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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标准化服务文本

编者说明

刑事辩护标准化服务文本包括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刑事辩护标准化服务价目表。

该价目表依据律师的工作内容、工作量并结合各省律师收费办法予以确定。

第二部分是刑事辩护标准化服务内容。

该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结合我所办案经验制定。

第三部分是根据刑事辩护标准化服务内容制定的刑事案件进程表,用于考核办案工作及委托人确认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标准化服务文本版权属xxx律师事务所所有。

xxx律师事务所为本文本的唯一发布方和解释方。

xxx律师事务所

二O一七年五月六日

 

刑事辩护

标准化服务价目表

项目

序号

服务阶段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费用调整

1

侦查阶段

X元

1.会见六次;

2.与侦查人员沟通(包括见面与电话)三次;

3.提交辩护意见一份;

4.提交取保候审申请意见一份;

5.在审查批捕阶段,申请和参加批捕听证会;

6.接待家属(包括电话)八次。

1.每增加一次会见,增加X元;

2.多一项罪名,增加X元;

3.多一节事实,增加X元;

4.多一名同案被告人,增加X元。

(注:

上述项目内容如有重叠,费用不重复计算)

2

审查起诉阶段

X元

1.会见三次(第一次是听取对起诉意见的意见。

第二次是核对证据材料。

第三次是商讨辩护意见与方案);

2.阅取全卷(包括所有的诉讼及证据材料);

3.制作案件审查报告一份(包括对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的分析、调查及申请调查提纲、辩护方案等);

4.申请和参加听证会;

5.提出辩护意见一份(含事实、定性及强制措施适用和处理意见);

6.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意见一份;

7.与公诉人沟通(包括见面与电话)三次(第一次是递交手续、阅卷,与公诉人建立工作联系。

第二次是提交相关的申请。

第三次是沟通辩护意见);

8.与家属沟通六次(包括见面与电话,含通报起诉意见、辩护方案、辩护意见)。

1.每退查一次,增加费用X元(退查一次期限为补充侦查一个月加审查起诉一个半月,共计两个半月。

上述费用含会见三次,与公诉人及侦查机关各沟通一次,提出书面或口头辩护意见一次);

2.每增加一次会见,增加X元(与之前不重复计算);

3.多一项罪名,增加X元;

4.多一节事实,增加X元;5.多一名同案被告人,增加X元。

(注:

上述项目内容如有重叠,费用不重复计算)

3

一审审判阶段

X元

1.会见四次(第一次听取对起诉书的意见。

第二次核实证据与商讨辩护方案。

第三次庭前辅导。

第四次一审判决后询问上诉事宜);

2.制作庭审提纲一套(发问提纲、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答辩意见);

3.与公诉人、法官庭前沟通一次(包括申请和参加庭前会议);

4.进行开庭辩护;

5.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6.庭审后与法官沟通一次;

7.领取判决书;

8.草拟上诉状;

9.接待家属四次(第一次通报起诉书内容。

第二次商讨辩护方案。

第三次庭前沟通或庭后沟通。

第四次判决后商讨是否上诉)。

1.每延长审限一个月,增加收费X元(含会见一次,与法官沟通一次,与家属沟通一次);

2.延期审理一次,时限为三个月,增加费用X元。

(含会见三次,与法官或检察官沟通三次,进行补充阅卷,提出补充辩护意见);

3.每增加一次开庭增加X元;

4.每增加一次会见,增加X元(不重复计算);

5.多一项罪名,增加X元;

6.多一节事实,增加X元;7.多一名同案被告人,增加X元。

(注:

上述项目内容如有重叠,费用不重复计算)

4

二审审判阶段

X元

1.会见四次(第一次听取上诉意见。

第二次核实证据。

第三次核实证据及商讨辩护方案。

第四次判后回访);

2.阅卷(阅取所有诉讼及证据材料、一审庭审笔录或录音录像);

