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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永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修订的《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工作预案。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水利防汛应急预案△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抄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县委王远东书记,县政府叶一帆县长,县委徐春晖副书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

永春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山洪灾害是指山丘区由于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

为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杜绝群死群伤,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条例及规定。

1.3编制原则

1.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

1.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

1.3.3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责任制、分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1.3.4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春县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及预案的编制。

1.5预案编制和审批

1.5.1县防汛指挥部负责编制县级预案,并组织辖区内各乡(镇)政府编制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1.5.2县级预案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审批,乡(镇)级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防汛指挥部备案。

1.5.3预案有效期为五年,每隔五年修订一次。

2 基本情况

2.1自然情况

2.1.1永春县地处福建省中南部,戴云山东南侧,是晋江东西溪发源地的一个内陆山区县,地处东经117°41′55″--118°31′9″,北纬25°13′15″--25°33′45″之间,东接仙游,西连漳平,北与大田、德化交界,南和南安、安溪为邻。

全境东西长84.7km,南北宽37.2km,全县总面积1468km2,地形呈长条状,东西偏北走向。

永春县位于晋江东、西溪上游,也是晋江东、西溪的分水岭。

境内主要溪流有四条,即晋江西溪上游的一都溪和坑仔口溪;晋江东溪上游的桃溪和湖洋溪。

2.1.2永春县气候条件优越,由于处在两个过渡性气候带上,虽为内陆,但却明显属海洋性季风气候。

在县境中部,以蓬壶镇的马跳为界,把全县分隔成为两个气候悬殊的地区,东区属“南亚热带”,西区属“中亚热带”,千米以上高山地区属“北亚”气候。

一年四季分明,湿润多雨,夏长不酷热,冬短无严寒,日照充足。

年平均气温17.7~20.4℃之间,极端最高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7℃,全县平均初终霜期数在44~93天之间。

多年平均日照时数1886小时,年积温在6600~7000℃。

多年平均风速1.9m/s,最大风速24m/s,风向偏北。

全县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600~2100mm之间,年降水变差系数为0.15,年降水分布不均,雪山南麓,吾峰和苏坑一带降雨偏多,其他地区相差不多,在1600~1800mm之间。

年内降雨变化及相对变率为:

雨季(3~6月)各地平均降雨量在750~1000mm之间,占全年总降雨量的47~49%,相对变率较小,在10~15%之间;台风季(7~9月)降雨受台风影响较大,多台风影响年雨量较多,反之则少,该季平均降雨量550~700mm,占全年降雨量的37%,相对变率较大,均达25%以上;干季(10~2月)因受大陆单一冷气团控制,多晴冷天气,雨日少,雨量不大,平均降雨量200~300mm,占全年降雨量16%以下,相对变率除西部山区外,均大于30%。

全县多年平均年径流深971mm,径流变差系数CV在0.26~0.27,最大径流深1980.2mm,最小年径流深462.6mm。

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为950~1000mm,陆地蒸发量为650mm。

2.1.3全县区域内地貌以中、低山为主体,属戴云山体系南伸支脉,主要山峰有天马山、天湖山、大白岩、五台山、百子尖、雪山等,海拔800m以上的中山约占土地面积的54%,海拔在500~800m的低山约占30%,海拔500m以下的丘陵占10%,盆地占6%,主要分布在桃溪、湖洋溪以及其他溪流两侧。

以海拔1366m的雪山为群峰之完,东关桥外海拔83m为最低之处。

境内中低山、陡坡、山沟、垄谷交错分布,溪谷地带散布有串珠状小盆地,以城关盆地为最大,其次还有蓬壶、达埔、湖洋、岵山等,这些盆谷阶地是本县主要的农业耕作区,桃溪、湖洋溪两侧是主要的农业区和茶果区。

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存在着华厦系、新华厦系纬向构造和北西向构造体系。

岩性以花岗岩、凝灰岩、流纹岩、砂砾岩、石灰岩为主。

2.2经济社会情况

2.2.1全县行政区分为18个镇、4个乡,共有27个社区、209个行政村。

全县总人口55.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64万人,占总人口的72.7%。

2.2.2永春县现为泉州市管辖的山区县,全县总耕地面积28.88万亩,人均耕地0.517亩。

全县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8.797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4.6079万亩。

2009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97.57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75.74亿元,农业总产值21.83亿元。

全县全年财政总收入8.14亿元,全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7215元。

国民生产总值155.97亿元。

2.2.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预测:

根据永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永春县工农业总产值按9%的速度发展,到2010年达到189.7478亿元,工业总产值按10%的速度发展,2010年达到167.1145亿元。

2.3山洪灾害成因

2.3.1永春县山洪灾害主要是由台风带来的大风和暴雨造成,台风一般出现在7月至9月,永春县属全省暴雨中心之一。

2.3.2各类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

山洪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有三个方面:

  

