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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合同书

振石集团五星级酒店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浙江省,桐乡市

 

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合同双方----------------------------------------------------3

第二章.管理方式----------------------------------------------------3

第三章.合同期限----------------------------------------------------4

第四章.双方权利与义务-------------------------------------------5

第五章.总经理权责-------------------------------------------------9

第六章.乙方派出人员与职务-------------------------------------11

第七章.管理费收取与支付----------------------------------------11

第八章.双方标识----------------------------------------------------13

第九章.乙方派出人员福利----------------------------------------14

第一十章.保险----------------------------------------------------------15

第十一章.合同转让和继承-------------------------------------------16

第十二章.违约及责任-------------------------------------------------16

第十三章.合同变更与解除-------------------------------------------17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17

第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他项----------------------------------------18

附录A主要术语定义----------------------------------------------19

附录B技术服务项目----------------------------------------------21

附录C筹备开业期服务项目-------------------------------------29

附录D全权/协助经营管理期的服务项目---------------------30

附录E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1

附录F酒店产权凭证复印件-------------------------------------32

附录G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33

振石集团酒店管理合同

为使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所属物业,桐乡五星级酒店(以下简称酒店)的经营管理更具规范化与专业化,不提高经营水平和资产收益,使酒店的服务质量与市场声誉达到酒店在城市的前列,使其餐饮、住宿、会议、娱乐等酒店服务项目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大港旺宝集团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愿意以多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在酒店规划、设计、建设、装修、筹备开业以及投入营运等各个阶段提供技术支持,并在甲方授权下具体实施经营管理工作。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双方

甲方:

振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乙方:

广州白天鹅酒店物业管理公司

代表:

注册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第二章、管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开业日前协助甲方就酒店

的规划设计、建设装修及设备采购等提供技术服务,并自开业筹备期起全权负责酒店开业筹备工作。

甲方委托乙方自开业筹备期起至酒店开业日起计满二年之日止在本合同约定权限内全权负责酒店经营管理事宜(下称:

全权经营管理)。

甲方委托乙方自酒店开业满二年之与翌日起至本合同结束时止协助甲方及/或甲方委派的酒店总经理管理酒店(下称:

协助经营管理)。

全权经营管理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代理人身份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

在本合同约定权限范围内,乙方对酒店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甲方行使对酒店经营管理的监督权、检查权和建议权。

乙方通过派出的总经理及管理团队依照同行业一般的运作模式,以及与乙方所辖同类酒店之同等经营标准及习惯经营酒店,依从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在可行情况下,以当地的特点和习俗全权经营管理酒店。

协助经营管理期内,乙方派出的总经理改任酒店常务副总经理,其他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以相应岗位副职身份协助酒店相应岗位正职管理者工作。

在酒店总经理领导下,按酒店授予的权责实施协助管理,协助酒店及相关部门新任正职管理人员逐步熟悉并掌握所辖区域或部门的业务和经营技能,并协助培训其他管理层骨干人员。

第三章、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计至酒店开业满三年之日止,期间包含技术服务期、开业筹备期、开业经营期。

各期时点基本划分如下:

1、技术服务期: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酒店预计开业日前一年的当日止。

2、开业筹备期:

酒店预计开业日前一年当是起计至酒店开业日之前一日止。

3、开业经营期:

酒店开业之日起计至本合同结束之日止。

双方约定酒店不迟于2010年9月1日前具备全部的开业条件,2010年11月1日前正式开业。

如晚于该日期,合作期相应须延。

酒店延期至2011年2月1日后开业的,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延期补偿金。

酒店延期至2011年8月1日后开业且双方无法就延期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须支付违约金,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依法拥有酒店全部资产。

2.审批酒店的管理架构、人员编制方案。

3.审批年度酒店工资总额方案。

4.审批酒店的装修改造方案。

5.审批权年度酒店系列用品采购计划。

6.审批以酒店名义颁布的各项管理制度。

7.审批酒店各项保险方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政府行政部门已有明确规定者除外。

8.审批单价(或者一次性处理累计)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报废、出租、出让等方案。