3.与法官沟通三次(第一次阅卷,建立工作联系,提出初步意见,了解是否开庭。

第二次提交开庭申请,提出意见,提交相关申请。

第三次,提交并向法官当面讲解书面辩护意见);

4.与家属沟通四次(第一次告知二审法院受理情况。

第二次商讨辩护方案。

第三次通报二审进展情况。

第四次对裁判结果进行商讨。

1.二审开庭的,增加X元(含庭前会见一次,与检察员沟通一次,与法官沟通一次);

2.延长审限一次即两个月的,增加X元(含会见一次,与法官沟通一次,对新的情况提出新的辩护意见);

3.每增加一次会见,增加X元;

4.多一项罪名,增加X元;5.多一节事实,增加X元;6.多一名同案被告人,增加X元。

(注:

上述项目内容如有重叠,费用不重复计算)

5

法律咨询

每小时X元起

对各种问题进行专业解答

1.主任律师每小时X元;

2.副主任律师每小时X元;

3.专业律师每小时X元。

6

差旅费

每个阶段X元

根据实际,双方协商,依法依规收取。

优惠措施

1.三个阶段一起委托并付费的,打X折;

2.熟人介绍的,打X折;

3.熟人介绍,并三个阶段一起付费的,打X折。

 

侦查阶段律师基本服务内容

接待

会见

沟通

其他

1.第一次接待:

透彻了解案情、诉讼进程、当事人的到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家属收到的法律文书情况及办案单位、承办人等;当事人的自然身份、前科情况;分析案件走向、辩点;提出法律服务方案;提供法律咨询;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1.第一次会见:

自我介绍、确认委托;了解当事人自然身份、前科情况;了解罪名,并向其解释罪名;侦查机关讯问情况;了解案情、抓获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与时间、同案犯抓获情况、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告知其自首、立功相关规定;告知其诉讼权利、诉讼时限、办案惯例;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1.第一次沟通:

向办案机关提交办案手续,询问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包括罪名、案情、强制措施、羁押场所等情况)。

1.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审批手续;

2.协助调解,取得谅解;

3.如确定涉嫌犯罪,协助家属办理退赃、退赔;

4.代理申诉和控告;

5.其他当事人提出要求并符合辩护目的的相关事项。

2.第二次接待:

反馈会见情况;转达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和要求;反馈与办案单位的沟通情况;商讨进一步的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2.在批捕前、批捕后、移送审查起诉前及时安排第二至四次会见,了解侦查机关讯问情况;沟通新情况;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2.第二次沟通:

向承办人了解本案是否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如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则了解本案需满足哪些条件;反映委托人、当事人诉求;初步反映律师意见。

3.根据会见情况、沟通情况、案件进展及委托人的要求等机动安排接待,一般不超过八次(包括电话)。

3.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及家属需要机动安排会见,一般不超过六次。

3.第三次沟通: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出辩护意见;在审查批捕阶段申请和参加听证会,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基本服务内容

接待

阅卷

会见

调查

沟通

其他

1.第一次接待:

告知涉嫌罪名及量刑规定;提出初步的辩护方案;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解答咨询;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1.及时联系案管中心或案件承办人,约定阅卷时间和方式;

2.递交手续、复制案卷材料、了解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制作阅卷笔录;

4.起草包括召开听证等各类申请书、辩护意见;

5.在退查重报后,及时补充阅卷。

第一次会见:

确认委托;听取其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对案件事实;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历次笔录;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讲解定罪、量刑法律规定;讲解诉讼时限;商讨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1.自行调查:

辩护人对有能力自行调取且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可以自行调查,调查的材料应当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2.申请调查:

对辩护人没有能力进行调查、相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应当申请检察院调查。

申请调查应当制作书面申请。

3.查看现场,核实情况;

4.对鉴定材料进行核实,请教专家。

第一次沟通:

