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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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

(2016版)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前言

《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技术导则》(2016版)是根据成都市政府所颁布《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结合成都市城乡建设发展需求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本导则共分12章,其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文件要求、场地及总平面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室内装修设计。

本导则由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中段688号大源国际中心;邮政编码:

610093;联系电话:

028-********;邮箱:

sadi_jsfzb@)。

本导则主编单位: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员:

涂 舸 郭 艳 贺 刚 刘 民 陈佩佩 秦盛民

章一萍 隗 萍 王家良 王 瑞 廖 楷 余 斌

邹秋生 革 非 高 波 王 曦 付韵潮 胡 斌

杜毅威 程永前 刘 源 付雅艺 何 兵 陈益明

祝书丰 王继红 高 静 王 璟 何 昕 白中奎

严 君 黎 力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员:

储兆佛 刘小舟 于 忠 黄 平 李 健 方长健

方汝清 孙 钢 李 波 戎向阳 罗 于 龙恩深

徐斌斌 熊泽祝 刘秦生 黄志强 徐小伟 罗志强

田智华 董 靓 张国强 熊咏涛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设计文件要求  5

5 场地及总平面设计  6

5.1一般规定  6

5.2场地规划  6

5.3总平面交通  6

5.4场地物理环境  7

6 建筑设计  9

6.1一般规定  9

6.2建筑空间布局  9

6.3建筑围护结构  10

6.4建筑材料  11

6.5建筑声环境  12

6.6建筑日照和天然采光  13

6.7建筑风环境  14

6.8室内空气质量  15

6.9其他  15

7 结构设计  16

7.1一般规定  16

7.2结构设计  16

8 给水排水设计  17

8.1一般规定  17

8.2给水排水系统  17

8.3节水器具与设备  19

8.4非传统水源利用  19

9 暖通空调设计  21

9.1一般规定  21

9.2冷热源  22

9.3输配系统  23

9.4控制与监测  24

10 建筑电气设计  27

10.1一般规定  27

10.2供配电系统  27

10.3照明  27

10.4电气设备  28

10.5能耗计量  29

10.6智能化专项  29

10.7其他  30

11 景观环境设计  31

11.1一般规定  31

11.2绿化  31

11.3景观  32

12 室内装修设计  35

12.1一般规定  35

12.2设计要求  35

12.3装修材料  35

附录A成都市常用植物相关资料  37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落实成都市政府《成都市绿色建筑行动工作方案》的发展战略要求,促进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区域性技术标准体系,规范成都市绿色建筑设计,修订本技术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域新建民用建筑绿色设计。

1.0.3建筑绿色设计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满足建筑功能与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和谐统一;应降低建筑行为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遵循健康、简约、高效的设计理念,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

1.0.4建筑绿色设计应体现成都市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

1.0.5 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现行有关标准。

1.0.6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建筑绿色设计 greendesignofcivilbuildings

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

2.0.3 建筑全寿命周期 buildinglifecycle

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

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4 被动措施 passivetechniques

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措施。

2.0.5主动措施 activetechniques

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采用消耗能源的设备、技术措施。

2.0.6 绿色建筑增量成本 incrementalcostofgreenbuilding

因实施绿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产生的投资成本增加值或减少值。

2.0.7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8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9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10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11 常用植物 plantincommonuse

对本地气候和环境条件具有较好适应性且常被用于园林景观用途的植物。

2.0.12 湿地 wetland

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水域。

2.0.13 透水地面 permeableground

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透水混凝土和镂空面积大于或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

2.0.14 人工景观水体用水 waterforscenicenvironmentuse

用于营造城市人工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用水总称。

2.0.15 飘水率 driftrateofwater

冷却塔出风口飘水量与冷却塔进塔冷却水量的比值。

2.0.16 采光系数 daylightfactor

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

2.0.17 自保温墙体材料 selfthermalinsulationwallmaterial

具有良好热工性能,且构成的墙体主体符合建筑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指标的墙体材料。

 

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绿色设计必须符合成都市城市规划和项目选址的相关要求。

3.0.2 建筑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执行规划阶段制定的规划指标、落实相关建筑指标、实现预定的绿色建筑目标。