(1)地质地貌因素。

山洪灾害易发地区的地形往往山高、坡陡、谷深,切割深度大,侵蚀沟谷发育,其地质大部分是渗透强度不大的土壤,如泥质岩、板页岩发育而成的抗蚀性较弱的土壤,遇水易软化、易崩解,极有利于强降雨后地表径流迅速汇集,一遇到较强的地表径流冲击时,从而形成山洪灾害。

  

(2)气象水文因素。

山丘区不稳定的气候系统,往往造成持续或集中的高强度降雨。

据统计,发生山洪灾害主要是由于受灾地区前期降雨持续偏多,使土壤水分饱和,地表松动,遇局地短时强降雨后,降雨迅速汇集成地表径流而引发溪沟水位暴涨、泥石流、崩塌、山体滑坡。

从整体发生、发展的物理过程可知,发生山洪灾害主要还是持续的降雨和短时强降雨而引发的。

  (3)人类活动因素。

山丘地区过度开发土地,或者陡坡开荒,或工程建设对山体造成破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天然植被,乱砍滥伐森林,失去水源涵养作用,均易发生山洪。

山洪灾害的主要特点是:

  ①季节性强,频率高。

山洪灾害主要集中在汛期,尤其主汛期更是山洪灾害的多发期。

  ②区域性明显,易发性强。

山洪主要发生在山区,特别是位于暴雨中心的地区,暴雨时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山洪暴发,形成山洪灾害。

  ③来势迅猛,成灾快。

山丘区因山高坡陡,溪河密集,降雨迅速转化为径流,且汇流快、流速快、降雨后几小时即成灾受损,防不胜防。

  ④破坏性强,危害严重。

山洪灾害发生时往往伴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造成河流改道、公路中断、耕地冲淹、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等,因此危害性、破坏性很大。

2.4山洪灾害防御现状

2.4.1防灾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1)群众防灾、避险意识淡薄。

大部分群众对山洪的危害性还认识不清,不够重视,汛期降雨期间没有警惕性,对房前屋后的山体也不定期检查,对汛期期间的天气也不关心等,各种情况不一。

(2)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

2009年《永春县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就防灾知识宣传、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救灾措施、搬迁避让、防灾管理等作了具体要求,在大部分乡镇建立了雨量自动测报站及预警系统,健全和完善了县、乡(镇)、村、组四级互动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现已构建成一个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4.2防灾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资金投入难于满足实际需要,影响了山洪沟、泥石流沟、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作的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主要以坡改梯为主。

3组织机构

3.1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县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县人武部负责人、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指挥,成员由县发改局、水利局、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供电局、电信局、旅游局、监察局、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水情雨情测报组、专家调度组、应急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新闻宣传组、督查组等开展相应工作。

3.2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在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乡(镇)设立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与乡(镇)防汛指挥部合为一套班子,乡(镇)主管领导任指挥,其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内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工作小组和2~3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每个乡(镇)都要落实负责雨量、水位、工程险情、泥石流、滑坡监测人员,并做好信息收集、记录和汇报工作。

3.3村(居)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行政村(居)成立以村(居)支部书记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

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

同时,各村(居)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2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人)。

每个村(居)都要确定一名信号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县防汛办备查。

4职责和分工

4.1行政首长职责

防御山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本地区防御山洪的规章、政策和制度。

组织做好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防御山洪的意识。

(2)根据流域总体规划,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加快本辖区防洪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山洪灾害的能力。

负责督促本地区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3)负责组建本辖区常设防御山洪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防御山洪经费和物资等问题,确保防御山洪工作顺利开展。

(4)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辖区防御山洪和台风灾害各项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5)根据本地汛情,及时做出防御山洪工作部署,组织指挥当地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

(6)洪水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保持社会稳定。

(7)各级行政首长对本辖区的防御山洪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安全度汛,防止发生重大灾害。

4.2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统一指挥本辖区内的防御山洪工作。

(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部署年度防御山洪工作任务。

明确各部门的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

协调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御山洪准备工作的思想、组织、物资、技术“四落实”。

(3)遇大暴雨、大洪水、台风等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协调防御山洪抢险工作,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灾后要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生产自救,修复水毁工程。

(4)督促和帮助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流域规划、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按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订本辖区的防御洪水方案。

(5)按水利工程的分级管理原则,组织落实每项工程的防汛负责人和技术责任人。

(6)建立健全防御山洪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落实人员编制,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解决日常经费,常年开展工作。

(7)建设和完善防御山洪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御山洪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

4.3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御山洪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执行同级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

(2)掌握汛情、灾情,必要时发布洪水、台风预报、警报和汛情公报,编写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负责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

(4)组织制订防御山洪方案,检查、督促各项防汛抗洪和救灾措施的落实工作。

(5)协助组织防洪抢险队伍,组织防洪信息系统建设;督促、检查和落实有关防洪物资的储备。

(6)组织防御山洪准备工作检查,督促、检查、落实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7)组织开展防御山洪灾害宣传,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和清障工作。

(8)完成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县防御山洪灾害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4.4.1水情雨情测报组