了解承办人姓名、电话,建立工作联系,了解案件审查计划。

1.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审批手续;

2.协助调解,取得谅解;

3.如确定涉嫌犯罪,协助家属办理退赃、退赔;

4.代理申诉和控告;

5.其他当事人提出要求并符合辩护目的的相关事项。

2.第二次接待:

反馈会见情况;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讨辩护意见;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第二次会见:

核实全案证据;听取辩解;挖掘辩方证据及证据线索;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第二次沟通: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交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听证申请等各类申请书。

3.第三次接待:

通报撰写辩护意见及有关申请的工作情况,听取委托人意见;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第三次会见:

通报辩方取证及辩护依据收集情况;撰写辩护意见情况;商讨、分析案件可能的走向;商讨下一步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第三次沟通:

了解案件审查情况,适时进行口头辩护;在审查终结前,参加听证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进行当面沟通。

根据案件进展及委托人的要求等机动安排接待。

一般不超过六次(包括电话)。

根据案件情况、当事人及家属需要安排会见。

半个月打一次电话,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如是否延期、退查、提起公诉等。

注:

如案件退查,辩护律师需另安排会见三次,与公诉人及侦查机关各沟通一次,提出书面或口头辩护意见一次。

一审审判阶段律师基本服务内容

接待

阅卷

会见

调查

开庭

沟通

其他

1.第一次接待:

告知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规定;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1.及时了解案件移送法院情况,第一时间联系阅卷;确认阅卷时间与方式;做好阅卷准备工作。

1.第一次会见:

听取其对起诉书的意见;讲解定罪、量刑法律规定;告知法院阶段的诉讼程序;征求其对受理法院及承办法官的意见,询问是否提出管辖异议和回避申请;商讨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1.自行调查:

辩护人对有能力自行调取且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可以自行调查,调查的材料应当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2.申请调查:

对辩护人没有能力进行调查、相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应当申请检察院调查。

申请调查应当制作书面申请。

3.查看现场,核实情况;

4.对鉴定材料进行核实,请教专家;

开庭过程中:

注意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解除戒具、坐着受审、喝水等,并及时提醒法庭予以保障。

1.庭前沟通:

了解承办人姓名、电话,建立工作联系、参加庭前会议反映意见。

1.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审批手续;

2.协助调解,取得谅解;

3.如确定涉嫌犯罪,协助家属办理退赃、退赔;

4.代理申诉和控告;

5.其他当事人提出要求并符合辩护目的的相关事项。

2.第二次接待:

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讨辩护意见;商量退赃、退赔、和解、谅解相关事宜;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2.提交委托手续;领取起诉书;复制案卷材料或补充阅卷;了解开庭时间,如开庭时间有冲突,提前告知法庭避开冲突时间。

2.第二次会见:

核实全案证据,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听取其辩解,要求其提供支持辩解的依据;挖掘辩点;听取其要求;商讨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等;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发问阶段:

认真听公诉人的发问,及时调整发问提纲。

辩护人发问应让法庭听清辩点,凸显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情节。

2.庭后沟通: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讲解。

3.第三次接待:

通报撰写辩护意见的工作情况及辩护方案,听取委托人的意见;告知开庭时间;告知旁听的相关规定及旁听需要备齐的证件、材料;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3.制作阅卷笔录。

包括指控的事实、罪名是否准确以及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依据;辩护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是否存在违法情况。

3.第三次会见:

进行庭审辅导,告知庭审程序;提示讯问、询问可能问到的问题;帮助梳理应发表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探讨、提示庭审可能出现的问题;转达相关家事。

举证阶段:

公诉人举证,辩护人针对证据三性发表意见。

辩护人举证应当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待证事实。

3.询问案情进展。

每隔半月打一次电话并作记录。

4.第四次接待:

听取委托人对判决书的意见;分析上诉利弊;确定上诉的,起草上诉状;不上诉的,制作笔录存档。

4.起草好庭审提纲;研究是否提出召开庭前会议申请、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申请。

