“倾斜监测”,主要用来量测连续墙等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以及土体中各点的水平位移。

测斜装置包含三部分:

测斜仪、测斜管和数字式测读仪,其中测斜管埋设于围护结构内,和土体内,量测时将测斜仪深入测斜管内,并由引出线将测斜管的水平位移量值瞬时反映在测读仪上。

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0.25mm/m,分辨率不宜低于0.02mm/500mm。

监测基坑周围土体测斜管采用钻孔埋设。

监测围护结构变形的测斜管采用绑扎埋设。

6.4.1测斜管的埋设

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1周前埋设,埋设前应检查测斜管质量,测斜管连接时应保证上、下管段的导槽相互对准、顺畅,各段接头及管底应保证密封。

测斜管埋设时应保持竖直,防止发生上浮、断裂、扭转;测斜管一对导槽的方向应与所需测量的位移方向保持一致。

测斜管埋设的方法有两种:

钻孔埋设和绑扎埋设。

1.钻孔埋设

当采用钻孔法埋设时,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孔隙应填充密实。

钻孔埋设主要用于连续墙已经完成后在土层中钻孔测斜。

首先在围护结构周边土层上钻孔,孔径略大于测斜管外径,一般测斜管是外径Φ76,钻孔内径Φ110左右的空比较合适,孔深一般要求穿出结构体3~8m比较合适,硬质基底取小值,软质基底取大值。

然后将在地面连接好的测斜管放入孔内,测斜管与钻孔之间的空隙回填细砂或水泥与膨润土拌合的灰浆,埋设就位的测斜管必须保证有一对凹槽与基坑边缘垂直。

2.绑扎埋设

通过直接绑扎或设置抱箍将测斜管固定在挡渣墙钢筋笼上,钢筋笼入槽后,水下浇筑混凝土。

测斜管与支护结构的钢筋笼绑扎埋设,绑扎间距不宜大于1.5米,测斜管与钢筋笼的固定必须十分稳定,以防浇筑混凝土时,测斜管与钢筋笼相脱落。

同时必须注意测斜管的纵向扭转,很小的扭转角度就可能使测斜仪被导槽卡住。

测斜管随钢筋笼一起下到孔槽内,并将其浇筑在混凝土中,浇筑之前应封好管底底盖并在测斜管内注满清水,防止测斜管在浇筑混凝土时浮起,并防止水泥浆渗入管内。

测斜管固定完毕或混凝土浇筑完毕后,用清水将测斜管内冲洗干净。

埋设好测斜管后,需测量测斜管导槽的方位、管口坐标及高程,要及时做好保护工作,如测斜管外局部设置金属套管保护,测斜管管口处砌筑窨井,并加盖。

3.测斜管埋设时注意事项

测斜管的上下管间应对接良好,无缝隙,接头处牢固固定、密封。

测斜管安放就位后,调正方向,使管内的一对测斜槽垂直于测量面。

调正后盖上顶盖,保持测斜管内干净、通畅、平直,管顶高出冠梁约10~50公分。

如后期施工需要可加长。

进行钻孔和测斜管回填,宜选用中粗砂缓慢进行,注意采取措施避免塞孔使填料无法下降形成空洞,回填过程中通常灌水,间隔一段时间后检查,发现回填料有下沉时,继续回填。

为确保测斜管与墙体、土体同步变形。

埋设时间应该在基坑开挖之前。

做好清晰的标示和可能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一般是用砖砌一个保护墩。

6.4.2测斜方法

首先,必须设定好基准点,基准点可以设在测斜管顶部或底部,当以上部管口作为深层水平位移的起算点时,每次监测均应测定管口坐标的变化并修正。

若测斜管底部进入基岩较深的稳定土层,则底部可以作为基准点。

对于悬挂式(底部未进入基岩的)可以将管顶作为基准点,每次测量前必须采用光学仪器或其他手段确定基准点的坐标。

测斜仪探头置入测斜管底后,应待探头接近管内温度时再量测,测斜观测分正测和反测,观测时先进行正测(每个测斜仪的导轮架上都标有一个正方向),再进行反测,一般是每0.5m,读数一次,测斜探头放入测斜管底应等候5分钟,以便探头适应管内水温,观测时应注意仪器探头和电缆线的密封性,以防探头数据传输部分进水。

6.5倾斜监测

建筑倾斜观测应根据现场观测条件和要求,选用投点法、前方交会法、激光铅直仪法、垂吊法、倾斜仪法和差异沉降法等。

建筑倾斜观测精度应符合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及《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

6.6裂缝监测

裂缝监测应监测裂缝的位置、走向、长度、宽度,必要时尚应监测裂缝深度。

基坑开挖前应记录监测对象已有裂缝的分布位置和数量,测定其走向、长度、宽度和深度等情况,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裂缝监测可采用以下方法:

1 裂缝宽度监测宜在裂缝两侧贴埋标志,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等直接量测,也可用裂缝计、粘贴安装千分表量测或摄影量测等;

2 裂缝长度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法;

3 裂缝深度监测宜采用超声波法、凿出法等。

裂缝宽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不宜低于1mm。

6.7支护结构内力监测

1、支护结构内力可采用安装在结构内部或表面的应变计或应力计进行量测。

2、混凝土构件可采用钢筋应力计或混凝土应变计等量测;钢构件可采用轴力计或应变计等量测。

3、内力监测值应考虑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4、应力计或应变计的量程宜为设计值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5、内力监测传感器埋设前应进行性能检验和编号。

6、内力监测传感器宜在基坑开挖前至少1周埋设,并取开挖前连续2d获得的稳定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6.8土压力监测

土压力宜采用土压力计量测,土压力计的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设计压力的2倍,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

土压力计埋设可采用埋入式或边界式。

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力面与所监测的压力方向垂直并紧贴被监测对象;

2 埋设过程中应有土压力膜保护措施;

3 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回填应均匀密实,且回填材料宜与周围岩土体一致;

4 做好完整的埋设记录。

土压力计埋设以后应立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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