县气象台牵头,县防汛办、县水文站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气象、水文的预测预报。

4.4.2专家调度组

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台、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

根据汛情、工情进行防洪安全分析;负责工程险情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负责制定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抢险对策措施。

4.4.3应急抢险组

县防汛指挥部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公安局、县水利局、

县交通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用;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用;负责山洪灾害人员、物资的转移、撤离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4.4查灾核灾组

县民政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经贸局、县供电局、县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了解、收集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

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经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统一后上报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4.4.5基本生活保障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

4.4.6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县发改局牵头,县经贸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教育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局、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和城乡供水等设施,以及城乡房屋抢险排险工作;指导

灾区做好农作物救灾种子调配、供应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和工农业生产。

4.4.7应急资金保障组

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人行永春县支行、县信用联社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4.4.8医疗卫生组

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治疗和转运伤病员;实施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饮用水、食品等卫生监督、检测;组织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害灭病工作,预防或控制传染病疫情;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4.4.9安全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组织力量抢救群众生命财产,指导、督促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电力、通信、新闻等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视情在灾区实施交通管制或军事管制,严厉打击盗窃、抢劫以及哄抢抗灾、救灾物资的违法犯罪行为。

4.4.10接收捐赠组

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外侨办、县台办、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根据灾情需要,做好国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救灾援助资金、物资的接收和安排工作。

外事、经贸等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涉外、涉台救灾捐赠接收工作。

4.4.11新闻宣传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办、政府办、县广电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报道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答国内外有关灾情的询问和接受记者采访。

灾情的宣传报道应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执行。

4.4.12督导组

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

负责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抗洪抢险、严格执行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履行抗洪抢险职责、工作效能等情况以及救灾资金、物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行政责任。

4.5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山洪灾害防灾预案。

主要职责:

4.5.1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

做好驻永部

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协调工作;办理县防汛指挥部请求派出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协调、落实重大防汛措施,协助组织有关保障工作。

4.5.2县水利局

承担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御山洪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灾情和水文预报;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4.5.3县发展和改革局

组织、协调灾后重建中的基础设施恢复;负责重大项目与防洪规划协调管理,努力提高防洪投入总体水平。

4.5.4县气象局

负责暴雨、热带风暴、台风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短期气象预报、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御山洪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御山洪灾害会商。

4.5.5县民政局

组织、协调全县洪水灾害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水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4.5.6县国土资源局

负责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测预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地区分布情况。

4.5.7县规划建设局

负责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防洪安全救灾工作;指导沿河和集镇农民建房中的防洪工作;提供城乡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8县交通局

负责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抢修水毁交通设施;做好洪水期内江河航运管理,依法实施内陆水上交通管制;优先运送防洪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提供交通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9县农业局

负责农业防洪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参加灾情调查和核灾,提供农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10县财政局

负责防洪资金管理,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洪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5.11县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御山洪灾害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洪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洪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洪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4.5.12县供电公司

负责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负责所属各变电所、电站的防洪工作;在汛期配合督促水库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服从县防汛指挥部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提供电力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13县电信局、移动通信永春分公司

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防洪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洪指挥联络畅通;提供通信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14县林业局

负责做好林区防洪工作和汛期漂木管理工作;协调防洪木材的供应。

4.5.15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各宣传、新闻单位对防洪救灾的宣传报道。

4.5.16县广电局

根据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汛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信息,做好防洪工作的宣传报道。

4.5.17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防洪信息的及时发布,做好防洪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提供广电系统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18县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4.5.19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学校校舍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4.5.20县经贸局

负责协调工业企业防洪工作;负责协调防洪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提供工业企业洪水灾害损失情况。

4.5.21县旅游局

负责组织旅游景区的防洪安全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4.5.22县监察局

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及时到岗,组织抗洪抢险所履行的职责、工作效能及执行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和决定等情况,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行政责任。

4.5.23县武警中队

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5.24中保公司永春县支公司

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居民的受灾损失理赔工作;在洪水来临之前,督促投保单位和居民做好各类财产的防灾工作,并积极开展防洪保险。

4.6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县防御山洪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1)制定和完善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预案培训演练,负责山洪灾害防御避灾躲灾有关的责任落实、队伍组建、物资准备、预警建设等各项工作。

(2)掌握全乡(镇)山洪险情动态,收集各地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数据,及时上报发布预警信息。

(3)督促各村定期进行水库、山围塘、堤防等险工险段、山体开裂滑坡等隐患的监测巡查。

(4)动员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与避险、抢险,落实安置灾民及做好恢复生产,稳定社会工作。

(5)认真执行上级的命令,积极组织山洪防御工程与非工程的建设等工作。

4.7乡(镇)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正副指挥职责

4.7.1指挥职责:

负责全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促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各级职责的落实,并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有指挥调度、发布命令,签发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全乡(镇)总动员等指挥权。

4.7.2副指挥职责:

负责山洪灾害危险区、警戒区的监测和洪灾抢险,随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动态;落实指挥发布的防御抢险等命令,指挥群众安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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