4.第四次会见:

宣判后向当事人征求对判决书的意见,确定其是否上诉;上诉的,起草好上诉状,由其签名确认;不上诉的,制作笔录,由其签名确认;交流对律师服务的建议与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

认真听取公诉人、同案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事人的意见,调整辩护提纲。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应当全面、细致、客观,要有现场感、要有理有据。

当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如需进一步整理的,在庭后三日内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判决后,提出上诉的,确认上诉状的提交方式;提交上诉状并确认上诉状已收到。

注:

1.如案件延长审限的,辩护律师需另安排会见一次,与法官沟通一次,与家属沟通一次;

2.如案件延期审理的,辩护律师需另安排会见三次,与法官或检察官沟通三次,补充阅卷并提出补充辩护意见。

二审审判阶段律师基本服务内容

接待

阅卷

会见

调查

开庭

沟通

其他

1.第一次接待:

告知二审法院受理情况;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1.及时了解案件移送上级法院情况,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要求阅卷;确认阅卷时间与方式;做好阅卷准备工作。

1.第一次会见:

听取上诉意见;分析一审判决;商讨二审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1.自行调查:

辩护人对有能力自行调取且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可以自行调查,调查的材料应当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2.申请调查:

对辩护人没有能力进行调查、相关被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向被害人及被害人提供的证人调查,应当申请检察院调查。

申请调查应当制作书面申请。

3.查看现场,核实情况;

4.对鉴定材料进行核实,请教专家;

开庭过程中:

注意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如解除戒具、坐着受审、喝水等,并及时提醒法庭予以保障。

1.第一次沟通:

了解承办人姓名、电话,建立工作联系;反映初步意见;了解是否开庭。

1.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审批手续;

2.协助调解,取得谅解;

3.如确定涉嫌犯罪,协助家属办理退赃、退赔;

4.代理申诉和控告;

5.其他当事人提出要求并符合辩护目的的相关事项。

2.第二次接待:

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量退赃、退赔、和解、谅解相关事宜;商讨辩护意见;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

2.提交委托手续;复制案卷材料或补充阅卷;了解开庭时间,如开庭时间有冲突,提前告知法庭避开冲突时间。

2.第二次会见:

核实全案证据,商讨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听取其辩解,要求其提供支持辩解的依据;挖掘辩点;听取其要求;商讨是否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等;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发问阶段:

辩护人发问应让法庭听清辩点,凸显出上诉人无罪、罪轻的情节,发问时要围绕上诉理由;认真听同案辩护人、检察员的发问;如有必要,可补充发问。

2.第二次沟通:

提交相关申请包括开庭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提出意见。

3.第三次接待:

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案件不开庭的,告知委托人;案件开庭的,告知委托人开庭时间、地点。

告知委托人可能会委托宣判,可能会是上诉人本人最先知道消息,让他们提前有思想准备。

3.制作阅卷笔录:

包括原判认定事实是否准确及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上诉理由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辩护意见应当从哪几方面入手和准备。

3.第三次会见:

商定辩护意见;不开庭的,通报上诉人,告知其本人可书写自辩材料;开庭的:

讲解庭审程序,提示讯问、询问可能问到的问题、帮助梳理应发表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和最后陈述;告知二审的可能结果;告知可能会由一审法院代为宣判,让其得知结果后尽快通知律师;转达相关家事。

举证质证阶段:

辩护人举证应当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内容、待证事实。

辩护人除对二审新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外,还应针对原审证据三性发表质证意见并书面提交法庭。

3.第三次沟通:

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当面讲解。

4.第四次接待:

二审宣判后,对二审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如有申诉要求的,告知其申诉的基本程序,必要时可帮助其起草申诉状。

4.起草好庭审提纲、辩护意见;研究是否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调查取证申请、重新鉴定申请、证人出庭申请、延期开庭申请、取保候审申请等申请。