9.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多次严重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并充分理由予以否决,应予同意。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派5名职员分别担任酒店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采购、仓管与保安的负责人。

11.有权派遣经甲方正式授权的人员,在提前48小时通知酒店总经理后,在经营期间的合理时间内进入酒店任何部分检查酒店,或者阅酒店经营账簿及记录,检查及审查工作应以尽可能少干扰酒店经营的方式进行,由审查检查所产生的一切意见与建议,应仅向乙方、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人员提出。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并确保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酒店的资产合法地拥有使用与处置权。

如酒店资产为一方以上共同拥有,则甲方应获得全体股东的授权。

作为该项资产的唯一佥代理人。

2.在合同全权经营管理期内,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实施经营管理,在此期间,支持乙方在不爱干扰的环境下经营管理酒店,并督促甲方委派人员服从酒店总经理的管理。

甲方委派的人员须与乙方派出人员同时倒位以共同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3.甲方在酒店的任何消费,均按酒店与甲方另行签订的消费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或入账。

4.在合同全权经营管理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委派的总经理代表酒店签署与酒店正常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和合同,但不包括担保、借贷及按本合同约定须经甲方批准的合同。

5.负责与当地政府或政府在关部门协调关系。

6.负责提供酒店一切营业必需条件,保证酒店各项经营和非经营项目、设备设施的营业执照及/或许可证合法有效、完备,乙方需对相关工作提供协助。

7.协助乙方获得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规章、条例,支持酒店依照中国和酒店行业的惯例进行经营。

8.确保已开立酒店专用银行账户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用于酒店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流动资金800万元人民币(不含存货)能于开业前90日准时到位和持续保持。

由于该流动资金金额公为预算,故如有必要,酒店总经理可向甲方申请该账户金额进行调整,以确保酒店按照经营标准连续有效运作。

如流动资金不足上述额度,酒店总经理以酒店名义书面向甲方提交向账户存入不足部分资金的申请,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存入。

如未能按时存入足够的资金款项,则不可追究、问责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义务的违约责任。

酒店总经理按照酒店的制度流程规定在酒店日常经营活动中使用该专用银行账户的资金。

甲方委托专人在开业筹备期之前适宜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授权事宜和手续(如在酒店开户银行办理酒店总经理及甲方指定人员使用专用银行账户资金的印鉴手续等)。

9.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约定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由甲方授权酒店支付给乙方,如酒店因任何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由酒店总经理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收到书面通知后7日内支付。

三.乙方权利

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更换其派出人员。

更换前应提前15天文字报甲方备案。

但属于乙方派出人员个人原因离职的,不受此天数限制。

2.本合同全权经营管理期内,依照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场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制定、调整酒店价格、调整酒店的经营项目和服务功能,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3.为保证酒店正常动作并达到最好效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不定其派出巡察人员到酒店检查或协助工作,甲方应提供方便,在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巡察人员在巡察和协助工作期间在酒店内之膳、宿以及在酒店内因正常工作原因的其他支出(如通讯、网络及洗衣费用等)由酒店负责,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

4.享有酒店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所任职务应享有的权利(如折扣权、签单报账权、申领物品权和采购报销权等)以及为有效经营管理好酒店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义务

1.本合同全权经营管理期内,乙方委派的酒店总经理代表酒店及乙方直接向甲方董事长或其书面授权且不在酒店任职的人员负责。

2.乙方提供酒店开业前技术支持、开业筹备、开业后经营管理服务。

3.乙方派出人员负责在酒店开业前制定酒店开业后第一年度的营业预算(含支出计划)报甲方,与甲方共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年度营业预算。

第二年起,如双方在制定新的营业预算时不能达成一致,则没有新指标期间的月度指标以上一年同期实际完成数额为准,直至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出新的指标为止。