3.0.3 建筑绿色设计应遵循地域性、高效性、自然性、健康性、经济性5个原则:

1 地域性原则指建筑绿色设计应因地制宜地结合成都市的地理气候条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和人文特质,科学的借鉴传统建筑应对资源和环境的设计策略,选择匹配的方法和技术;

2 高效性原则指建筑绿色设计应着力提高在建筑全寿命周期中对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以减少对土地资源、水资源以及不可再生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和垃圾生成量;

3 自然性原则指强调在建筑外部环境设计、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对原生态系统的保护,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4 健康性原则指建筑绿色设计应通过对建筑室外环境营造和室内环境调控,构建有益于人的生理舒适健康的建筑热、声、光和空气质量环境,以及有益于人的心理健康的空间场所和氛围;

5 经济性原则指基于对建筑全寿命周期运行费用的估算,以及评估设计方案的投入和产出,建筑绿色设计应提出有利于成本控制的、具有经济运营现实可操作性的优化方案。

进而根据具体项目的经济条件和要求选用技术措施,在优先采用被动式技术的前提下,实现主动式技术与被动式技术的相互补偿和协同运行。

3.0.4 在设计过程中,规划、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电气与智能化、室内设计、景观、经济等各专业应协同工作。

 

4 设计文件要求

4.0.1 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文件应根据设计招标文件中的绿色建筑的目标要求,在设计文件中编设绿色建筑专篇。

4.0.2 方案报批文件应含绿色设计专篇,其中应包括项目的绿色设计目标、采用的绿色设计手段、技术及投资估算等,并按照《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附录A的格式填写审查表。

4.0.3 初步设计应根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方案报批文件中绿色设计专篇的审查意见进行设计。

初步设计说明中应含绿色设计专篇,并按照《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附录A的格式填写审查表。

4.0.4 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应含绿色设计专篇,该专篇应由建筑专业综述,分专业进行说明,并应注明对绿色建筑施工、调试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并按照《成都市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审查技术要点》附录A的格式填写审查表。

4.0.5 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应进行绿色设计专项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绿色设计审查合格文件。

 

5 场地及总平面设计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所指场地及总平面设计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设计的项目场地及总平面设计阶段。

5.1.2 场地规划应符合《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不破坏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等保护区,且场地设计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5.1.3 场地及总平面设计应考虑场地原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优化建筑布局。

5.1.4 应对场地的生物资源进行调查,保护环境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不砍伐、破坏场地内树龄大于5年或树径大于10cm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树木,当确实不能避免时,应进行移栽。

5.1.5 场地及总平面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标准。

5.2场地规划

5.2.1 场地内应无超标污染物排放,对场地内污染源必须进行污染治理,达到相关标准后进行排放,总平面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用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要求。

5.2.2 场地布局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同时应兼顾周边建筑的日照要求,不得影响周边建筑应达到的国家规范要求的日照标准。

5.2.3 建筑规划配置综合服务设施时,相关设施宜集中设置并与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协调共享。

5.2.4 场地建设强度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和容积率应满足《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

5.2.5 应合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制定雨洪保护规划及水土保持规划,进行场地雨洪控制。

宜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补给地下水,或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5.2.6 场地种植设计应符合场地使用功能、绿化安全间距、绿化效果及绿化养护要求,地下室顶板上的集中绿地,覆土厚度不宜小于1.5m。

应对影响植物正常生产的栽植土壤条件进行改良。

种植设计中本地植物指数宜不低于70%。

5.3总平面交通

5.3.1 场地内交通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动车停车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应合理确定机动车停车位数并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和立体停车方式,减少车辆通行对行人和环境的影响;

2 应控制机动车室外停车数量比例。

在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条例之外,住宅室外地面停车数量占总停车量的比例不宜超过10%;(成都市中心城区居住建筑停车位应全部采用地下停车位);

3 应合理布置自行车停车处,自行车停车距建筑出入口距离不宜超过150m。

宜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公交站点周边布置自行车停车设施;

4 停车场地应考虑生态设计,利用植物或遮阳棚等设施提高室外停车位遮荫率;