4.第四次会见:

分析裁判结果,告知其如不服,可申诉;交流对律师服务的建议与意见。

法庭辩论阶段: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应围绕上诉争议焦点,全面、细致、客观,要有现场感,有理有据。

注:

如案件延长审限的,辩护律师需另安排会见一次,与法官沟通一次,对新情况提出补充辩护意见。

刑事案件进程表

案号

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上诉人)

委托人

联系电话

接案律师

联系电话

主办律师

联系电话

协办律师

联系电话

侦查机关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公诉机关

承办人

联系电话

一审法院

承办人

联系电话

二审法院

承办人

联系电话

侦查阶段

一、接待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确认签名

第一次接待

透彻了解案情、诉讼进程、当事人的到案情况、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家属收到的法律文书情况及办案单位、承办人等;当事人的自然身份、前科情况;分析案件走向、辩点;提出法律服务方案;提供法律咨询;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第二次接待

反馈会见情况;转达犯罪嫌疑人的意见和要求;反馈与办案单位的沟通情况;商讨进一步的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第三次接待

第四次接待

第五次接待

第六次接待

第七次接待

第八次接待

 

二、会见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确认签名

第一次会见

自我介绍、确认委托;了解当事人自然身份、前科情况;了解罪名,并向其解释罪名;侦查机关讯问情况;了解案情、抓获情况、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与时间、同案犯抓获情况、查封扣押冻结情况;告知其自首、立功相关规定;告知其诉讼权利、诉讼时限、办案惯例;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第二次会见

了解侦查机关讯问情况;沟通新情况;进一步提供法律咨询;进一步商讨辩护方案;转达相关家事。

第三次会见

第四次会见

第五次会见

第六次会见

 

 

 

三、沟通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确认签名

第一次沟通

向办案机关提交办案手续,询问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包括罪名、案情、强制措施、羁押场所等情况)。

第二次沟通

向承办人了解本案是否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如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则了解本案需满足哪些条件;反映委托人、当事人诉求;初步反映律师意见。

第三次沟通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提出辩护意见;在审查批捕阶段申请和参加听证会,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

 

 

 

 

 

 

四、其他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签名确认

协助办理取保候审审批手续。

协助调解,取得谅解。

如确定涉嫌犯罪,协助家属办理退赃、退赔。

代理申诉和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

一、接待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确认签名

第一次接待

告知涉嫌罪名及量刑规定;提出初步的辩护方案;听取委托人的要求、意见和建议;商讨法律服务方案;解答咨询;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第二次接待

反馈会见情况;寻找辩护依据和证据线索;商讨辩护意见;进一步商讨和调整法律服务方案;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第三次接待

通报撰写辩护意见及有关申请的工作情况,听取委托人意见;了解需要转达的相关家事。

第四次接待

 

第五次接待

 

第六次接待

 

 

 

二、阅卷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确认签名

及时联系案管中心或案件承办人,约定阅卷时间和方式。

递交手续、复制案卷材料、了解承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制作阅卷笔录。

起草包括召开听证等各类申请书、辩护意见。

在退查重报后,及时补充阅卷。

 

 

 

 

 

 

 

 

 

三、会见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确认签名

第一次会见

确认委托;听取其对起诉意见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的意见;核对案件事实;核对犯罪嫌疑人的历次笔录;听取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讲解定罪、量刑法律规定;讲解诉讼时限;商讨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第二次会见

核实全案证据;听取辩解;挖掘辩方证据及证据线索;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第三次会见

通报辩方取证及辩护依据收集情况;撰写辩护意见情况;商讨、分析案件可能的走向;商讨下一步辩护方案;提供法律咨询;转达相关家事。

 

 

 

 

 

 

四、调查

日期

工作内容

承办律师

工作用时

确认签名

自行调查:

辩护人对有能力自行调取且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可以自行调查,调查的材料应当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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