新指标实施后,之前月份仍按上一年同期实际完成数额为指标不再变更。

上述年度营业预算最迟确定日为该年度的3月31日,超过此期限,酒店营业预算按上一年实际完成数额为指标,任何一方都不得再要求另一方就当年营业预算继续协商。

4.酒店经理负责按甲乙双方批准的年度营业预算支出酒店费用。

酒店每月底前向甲乙双方提交上月的财务报表、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5.开业前后酒店系列用品的采购工作由酒店负责,由酒店按照酒店采购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选定并采购经营所需的酒店系列用品。

6.制定并实施酒店整体经营策略、对外宣传及公关推广工作,以提高酒店的市场声誉和增强酒店的商业竞争能力。

7.根据酒店经营管理的需要,依照酒店的工程系统情况,制定各设施的规范操作程序,建立合理的维护保养计划,以保证酒店的正常动作,延长酒店各类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

8.制定酒店各岗位操作流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负责职责流程制定后的培训、考核和实施。

此外,负责对酒店基层、中层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理论及实际操作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艺,使酒店专业团队的建设与人才的培养能有序进行。

9.乙方派出人员在任职期内如有违反酒店规章或失职行为的,由酒店总经理视情节轻重按酒店有关规定处理。

10.本合同期满前12个月起,乙方派出人员转为酒店及所辖部门副职,由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接管相关工作及职位。

五、共同义务

1.凡乙方或乙方派出人员递交甲方有关文书,甲方应授权并指定专人签收。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则视为已获甲方同意。

乙方派出人员履行经营管理行为依本合同需甲方审批的,甲方如无充分理由不批准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因此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实施经营管理活动,且经乙方书面提醒后仍然未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应于乙方派出人员进驻酒店所在地之前提供乙方派出人员基本生活及工作条件。

非乙方原因拖延,甲方须采取有效措施使乙方能于本合同约定开业筹备期开始前派出人员进驻酒店开展开业筹备工作。

3.酒店开业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酒店(经董事会批准)聘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酒店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由酒店持有,作为最终结算审计会计年度管理费的依据。

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酒店承担。

4.洒店投入使用后,如因工程或工程遗留问题影响酒店的安全、格调、档次、服务、声誉等,双方均有权停止受影响部位的经营活动,以确保服务质量和酒店声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酒店设计或施工上的缺陷,造成酒店财产的毁坏、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双方应通过事先购买的对应商业保险申请理赔,并授权酒店指定专人办理所需的一切理赔手续事宜;如上述问题影响酒店的安全、格调、档次、服务、声誉等或不符合酒店星级标准的有关要求,双方应授权酒店指定专人负责尽快进行补救,补救具体工作由酒店实施,费用由酒店承担。

对上述原因而导致的任何纠纷和/或伤害,乙方不需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但须尽力控制事态并尽可能提供所需的协助。

双方同意,在计算营业利润时,该类补救费用不行计入营业总费用。

5.在乙方派出人员进驻酒店前发生的任何事项所导致的任何形式的诉讼和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或授权酒店处理,乙方及乙方派出人员将提供所需的帮助,但不需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双方同意,上述费用由酒店支付,在计算营业利润时,该费用不得计入营业总费用。

第五章、总经理权责

一、总经理资质

甲乙双方通过乙方选派并由甲方任命的酒店总经理,行使对酒店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该位总经理必须:

1.熟悉乙方的酒店经营模式,曾任乙方所辖项目高层管理职位并拥有主持部门全面工作经验。

2.随时获得由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包括有效的经经营政策、销售渠道、客户资源、服务标准、培训支持、技术协助、质量评估、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

3.其管理活动受甲乙双方审查及监督,同时对酒店日常经营管理拥有自主权。

二、总经理权利

甲乙双方对酒店总经理充分授权,使其获得与其职责相称的权利。

除非另有约定限制,酒店总经理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

1.人事管理

酒店总经理代表甲方挑选和聘用酒店的所有雇员,包括酒店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和其他专业人员。