5 停车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宜实现资源共享,对社会公众开放。

5.3.2 场地内慢行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地红线内应设步行系统联系各功能空间,用地红线外宜建立联系主要公交站点、公共服务中心以及到周边功能区的便捷步行系统;

2 步行系统设置应符合无障碍交通要求并应满足排水、防滑等要求;

3 步行系统设计应结合绿化设计,采取绿化遮荫措施,提高步行道的舒适性;

4 宜利用坡地或滨水区域设置具有休闲、健身、观景功能的公共步行系统。

5.4场地物理环境

5.4.1 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噪声敏感建筑物应远离噪声源;对固定噪声源,应采用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和隔振措施;对交通干道的噪声,应采取设置声屏障或降噪路面等措施,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退让要求;

2 应注重声环境的主动式设计,运用科技手段营造健康舒适的声环境;

3 场地声环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

宜对用地周边的噪声现状进行检测,并对项目实施后的场地内环境噪声进行预测。

5.4.2 场地光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利用地形合理布局建筑朝向,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建筑室内人工照明能耗,宜采用计算机光环境模拟,优化建筑规划布局;

2 应合理地进行场地和道路照明设计,室外照明不应对居住建筑外窗产生直射光线,场地和道路照明不得有直射光射入空中,地面反射光的眩光限值宜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3 建筑外表面的设计与选材应合理,并应有效避免光污染。

5.4.3 场地热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合理布置用地和建筑,有效利用自然通风,降低室外热岛效应;

2 宜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方式,停车场、人行道和广场等应采取乔木遮阳措施;

3 采取相应措施,区域日均热岛强度不应高于1.5℃。

宜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热环境设计;

4 室外活动用地、道路铺装材料的选择在满足用地功能要求的基础上,在项目地下室以外的场地区域应选择透水性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构造。

5.4.4 场地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设规划用地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和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环境和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

2 建筑布局不宜形成完全封闭的围合空间,宜结合地形特点采用错列式、斜列式、自由式等多种排列方式;

3 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应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候条件下的模拟分析,优化建筑空间布局;

4 宜进行场地污染物浓度的模拟预测,优化建筑功能布局和场地污染源位置。

 

6 建筑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 建筑设计应遵循被动措施优先的原则,根据周围环境和场地条件确定合理的建筑布局、朝向、形体和间距,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自然资源。

6.1.2 建筑设计应合理控制建筑形体和空间布局,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等措施,提高室内舒适度。

6.1.3 宜采用适宜于成都地区的太阳能利用技术,与建筑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

6.1.4 建筑造型应符合建筑功能和技术的需求,结构及构造应合理。

6.1.5 宜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时使用计算机模拟等建筑性能和环境分析技术,对朝向、方位、形状、围护结构、内部空间布局等进行分析和优化,并在设计深入过程中进行完善和检验。

6.2建筑空间布局

6.2.1 建筑设计应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建筑中的休息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空间和设施宜共享,建筑应避免不必要的高大空间和无功能空间。

6.2.2 宜充分考虑建筑使用功能、使用人数和使用方式的未来变化,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室内分隔应提高空间使用功能的可变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6.2.3 应将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布置在有良好日照、采光、自然通风和视野的位置。

6.2.4 住宅卧室、医院病房、旅馆客房等有私密性要求的空间宜避免视线干扰。

6.2.5 室内热环境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空间宜集中布置。

6.2.6 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房间或场所应远离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空气污染等污染源。

6.2.7 设备机房、管道井宜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应统筹管线路由。

机房、管道井的设置应便于设备和管道的维修、改造和更换,在设计时考虑预留检修门、检修通道、扩容空间、更换通道等。

6.2.8 建筑的主出入口、门厅附近应设置便于日常使用的楼梯,楼梯间宜有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并宜结合消防疏散楼梯设置,楼梯间入口应设清晰易见的指示标志。

6.2.9 宜设置便捷的自行车停车位和自行车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办公、学校等建筑可配套设置淋浴、更衣设施。

6.2.10 建筑出入口位置应方便步行者出行及利用公共交通,设置与公共交通站点便捷联系的人行通道。

6.2.11 宜充分利用建筑的坡屋顶空间和其他不易使用的空间。

6.2.12 应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宜采用措施引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应充分利用地下人防设施进行平战结合设计,人员经常使用的地下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

