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8231576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3.4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docx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二)性质:

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102项。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2004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135号发布,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五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条件是:

(一)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

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条件:

1.申请人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规模小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卫生填埋场和堆肥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焚烧厂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2.卫生填埋场、堆肥厂和焚烧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规划许可文件;

3.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城市生活垃圾中转及处置单位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6.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卫生填埋场对不同垃圾进行分区填埋方案、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7.有控制污染和突发事件预案。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规定,县区域内需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企业法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的申请材料是: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的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机动车辆(含扫地车、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还需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地(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7.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报告或记录。

(二)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审批的申请材料是: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审批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7.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报告或记录。

(三)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的申请材料是: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处理场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推土机、压实机、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等)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5.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6.管理、技术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工作经历及基本情况说明书;

7.提供垃圾处理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书(含工程验收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9.处理设施的详细介绍(包括所处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周围环境情况、地质情况、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使用年限、设备能力及清单、人员配备情况等);

10.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其它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含名称、编号、型号、检验时间等)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提供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的平面位置示意图,提供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

11.提供废水、废气和废渣可行性处理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及监测报告或记录及环保部门对“三废”处理的验收合格报告,如果是采用填埋工艺,还需同时提供垃圾填埋分区方案、填埋计划等;

12.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上述申报材料的原件核验后退还,收复印件。

另有注明的除外。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数量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要求。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7614021

投诉电话:

7613566

附件:

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书示范文本

××县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

服务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全称)

 ××××

法定代表人

 张三

申请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545001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282××××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申请内容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

□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

提供材料目录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审批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的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机动车辆(含扫地车、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还.需提供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7、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报告或记录。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审批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交通部门核发的运营许可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6、固定的办公、设备、车辆停放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7、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及安全运营报告或记录;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审批申请书;

□2、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营业证照(含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及法人代表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注册资本金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并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垃圾处理场专用车辆(含扫地车、冲洒水车、推土机、压实机、各式密闭垃圾运输车等)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和配置清单、产权证明,如属租用的,则同时提供租用协议书;

□5、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选址的规划许可文件及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

□6、管理、技术专业人员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工作经历及基本情况说明书。

□7、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8、处理设施符合国家建设规范要求的相关文书(含工程验收文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9、处理设施的详细介绍(包括所处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周围环境情况、地质情况、采用的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使用年限、设备能力及清单、人员配备情况等);

□10、提供沼气检测仪器以及其它环境监测设备仪器清单(含名称、编号、型号、检验时间等)及购置发票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提供渗滤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的平面位置示意图,提供在线监测系统验收合格证;

□11、提供废水、废气和废渣可行性处理方案、规划设计方案及监测报告或记录及环保部门对“三废”处理的验收合格报告,如果是采用填埋工艺,还需同时提供垃圾填埋分区方案、填埋计划等;

□12、提供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申请单位

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经办部门

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日期:

备注

 

注:

1、本表中申报内容及申报材料一栏由申报人根据具体申报事项在“□”直接打“√”。

2、本表一式三份,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二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