负责任免酒店副总经理或以下管理人员。

甲方委派在酒店担任管理人员的人选由甲方书面提出,由酒店总经理任命。

如甲方委派人员在酒店经营管理中多次或严重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酒店总经理有权向甲方要求调动或免职,甲方在职0个工作日内如无充足证据和理由否决,视同批准。

如因此而造成酒店重大财产损失的,按酒店有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制度流程建立与修订

酒店总经理负责组织建立、调整酒店各部门的管辖范围、功能配置、质量标准、操作流程及酒店所有职员的工作岗位和责任范围。

 

3.酒店资金使用

只要酒店总经理使用资金的用途及资金流合法、正当,手续、程序符合酒店有关规定,甲方或甲方派驻酒店任职的人呐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拒绝输支付手续,但应监督并跟踪资金的用途及资金流向是否吻合。

在年度支出计划内的支出由酒店总经理从酒店专用银行账户中支出,无须报甲方董事长审批(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决策与签约

酒店总经理拥有对酒店日常经营管理事宜的最终决定权,有权以酒店名义或以甲方代理人名义,就酒店的开业前活动及开业后酒店的一般业务支付费用、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该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系列用品的采购及其他产品之销售,广告及业务推广,修理及维保,行政管理,能源,外包业务,保险、法律及会计服务,专业服务与咨询等方面的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应支付的所有款项,由酒店总经理签字后从酒店银行账户支付。

酒店总经理代表酒店签订之任何合同如有效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则需事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上述合同如有效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则需事前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上述合同若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仍有效者,甲方应予遵守。

上述签约权不包括担保、借贷及单价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报废、出租、出让等合同。

5.经营控制

酒店总经理在全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的经营有完全的控制及酌情权。

酒店总经理之控制及酌情权应包括将酒店按一般惯例使用,建立客房、餐饮、会议、商场、娱乐等各类收费体系,以酒店名义开立银行账户并持续保持足够的资金,对顾客、承租人、次承租人、承让人及相关人士应付的一切费用、租金及其他款项,收取款项及开出发票,对酒店出租场所的使用进行管理等。

6.法律行动

酒店总经理有权以酒店名义提出经甲乙双方认可的与酒店经营有关的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但应在提出前15个工作日将诉讼事件报甲乙双方,并获取甲乙双方对方案的认可。

酒店总经理有权决定诉讼标的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解决方案,超出5万元标的的需报甲乙双方审批。

 

7.紧急处置

如遇紧急情况,如冰雪灾、风灾、水灾、火灾等可能或已经导致酒店面临紧急/危险状况而必须马上采取应急措施时,酒店总经理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权采用先办后补的方式,处理可能超出本合同授权的事项,待危险消除后再补办有关报批手续。

8.其他权利

酒店总经理拥有酒店规章制度中规定拥有的其他权利。

第六章、乙方派出人员与职务

乙方将派出不少于6名管理人员,在开业筹备期至全权经营管理期内担任酒店下列职务:

1、总经理:

主持全面工作;

2、行政总厨:

全面主管餐饮出品管理;

3、餐饮总监:

负责餐饮项目的管理;

4、房务总监:

负责房务、营销、公关等工作;

5、西厨大厨:

负责西餐出品管理;

6、点心大厨;负责点心出品管理。

在合同协助经营管理期内担任酒店下列职务:

1、常务副总经理:

协助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2、副行政总厨:

协助行政总厨设计及控制餐饮出品;

3、餐饮副总监:

协助餐饮项目的管理;

4、房口副总监:

协助房务、营销、公关等工作;

5、副西厨大厨:

协助西餐出品管理;

6、副点心大厨:

协助点心出品管理。

第七章、管理费收取与支付

1、酒店设计技术服务费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计十五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酒店设计技术服务费50万元人民币。

如需乙方方派员(3人以内,视酒店设计、建设

进度需要不时调整合适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到酒店所在地驻场工作,则甲方另支付每月8万元人民币管理费。