6.3建筑围护结构

6.3.1 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应符合《四川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51/5027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6.3.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等部位的外保温层宜闭合,避免出现热桥;

2 宜采用自保温墙体材料;外墙宜采用浅色饰面材料或热反射型涂料;

3 温度要求差异较大或空调、供暖时段不同的房间之间宜有保温隔热措施。

6.3.3 外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宜大面积设置凸窗和屋顶天窗;凸窗的上下及侧向非透明墙体应做保温处理;

2 外窗框与外墙之间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嵌缝,公共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机检测方法》GB/T7106规定的6级要求,居住建筑外窗的气密性7层及7层以上不低于6级要求,7层以下4级要求,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规定的3级;

3 外墙外保温墙体上的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

4 金属窗框和幕墙型材宜采用隔热金属型材;

5 宜采用获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

6.3.4 合理采用屋顶植物绿化、建筑垂直植物绿化。

6.3.5 有条件的建筑宜采用浅色屋面、热反射型涂料、通风屋面和屋面遮阳等屋面隔热措施。

6.3.6 遮阳宜采用外遮阳或玻璃自遮阳。

主要使用空间的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可调节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式外遮阳,天窗宜设置遮阳设施。

西向和南向宜选用遮阳性能较好的玻璃。

6.3.7 对于采用房间空调器的住宅,在建筑设计中应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置和凝结水集中排放措施,并有利于空调排热或排冷。

6.4建筑材料

6.4.1 所选用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6.4.2 住宅、旅馆、学校等建筑的平面及竖向尺度、建筑构件等宜进行模数化、标准化设计。

6.4.3 建筑造型应简约,应减少纯装饰性构件的使用,将建筑功能与装饰构件相结合。

避免出现以下情况:

1 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作为构成要素在建筑中大量使用;

2 单纯为了标志性效果在屋顶处加设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

3 采用女儿墙装饰构件和透明、非透明材料增加建筑高度和加大建筑体量;

4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公共建筑的装饰性构件的造价超过项目建安总造价的0.5%;居住建筑的装饰性构件的造价超过项目建安总造价的2%。

6.4.4 建筑设计应与装修设计协调,应考虑装修工程的需求。

提倡土建工程与装修一体化设计。

6.4.5 办公、商场等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的分隔宜采用便于拆改、便于再利用的装配式轻质隔墙,非装配式隔墙围合的房间总面积不宜超过需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总面积的30%。

6.4.6 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雨篷、栏杆、烟道、楼梯、门窗、百叶,及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复合式外墙、集成吊顶等工业化建筑构件。

宜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

6.4.7 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应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

室外钢制构件宜使用不锈钢或热镀锌处理等防腐性能较好的产品;有大面积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宜设置擦窗机。

6.4.8 建筑的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易于更换,应考虑部件组合的同寿命性。

建筑不同寿命部件组合宜便于分别拆换和更新。

6.4.9 建筑隔墙、建筑外窗和建筑室内装修材料等宜采用石膏板、金属、玻璃、木材等可再循环材料。

6.4.10 宜优先选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如脱硫石膏板、粉煤灰制品、秸秆、锯末等利废材料。

6.4.11 宜合理利用场地内的已有建筑物和构筑物;宜充分利用建筑施工和建筑拆除后的旧建筑材料。

6.4.12 宜选用速生的材料及其制品;采用木材时,宜选用速生木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

6.4.13 有条件时宜选用储能材料、有自洁功能材料、除醛抗菌材料等功能性建筑材料。

6.5建筑声环境

6.5.1 建筑室内的允许噪声级、围护结构的空气声隔声量及楼板撞击声隔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

6.5.2 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机房等噪声源空间宜集中布置,并远离工作、休息等有安静要求的房间,当受条件限制而紧邻布置时应采用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噪声源的位置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宜将噪声源设置在地下;

2 宜避免将水泵房等噪声源设于住宅的正下方;

3 电梯机房及电梯井道宜避免与有安静要求的房间紧邻;

4 产生噪声的空调通风机房、洗手间等辅助用房宜集中布置,上下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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