酒店开业后,上述50万元设计技术服务费中的20万元可用于抵扣应付乙方的管理费。

2.基本管理费

1)在酒店开业筹备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基本管理费每月15万元(含乙方管理费及派出人员税前工资、双薪及五险一金)。

2)酒店开业当月起,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基本管理费为每月18万元(含乙方管理费及派出人员税前工资、双薪及五险一金)。

3.奖励管理费

酒店开业当月起,甲方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当月基本管理费(18万元)+上月奖励管理费。

奖励管理费按照月度预提、年度结算的方式支付。

月度奖励管理费计提方式如下: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低于70%,乙方不计提奖励管理费;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70%,按营业总收入1%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80%,按营业总收入1.1%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90%,按营业总收入1.2%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100%,按营业总收入1.4%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110%,按营业总收入1.6%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120%,按营业总收入1.7%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130%,按营业总收入1.8%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140%,按营业总收入1.9%计提;

完成营业收入预算大于或等于150%,按营业总收入2%计提;

酒店年终审计完成后15日内,根据酒店年度营业利润算的完成率(比率同上)核计乙方应得年度奖励管理费,多退少补。

4、支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管理费30万元。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该预付管理费不计利息,不得抵扣本章约定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本合同结束时起15日内,甲方完成应付乙方管理费计算,乙方认可后15日内抵扣甲方应付款后归还余额。

 

乙方基本管理费自乙方派出人员进驻酒店当月起由甲方于每月12日前支付,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支付,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支付。

酒店开业后第二个月起,甲方于每月20日前把应付乙方的基本管理费以及按上月实绩计提后的奖励管理费一同汇入乙方账户。

甲方授权酒店总经理在该日期前从酒店账户中提取上述费用转入乙方账户。

5.乙方派出人员薪酬与社保

乙方派出人员的薪酬、双薪及奖金、社保由乙方负责。

6.管理费调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某年当地官方公布的上年度CPI大于或等于7.5%时,则当年的基本管理费按CPI比率的30%予以调升.例如09年官方公布08年当地CPI经率为7.5%时,09年1月起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180000+(180000*7.5%*30%)=184050元。

7.延期补偿金

如酒店于2011年2月1日后开业,自2011年2月起至酒店开业当月止,甲方每月向乙方按应付基本管理费的50%额外支付延期补偿金。

如酒店开业迟于2011年8月1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需支付违约金。

第八章、双方标识

本合同有效期为,乙方名称及鹅徽标志可用于酒店商业推广活动,具体述仅为“广州白天鹅酒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MANAGDBYGUANGZHOUWHITESWANHOTEMANAGEMENTCO.)但不用于酒店冠名.本合同期满后,除非双方另有协议,甲方及/或酒店应在120个工作日内停止在任何场合以任何形式使用上述文字及标志.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后,为甲方及酒店长远利益着想,在有利于酒店的市场推广及客房预订业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使用酒店名称及标识。

 

第九章、乙方派出人员福利

 

1.工作时间与住宿

乙方派出人员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在酒店工作期间的住宿由酒店免费提供。

2.法定假日与加班费

乙方派出人员在酒店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假日休息的权利,如因工作加班,加班费的支付按酒店相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200元/天)。

3.休假与交通

乙方派出人员按国家规定享有带薪休假,具体天数按国家有关法规及洒店规定执行,酒店总经理根据酒店经营情况合理安排乙方派出人员的休假。

乙方派出人员全年应休假期中,可享受由酒店报销来回交通费的带薪探亲假每季次,每次时间不超过9天(含往返当日)。

如某季不能按期休假,可累积与其他季度假期同时使用,但每次该类休假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天(含往返当日)。

酒店每年为每个享受探亲假的乙方派出人员报销交通费以不超过8个单程的国内直航航线经济舱机票费用为准。

4.医疗

酒店每年为乙方派出人员安排在所在地三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一次,日常诊病按酒店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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